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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我省水稻家庭农场发展调研与对策建议

[ 作者:邓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03 录入:王惠敏 ]

我省2015年《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发展3万户粮食家庭农场的目标。为深入了解粮食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我们选择湘北鼎城、湘中涟源、湘南隆回、湘东醴陵4个典型县(市、区)的农业主管部门,以及31个乡(镇)108个村的120个水稻家庭农场进行了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

发展现状

近年来,通过加强管理服务,加大政策扶持,我省水稻家庭农场得到较快发展。样本中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或完成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2013年以前仅占4.46%,2014-2016年占比高达95.54%,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稳定播种面积。2016年水稻播种面积共6.85万亩,占4县市区水稻播种面积的1.30%,场均487.34亩,比乡村户均4.33亩多111.68倍,起到了“以一当百”的作用,稻作复种指数达153.47%。

(2)促进就业转移。截止2016年底,共流入水田3.75万亩,场均250.20亩,比自有水田多64.25倍。农场劳动力共422人,场均2.81人。由此推算,一个家庭农场可为当地180.54个劳动力就业转移创造条件。

(3)提高生产效率。农场主大都年富力强(平均47.74岁)、文化程度较高(高中以上占63.33%)且具有多年稻作经验,通过引进优良品种、采用先进技术、全程机械化,稻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均值分别达477.06公斤/亩、83.04公斤/每劳动日,比全省普通农户抽样调查均值高11.69%、16.19%。

(4)增加规模收益。2016年场均租金、种子、请工、机械、农药、肥料及其他稻作成本费用44.06万元,稻谷总产22.79万公斤,均价2.62元/公斤,产值59.31万元,补贴金额6.13万元,稻作纯收入21.37万元(占农场全部纯收入的71.98%,比上年提高3.50个百分点),成本收益率达156.84%。农场人均纯收入5.11万元,比4县市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高2.95倍。

存在问题

(1)销售价格低。2016年早稻、中稻、晚稻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48元/公斤、2.87元/公斤、2.63元/公斤,除中稻比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高3.99%外,早稻、晚稻分别低6.77%、4.71%。早稻、中稻、晚稻销售价低于当年国家最低收购价的农场数分别占79.21%、50.00%、74.26%。

(2)政府补贴少。2016年早稻、中稻、晚稻当季亩补贴金额分别仅为158.66元、73.76元、125.80元。早稻、中稻、晚稻当季亩补贴金额少于100元的农场数分别占36.63%、55.36%、59.41%。

(3)资金短缺。水稻生产资金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信用社借贷、其他途径的农场占比分别为55.98%、22.01%、22.01%。认为信用社借贷很难或较难的农场比例达72.04%,主要因为担保手续复杂(29.83%)、额度太小(21.55%)、利率太高(21.00%)、期限太短(16.02%)、没有人际关系(11.60%)。

(4)水田规模小。截止2016年底,通过村委会(39.32%)和其他(60.68%)途径,签订合同(96.67%)方式,共流入水田3.75万亩(流转期限3-11年,平均6.4年),其中200亩以下的农场占65.83%。认为流转容易的农场仅占12.61%。

此外,还存在经营管理水平低(8.40%的农场主55岁以上且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接受农业技术培训较多的仅占49.12%,雇工容易的农场仅为8.40%)、社会服务少(17.59%的农场无社会化服务)等问题。

对策建议

家庭农场发展是“市场”与“政府”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市场起基础性作用,政府起引导性作用。在家庭农场发展初期,政府的扶持培育尤为重要。

(1)加强政策扶持。一是地位扶持。把培育水稻家庭农场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战略来抓。放开对农场主的资格限制,形成职业农民的自由准入机制。加大认定和工商注册力度,明确家庭农场的法律主体属性为家庭合伙。二是补贴扶持。实施新一轮省“百千万工程”对水稻家庭农场的财政补助。加快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落实水稻生产支持保护补贴。三是价格扶持。中储粮购销公司等国有企业优先按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的标准收购家庭农场生产的稻谷,同时鼓励稻米加工企业进行“优质优价”订单收购。

(2)加强基本建设。一是农田建设。整合涉粮项目和资金,按照“统筹规划、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先开展家庭农场集聚区的农田水利、机耕道路、土地整理等基础建设。二是设施建设。加大对家庭农场联盟购置、维护、更新田间作业、烘干仓储等机械设施的补贴和信贷力度。三是平台建设。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基础上,建立乡、村农田流转服务站,规范流转程序,统一合同格式,及时协调和帮助解决“流转期不长、水田碎片化、租金成本高、履约不严格”等问题。

(3)加强技术培训。一是生产培训。扎实推进省万名农业科技人员服务现代农业工程,充分发挥各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推广机构的人才、成果优势,对农场主进行“心连心”、“面对面”、“手把手”的水稻生产技术指导。二是管理培训。重点培养“五种意识”(规划意识、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经济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水稻规模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营销培训。重点组织对青年农场主的“互联网+”营销技术培训,借助淘宝、QQ、微信、微博等平台,与购销公司、加工企业、流通经纪人等建立长期稳固的“订单收购”关系,确保稻谷“产得出,收得好,销得畅”。

(4)加强示范引领。一是分级引领。在认真执行《湖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同时,各市(州)、县(市、区)也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出台本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形成分层级、多类型引领的良好局面。二是激励引领。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通过财政奖补、项目安排、贷款担保和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式优先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三是动态引领。县级相关部门负责对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常态化监测和定期考核,未达标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取消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省、市(州)相关部门应加强督查。

作者单位:湖南省农科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研究与决策》2018年第3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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