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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黎:三治结合实现乡村组织振兴

[ 作者:赵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8-02 录入:王惠敏 ]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层基础和重要组成,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文件,是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乡村治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总体要求、工作指导思想和阶段性目标,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国乡村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与谋划。

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走乡村善治之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安排:

一是把握一个主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并切实取得成效。

二是达成一个总体目标。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根本目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善治新格局,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到2020年,乡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是突出一个工作重点。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重点是从实际出发,以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总结一批经验做法。在县(市、区)级层面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在村镇层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两个重要抓手。通过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百个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试点单位,认定一百个示范乡镇和一千个示范村开展乡村治理地方创建活动,树立乡村治理的各类先进典型,宣传中央关于乡村治理政策和示范创建活动的引领示范带动效果,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乡村治理工作的探索创新与推广。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各项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四点要求: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部门联动运行与协同推进机制;强化人才、经费、设施、政策等各项保障措施;针对需要贯彻落实或继续探索的不同任务和工作事项,采取差异化的办法,分类确定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促进“三治”有机结合,不断夯实基层政权,实现乡村组织振兴,《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七项乡村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这些任务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首先,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通过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通过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基层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机制。

其次,为促进“三治”有机结合,通过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不断深化村民自治实践;通过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推进乡村法治建设;通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行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村文化引领,进一步提升乡村德治水平;通过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乡村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不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再次,为夯实基层基础,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善治新格局。

为全面、有效地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工作,一方面,在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示范村镇创建活动中注意把握试点进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治”有机结合、联动融合、共同发力的新模式。

另一方面,需要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支持和促进试点地区之间以及试点与非试点地区之间相互借鉴具有实践价值的经验,推动全国乡村治理工作深入向前,真正走好、走实、走稳、走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赵黎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科学报 第1667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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