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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握宇:基层档案揭示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 作者:刘握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08 录入:王惠敏 ]

——以江苏省宝应县为例1953-1957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深深地改变了中国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本文以江苏省宝应县的原始档案为依据,试图从底层的角度探究这一运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以及各阶层农民对这一运动的真实反应。本文以大量数据和细节揭示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多重面相,特别是以往研究中被忽视的部分,如农民对这一运动的复杂心态和种种抗争,以及当政者如何分化瓦解各种反对力量、步步推进其政策的过程。基于这些事实,本文就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的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这场运动已经超越了一般经济制度的改革,其实质是一场严峻的政治斗争。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合作社;统购统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十七年的农村研究,近些年学界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50年代初的土改,二是大跃进及其引发的大饥荒,而对介于两者之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却论述得较少。这主要是因为,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似乎没有前两者那么具有戏剧性,而且长期以来经过众多学者的研究,这一运动的主要发展过程已基本明了,包括中共上层对农业合作化的争论和相关决策过程也多有披露,似乎已无过多研究的必要。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迄今为止,绝大多数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研究都主要依据公开发行的资料,如报纸杂志和档案汇编等,但这些经过选择公布的材料并不能完整地反映运动的全貌,尤其缺乏从底层的角度对这一运动的叙述,因此大部分研究多重视上层决策的过程,而忽视下层民众的反应,甚至简单地将决策者的意志等同于农民的意愿,将政策的内容等同于政策的实施。其结果是,虽然我们对合作化运动的大致过程已经清楚,而且对各项政令法规的内容也很了解,但对这些政策在基层具体施行的过程以及农民对这些政策的真实反应却常常含糊不清、知之甚少,而不少从社会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对中国农业合作化所作的讨论,也因缺乏准确的史实基础而降低了有效性。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研究者需从基层档案入手,通过对会议记录、调查报告、讨论纪要等各类资料的爬梳钩沉,将以往被宏大叙事模式简化或忽视的细节发掘出来,以展现历史的多重面相,本文即是这样的一个初步尝试。通过对江苏省宝应县档案的研读,本文主要想考察两个问题:一是中央政府制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到底是怎样在基层具体实施的?二是农民对农业合作化的真实反应如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既非全景式地展现宝应县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貌,也不是对这一运动作经济学或社会学的分析,而是试图通过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实证考察,从底层的视角为现有研究提供一些补充,并希望藉此对中国的农业集体化改造作进一步的思考。

运动的兴起

1953年3月,中共中央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宝应县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由此拉开了序幕。《决议》将互助合作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在农忙季节由少数独立农户组成的临时性的互助组,二是由更多独立农户形成的关系稳定的常年互助组,三是由各农户以土地入股组成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这种划分法,在宝应这样互助运动并未怎么开展的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大量地发展”互助合作的第一种形式,并且要逐步将其巩固为常年互助组。可是,当《决议》传达到宝应县时,无论农民还是基层干部对此都并不热心。这主要是因为,虽然《决议》以东北和华北为例,试图证明互助合作具有民间的习俗基础,但事实上宝应地区在历史上从未普遍形成此类习俗,因此“互助”的组织形态完全是由政府倡导的新生事物,而不是出于农民的自发需求,干部们也觉得这样做是无中生有的事,增加了其工作负担。但迫于上级的压力,基层干部还是勉为其难地将全县约24%的人口组织起来成立了一批互助组,其中常年互助组有1415个(74063人),更多的则是临时性的互助组,有1791个(92194人),其中大部分都表现一般或较差。

就在各地忙于应付成立互助组时,中共中央又于1953年11月发布了《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这项命令要求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同时由国家全面控制粮食的供应。从此,农业合作化运动便与粮食统购统销密不可分,成为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两大“利器”。

中央试图全面控制农产品市场的计划很快又推广到更多领域,如1954年8月开始对棉布和棉花也实行计划收购。为了强力推行这一系列政策,斗争的矛头开始逐渐转向富农。在1950年代初的土改中,为了将地主孤立出来集中打击,中央曾暂时允许富农经济继续存在。结果,当地主被普遍剥夺了财产和土地后,富农便成了农村中最富有的阶层。1954年前后,当政府试图收购更多农产品时,富农自然成为被重点关注的对象。

其实,与中央决策者不同,村干部们更愿对富农采取较为和缓、甚至友好的态度。因为在他们看来,富农有钱、有工具、有粮食,不但在生产和生活上可以自给自足,毋需政府特殊照顾,更为完成粮食征购作出了相当的贡献。事实上,村干部与富农之间形成了一种合作关系:富农协助村干部完成粮食征购的任务,而村干部则为富农提供适当的照顾与保护,甚至有村干部为不愿卖余粮的富农辩护道:“富农不缴公粮是违法,不卖余粮这哪是犯罪吗?人家自己打的粮食又无权处理自己的粮食吗?”可想而知,村干部与富农之间的默契被上级党委认为违背了阶级原则。1954年10月,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在全省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言,明确指出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农村中最后一个剥削阶级,是敌对阶级”,因此对待富农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限制富农剥削以至最后消灭富农剥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他号召大力推行农业合作制度和粮棉统购统销政策,以期在雇佣劳力、放贷、购买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等方面全面削弱富农的优势;与此同时,还要限制富农加入合作社,对已经加入者要么清除出社,要么严加看管,决不能让其掌握合作社的领导权。

于是,在党中央的号召下,“在原先的地主、反革命、反动会道门、土匪等之外”,富农也被正式纳入“敌对阶级”的行列,成为农村阶级斗争的新标耙。宝应全县约有25000人被划为富农,占该县总人口的4%左右。与土改时斗争地主一样,对富农斗争的主要方式也是召开群众大会。除个别灾区外,全县以区为单位召开了“富农大会”,以迫使富农接受政府下达的售粮任务。全县共有1915名富农被要求参加这些会议,与会的党员、干部对每个富农的粮食储备情况一一核查,最终确定每人应向国家售粮的任务。通常每户富农被要求卖给国家—千斤左右的粮食,最少者二三百斤,最多者则达七千斤。结果,在事先已卖出的240万斤粮食的基础上,这些富农被要求额外再卖约47万斤给国家。此外,他们还被迫承诺向银行存款37771万元,认购公债18004万元。对政府来说,这样的斗争可收一石二鸟之功:一方面从富农处获得更多的农产品和资金,另一方面又削弱了富农自给自足的能力,从而为合作社的扩张清除竞争对手。

然而,虽然在大会上被迫接受了额外的售粮任务,会后仍有一批富农试图以各种方式不愿兑现承诺。当干部上门检查时,他们或卧床称病,或赌咒发誓,都表示再也拿不出粮食了。这些行为被县委斥为“气焰嚣张”“装穷哭穷”,因此加强了对这些富农的检查力度。结果显示,很多富农为了尽量少卖粮食给国家,想尽办法将余粮藏起来或转移到亲戚家中,有的是为了留着自己吃,有的则偷偷卖给缺粮的农民,这样比卖给国家获益更多。随着检查的深入,更多富农“破坏互助合作”的行为被揭露出来,如通过请客、送钱、送礼、联姻、认干亲,甚至性贿赂等方式想方设法与乡村干部拉拢关系,以换取额外照顾,减免粮食征购任务,更有人发表攻击统购统销和中共领导人的言论,怨恨“统购统销好似一把杀人刀”,甚至咒骂“要把毛主席眼睛刳下来弄大米烧黄酒”。

这些被斯科特称之为普通农民运用“弱者的武器”对强大的国家权力所作的 “日常反抗(everyday resistance)”,在当政者看来却恰恰证明了富农阶级的“反动本质”。县委因此提出要加大对富农的斗争力度,其主要做法是在各区的富农大会外,再在各乡、村召开小型的群众斗争会,由党员干部和积极分子牵头,鼓动中农与贫农联合起来斗争富农,逼迫其完成规定的售粮任务。其中,李沟乡不仅反复批斗富农的“反动性”,而且规定将所有富农开除出互助组和合作社,意在把富农“搞臭”,使其像土改中的地主一样被彻底孤立。这种做法据说收效甚快,害怕重蹈地主覆辙的富农无不“照数卖粮,照数缴公债,照数存款”。李沟乡的做法因此被县委当作“最成功的办法也是最根本的办法”推广到全县。

通过斗争富农,政府获得了更多粮食,但仍不足以实现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完全控制,因为还有很大一部分粮食掌握在中农手里,尤其是在土改结束三四年后,部分原来的贫农通过劳动积累逐渐摆脱了赤贫状态,成分也上升为中农。这样,全县农村人口中中农的人数占到了一半以上。因此,如何使这些中农将更多的粮食卖给国家便成为各级党委斗争富农之外的另一项主要任务。

为了完成这一任务,政府给每户种粮的农民都分配了缴粮和售粮任务,但这些任务并非建立在实际产量的基础之上,而是以各级党委指定的生产指标为准。这样,虽然一年的粮食还未收获,粮食总产量却早已为各级党委设定,不论最终实际产量多少,农民都要根据事先设定的产量完成纳粮和售粮任务。与此同时,每户的口粮标准也由各级政府划定,而除了用来缴纳农业税的“征粮”和政府规定的“口粮”之外的所有粮食皆被视为“余粮”,都要卖给国家——这一整套粮食定量生产、定量消费和定量买卖的制度完全由国家掌控,被称作“三定”。1955年,三定政策作为推动统购统销和农业合作化的重要手段成为各级政府农村工作的重点,并因此给广大中农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这种压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估算的总产量普遍比实际产量偏高,有的地方甚至将荒地也按正常产量计算,或者无视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一律按丰年计算产量;二是口粮不足。县委规定各地根据不同情形每人每年可留口粮四百至五百斤,但是这里所谓的“留粮”是指未经加工的“原粮”,因此农民实际可食用的粮食又要低于政府规定的口粮标准。与此同时,因为县委坚持粮食市场“以少销为原则”,缺粮的农民很难在市场上买到足够的粮食补充口粮;三是售粮任务重。在缴完农业税后,虽然农民被允许留下最低限度的口粮,但对所剩的余粮却无权自行支配,因为按县委的规定,90%—95%的余粮必须卖给国家,而有的乡更是不论贫富对余粮一律收购。这一做法对习惯于小农经济的自耕农冲击尤大,因为对以种粮为主的农民来说,销售余粮是他们增加现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可如今这一渠道正被国家一步步堵死。显然,在三定制度下,农民只有生产的责任和缴粮的义务,却几乎丧失了决定如何消费的权利,因此这一政策引起大多数中农的不满:有的农民感觉产量越高,缴粮的任务就越重,因此选择少种粮食有的因按指标卖完余粮后口粮无法自给,只好趁冬天外出讨饭,而将有限的口粮留到来年春天再吃;更有甚者因无法生存而采取极端行动,1954年12月至1955年2月,全县至少有七名中农因抵制三定任务而自杀。种种迹象表明,运动初期伴随着一系列新政策的接连推出,农民们对农村改造的最终目标深感困惑,对未来普遍心存忧虑。

从停滞到高潮

在决策者看来,粮食统购统销在执行初期遭遇阻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很多农民还没有加入合作社,如果农民都被组织起来,则粮食的产销将自然由集体决定,干部们也就无需与每一户农民讨价还价从而降低粮食征购的效率了。因此,各级党政机关都将推进合作化视为执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关键。

当时,中央的政策是要孤立和打击地主、富农,将他们排斥在合作社外以示其政治地位低下,所以中农与贫农便成为各级党委推进合作化的重要依靠对象。可是,与党的期望不同,很多中农和贫农对加入合作社都心存顾虑。那些有土地、牲畜、生产工具和足够劳动力的中农,担心一旦入社将被迫与贫农分享这些资源,从而损害自身利益,造成“穷富大拉平”的局面。他们希望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继续保留最大限度的独立生产的自由,维持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即“上不欠公粮,下不欠私情,官不睬民不扰,粗布衣裳菜饭饱”;但是,面对政府大力推进合作化的压力,这些中农又很焦虑,害怕因为不入社而被干部报复性地划入富农的行列。处于这种两难的境地,很多中农只好对干部表示,他们并不拒绝加入合作社,也没有能力对抗国家政策,但要等到别人都入社了自己才会随大流。结果,虽然很多中农都承诺最终会加入合作社,但实际上却互相观望,并无具体行动。中农的犹豫不决也使贫农对入社产生了质疑,因为他们大都指望通过合作社的调剂分享中农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可是现在中农大都拖着不愿入社,贫农的期待因此落了空,很多人便对合作社失去了信心和兴趣。正因为中农和贫农都不能预期从中获利,至1955年9月合作化运动在宝应全县普遍处于停滞状态,即使原来已有的互助组也是“一年不如一年”,大都名存实亡。

虽然合作化运动在基层的实践中遇到种种困难,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却宣称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即将到来。他批评当前对“合作化”取审慎态度的领导人是拖运动后腿的“小脚女人”,指挥全党“应当积极地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并断言这场“五亿多农村人口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革命运动,带有极其伟大的世界意义”为了响应毛的号召,1955年9月20日宝应县召开了县、区、乡三级干部会议,学习毛的讲话,批判保守主义。结果从1955年9月至11月,全县合作社由原来的186个迅速增加到3339个,入社农户98329户,所占人口的比例由原来的407%增加到61%。

合作社数量在短期内的迅速增长似乎印证了毛泽东对合作化高潮即将到来的论断,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虽然毛在报告中指示要先将贫农和下中农组织起来,而让富裕中农和地主、富农暂缓入社,可事实上,基层干部却将富裕中农视为依靠的主要对象,很多合作社为了解决牲畜、农具和资金匮乏的问题,纷纷拉拢中农,劝说他们入社,甚至在说服不成的情况下采取种种方式逼迫其加入。于是,很多本想单干的中农、甚至个别地主和富农也被强行拉入合作社,而真正希望得到集体帮助的贫农却因不能给合作社带来好处而被排斥在合作社的大门外。因此,合作社在一开始发展社员时即已违背了毛提出的“自愿”原则,而中农与贫农间的“互利”更是无从谈起。

但是种种问题都未能阻挡各级党委建立更多农业合作社的热情。1956年初,一些分散的合作社更是被合并成规模较大的“高级社”。至1956年8月,全县已建成高级社591个,入社农户152363户,占总农户的90.3%,若算上已加入初级社的10837户,全县近97%的农户都已被组织了起来。

然而,随着合作社数量的增长和规模的迅速扩大,管理人员缺乏的问题便日益突显出来。虽然县委已开始着意培训和提拔合作社的干部,但仍不够用,而且这些基层干部的素质普遍较低。1956年初的统计显示,全县县、区两级干部中,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者约占92%,乡、村两级干部的文化素质更是等而下之,因此根本无法胜任合作社的管理工作。1956年4月宝应县委生产合作部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526个高级社中,只有176个建立了较完备的财务账目。大多数合作社公共基金的开销毫无计划,只由个别干部说了算,很多钱都花在了与生产无关的事项上,如请客吃饭、买香烟、购置留声机、唱片等奢侈品和高档办公用品,乃至春节期间用于搭戏台、买戏袍、扎花船等娱乐支出。由于缺乏监督,合作社的会计和社长享有很大特权,甚至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普通社员并未从合作中获益。1956年宝应全县787个初、高级合作社中,有733个的麦子产量比1955年不增反降,其中217个社减幅达60%以上。县委将这个结果归因于自然灾害,但也可能是由于合作化的高潮打乱了原来的生产秩序,农民们既失去了传统单干的动力,又缺乏相互合作的经验所致。此外,合作社实行的工分制度也完全不能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如朱桥社规定不论干多干少,只要出工一天就记10个工分。结果,社员们虽然按时下了田,却不事生产,而是纳鞋底、打扑克;一到晚上,大家则“夜夜灯火辉煌”地打扑克、谈笑话,无人关心生产。

产量的下降直接造成农民口粮的短缺。如石桥农业社有348户社员(占全社人口的32.5%)缺粮,中南农业社397户中有232户口粮不够吃,其中141户702人既无口粮也无钱买粮。与此同时,农民的收入也相应减少,全县787个合作社中有514个收入下降,其中240个社有一半以上的社员收入减少。农民们对此极为失望,就连原先对合作社抱有热情的社员此刻也失去了干劲,有人不甘心坐以待毙,要求社里允许其外出逃荒,有的则拿着碗到有粮的人家强行入伙,有人甚至冲动之下要杀掉自己的小孩以减轻家庭负担。如此困顿的局面也令许多基层干部萌生了退意,不愿当“穷家”,纷纷要求辞职或者怠工。基层干部中普遍流行“三怕三怪”:“怕生产搞不好上级怪”“怕收入减少社员怪”“怕家中生活困难老婆怪”。1956年本是农业合作化高潮后的第一年,可结果却丝毫未能证明合作化的优越性,反使得社员和干部怨声载道。

农民的抗争

面对饥饿的威胁,农民们不光抱怨,更采取了积极的行动来维护自身利益。1956年10月,农民开始普遍拒绝将余粮上缴国家,而是留下自行分配。有的地方社员还自发组织起来巡逻,晚上也睡在地里看粮食,以防干部乘夜色将粮食运走;而干部们也同样紧张,也是日夜巡逻,睡在地里,阻止农民将粮食搬回家中。僵持的结果往往是造成稻谷的巨大损失,如牛南社的稻子堆在场上20多天不动,烂掉1万余斤,损失稻草15000斤。很多地方,饥饿的社员不分昼夜聚集在社长家中要求解决缺粮问题,在个别干群矛盾激化的地方,愤怒的社员甚至将社长和会计捆起来押到县里要求惩处。在这样的困境下,基层干部们上有统购统销的重压,下有饥民此起彼伏的围讨,很多人对合作社失去了信心,在社员面前感觉“抬不起头来”,更不敢继续宣讲合作化的优越性。与此同时,有不少合作社干部为了缓和社员对自己的不满,便或明或暗地支持农民私分粮食,并帮助他们对上级隐瞒产量。

当粮食极为紧缺之际,各合作社保存下的少量稻种便成为稀缺资源,成为一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对象。1957年4月,射阳区白鼠农业社的社长乘夜色偷出150斤稻种,恰巧被一起夜的社员发现。这一消息随即传遍全社,引起公愤,结果二百多名社员聚集示威,其中一百多人冲进社长家中扒粮,闹了整整一夜,而干部们大都被农民的气势吓倒,不敢出面应对。即使在个别余粮较多的农业社,情况也不容乐观,甚至闹得更凶。如黄韦合作社,1957年初尚有余粮一万多斤,可是这些余粮都被小队长、记分员、保管员等特权人物瓜分,部分粮食还被他们卖入黑市谋利。

不公平的分配机制使社员们意识到,干部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要与己争利,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无视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争取利益。许多人开始偷扒稻种,并在5、6、7月麦子即将成熟时,抢在合作社之前私自收割,干部们对此大都以强力阻止,但终因得不到大多数社员的配合而收效甚微。

不仅如此,部分社员还撤出了合作社中原先属于自己的实物股份,并要求退社。最先要求退社的大都是自身条件较好、当初被迫入社的中农。随着合作社内部矛盾的激化,眼看着管理混乱,生产停顿,更多的社员感到大势已去,也纷纷牵回自己的耕牛,撑回自己的船,取回自己的农具,恢复了单干。自1956年10月秋收后至1957年2月,全县共有199个社发生社员哄闹事件516次。1957年2月至4月,又有202个社发生哄闹428次,其规模从十人至上百人不等。这一情形并非只在宝应发生,而是全国都有。从1956年9月起,中共中央即转发了数份关于各地农民私割小麦、殴打干部、要求退社的报告,涉及新疆、河北、河南、广东、浙江、安徽、江苏等十几个省份和地区。这是自1956年下半年农业合作化全面实施后,农民对这一政策最激烈的抗争。

农民的反抗恰恰表明“自愿互利”原则的不切实际:各项政策的提出与执行从未征询过农民的意愿,因此何来“自愿”一说?将富农、中农、贫农等不同经济状况的群体强行纳入统一的生产模式,又怎能产生“互利”的结果?事实证明,只要农业改造的过程完全由国家单方面操控,只要农民与国家之间没有建立起正式有效的沟通机制,就不可能存在真正的“自愿互利”,而农民对合作化的反抗就必然会发生。

国家的回击

面对农民的挑战,政府不便立即收回“入社自愿,出社自由”的承诺,但眼看着合作社濒临解散,各级党委又不能坐视不管,因此采取了各种办法试图挽留、甚至恐吓农民留在合作社内。在宝应县,不少敢于抗争的社员因此遭到捆绑和殴打,但尚未发展到如某些地区那样对退社农民和单干户进行大规模的残酷迫害,而且这些过激行为多为地方干部所为,并非出于中央的统一部署。与此同时,随着“鸣放”和“整风”运动的开展,特别是1957年2月毛泽东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之后,各级党委转而强调将农民闹粮食、要退社的行为视为人民内部矛盾,以较为和缓的方式来应对。1957年4月,宝应县委书记徐向东向全县干部指出,闹事的以贫农和中农占多数,这些人并非是反对共产党和反对社会主义的阶级敌人,而只是出于单纯的经济原因才对合作化有所不满。1957年5月中共江苏省委下发的指示对此也持相同观点,并且还强调,混乱局面的形成与合作社干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以及“对群众的思想教育不够”有直接的关系。

出于这样的认识,宝应县委在1957年7月6日召开了一次“闹退社社员代表大会”,邀请要求退社的农民(其中中农191人,贫农164人)与会,允许他们发牢骚,揭露合作社的种种弊端,然后对他们分别劝说,个别基层干部也在会上作了自我批评。经过六天的会议,191名农民代表中除20人仍坚持要求退社外,其余都表示愿意继续留在社内。有人因此感叹:“共产党真伟大,就是死人也会被说活了。”这次会议后不久,县委又于7月12日召开了县、区、乡、社四级干部会议,历时七天,集中批判了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瞒产私分等问题。

从表面来看,通过这两次会议,农民与合作社干部暂时达成了妥协,但这种临时性的只由少数人参加的会议并不能取代制度性的沟通机制。而且,随着政治风向迅速转为“反右”,在中央决策层看来,全国范围内的退社风潮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如果这次向农民妥协,势必会使农业合作化的努力前功尽弃,而且会危及统购统销,而政府一旦失去对农业的控制,以农业支援工业的经济发展战略便会受挫。因此,农民退社事小,但会牵一发而动全身,政府此时绝不能退让。

果然,1957年7月毛泽东发表了《对1957年夏季形势的指示》,8月8日中共中央号召各地“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人民日报》也配发社论,鼓吹“在农村中大放大鸣大争”,并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定性为“资本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的一次恶战”以及“中国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一次恶战”。宝应县委立即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这些文件,并得出结论:正因为前一阶段忽视了“在人民内部矛盾中间仍然有阶级斗争存在”,所以干部才对农村中“敌人的破坏活动”一直束手无策。这里的“敌人”虽然包括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但主要是指要求退社的农民。他们的破坏活动包括:“叫喊对党不满,公粮不肯缴,余粮不肯卖,闹退社,骂干部。”此时,干部们不再谈要团结依靠农民,而是不断强调农民的落后性,如“本位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那些被认定“破坏”合作化的中农和贫农则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成为紧随地主、富农、反革命之后的第四号国家公敌,对他们的斗争也随之升级。

自1957年7月下旬开始,宝应县各乡普遍开展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县委指示要通过这次运动“把敌对阶级搞垮整臭”“一定要把他们的‘脊椎骨’,打得稀烂”,并最终将群众因合作化和统购统销产生的“对国家的不满”变为“对敌人的仇恨”。8月10日至15日,全县95个乡中有74个对661名“敌对分子”展开了集中斗争,其中有不少中农和贫农只因微不足道的琐事即被斗争,如某雇农因平日不大参加政治集会也被捆起来斗。斗争的方式与此前斗争富农大同小异,普遍发生打、绑、吊、罚跪、私自关押等情形,甚至还有一人被浇粪,有五人被剥光衣服在太阳下曝晒,此外还发生被斗争者投河、悬梁自杀的事件。斗争的效果立竿见影,县委在9月份的报告中宣称:“农村中出现一种和谐融洽的现象,喊不够吃,说合作社不好,骂共产党的话听不到了。”不仅要求退社的没有了,甚至原来还未入社的1238户中也有近1100户在此时加入了合作社,继续坚持单干的则不得不忍受合作社在生产资源上的种种限制以及政治上的孤立与歧视,甚至连“单干户”三个字也成了骂人的字眼。

其实,无论是斗争坏分子,还是强迫单干户入社,政府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推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1957年9月2日,中共江苏省委指示各地在农民中围绕统购统销展开“辩论”,讨论“统购统销好不好”“留粮标准够不够”“农民怎样对待统购统销”等问题。当然,事实上并不可能有真正的辩论,因为农民大都已噤若寒蝉,有人即说“现在大放,以后有大镇压。共产党老一套,哪个不晓得?”即使在干部的反复诱导下,也只有贫农、下中农、转业军人等成分好的人才敢发些牢骚,但不管讨论什么问题,最终都只有一个标准答案,即合作化有利于支援工业和国防建设,有利于稳定粮价,并且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与口粮;至于很多农民口粮不够吃的问题,政府认为并不是真的不够吃,而是农民觉悟低,不辨“大是大非”,不能勤俭节约,或者为了多占便宜而故意喊缺粮。农民们被分成一个个小组,聆听乡村干部反复宣讲这样的官方论调,其过程往往冗长乏味,如邵家社的小组讨论持续了10小时,随后又有两个小时的大组讨论。

这种不厌其烦宣传的目的,自然是要求农民接受统购统销的任务,尽量多缴公粮和多卖余粮给国家。为了完成1957年的统购统销任务,全县的乡村干部想尽了办法,有的地方甚至逐户上门搜粮,以致将农民平日节省下的陈稻和麦种全部没收,搞得“人心惶惶”,很多人无心生产,整日发愁、哭泣。在这样的高压下,1957年秋粮征购的效率比往年大幅提高。至1957年10月,全县共入库粮食22300万斤,比原定计划还超出约2000万斤。

结论

经过1957年夏秋之际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各级政府有力地回击了农民的退社风潮,压制了他们对合作社的不满,从而巩固了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而起始于互助组的农业集体化改造至此也以政府的获胜告一段落。以往对这一段历史的研究大多以公开发行的资料为主要依据,因此忽视了农业合作化改造的复杂性以及农民对这一系列变化的真实反应。对宝应县原始档案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不足,可以帮助我们对中国农业合作化的若干基本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

首先,从这场运动的起源来看,农业合作化的辩护者通常认为这一政策是建立在农民生产互助的传统习俗之上,而且顺应了广大农民提高生产力的需求。但是,宝应县的情况证明,合作化政策的提出并不一定出自大多数农民的自发需求,而主要是由中央决策层自上而下加诸农村社会的一种新型组织形态。从这一政策随后执行的情况来看,农民更是被排斥于决策过程和管理程序之外。无论是互助组、合作社等新型组织形态的建立,还是统购统销、“三定”等新的粮食政策的推行,都主要以中央决策者的意志为准,农民并没有任何正式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

其次,从农民对这场运动的反应来看,他们并非国家政策的被动接受者。事实上,正如本文所示,他们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和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例如,在合作化初期,他们通过各种消极的方式表达了对新政权和新政策的不安和忧虑,而在随后的统购统销、建立合作社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饥荒发生时,他们更是毫不迟疑地选择了与基层干部直接对抗,通过殴打干部、私割麦子、隐瞒余粮、甚至要求退社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李怀印在对江苏省东台县秦村的考察中指出,在农业集体化改造的前期,农民的反抗行为多是将“生存伦理看得高于一切”的“正义抗争”,而到了运动后期则逐步转变了策略,“所挑战的并不是集体制度或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是合作社干部的渎职与无能”,并且试图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争取退社的自由。李怀印认为,这一转变说明农民逐步接受了新政权的合法性,“试图避免直接挑战国家政策,并且使本身的抗议行为正当化”而与此同时,在集体化还没有完全确立之前,“国家亦避免采取暴力手段对付不满的民众”,“这种调和的关系,再加上其他因素,解释了为什么中国的农业集体化尽管如此迅速且规模巨大,却没有如世界上其他地区那样发展成为一场全国范围的大灾难,导致农业产出的急剧下降和农民普遍叛乱。”

本文的研究不仅印证了合作化运动中农民从“正义抗争(righteous resistance)”向“正当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转变的现象,而且进一步表明,中国的农业集体化改造之所以未导致农民大规模的激烈反抗,除了上述原因外,还在于当局采取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做法。若单从经济改革的角度来看,这种作法的效果其实十分有限,因为各阶段之间的间隔非常短,根本无法等到上一个步骤得到巩固后再过渡到下一步,因此并没有留给农民足够的时间适应种种变化,相反倒可能使他们对多变的政策产生不信任和抵触情绪。但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正是在政策施行的不同阶段,当局一步步将富农、中农、最后乃至所有反对合作化的人都打成了阶级敌人,成功地瓦解了反对合作化的民间力量,使他们无法联合起来与政府对抗。这种逐步扩大阶级斗争的范围、对斗争对象分而治之、由此造成一种高压恐慌气氛的策略,可能也是合作化运动中未出现大规模暴力抗争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长远来看,这种分步骤打压异见者的做法实际造成一个严重的后果,那就是一方面,自上而下的决策过程的专断性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底层民众经过一场场阶级斗争的恐吓,逐步失去了反抗的意愿和能力,从而使得约束国家权力的最后一道机制也随之消失,结果即使有错误政策出台也能畅行无阻,得不到及时纠正。而在此过程中,中共与农民的关系也发生了根本转变。如果说在土改时期,党试图扮演给予农民土地的施助者的角色,那么在统购统销的过程中,党却成了与农民争利(粮食)的竞争者,而当1957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压制了要求退社的农民后,党俨然变成了农民的发令者。这一关系的转变在各级干部头脑中相应造成一种观念的转变,即为了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尽量压缩农民的个人利益。例如,1957年在斗争了要求退社的农民并超额完成征购粮食的任务后,宝应县委由此认定以往农民缺粮的问题都是假的,是农民故意隐瞒余粮,因此在以后的征购过程中对农民不能手软。所以,正是在推进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中共与农民(包括富农、中农和贫农)的关系转向了全面对抗,而农民退社风潮的被压制,则标志了农民在这一对抗中的彻底失败,他们不仅未能赢回单干的自由,相反却丧失了支配自己的土地和工具的权利。

当然,农业合作化本身的优劣自有农业专家和经济学家的讨论,本文试图提出的是,1953—1957年中国的农业合作化改造已远远超越了一般经济制度的改革,其实质是一场严峻的政治斗争,它不仅改变了农村中各阶层农民的个体命运,而且将复杂的政治因素带入单纯的农业生产,从而严重制约了中国农村发展的方向,并在生产方式、组织形态、决策过程以及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等方面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作者系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学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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