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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文等:论中国农村土地的过度资本化

[ 作者:全世文 胡历芳 曾寅初 朱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12 录入:吴玲香 ]

一、引言

农村土地制度一直是中国农村社会最主要的一种生产关系。经济学家重视对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至少有两个原因。第一,农村土地制度会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这是由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力所决定的。很多学者沿着这一逻辑研究土地制度对农户投资行为和农业生产的影响(例如姚洋,1998;钱忠好,2003)。第二,农村土地制度会对农民收入及其分配造成影响,这是由生产关系的基本要素所决定的。土地是中国农民最主要的财产,土地制度关乎农民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土地获得经营性收益和财产性收益。以上两个原因分别涉及经济学的两个基本着眼点——“效率”和“公平”,同时又涉及中国农业政策的两个基本着眼点——“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彰显了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了“三权分置”的重大举措。随着各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资本化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现象也逐渐显现。随着各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资本化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现象也逐渐显现。但是,目前尚未见到有文献提出“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确切概念。本文的研究目标是阐述当前中国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内涵与基本事实,并根据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分析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为规范中国农村土地资本化提出政策建议。

二、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内涵与现状

(一)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内涵

农村土地兼有资源与资产的双重属性。本文将“农村土地资产”定义为:农民或其他权利主体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其带来一定经济收益的农村土地实物或土地权利;将“农村土地资产”定义为:农民或其他权利主体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能够为其带来一定经济收益的农村土地实物或土地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中国农村土地资本化概念的定义必须要认识到农户实际拥有的土地产权是一种不完整的产权,其核心在于农村土地的用途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是受到约束的。 “三权分置”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仍然建立在“农地农用”的基本底线以上,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在农业范围以内的合理利用,而不是跨用途的合理利用。

但是,土地产权交易过程与土地资源使用过程的分离意味着产权交易过程不仅无法约束土地资源的使用用途,甚至无法约束土地资源是否实际发挥使用价值。据此,基于“农地农用”的底线,本文将“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定义为:农村土地资源脱离了农业用途的资本化过程;如果基于“粮地粮用”的底线,“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还可以进一步定义为:农村土地资源脱离了粮食生产用途的资本化过程。

(二)中国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现状

根据要素分配理论,农业生产所能承担的合理地租取决于土地投入对农业产值的贡献率。据此,当前农地流转租金的实际水平已经大幅超过了粮食生产所能承担的合理水平,甚至也超过了经济作物生产所能承担的合理水平。承担的合理水平,甚至也超过了经济作物生产所能承担的合理水平。也就是说,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在资本化过程中已经存在大量过度资本化的客观事实。

三、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原因

(一)对马克思绝对地租概念的理解

绝对地租的发现是马克思对早期地租理论的一个重要突破,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的农业绝对地租理论建立在三个条件之上:①土地资源稀缺且土地所有权垄断;②资本无法自由地进入农业;③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其中,条件①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内在原因,即土地资源的稀缺使农业生产对劣等地也会产生需求,而土地所有权的私人垄断要求获得地租,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其增值价值的形式”(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土地私有权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必要条件” (引自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第2卷)。条件③是绝对地租产生的价值实体来源,也是马克思观察到的19世纪农业的典型特征,“农产品的价值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 (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从而产生超额剩余价值用来支付地租。

在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中,条件①和条件③的关系却并不明确。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耕作的进步”所导致的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也就是,为什么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会摆脱土地所有权垄断的束缚而不断提高。任何一个经济体,只要土地资源是稀缺的,那么,耕作技术发展的直接目标都是缓解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而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之所以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只是在耕作技术水平和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给定以后,土地所有权垄断限制资本流入农业而出现的一种经济结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也是耕作技术弱化了土地资源稀缺性的结果。

根据上文的分析,条件①是条件③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任何稀缺的生产资料,其垄断所有权都要求本部门的剩余价值在平均化为平均利润以前,首先攫取一部分作为这种生产资料的收益。

(二)绝对地租量的自然增长与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

农产品价值之所以大于其生产价格,从经济形式上是因为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种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事实上反映了土地所有权垄断的强度。也就是说,绝对地租的量可以视为土地所有权这种权利的贴现额度,而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强度则进一步取决于土地资源的稀缺程度。土地资源越稀缺,经济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强度越大,其对资本流入农业的限制也越强,导致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程度越大,由此,绝对地租的量就越大。同样地,任何一种生产资料通过所有权垄断而攫取的剩余价值量在本质上也取决于这种生产资料的稀缺程度。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意味着在产权明晰且产权交易不受限制的条件下,土地资源会自然地发生资本化。并且,由于绝对数量的有限性和区位的固定性,土地这种稀缺的生产资料不仅会自然地资本化,而且会自然地过度资本化。土地稀缺程度的不断提高会加快土地的过度资本化。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的过度资本化至少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农村土地的“非农化”利用。我国大多数的城市规模在持续扩张,城郊土地的征地补偿已经大幅超出了根据农业生产经营收益贴现得到的地价,农地存在着强烈的“非农化”倾向。二是农村土地的“非粮化”利用。随着中国食品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居民对口粮的需求逐渐降低,而对肉禽、乳制品、果蔬、油料等农产品的需求则逐渐增加。农地也存在着强烈的“非粮化”倾向。三是农村土地的投资性需求扩大。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赋予了土地产权以经济价值,而当土地的稀缺程度不断提高时,土地的投资性需求甚至是投机性需求都会大幅增长。投资者为“卖”而“买”,仅仅通过交易土地产权而非通过生产经营实现资产增值。投资性需求的增长首先加剧了土地的稀缺性,然后通过加强对资本流入农业的限制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使绝对地租上涨;而土地稀缺性的加剧又会使投资性需求进一步扩大。

以上讨论说明,一旦产权交易不受限制且使用用途也不受限制,那么,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人地矛盾突出的基本国情下,农村土地具有充足的“内生动力”实现与城市土地相似的过度资本化。尤其是农村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倾向还会进一步刺激土地的投资性需求,从而加剧土地的过度资本化。以上任何一种原因都会导致土地的绝对地租量上涨到农业生产经营尤其是粮食生产经营所能承担的合理地租水平以上。

(三)农业补贴与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

如果说农村土地本身就拥有过度资本化的内生动力,那么,中国自2004年以来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则在客观上成为了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外生动力。

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农业补贴是否构成地租的一种表现形式尚未达成一致的认识。本文认为,与农业生产挂钩的农业补贴政策,包括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政策,增加了对农地的需求量,即土地的相对稀缺程度加强,也就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强度得到了提升,土地所有权要求获取更多的绝对地租,这部分绝对地租的来源就是农业补贴。当补贴政策与土地直接挂钩时,土地稀缺程度的改变更大,农业补贴进入绝对地租的比例更高。

分析三种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平均每亩土地成本的变化趋势,2004~2005年是土地成本上涨速度陡然加快的一个突变点。从2004年到2009年,国家对农业“四补贴”政策的资金总额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了54.41%(根据孔祥智(2014)汇总整理的农业“四补贴”历史数据计算所得),这这5年间土地成本也保持了年均16.22%的快速增长。以上分析说明农业补贴政策对土地成本的上升确实具有助推作用,但是农业补贴增加并不是土地成本上升的唯一原因。

四、对规范农村土地资本化的政策启示

中国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通过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土地资本化。从理论上讲,土地合理资本化对于实现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其作用机制是通过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使土地经营权向种田能手和新型经营主体集中,从而提高土地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但是,根据本文的分析可知,如果完全放任市场对土地资源的自由配置,那么,农村土地在资本化过程中必然会过度资本化,而且,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动力必然强于其合理资本化的动力。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该形成“引导土地合理资本化,防止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的危害

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大需要以土地被用于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为前提;而当前承包地流转面积快速增长的背后存在大量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利用的事实,这并不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此外,土地财产性收入的另一面是土地经营成本,通过过度资本化实现的土地资产增值是以攫取更多农业剩余价值的途径实现的。因此,农村土地过度资本化会严重挤压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利润空间,对粮食安全有负面影响,同时会造成农业竞争力下降,从长期来看则会阻碍中国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产业格局。

(二)对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进行制度规范

防止土地过度资本化的核心就是要严格限制农村土地的用途。对农村土地用途的严格管控本质上是由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粮食安全的特殊政治意义所决定的。在“农地农用”或“粮地粮用”的框架以内,可以探索并鼓励土地经营权以多种形式进行交易;而对于突破了上述框架的土地经营权交易则必须予以限制,甚至是处罚。

在实践中,对“非农化”和“非粮化”的问题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地未经批准的“非农化”利用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实践中关键是要落实对土地“非农化”利用的监督机制与处罚机制,避免使法律规定仅停留在一纸文书上。降低监督成本的一个方案是建立土地经营权交易的信息平台,对土地用途进行动态的跟踪监测。而是否限制、在多大程度上限制由农地“非粮化”需求引起的过度资本化本质上取决于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

(三)统筹农业补贴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目标

农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都要求农业生产成本不能大幅增长,然而,挂钩农业补贴却客观上导致了土地租金的上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倒逼了农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利用。

中国当前正处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形成未来农业产业格局的重要历史阶段,这一阶段也是一个关键的政策窗口期。一旦农业补贴政策偏离了核心目标,错过了窗口期,未来形成稳定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格局的难度将更大,也将消耗更多的政策成本。逐渐取消挂钩补贴是中国当前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方向。

(作者单位:全世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胡历芳,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资本金融研究院;曾寅初、朱勇,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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