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乡村治理工作的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需要不断的深化农村党建的空间结构和覆盖面,其要义就是要提高各级农村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从而缩小并最终解决当前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北京市的一名驻村第一书记说,当前农村发展存在的主要瓶颈是落后的思想和固化的治理模式,首先需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问题,其次需要解决好乡村文化自信“牵引”问题,还需要解决村庄建设与民生改善等“落地”问题。他们的做法是将村民党员的思想文化提升作为落脚点,抓牢党建文化阵地,党员凝心聚力,村民齐心协力,始终把村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帮扶工作的突破口,从而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同时,我们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调研时发现,该镇探索的“1+1+X”基层治理模式是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中透明度不高、操作性不够、制衡性不强等问题的一些有益尝试,也是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一条宝贵经验。
为此,各地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吸收他们的经验,扎实推进以党建为纲、以村民自治为目,纲张目举,协同发展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
打造有厚度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第一,农村党建是现代乡村治理的“骨骼”
始终坚持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领导职责,从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对村民们反映最集中、最强烈、最急需的事项逐一梳理、逐一细化,形成有认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在坚持村党支部行使领导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权范围,积极发动党员和群众上下互动、多方联动,从制度上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的切实保障,从行动上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并强化党组织对村集体事务的监督职能,领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全程监督与过程管理。
第二,民主机制是现代乡村治理的“肌肉”
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和村民自治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运用群众的智慧力量,鼓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草根宪法”,积极多次听取村民和相关人员的意见,最终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集体表决通过该指导性文件,形成“人人知晓、时时遵守” 的村规民约。在推行各种公共事务过程中,充分调动村民的民主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法》的指导价值和现实意义,通过广泛、平等的对话与沟通等方式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第三,群众满意是现代乡村治理的“神经”
始终坚持党建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让村民满意和多方受益的原则。坚持“村务民评、民督”原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财务建立了村民主理财小组、村级财务顾问、实施第三方村级财务审核制度等。通过建立专门监督考评机构,让广大群众参与到村中重要事务的落实、“两委”及“两委”干部工作的考评工作中来。
第四,农村公共服务是现代乡村治理的“血液”
始终坚持党建促公共服务建设的原则,将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核心作用。不仅要以创建法治型党组织为抓手,创建服务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为目标,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在村级治理中的战斗堡垒和引领保障作用。建立和健全村级基层组织活动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包括复转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回乡创业人员等“新农人”、“新乡贤”等积极作用,并对这些“能人”加强指导、正确引导,强化法律监督和制度约束,确保村民在村级事务各阶段的自治权和参与权,逐步将村基层治理引向民主化、法治化。
古代先贤孟子曾经说过“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章句上•第九章》)”也就是说,治理好一方土地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赢得民心的所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这一伟大的目标需要大力推进以党建为引领的村民自治制度,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它不仅是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确保农村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工程。
作者系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副教授,博士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新三农 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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