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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文:以金融创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 作者:裴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6-27 录入:王惠敏 ]

——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分析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多项有关金融服务“三农”发展要求,“配合落实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策,推动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农业信贷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机制,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降低服务门槛、下沉服务重心,扩大担保业务。”“推动出台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做好农业大灾保险、‘保险+期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等试点,开展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的问题,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表现更为突出。据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组织的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2018)数据显示,在受访的新型经营主体中,分别有18.87%的家庭农场/大户,26.40%的合作社和68.49%的龙头企业存在经营资金缺口的问题。经营资金缺乏、融资困难成为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营项目的突出问题。另外,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精锐部队”,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和经营体系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将以龙头企业为代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情况进行分析。

龙头企业对“金融贷款”需求最大,70.77%龙头企业具有借款需求,借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占比最多

关于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需的金融服务种类,据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2018)数据显示(图1),选择“金融贷款”需求的龙头企业最多,且显著高于其他金融服务种类,其次为“其他”、“理财”、“金融租赁”、“代理”、“期货”,而“汇兑”选择企业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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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龙头企业所需金融服务种类

据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2018)数据显示,在发展过程中,70.77%龙头企业具有借款需求,其中,借款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占比最多,达到45%,其次从多到少依次为“购买生产资料”、“基础设施建设”、“购买机械”、“雇工费用”、“其他”以及“储存费用”,用于“土地流入租金”占比最少,仅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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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龙头企业借款使用方向

“企业担保能力差”是影响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最重要因素,借款渠道对“从亲朋好友处借款”依赖较高,银行贷款中“信用贷款”比例最高

关于影响企业获得贷款的因素,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2018)数据显示(图3),“企业担保能力差”是影响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最重要因素,其次从高到低的影响因素依次为“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其他”、“金融制度不完善”、“企业对金融知识了解少”、“金融机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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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影响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因素

关于龙头企业借款渠道,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2018)数据显示(图4),“从亲朋好友处借款”是龙头企业最重要的借款渠道,其次从高到低依次为“信用社等商业银行”、“贷款公司或村镇银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社或企业、合会、资金互助社等互助组织”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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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龙头企业的借款渠道

对于向商业银行或村镇银行申请过银行贷款的龙头企业,55.81%龙头企业实际获得了银行贷款,其中,排名前三的银行贷款方式(图5)分别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选择“信用贷款”的比例最多。“联保贷款”、“质押贷款”和“其他”选择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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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龙头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类型

农产品期货和保险参与不足,未能充分发挥金融工具在价格发现、风险对冲等方面作用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关于企业生产的农产品是否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过交易,大部分被调查龙头企业均为通过期货市场进行过交易,只有极少数龙头企业(2.63%)有所参与。

关于龙头企业是否购买过农业保险,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2018)数据显示(图6),69.32%的龙头企业成立以来未购买过农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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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龙头企业是否购买农业保险

进一步了解龙头企业不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的原因,调查数据显示(图7),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灾害少,不用投保”、“其它”、以及“不了解保险条款”。而“其它”原因主要包括“不需要”、“没用”、“没有该类产品”、“资金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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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龙头企业不愿意购买农业保险的原因

通过以上分析,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以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融资支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购买生产资料”等。而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结构缺乏科学性,过多依赖“亲友借款”,市场化融资支持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阻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可持续发展。

第二,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服务类型较为单一,很难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第三,现代化的金融工具如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推广不足,制约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管理能力。保险产品设计有待优化,保险品种不全面,此外,由于保险、期货等金融产品具有较强专业性,新型农业主体在此方面知识缺乏也制约了此类金融工具的推广。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我们考虑有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是促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结构更加多样化。政府或民间资本应积极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以此改善“企业担保能力差”这一影响龙头企业获得贷款的最重要因素。此外,鼓励龙头企业设立互助担保基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压力。

二是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要充分意识到农村金融广阔的市场。需要在放贷对象、抵押物条件、贷款额度、还贷方式等方面给与倾斜性“松绑”。加快我国农村地区小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将闲置的资金得以充分利用。此外,还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功能和作用,对涉农企业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是应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相关金融机构应注重创新产品和服务,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发更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同时深入基层为广大涉农企业讲解有关政策、开展相关金融专业知识培训,扩大农业金融工具如“保险+期货”应用,为农产品的产销加上“双保险”。

作者系经济日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课题组 执笔 裴文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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