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取决于内生发展活力,而内生发展活力又取决于内生动力机制。要培育各地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机制,必须让“集体强起来、农民动起来、土地活起来”,即充分调动村集体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人翁精神,激发农村土地要素的活力。
一、让集体强起来
乡村振兴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方位振兴,乡村振兴须立足自身特有自然资源禀赋与经济社会基础,乡村振兴的系统性特征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者和协调者,乡村振兴地域性特征同样需要一个熟悉当地情况的决策者。实践充分证明,我国集体经济组织沿袭着传统的村落历史脉络,具有先天性地域与血缘关系性特征,而且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法定所有者,在协调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利益矛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此,集体经济组织理所当然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主体,承担起乡村振兴的组织者、协调者和决策者的角色。实践也充分证明,经济社会发展好的村庄,都是村集体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的村庄,比如江西省修水县黄溪村,四川省郫都区青杠树村和战旗村,都是村集体在乡村振兴中起着关键性作用。
然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总体上呈现日益弱化的趋势,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欠以达地区,村两委班子年龄老化、战斗力弱化、“三无”(无资产、无资本、无资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很是普遍,难以担当起乡村振兴的关键主体作用。结果必然会导致乡镇基层政府不得不大包大揽,这不仅增加了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更容易导致各地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而影响工作开展,进而出现“不切实际的同质化发展、村民的发展主动性与积极性不够、难以形成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等问题。因此,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是让村集体经济组织强起来。一方面,要重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既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管理队伍,特别是要在吸引年青的能人进入村集体班子,又要不断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要重点培养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头人。领头人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我国有着“皇权不下县”几千年封建社会的乡村治理历史,已形成了根深蒂固的乡贤治理、乡村精英治理的基础,村集体组织战斗力强的地方,无不例外有着一个强能力的领头人。乡村领头人不仅影响着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的战斗力,而且影响着整个村庄全体村民凝聚力。当然,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领头人,仅拥有能力还不行,更应敬畏农民、热爱农村、献身农业,要有三农情怀,要拥有奉献精神。
二、让农民动起来
广大农民既是乡村振兴中的最大受益群体,更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主力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的一场“人民战争”,要取得这场战争的胜利,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全面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广大农民参与是根本基础,这也是遵循“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基本原则的内在需求,更是以人民为中心根本政治立场的必然体现。
然而,从以往的农村建设发展实践来看,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广大农民的主人翁精神不强、主体地位不突出,甚至个别村民出现“等、靠、要”的现象。要调动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一方面,要构建科学的公众参与机制。只有赋予广大农民充分的知情权、选择权和话语权,并从农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入手,才能充分了解农民的意愿,吸引他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因此,要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民充分了解乡村振兴工作对自己切身利益的关联性,通过加强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对参与原则、过程、方式方法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在乡村振兴的具体事务决策中真正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让农民体会到主人翁的地位;另一方面,要科学利用各类自治组织及非正式制度的协调与组织功能。各地可以借用在新农村建设建设中成立的各类村民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其多由当地德高望重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家族长老、老模范)构成,具有很强的组织与协调能力,并已在乡村治理中的攻克难关方面表现出很强的实用性。另外,各地长期形成的处事风格、村规民约的非正式制度,是村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同样能在聚集村民民心、形成乡村振兴合力方面发挥出就有的作用。
三、让土地活起来
乡村振兴同样离不开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支撑,但资金可以筹集,劳动力可以调配,技术可以引进,唯独土地无法进行空间实物调配,且密切影响着资金、劳动力、技术等其他要素配置。改革开放以来,造成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健全土地使用制度,一定程度加剧了城镇和农村间土地关系的失衡,导致了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农民转移人口难以市民化,大量穿梭于城乡之间的“两栖人口”就是一个典型现象,这种以家庭劳动力外出打工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非农化转移,造成“人家两分”,不仅不利于形成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所需要的现代农业适度规模,而且引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乡村振兴的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在理论上看,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致富最根本的资本,更是农村发展最重要的资源,理应成为是乡村振兴最重要的动力要素。然而,现实中,农村大量土地资源低效利用或闲置,巨大的土地资本在沉睡。因此,必须通过创新土地使用制度,让土地要素活起来。为此,一方面,需坚持系统思维创新土地使用制度。在乡村振兴中,农村各项具体土地使用制度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如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要深化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要实现农村现代化,就要深化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但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和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是相互关联的,不难看出,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可以促进农村居民点的优化布局,创造出更多的非农就业岗位,增强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动力,进而推动农村承包地的“三权分置”。所以,应厘清乡村振兴中各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相互之间的依存关系,使各项土地使用制度联动推进,相互协调,形成合力。同时,还要发挥出土地领引其它要素聚集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地-人-钱”的同步聚集。另一方面,要激发和尊重地方的土地制度创新。要在不突破“土地集体公有制性质不能改变、耕地红线不能破、农民权益不能受损”三大底线的前提下,允许地方大胆创新。同时,对地方开展的成功实践探索要善于总结,及时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模式。
作者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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