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乡村经济伦理表现出务本重农、勤勉耕作,信任熟人、互帮互助,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等特征。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变迁,传统乡村经济伦理在现代中国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传统乡村经济伦理思想的转型主要表现为:勤劳致富、物质利益为先;等价交换、注重公平交易;享受生活、适度超前消费。转型的原因主要在于乡村经济活动基础的变化、乡土社会基本特征的变化、乡村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等。新时期,在现代乡村经济伦理的建设中,我们应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经济治理;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增强经济道德观念;加强乡村诚信建设,树立市场契约意识;推动“礼”“法”共治,重构乡村经济秩序。
关键词:乡村 经济伦理 转型 发展
产生于小农经济社会的中国传统乡村经济伦理,展现出深厚的“乡土特色”,在传统乡村经济发展和乡村经济秩序维系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种具有“乡土”特质的经济伦理思想随着乡村社会的变迁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面对乡村经济伦理的现代转型,深刻分析其转型的表现及原因,探索现代乡村经济伦理的建设路径对于城市化进程中乡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传统乡村经济伦理的基本内涵
传统乡村经济伦理是在长期的乡村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调节人们经济活动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中国传统乡村经济伦理则在较长时间的封建制经济条件下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生活方式影响下形成。依费孝通先生的观点看,中国社会的乡土性特征决定了乡村成为社会的基础性单位。“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对于乡土中国的理解,我们可以从“乡”和“土”两个方面加以认识。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土地是人们生存的根本,依靠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来谋生是人们最普遍的生存之道。这种对土地高度依赖的生存方式,也决定了人们经济活动的简单性。“农业和游牧或工业不同,它是直接取资于土地的。游牧的人可以逐水草而居,飘忽不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却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伺候庄稼的老农也因之像是本身插入了土里,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1](3)所以,除了自然灾害、兵荒马乱、外出求学等情况,乡土社会依农而生的人离土离乡的情形是不多的。“传统时代乡土社会的基本特点是流动性极低,不可移动的‘土’决定了‘乡’的稳定性。” [2]。在费孝通先生看来,在传统乡村社会里,形成了与西方“团体格局”不同的“差序格局”,这种“差序格局”也就影响了人们道德观念的形成。“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因之,我们传统社会里所有的社会道德也只是在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 [1](34)与“团体格局”中个人之间相互尊重权利、团体保障个人权利的特征不同,“差序格局”中的道德体系以“己”为中心,强调“克己复礼”、“由己及人”,强调“孝悌忠信”。而传统乡村社会的秩序维持主要靠“礼治”。“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一点说,本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 [1](61)在乡土社会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礼治以遵守传统为重点,应对了乡村生活问题,在秩序维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乡土中国的社会特质决定了传统乡村经济伦理的基本特征和内涵。“从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生产活动、交往活动和社会管理三个方面考察,传统乡村经济伦理的主要特色在于:恋土重农的经济价值观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勤勉耐劳的道德品质;‘熟人社会’中呈现‘差序’特征的信任关系及由此形成的以人情为基础的互助关系;服膺传统规则的礼治社会及其中村规民约所体现的自治管理的伦理精神。” [3]总体上看,传统乡村经济伦理表现出务本重农、勤勉耕作,信任熟人、互帮互助,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等特征。
第一,务本重农、勤勉耕作。土地是乡村社会里乡民的命根,农业生产是乡民的主业。乡民们从父辈那里慢慢学会耕作,乡土社会地方性的特征使他们的活动范围保持在较小的区域内,他们依靠土地而生。对于土地的依恋也不仅仅是中国农民的特点。“所有的农业文明都赋予土地一种崇高的价值,从不把土地视为一种类似其他物品的财产。” [4]孟德拉斯分析了法国及欧洲农村社会的变迁,指出了欧洲社会的乡村化特点。“在加洛林王朝时期,欧洲完全是乡村化的。没有任何城市,只有住满农民的乡村,农民在领主的领地周围组成村庄:这些领主自己组成了包容一切的整个社会。但他们自己也不过只是些尚武的农民。” [4](21-22)欧洲的农民也表现出对于土地的依赖性。“传统的农民耕种着祖传的土地,从父亲那里学会种田。对于这土地,他甚至了解更小的细节:如可耕涂层的结构和厚度,以及岩石、湿度、光照、地形,等等,这常常是因地而异的。这种知识作为常年培养、劳动和观察的结果,是他所独有的。在他看来,这是农业劳动者的基本技能。”[4](41)传统中国社会的重农抑商政策,则使乡村社会勤勉重农的观念深入人心。传统家训典籍中也有很多务本重农、勤勉耕作的训示。颜之推的《颜氏家训》是一部较为系统、学术性强的家训著作,这部教训的《涉务》篇中强调了重农务本的问题。“古人欲知稼穑之艰难,斯盖贵谷务本之道也。夫食为民天,民非食不生矣,三日不粒,父子不能相存。耕种之,茠鉏之,刈获之,载积之,打拂之,簸扬之,凡几涉手,而入仓廪,安可轻农事而贵末业哉?”[5]重农抑商思想最早由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提出,经过儒家改造完善,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经济发展中,成为基本指导思想。“法家的这种重本抑末论被儒家吸收和改造后成为儒家经济伦理思想的重要内容,并在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成为主流。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土,作为农民谋生的根基,被中国农民依恋崇敬乃至顶礼膜拜;农,作为一种社会尊重的行业,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得到至上的道德评价。”[3]
第二,信任熟人、互帮互助。中国社会的乡土性同时造就了一个熟人社会。“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摩擦里陶练出来的结果。” [1](6)在“没有陌生人的社会”里,乡村经济活动是讲求诚信、注重公平的。在一个“熟人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熟悉自然会让人们注重自己的行为,基于熟悉的状况,人们之间也会有信任感产生。“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西洋的商人到现在还时常说中国人的信用是天生的。” [1](7)可见,乡村社会的信用属于特殊的情感,源自熟人社会的自然而然。“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1](7)当然,乡村经济交往活动的信任是有一定的地方性特征的,也即这份信任保持在熟人活动范围内,超出这一范围进入陌生人交往社会时,人们之间则讲求公平交易。“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信任是在熟悉的基础上建立的,因之,这种信任也仅仅限于‘熟人’的圈子。同时,信任的程度与熟悉的程度有着密切的关联,呈现出十分显见的‘差序’特征,即:在血缘与地缘上越靠近‘己’这个中心,就越熟悉,因而也就越容易产生信任并形成合作关系;相反,当在血缘与地缘上与‘己’这个中心渐行渐远时,信任度也随之降低,及至进入‘陌生人的世界’,信任基本无法建立。换言之,在乡村社会的人际交往中发挥作用的,是‘特殊主义’而非‘普遍主义’原则。” [3]传统家训中也要求诚信待人,强调相处之道贵以诚。明朝王汝梅的《王氏家训》强调以诚立身事不败。“万事须以一诚字立脚跟,即事不败。未有不诚能成事者。虚伪诡诈,机谋行径,我非不能,实不为也。非惟天不可欺,即人亦难瞒。”[6]明朝杨继盛在《杨忠愍公遗笔》中写道“与人相处之道,第一要谦下诚实。同干事则勿避劳苦,同饮食则勿贪甘美,同行走则勿择好路,同睡寝则勿占床席。宁让人,勿使人让吾。宁容人,勿使人容吾。宁吃人亏,勿使人吃吾亏。宁受人气,勿使人受吾气。”[6](307-308)
第三,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乡村经济生活中人们的道德品质表现。由于小农经济条件下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在传统乡村社会的经济消费观上,人们一直秉持着崇俭戒奢的观念。南宋倪思在《经锄唐杂志》中通过对俭、奢的利害分析,强调了节俭、量入为出的思想。“俭者,君子之德。世俗以俭为鄙,非远识也。俭则足用,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传子孙。奢则用不给,奢则贪求,奢则掩身,奢则破家,奢则不可以训子孙。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至乏用矣。” [7]一代理学大师、明末清初思想家朱柏庐在《朱子家训》中的很多训诫语句已成至理名言。“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宜未雨而筹谋,毋临渴而掘井。自奉必须节俭,宴客切勿留连。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勿营华屋,勿谋良田。” [8]
二、传统乡村经济伦理的现代转型
经济伦理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随着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变迁,传统乡村经济伦理在现代中国也发生了一定变化。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在近代化的历史变迁中,经历了剧烈的变化。中国社会遭受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坚船利炮的侵略,西方伦理文化也侵入中国,从技术、文化、制度上变革中国的各种思想主张应势而生。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给乡村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即便是缓慢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新中国得以成立,社会主义改成完成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中国大地确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近年来,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在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现三权分置。农村农业的变化发展中,传统乡村经济伦理思想也发生了现代转型。传统乡村经济伦理思想的转型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勤劳致富、物质利益为先。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开始,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升。一些农民的思想发生转变,人心思变、人心思富,农民们精心经营自己的土地,中国农村生产力不断提升。近年来,在城镇化发展中,一些农民进入城市,寻找就业机会,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土地所获收入。农民把自己的物质利益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绝大数人也是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工地上、工厂里、社区中辛勤劳动,获得自己的报酬。还有一些农民,或开始创业,自己当老板;或学习提升,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当然,农民在物质利益为先的观念支配下,不可避免地产生经济利益至上的思想,比如,为了提高农业产量而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
第二,等价交换、注重公平交易。随着农村的发展,农业作业中的互帮互助在现在农村则不多见了,取而代之的则是相应的劳动支付相应工钱。这在没有实现机械化作业的一些地方的棉花采摘、水稻插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劳动中表现较为明显。一些农村劳动力结伴而行,寻找劳动机会,按日收取报酬。“改革开放以来,赣南农村地区的交换行为呈现出一些新特点。随着市场经济日益深入人心,赣南农村地区的农业劳动也开始进入市场化。在原来,村民之间的农业劳动往来一般是属于帮忙性质的,并不需要支付工资,最多就是相互间进行换工。随着大量的农村年轻人外出打工,缺乏劳动力的家庭逐渐增多,所以到了农忙季节劳动力就非常紧缺。那些主要劳动力不在家的农户再去请别的村民帮忙时,后者就会有些不愿意了,许多村民不再像以前那么爽快的帮别人。需要帮忙的村民就开始支付工钱请别人帮忙。这样的做法在赣南农村地区逐渐成了一种趋势。” [9]
第三,享受生活、适度超前消费。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的消费观念也在悄悄发生改变,他们开始注重自己的生活品质。特别是一些在城市里工作的农民工,回到农村后,会按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改变自己的家庭成活,同时还会慢慢影响他人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农民的消费结构也发生变化,“吃”不再是消费的重点,在“穿”、“住”、“用”、“行”上都有根本改变,一些家庭在城市购买住房,一些家庭购买了汽车。一些青年人追求时尚,在城市里申办信用卡,学会了透支消费。
乡村经济伦理思想发生现代转型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乡村经济活动基础的变化是经济伦理思想转型的前提和基础。如前所述,当今的农业经济基本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特别是土地经营权的依法转让,使农业生产与传统的小农生产形成了根本区别。在此条件下的农业生产实践中也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经济伦理观念。还有一点,市场经济对于农村经济的影响也是极为深刻的。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竞争性、平等性等特征也使农民充分利用市场发展生产,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
其二,乡土社会基本特征的变化是经济伦理思想转型的关键原因。当今的乡村社会与费孝通先生所描绘的乡土社会的特质相比,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土”已不再是一些乡村青年的命根,他们不再依靠土地谋生,而靠其他技术在城市里谋生,他们的活动范围已然远离土地,并且大大扩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导致对乡村生活的认同感降低,他们大多更喜欢城市里的生活。而一些家庭在城市购买住房,则是离土又离乡。“流动带来了乡土社会与外部世界全面深刻的互动,促动着自身的剧烈变迁。人与人之间长久稳定的交往预期弱化了,短期化、功利化的因素在日益主导农民的行为逻辑。表征社会地位的要素中,财富的权重越来越重,财富获取方式的外向性导致乡土社会内在的社会评价体系动摇,个体能动性空前增加。” [2](P9)
其三,乡村社会文化的多元发展是经济伦理思想转型的重要因素。当今时代文化发展中的交流、交锋、交融也延伸影响到乡村社会。互联网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让各种文化思想、价值观念更快速地影响乡村生活。一些农民还成为“网络高手”,利用互联网创业,成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受益者。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则容易接触各种文化。这些都对乡村经济伦理思想的转型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现代乡村经济伦理的建设路径
现代乡村经济伦理的转型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在前文提及的物质利益至上、超前消费等问题。在这些思想观念指导下,农民则会产生拜金主义、过渡消费甚至浪费等问题。新时期,我们在现代乡村经济伦理的建设中,应该注重从如下四个方面努力:
首先,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经济治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含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资源。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可以推动乡村经济治理工作。革故鼎新、天人合一等思想理念,自强不息、敬业乐群等传统美德,俭约自守、中和泰和的生活理念在今天的乡村经济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价值。在现代乡村经济伦理建设中,我们应该注重吸收、借鉴传统乡规民约、传统家训的积极内容,开展新时期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建设。我国出现较早的成文乡约,北宋时期的蓝田《吕氏乡约》从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等方面进行规约,在当时的乡村生活良好秩序的维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一乡约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还得到朱熹的修订以及明朝统治者的重视及仿效推广。明代大儒吕坤在《宗约歌》对勤业、节俭进行了规劝。“从来勤苦是营生,哪有青年自在翁?商贾离家千里外,农桑竭力五更中。富贵安闲难富贵,贫穷懒惰越贫穷。吃穿心何忍,多福多灾天不容。痴儿荡子爱闲身,几个闲身是好人?男不营生多作歹,女无活做定思淫。艰难冻饿皆因懒,富贵荣华只为勤。天子万机官万事,肯容惰慢有凡民。”“圣贤美德俭为先,菲饮恶衣禹且然。口腹十愆昔所戒,衣裳三慎古来传。饥寒但免即为福,饱暖生余是弃天。肯把糟糠作珠玉,怎教八口死凶年。难得饥寒不到身,粗衣淡饭未为贫。争挑富日肉中肉,不记凶年人吃人。纵是有时休折服,如何不足去学颦。劝君俭素非悭 细,施些阴功与子孙。” [8](390-391)这些勤业、节俭的思想在今天的社会发展中仍然是极其重要的。
其次,开展经济伦理教育,增强经济道德观念。对乡村居民开展专门的经济伦理教育是必要的。此种教育可以帮他们树立起经济伦理意识,明确自己参与乡村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的各种道德准则,增强经济道德观念。经济伦理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乡村经济活动中的生产伦理、交换伦理、分配伦理、消费伦理原则等。经济伦理教育也应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在学校教育方面,乡村中小学校的德育课程中可以在教学内容上突出讲授勤勉劳作、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公平交易、适度消费等伦理思想。当然,学校在开展经济伦理思想教育时,要注重提升教育的实效性,不能把经济伦理思想的教育变成道德说教,应该注重道德实践。在社会教育方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则可以宣传市场经济的道德要求,增强人们的道德观念。教育人们理解公平、效率、平等、竞争、诚信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道德观念。社会教育可以把教育对象主要放在成年人上,通过专题讲座、电影电视片展播等方式开展教育。家庭教育是乡村经济伦理建设中不可忽视的教育形式,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家庭教育若能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则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家庭教育中要求父母以身示范,教育子女重视道德修养,正确看待物质财富和个人消费,树立科学的财富观、消费观。
再次,加强乡村诚信建设,树立市场契约意识。乡村诚信建设是现代乡村经济伦理思想转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人们都知道诚信对于个人、社会、国家的意义,但是实践中,失信现象依然存在。现代乡村农业生产中,有一种现象未引起广泛关注却不容忽视。那便是农民为了提高产量,过量使用化肥、过渡使用高残留、高毒甚至剧毒农药。有的农民在粮食归仓后还大量食用农药预防粮食生虫。一些农民只在预留自家食用的田地里减少病虫害防治次数。这些现象也反映出乡村农业生产中诚信建设的迫切性。农药销售监管部门固然要加强农药销售管理工作,乡村诚信建设更需高度重视。乡村经济交往中还有一些失信现象:一些包工头、乡村创业人员欠薪,一些人在经济交往中不守诺言,一些乡村经商人员知假贩假等等。这些失信现象损害了乡村经济活动的秩序,也让一些人对经济发展中的道德退步感到失望。在乡村诚信建设中,除了常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外,还可以发挥村规民约和家训家风的作用。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乡村正反两方面真实的典型案例,让民众认清失信的代价以及讲诚信的收获。相关部门还应该树立诚信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近年来,一些地方对于农村“老赖”,在乡镇集市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的信息,通过照片和具体案情介绍,让人们知晓失信人情况,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这也是诚信建设的一种创新举措。
最后,推动“礼”“法”共治,重构乡村经济秩序。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以“礼治”作为秩序维持的重要手段的。“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 [1](68)在传统乡土社会发展的长期教化中,人们自然形成了对于传统规则的敬畏,而当这些规则内化为人们的习惯之时,人们依靠法律、通过诉讼去解决问题的情况则是不多见的。但在今天农业的市场化发展中,人们的经济交往增多,各种矛盾和冲突有所增加,传统礼俗规则的效力在有些问题的解决上渐渐弱化,单单依靠传统“礼治”已难以维系乡村经济秩序。当人们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求助律师,走上法庭,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一定时期内,“礼治”或“法治”还会处于共生的状态。在乡村社会的利益纠纷问题的解决中,不同的人还会去选择“礼治”或“法治”的途径。“礼治”和“法治”的解决问题方式也不是完全对立的。所以,我们在乡村经济秩序重构的过程中,要推动“礼治”与“法治”的融合,使二者有机结合,更为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的乡村经济发展环境。具体而言,则要“汲取乡土社会礼治资源的积极成分,构建乡村法治秩序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乡村法治运行中的伦理冲突;树立新型村庄领袖权威,实现法治秩序和礼治秩序的有效融合,满足农民的公正性诉求。”[10]
参考文献:略
作者系宿迁学院法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哲学博士。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道德与文明》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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