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像牛、马、驴、骡等这些农耕动物在日常生活中一直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承担着耕田、运输等劳动重任。然而不同于现代人的看法,在传统社会中,它们并不只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还是与人类一起生活劳作的“劳动伙伴”与“伦理他者”,它们拥有类似家庭成员般的道德地位。虽然人们也会役使这些动物,但他们会给予这些动物以足够多的道德关怀、感恩和尊重。农耕动物之所以会被这样对待,这并不是源于当代西方动物权利论、功利主义或义务论的理论考量,而是在独特文化背景下基于道德共情、感恩义务、功利计算与民间信仰交织形成的一套伦理传统。这种独特的文化视角不仅为我们理解人与动物的伦理关系提供了新路径,也对当代动物伦理理论本土化构建、动物保护意识提升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农耕动物的道德地位:作为“类家庭成员”的存在
当我们说一个动物具有道德地位,意味着我们应该将它纳入到道德考虑的范围之内,意味着它具有独立于我们的内在价值,属于我们“道德共同体”中的一份子,我们对其应当承担一定的道德义务。在以下的这些事实描述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到,不像猪羊鸡鸭等动物,牛马驴这些农耕动物它们就具有这样的道德地位。它们拥有介于“工具”和“家庭成员”之间的特殊道德地位,它们在家庭中享有“类家庭成员”的道德待遇。
在家庭生产层面,农耕动物是“劳动共同体”中的骨干成员。在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下,耕田、运输等关键性的体力劳动任务主要是由牛、马等动物来完成,它们和农夫一起并肩劳作,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承担了家庭中大量繁重的体力活,是一个家庭维持生计的重要帮手。民间俗语讲“牛壮家旺”“牛是半个家”,这很直观地反映了牛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
在道德情感层面,农民对农耕动物具有一种自发的“拟亲属”的深切情感。这一点在日常称谓里表现得特别明显,像牛被人们亲昵地叫做“老伙计”“牛大哥”“老黄牛”,马被称为“马王爷”,驴被叫做“驴秀才”等,这些拟人化的称呼,从侧面反映了人们把农耕动物当成家庭成员或者劳动伙伴,而不只是把它们当作功能性的役使对象。这种拟人化的情感,在对动物的照料方式上也能体现出来,特别是当动物年幼或者年老的时候,人们通常就会像对待家人一样去关怀、安置它们。在不少农村地区,老了的农耕动物丧失劳动力后,仍然被养在家里,不会被随便丢弃,这是一种非功利性的伦理情感。而在动物死亡的处理方式上体现得更明显,有些地方,老牛死了不但会被“厚葬”,还会有“祭牛”这样的仪式,让它有个象征性的“善终”,人们以这样对待人的方式对待来农耕动物,这表明人们已经把农耕动物纳入到类家庭成员的伦理范畴了。
在文化象征层面,农耕动物被人们赋予了“人格化”的特征,它不仅是美德的重要载体,其本身也是一种道德化的存在。人们认为牛本身就具有勤劳、坚韧和忠诚的美德。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人们常用牛来隐喻一个人的这种美德,“牛之子”常比喻质朴的有德之人。《尚书》记载舜帝“亲耕于畎亩”,他亲自勤勉地驾牛耕作,通过这种农耕行为塑造舜的圣王形象。人们认为马本身具有忠诚、英勇的美德,驴本身是一个勤勉、忠厚而倔强的动物。这些动物的美德形象被广泛表现在中国传统的历史叙事和民间传说之中。这种将动物角色和道德美德相结合的道德认知,生动地展示了农耕动物在人们心中是一个类人化的道德存在。
二、对待农耕动物的道德态度:关怀、感恩与尊重
农耕动物作为一种特殊的道德共同体成员,人类应该以何种方式对待它,在道德上才是正确的?传统农耕文化对此有着精辟的回应,人类虽然可以役使农耕动物,让其服务于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但这绝不意味着人类就可以肆意驱使它们或者漠视它们的生命价值,相反,传统农耕文化强调我们在使用农耕动物时要心怀敬畏,给予它们关足够的关怀和尊重。
(一)日常饲养中的道德关怀
对农耕动物的道德关怀集中体现在日常精心饲养的实践中。《齐民要术》多次提及饲养农耕动物应该顺应天性、量力而为,书中强调“服牛乘马,量其力能;寒温饮饲,适其天性”,对马匹饲养,它还要求精细分区管理,提供安逸环境,“多有父马者,别作一坊,多置槽厩……饮食遂性,舒适自在”(《齐民要术·卷六养牛、马、驴、骡》),这些描述不只是农业技术的呈现,还传达出对动物感受的关切体贴,强调了人畜和谐共处,不违背动物习性、不让动物受苦的观念。
明代徐光启在《农政全书》里着也重强调牛的科学饲养与道德照料,他指出“牛之为物,切于农用。善畜养者,勿犯寒暑,勿使太劳。固之以劳捷?顺之以凉燠。时其饥饱,以适其性情;节其作息,以养其血气。若然,则皮毛润泽,肌体肥腯,力有余而老不表,其何困苦赢瘠之有?。”可见,当时人们并非只将农耕动物当作提高生产效率的手段,而是将农耕动物的身心健康纳入道德关怀的范围。
一些民间俗语也反映了这种信念,像“冬牛不瘦,春耕不愁”“寸草铡三刀,无料也上膘”“牛要满饱,马要夜草”等这些源于日常生活的朴素的语汇生动地反映了农民在长期经验里对动物的细腻观察和人性化养护,反映了对动物生命的呵护和敬畏。
除此之外,对农耕动物的道德关怀还体现在对其使用强度上加以限制,强调“劳逸适度”的伦理原则,避免对动物的过度使用和无辜伤害。
在《农政全书》里,徐光启强调役使和饲养要相辅相成,反对片面重用却忽视养护的做法。他说:“今夫也秸不足以充其饥,水浆不足以济其渴,冻之曝之,困之瘠之,役之劳之,又从而边棰之,则牛之毙者过半矣……利其力而伤其生,乌识其为爱养之道哉?”他在这里以强烈语气批判了对耕牛役使的不当后果,指出现实里“饥而无食、渴而无饮”的残酷状况,揭示役使过度、放养不当可能致使牛匹死亡的严重后果。徐光启把对动物“生命健康”的关注明确视为“爱养之道”,这说明他对动物的关怀已经超出了生产效益范畴。
传统农业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也体现出对动物身体状态和承受能力的考虑。在我国部分地区仍然还保留着“轮役制”或者“牛马轮休”的农业传统。在耕作繁重时,人们会有意识地安排“人畜轮班”休息,一头牛劳作完就换另一头牛接着作业,这种制度背后不只是技术安排,更是对动物“休息权”在伦理上的承认,以及对动物劳作极限的体谅与尊重。
此外,道德关怀也体现在日常交流与情感陪伴的互动中,除了生理与劳动方面的安排,耕牛被很多农人高度情感认同,这种认同体现为和动物的“对话”“陪伴”,很多农民把牛叫做“老伙计”“兄弟”“命根子”,平常跟牛说话、抚摸牛、称赞牛,有些老人晚年还有“以牛为伴”的习惯。
(二)节令礼俗中的感恩表达
除了情感上的关怀,感恩也是传统农人对待农耕动物的一种重要方式。这种感恩的情感除过表现为让农耕动物享受更好的物质待遇外,更集中体现在一系列涉及农耕动物的习俗节日之中。这其实是将对农耕动物的情感外化为非制度化的社会行为。
“牛王节”是最有代表性的节日之一。在湖南、湖北、贵州、广西等地尤其盛行。湘西有节庆谚语“四月八,牛生日,鸡蛋甜酒送牛食”,鄂西南地区也有“耕牛望的牛王节,细伢望的三十夜”的说法,这一天,农耕活动通常会停止,让耕牛得到休息,农人会给耕牛准备鸡蛋、甜酒、糯米草等食物,以对其一年的辛勤劳作予以象征性“犒赏”,节日当天,人们还会给耕牛梳毛洗身、披红挂彩,部分地区牛甚至能“放假”一天,这象征着耕牛作为家庭“出力者”的特殊身份。
除牛王节外,在春节期间也对农耕动物有着节日关怀,除夕或正月初一早晨,农户常给牛准备“年夜饭”或者“糯米草”,这被叫做“犒牛”,有些家庭还在牛棚门口贴春联、挂灯笼,甚至焚香祭拜,以感激牛的辛勤劳动,这些礼俗看似“迷信”,背后却有着深层的伦理逻辑,牛在家中承担着重要的劳动职责,当然应与家庭成员共享节日慰藉与尊重。
冬季农闲时传统农户会格外留意耕牛的调养与恢复,像“入冬封牛棚”“添料补膘”“煮草暖胃”这些做法都是为了让牛“休整”而非继续役使,甚至民间还有“牛年不打牛”“过年不骂牛”之类的禁忌,这体现出人们对牛的情感和反应能力在伦理上的认可与尊重,在这一过程中耕牛被看作“完成使命的忠诚者”。
农人用饲养上的回馈、言语上的礼遇回应耕牛的辛劳,这是一种朴素且深厚的伦理互动关系,这些节日不只是民间信仰活动,而是传统经验伦理借节庆礼仪实现社会转化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农耕文化中人—动物关系的温情与道德逻辑。
(三)生死礼仪中的尊重实践
与现代动物产业中那种“无声退场”的宰杀模式不一样,中国传统农耕文化常借“厚葬、祭祀、纪念”这类象征性仪式来肯定和表达对农耕动物生命旅程的敬意,这种对动物“死亡尊严”的文化处理深刻地反映了人们对农耕动物的高度尊重的态度。
对于牛马这样的农耕动物,死亡并非意味着被遗弃或被物化,而是其一生劳绩的“德终”。很多地方民俗里,老牛死后不会被宰杀食用,也不会被转卖,要选地方安葬,还有相应仪式“厚葬”(“埋牛送灵”),这种做法早就不只是处理尸体的实用或者卫生之事,而是成了一种象征“葬礼”的文化形式,用来认可牛的劳作贡献和生命价值。传统伦理中的“终养”理念原本说的是要让年老的父母善终尽孝,现在延伸到对动物生命的礼遇,“厚葬耕牛”就体现了这一点,在农耕文化里,牛从“劳力工具”变成了“有德之者”,它死的时候也该在道德层面得到“善终”。从哲学角度讲,这种“死亡尊重”是把动物纳入文化记忆和伦理秩序的一种形式,虽然它都逝去了,但人类仍不想把它当成废弃物,而是记着它曾一起劳作共生、值得感恩的身份。
部分地区除厚葬外,还存留着“守牛丧”或者“设香案”祭牛的仪式性行为,像贵州苗族、湖南瑶族、江西客家等地,老牛死后农户会给它设香案“守灵”三天且期间新牛停用,这被叫做“敬旧魂”,这些仪式虽不常见但文化寓意深远,给动物设丧,人们让它有了和人类相似的文化死亡形式,使它成为能被祭奠缅怀的伦理主体。某些民间信仰更具象征意义,甚至把“牛魂”转变成“家宅神”或者“田神”的附属神灵,这一变化说明牛不仅突破劳力这种生命形态的限制,还被归入家庭信仰和精神世界的秩序里。
对农耕动物的尊重并不止于死后的仪式,在动物去世后的纪念行为里也有延续。部分地方志、文人笔记和家族谱牒中还能看到“牛铭”“牛志”或者“牧牛碑”之类的文字形式,这些文字承载着对勤劳耕牛的缅怀与敬意,是一种书写形式的“动物纪念”,清代文人周亮工在《读画录》中记载见到一个友人在墙上刻“牛德碑”,称赞耕牛劳累四十载,吃糠,耕地,这一记述有强烈的情感关怀,也是典型的“道德记忆”行为。把耕牛的生命价值用纪实文字转化成文化记忆的一部分。“以文载德”,用文字记录人的道德行为使之流传后世,耕牛要是能被立碑铭德,那它的劳动贡献就不仅在现实层面得到承认,还被正式纳入家族伦理叙事体系,可见,传统社会的德性观念里,动物被赋予“参与性道德身份”,成为“德性共同体”的延伸成员。
这些纪念现象告诉我们,道德地位的边界不以物种关系为限,而是基于“共劳共情”。把非人生命体纳入情感共同体和价值体系,这种机制有着伦理包容性与文化柔性,这是传统农耕社会对动物劳动价值和生命意义的深层回应。
总之,中国传统农耕社会借由厚葬、守丧、祭祀和铭文这些文化实践,给农耕动物的死亡赋予了独特且深远的伦理意义,这些仪式行为不只是在处理动物死亡,更构建起“死而有德、死而不弃”的动物观,让农耕动物成为值得纪念、应受尊重的伦理存在。
三、善待农耕动物的伦理基础:感恩、共情、功利与禁忌
为什么应该以上述方式善待农耕动物?这并非源于现代动物伦理学中如权利论、义务论或功利主义那样建构的系统理论,而是在长期生产生活、文化习俗与信仰经验中自然生发、逐步沉淀而成的一种道德理由。它融合了感恩义务、情感共鸣、功利考量与宗教禁忌,共同构成了传统社会善待农耕动物的伦理基础。
(一)以德报德的感恩义务
善待农耕动物的首要理由是出于感恩的义务。根据英国哲学家罗斯的解释,作为初始义务的感恩是这样一种义务:如果一个人以前曾经帮助过我,或者以某种方式使我受益,而我现在又有能力回报他,那么,我就有一个初始的义务做些事情使帮助过我的人受益。农耕动物被视为拥有道德地位的“类家庭成员”,感恩的义务也一样适用于它们。对传统家庭而言,农耕动物被视为“有恩者”,这些动物长期承担着繁重的体力劳动,对家庭生计所作出长期而可见的巨大贡献。它们的辛勤“付出”每日可感、可见,成为家庭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种持续而可感知的恩,促使人们产生其报答的态度。这种义务的根基在中国文化也可以看到,如“以德报德”“知恩图报”“报本反始。”对他人的帮助应该予以回报。正如上文所提到的,许多民间流传的“牛老不可卖”“牛死当埋土中不可弃之”等禁忌性规范,便体现了这种“终养之恩”。这种“报恩结构”延续并扩展了传统社会的“亲属伦理”逻辑,将原本属于家庭内部的孝悌之道、善终之恩,转化并投射到与人共劳的动物身上,构建出一种文化深处的“跨物种道德”。
(二)共处生活中的情感共鸣
善待农耕动物另一个重要伦理基础是共情和同情。《孟子·公孙丑上》提到“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见其生而不忍见其死,闻其声而不忍食其肉”,孟子告诉我们,对生命的关怀不是源于外在教条,而是扎根于人类内心自然的情感能力——“不忍之心”。
在传统农耕社会里,人与动物的长年共处,不断强化了这种“共情之心”,牛、马等农耕动物不但是劳动参与者还是日常陪伴者,它们每日晨出暮归与人同劳共食,其行为模式和情绪反应融入农户生活节奏,朝夕相处,一起经历农时四季更迭,为人与动物稳定情感联结奠定深厚基础。长期身体的互动和情境的相依,使人类在心理上对农耕动物有亲属、伙伴甚至“家人”般的投射感知,当然动物也是如此。这种“拟亲属化”情感投射不依赖制度规定而基于生活经验,“看着它长大、一起下田、老来同守”,动物不再只是工具性他者而成为“有感情的存在”,自然有伦理照顾资格。
当代关怀进路的动物伦理学强调:道德关怀并不总是由普遍原则推导而来,而往往植根于具体的人际或人畜关系之中。在传统中国的农耕语境中,这种“照顾伦理”便具体体现为农人对牛马等动物的情感关注与行为回馈:不舍鞭打、不忍弃养、厚养终老,皆因心有所恻、情有所牵。
因此,从共情机制出发,农耕动物的伦理地位不是抽象理论的产物,而是在共处过程中被“生活化生成”的。这种“伦理情感化”现象,是理解传统社会动物善待实践不可忽视的重要维度。
(三)长效利用的功利考量
农耕动物被善待还是基于一种朴素的功利考虑。即通过延长动物寿命、保障其劳动力状态来获取更持久、更稳定的农业收益,这种功利性的出发点虽不直接指向动物福利,但其结果却往往和道德上善待行为高度一致,这就构成了传统农户“实践理性”中的实用态度。
在传统小农经济里,农耕动物特别是牛往往是家庭中最昂贵且最关键的生产资产之一,健康的耕牛意味着可持续的耕作能力,是家庭经济的基本保障,农户通常从保值增效考虑,对动物的养护很细致且役使也很合理,这种做法起点是“效用最大化”,具体操作起来就是不超役、不伤害、合理休整、定期补饲等伦理化行为,民间俗语说“牛壮家旺”“牛不瘦,地不愁”,这些朴素话语凝练着“善待即是保值”的经验智慧,徐光启在《农政全书》里明确提出要“顺其性情”“节其作息”,强调饲养和役使得因时因需、适度安排,不然“牛之毙者过半矣”,这既是对动物福利的伦理劝诫,也是对农家资源管理效率的务实考量,相反,粗暴对待动物,不仅会让其生产力下降,还会使农业周期断裂,造成经济损失。总之,传统语境下,善待动物不仅是一种美德,也是保障农业经济和家庭生计可持续性的一种方式。
(四)基于宗教信仰的民间禁忌
基于宗教信仰的民间禁忌也是人们愿意善待农耕动物的重要原因之一。好多看似“迷信”的行为禁忌其实背后是对超自然秩序的象征回应,由此人与动物有了神圣联系,这一维度是传统农耕动物伦理的宗教根基。
农耕动物尤其是牛被多种民间信仰赋予特殊的神圣属性,在民间传说、宗教仪式、神话叙事里,牛常为天神或土地神化身亦或是通神之物,如上文所言,南方多地有“牛王神”信仰,“牛王节”这一节庆活动就是人们以节日形式向农耕牛致敬供奉,从而体现对牛神圣地位的文化认同。
在日常行为里,人们对农耕动物的态度被宗教性禁忌规制着,像上文提到的“牛年不打牛”“过年不骂牛”“牛老须埋不可卖”这类神学系统虽不明确但在实践中成为强有力道德规范的民俗信条,其能在民间延续数百年根本上是和“报应观”“护牲神”“风水命理”等宗教观念密切相关的,伤害耕牛被视作不仅违背“天理”还可能造成“家运不顺”的后果,从而转化为一种文化内化的行为自律机制。
从哲学角度看,人畜关系靠宗教来维系的这种伦理形式和“象征性交往伦理”差不多,就是凭借仪式、禁忌和象征行为来维护人类与非人生命间的道德界限和情感联系,这种伦理不靠系统化理论,而是借着世代相传的仪式和信念构建起跨物种的文化秩序。从宗教禁忌方面来说,传统社会善待农耕动物的伦理态度不是偶然为之,而是深深扎根在宗教体系和文化记忆里的“信仰伦理”,是在实际生活中对超自然秩序敬畏的自然延伸。
总之,中国传统社会善待农耕动物的伦理基础是复合多元的。感恩义务提供了“德报”动物的伦理责任,恻隐之心提供了人与动物情感共鸣的内在动力,功利考量提保障了善待动物现实的可行性,宗教禁忌则强化了伦理规约的外部约束。这种情感性、经验性与超验性的结合,构成了一种深根于农耕文化土壤的农耕动物伦理观。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暨哲学系副教授。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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