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之下,对于如何具体实施乡村振兴,时下有这样几种观点值得商榷:一是既然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就应该放手发动村民群众,任其在广阔的农村天地里大有作为;二是乡村振兴需要动力引擎,而一些龙头企业在这方面责无旁贷,尤其对于涉农企业而言,因其经验丰富、资金雄厚、技术先进、人力资源充分,不妨尽情让他们在乡村振兴中扮演主力军作用,带领村民群众建设美好幸福生活家园;三是“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在落实、难点也在落实,而能否最终落实恐怕还取决于乡镇一级政府、尤其村(社)民委员会的身体力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等等。
应该说上述观点皆存有一定道理,看到了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孤军作战、单打独斗,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只是在承认乡村振兴应该广泛动员一切能够动员的力量的同时,必须看到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由此乡村振兴成败得失、进展如何,关键还在于发挥党组织、特别是离乡村最近,与村民群众直接打交道,对乡村点滴变化感受最为明显的基层党组织作用。实践表明,唯有将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基层党组织有位有为有力有效,乡村振兴才能向着既定的目标按部就班地稳步推进,才能沿着既定的路径有条不紊地前行,才能让广大村民群众从中拥有实打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首先,具体到基层行政区划之内的乡村振兴到底如何进行,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统筹谋划与全盘考量,要求基层党组织登高望远,于先期拿出切实可行的乡村振兴施工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
诚然,村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见证者、主要参与者、全程建设者和最直接受益者,但基于“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狭隘思维,以及容易为眼前局部利益所折服、束缚的急功近利短期作为,他们不可能、也不会“计利当计天下利”,进而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能够在乡村振兴中一马当先、一哄而上的龙头公司也好、涉农实体经济组织也罢,受制于“投资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的市场主体与生俱来的利益追逐属性,他们也不可能对乡村振兴亟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等非赢利性经营项目感兴趣,相反“不选对的,只先贵的”,满足于“一锤子买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钟情于所谓的“短平快”、尤其能够迅速见到“真金白银”的项目。由此,一方面是村民群众的无序盲动、胡乱作为,一方面是公司企业的逐利冲动、偏好行动,导致的结果只能是乡村振兴群龙无首、一盘散沙,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对此,要想乡村振兴形成合力,令各方力量知所趋附、有所指望,迫切需要基层党组织勇做“革命军中马前卒”,通过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运筹帷幄、决策千里,使乡村振兴张驰有度、收放自如,人人各尽其能、个个各得其所。
其次,基层党组织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可靠的政治保障,使乡村振兴始终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二十字总方针要求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决非空穴来风,也非激情式决策,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之后,我们党面向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全面繁荣的总抓手和新旗帜。因此,离开党的领导,乡村振兴只能画饼充饥、望梅止渴,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一旦强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使乡村振兴在作决策、拿方案、谋大事、促改革、保稳定等方面有坚强的政治保证,乡村振兴才能蹄急步稳、行稳致远。譬如,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能够打破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自然条块分割、化解以往长期“虽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尴尬局面,进而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产业统一协调、科学布局、合理安排,确保产业兴旺。又如,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新乡村方面,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能够站在高处,以超脱胸襟、超然思维、超前眼光进行谋篇布局,最终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建设村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美好家园。至于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方面,通过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指点、有效指导,藉由村(社)党支部的亲力亲为,就能渐次打造一个又一个家风质朴、民风纯朴、乡风醇厚的新时代和谐和美和睦新乡村。
再次,基层党组织将致力于乡村振兴的各个组织、各方人马、各支队伍中的党员群众聚集起来,统一纳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挥之下,就能在壮大基层党组织力量的同时,确保投入乡村振兴进程的党员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实事求是地讲,今天投入乡村振兴领域的组织繁杂、人马众多、队伍林立,大家都在广袤的乡村“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却始终难以形成合力,做到同频共振、同声相求。而仔细分析,内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单个、分散的党员没有“鹤立鸡群”,突显力量、彰显能量,基层党组织与众多党员之间缺乏有机衔接载体与互联互通互动平台。譬如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与龙头企业里的党组织、党员群众之间缺乏沟通,村(社)党组织与进驻村里的市场主体里的党员互不传递信息,等等。同时,像返乡创业就业的党员身份的退伍复员军人、大学生等新兴乡村振兴主体,也因为没有及时纳入基层党组织的关注视野、关怀人群,而难免“有心杀贼,无力回天”,觉得党员的身份已经意义不大、作用难显、功能退化。对此,“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把党员群众建设乡村、振兴乡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途径只有一个,就是实现基层党组织的全覆盖,使各方党员群众都有归宿感、依赖感和认同感。诚如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或者将龙头企业的党组织纳入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之下,实现行业党组织与基层党组织的共建共治共享,或者由村级党组织与进驻村里的创新创业主体之党组织、党员群众,共建联合党支部(党总支),实现共同决策、共同谋划,或者将一些新兴单个的党员身份创业就业人员统计归拢,由他们另行组建党组织(以党支部或党总支的形式),最后直接归口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领导,等等。因为已经形成了“乡镇一级基层党组织——企业党组织+新兴市场主体党组织+村(社)党组织+混合党组织等”的立体式、扁平化、多渠道党组织架构,以及对身处乡村振兴一线党员群众的全覆盖、无遗漏、零空白纳入,无疑就能让广大党员遇事有商量、有意见或想法可协商,就能在一次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中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倍添助力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的豪迈激情与勇猛干劲。
最后,乡村振兴内在、本质、必然地包含着困难村民群众的如期脱贫,要求基层党组织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伟大斗争中,通过“基层党组织+党员+困难村民群众”的紧密责任、利益联结体制机制的建立,实现困难村民群众如期脱贫,不断满足这一特殊村民群体对于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
习近平总书记一针见血地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显然这里的老乡,意指广大村民群众,更突出地指向受制于种种历史原因,目前生活还处于现行脱贫基准线以下的困难村民群众。对此,聚焦不断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的初心,乡村振兴过程中不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是基层党组织铭记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的应尽责任和义务,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之义,要求把困难村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使其共享乡村振兴绵绵红利与发展成果。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有针对性地选派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人本情怀浓厚的党员,使之与困难村民群众结对子,以舍我其谁的无畏担当与“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以扶贫、扶志、扶智的“三扶”联动,帮助困难村民群众“弯道超车”,迅速赶超,既彻底摆脱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的贫困现状,又因为有源源不断的创收途径而可持续提升家庭财力。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要动员那些党员能人、尤其党员身份的乡村振兴新兴市场主体,果断地与贫困村民群众签订责任状,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托管、照料与呵护,使二者之间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实际上,近几年一些龙头企业、涉农公司及时地将困难村民群众纳入员工的范畴,允许困难村民群众以承包地、宅基地入股等的做法,已经让人看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胜利成为定局。不仅如此,这种乡村振兴战略与扶贫、脱贫工程一体建设、共同推进的独特发展模式,既彰显中国道路、中国制度的“白里透红,与众不同”,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乡村民众贫困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恰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乡村振兴过程中唯有基层党组织不缺位,高度重视并不断彰显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功能发挥,同时立足乡村实情积极有为、有效行为、创造性作为,乡村振兴便有了明确方向、有了十足把握和希望,乡村振兴战略才能被证明是新时代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乡村的生动体现,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需要一以贯之的有力佐证。一言以蔽之,乡村振兴离不开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是乡村振兴的活水源头。
(作者为湖北省荆门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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