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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等:新农合、农户风险承担与收入增长

[ 作者:王小龙 何振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09 录入:王惠敏 ]

一、研究背景

自21世纪以来,中国政府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先后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从促进农民增收的角度看,这些政策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从收入结构来看,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后劲仍不足。要使农民收入在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持续稳定增长,需要转换农民增收的动能,开辟新的增收渠道。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一个典型特征是:农村居民比城镇居民面临更大的风险暴露。具体来讲,一方面,农村地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较低,公共卫生服务长期投入不足,这使得农村居民的养老和医疗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周期较长,对自然环境的依赖也较强。因此,农户需要承担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现有研究发现,风险暴露会降低家庭的风险承担(risk taking),减少家庭从事高风险、高收益活动的几率,进而不利于家庭收入增长。而且,风险暴露还可能在风险事件(例如大病风险)发生时,阻碍家庭收入增长。风险保护(risk protection)在理论上讲能够减少家庭风险暴露,提高家庭风险承担和缓解风险事件发生的负面冲击,进而增加家庭收入。针对中国农民风险暴露过多的问题,中国政府已出台了许多政策以加强对农民的风险保护,比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本文将从实证角度系统探讨新农合对农户风险承担以及家庭收入增长的影响。

从现有文献看,虽然有些文献已注意到社会保险制度会影响家庭的风险承担,比如持有风险金融资产、自主创业等(例如宗庆庆等,2015;周钦等,2015;郭云南、王春飞,2016)。还有一些文献估计了新农合对农户的增收效应,但并没有系统地研究新农合影响农户收入增长的内在机制(例如齐良书,2011;陈华等,2017)。与上述文献的研究角度不同,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从农户风险承担的角度对新农合影响农户收入增长的内在机制进行更细致、更完整的研究。

二、理论分析

从一般意义上讲,风险暴露影响家庭收入增长的机制可区分为规避风险效应和负面冲击(negative shocks)效应(Clarke and Dercon,2009)。规避风险效应是指当家庭面临的风险暴露过大时,产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也较大,出于平滑消费的目的,即便风险事件并没有真实发生,家庭也会主动减少风险承担,增加预防性储蓄,并选择从事更多低风险、低收益的经济活动,导致家庭收入增长因风险规避行为而降低。负面冲击效应是指当风险事件发生时,其产生的负面冲击不仅会直接减少家庭财富,而且还会损害家庭的人力资本,进而减弱家庭的创收能力。

现有文献发现,风险保护可以有效提高家庭收入(Karlan et al.,2014;Emerrick and Sadoulet,2016)。一方面,风险保护可以提高家庭的风险承担,使其从事更多高风险、高收益的经济活动,从而提高家庭收入;另一方面,风险保护可以减少家庭在风险事件发生后遭受的损失,从而保护家庭的创收能力。就新农合而言,它能够减少农户在医疗支出方面的风险暴露进而影响农户收入增长。首先,在风险承担方面,新农合通过分担农户的医疗支出风险、降低其预防性储蓄,使得农户可以承担更多风险,从而有利于其从事更多高风险、高收益的经济活动,包括持有更多风险性金融资产以及进行自主创业和与农业相关的风险投资等,最终提高收入。其次,在减缓负面冲击方面,新农合不仅可以节约农户医疗支出,防止农户因病致贫,而且还可以改善农民健康状况,提高家庭成员的健康人力资本水平,从而提高农户的创收能力。

本文拟从风险承担的角度出发,研究新农合对农户风险承担的影响,并检验风险承担是否是新农合促进农户增收的主要机制。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核心假说:

H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农户参加新农合将显著提高其风险承担。

H2:新农合能够促进农户增收,并且风险承担是新农合发挥增收作用的主要机制。

三、实证策略与数据

在检验新农合是否能够增加农户的风险承担时,本文使用了线性回归模型;在检验新农合是否能够促进农户增收以及检验风险承担是否是新农合促进农户增收的机制时,本文使用了中介作用模型。

本文实证分析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本文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风险承担变量,包括非农风险承担变量和农业风险承担变量。非农风险承担是指农户承担与农业不相关的风险,按照投资方向可以分为:①风险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基金、金融衍生品(期货、期权、认购权证、信托产品、外汇产品)、银行间理财产品等;②自主创业,包括创办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农业风险承担是指农户承担与农业相关的风险,参考现有文献的做法(参见Lamb,2003;Dercon and Christiaensen,2011;Emerick et al.,2016),本文以农户在化肥、农药和种子上的支出来衡量农户承担的农业风险。第二类是家庭收入变量,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人均自主创业收入。本文模型中的主要解释变量是农户家庭成员的参合比例。参合比例由家庭参加新农合的人数除以家庭总人数得到。参考已有研究(参见马光荣、杨恩艳,2011;胡金焱、张博,2014),本文模型中的控制变量包括家庭人口学特征、财富特征、健康特征、农业经营特征、社区特征等。

为了解决遗漏变量和逆向选择可能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参考现有文献的做法(参见周钦等,2015;贾男、马俊龙,2015),本文选用两个地区层面的新农合参保率作为家庭参合比例的工具变量,它们分别是:家庭所在村庄除本家庭以外的其他家庭参合比例的平均值、家庭所在县(区)除本村以外的其他村庄的家庭参合比例的平均值。由于村庄中的社会网络和示范效应,地区层面的新农合参保率与家庭参合比例高度相关,同时与模型中的扰动项不直接相关。

四、实证结果

新农合对农户风险承担影响的实证结果发现:第一,新农合显著提高了农户的非农风险承担,将非农风险承担进一步细分为自主创业和持有风险金融资产后发现,新农合对促进农户自主创业有显著正向作用,对促进农户持有风险金融资产有正向作用但并不显著,这表明新农合促进农户承担非农风险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创业;第二,新农合显著提高了农户的农业风险承担。

新农合促进农户风险承担的机制检验发现:第一,全部样本按照户主年龄平均分为高龄组和低龄组并分组回归后发现,新农合显著提高了高龄组家庭的农业风险承担和非农风险承担,对低龄组家庭的农业风险承担和非农风险承担有正向作用但并不显著;第二;全部样本平按照家庭初始财富水平均分为贫困组和富裕组并分组回归后发现,新农合显著提高了富裕组家庭的农业风险承担和非农风险承担,对贫困组家庭的农业风险承担和非农风险承担有正向作用但并不显著。

新农合的增收作用及机制检验发现:第一,新农合对农户收入增长有显著的正向作用;第二,中介作用模型检验发现,非农风险承担是新农合促进农户增加收入的主要机制;第三, 新农合对农户来源于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收入有显著促进作用,对来源于其他渠道的非自主创业收入有正向作用但并不显著,并且中介作用模型发现,自主创业是新农合促进农户自主创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机制,这与本文上面发现的新农合促进农户非农风险承担的主要形式是自主创业这一结论相吻合。

五、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可以增加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投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减少农民的风险暴露,促进农户主动承担更多风险,比如参与自主创业,进而提高其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农户增收开辟新的渠道。第二,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政府应当重视低收入群体的风险暴露问题,通过开展农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减少其风险暴露,促进其参与高风险高回报的经济活动,改善收入结构,从而增加收入。

作者:王小龙1,2   何振1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7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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