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私有”是农民的“天性”。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以及土地改革时期,尊重农民土地私有天性,农民生产劳动积极。集体化时期,过于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采用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使得农民的私有天性渐渐演变为“恐私”、“怕私”,造成了农民主体性的缺失。
关键词:集体化;平均主义;农民;主体性
在学术界,平均主义通常被称为“农民平均主义”或“小农意识”。农民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劳动力剩余条件下对原始公有制或奴隶主公田制革命的产物,其本质属性是土地等财产的私有化。建国后,推行农业集体化,有利于集中土地、统筹安排劳动生产条件,有利于推广新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改善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成为我国工业化建设强有力的后盾。而且,农业集体化能够改造农民小生产者私有的本性,提高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觉悟。从整个集体化时期来看,农民的“私有”天性得到改造,在实践中显示了集体主义精神。但是,由于底层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过于强调“一大二公三纯”,在农村采用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使得农民的私有天性渐渐演变为“恐私”、“怕私”,造成了农民主体性的缺失,在生产生活中失去了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在全国范围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及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责任制等措施的推行,农民的主体意识才渐渐得到提升。
1.“私有”是农民的“天性”
“私有”是农民的“天性”,特别是对土地的拥有更是一代代农民梦寐以求的理想。历史上,平均分配土地是农民们的梦想,如李闯王的“均田免粮”,太平天国的“天朝田亩制度”,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渴求可以说是经历了两千多年,然而,从未真正实现过。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从历史与实践中总结经验得出结论,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因此,在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具有“私有”“天性”的农民们响应党的号召,参加土地革命的目的便是获得土地所有权。然而,中共中央由于经验不足、受共产国际和苏联影响,原定的土地政策规定是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也就是实行土地国有化,禁止私人买卖土地。所以,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对仅有土地使用权心存疑虑,“便不肯勤耕施肥,更不肯投资去改良土地,兴修水利,结果必然阻碍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积极性不高”[1]。“红色区域在建立的头一二年,农业生产往往是下降的”,“但是经过分配土地后确定了地权,加以我们提倡生产,农民群众的劳动热情增长了,生产便有恢复的形势”。“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而且超过了革命前的生产量。有些地方不但恢复了在革命起义过程中荒废的土地,而且开发了新的土地”[2]。也正是因为广大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中取得了祖祖辈辈所梦想的土地所有权,他们才更加热情地参加中共领导的革命斗争,在革命的过程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最终获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建国初,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满足了广大农民对平均分配土地的渴求,广大农民平均分到土地,改变“原先整年在地里忙来忙去,干死干活弄到年底还是两手落空,挨冻受饿”的惨状[3]。通过辛勤劳动,农民经济状况有了明显改善,而且还有了进一步发家致富的想法。苏联早期也曾出现过这样的现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布哈林早就认识到这一现象。他在莫斯科组织积极分子会议上的报告中说:“总之,应该对全体农民,对农民的所有阶层说,发财吧,积累吧,发展自己的经济吧!只有白痴才会说,我们永远应当贫穷。现在我们应当采取的政策,是要能在我国消除贫穷的政策。”[4]
2.土地改革之后经平均主义改造的农民求私欲减少
土地改革后,一部分农民开始富裕起来,出现了新中农化的倾向,存在一些不利社会主义改造的现象。毛泽东对这种倾向非常担忧,担心这会导致两极分化,新的富裕中农会乘机发财发展成为新的富农分子,会有老富农和新富农的资本主义剥削,有些地主也“借尸还魂”了[5]。他担心农民当中一些片面求富的思想会发展成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富农路线,因此在开展阶级斗争中以贫雇农为依靠的对象,就连中农都没有贫农的政治待遇,这使贫雇农成为农村中的权威群体。贫雇农地位得到了上升,结果在农村中无形中形成一种普遍的错误观念,即“以穷为荣”、“以富为耻”。大量农民为了保存自己贫下中农的优越政治身份,不愿意发家致富,不敢积极发展生产,怕富了会被扣上富裕中农等不光彩的政治成分的帽子。这就使贫雇农想“发家”盼“发家”,又害怕“发家”后失去原来优越的政治成分,成为阶级斗争的对象。农民们渐渐地把求富心理隐藏起来,公开求私的欲望有所减少。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到了建设社会主义阶段,为了进一步去除人们的私有观念、强化人们的集体观念,党在农村工作的重点无疑是着手健全和巩固高级农业合作社。当时倡导农业平均主义,强调生产资料公有制,认为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可以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理想。这种平均主义的共产主义理想的体现就是集体化,组建合作社。集体化虽然使农民个人“发家求富”的思想受到了抑制,但并没有消除农民小生产者私有的本性。集体化之前的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劳动,劳动力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也是自己的,特别是一部分农民经过努力经济能力相对较强,只是为了获得政治身份不得不加入合作社。不过,集体化后,为了共同富裕,农业平均主义成为主要目标,这就必然使先发展起来经济能力较强的一部分农民失去自己原有的利益,这些农户在1956年各省一般占社员户总数的10%-20%[6]。这使得社会财富经过强制集中之后又以“公平”实为不公平的方式平均分配到各农户的手中,经济较强的农民必然会对集体化不满。当时,邓子恢同志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他说:“你说他(上中农)愿意入社,我就不相信。因为他的生产水平高,你合作社办了三四年也不一定超过他,要他参加合作社,和他平分,他就不干。”[7]因此,为了让农民知道加入合作社的重要性,扫除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中的思想障碍,1957年7月,毛泽东提出“向全体农村人口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批判富裕中农的资本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打击地富的反革命行为”[8]。而且,后来,人民公社取代了高级社,成为“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又进一步把农民卷入平均主义的体制中。农民“一不舍房屋迁移走,二不舍好花园从此丢,三不舍私人财产一律没收……九不舍老母鸡也要没收……”[9],农民彻底失去了私有财产。从1958年8月开始,人民公社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贫富拉平,平均分配。集体劳动虽然可以提高生产劳动效果,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大部分农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认可,但在劳动成果分配方面却存在问题。虽然有规定每个社员都要做完规定的劳动日,但是劳动的质量与收益很难得到准确的评价,所以基本上是平均主义。然而,农村是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使得平均主义在实践当中很难以实现“一碗水端平”。一些农民发现入社后还不如单干得好的时候,就冒出退社的想法。特别是,实行平均主义后,社员对自己的劳动力没有自主权,要服务“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统一劳动和统一分配”。这种什么都要管,从头到脚,从生到死都要管的“五统一”,给社员带来的“不自由”,激发了社员不满的情绪。
1958年,在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中,中央又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教育要“彻底批判一部分富裕农民残存的资本主义自发倾向,在人们的思想上继续破除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大立共产主义”[10]。当然,教育仍然离不开平均主义。农民虽然个人不敢公开求富,却希望共同富裕,所以,在教育过程中,通过“均平求富”的心理诱导,让农民坚信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是对的,人民公社是对的,人人富裕,“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共产主义生活很快就会到来。而这个美好生活的实现之一就是公共食堂的兴起,原来如一盘散沙的农民,家家户户到食堂,由食堂免费供应粮食蔬菜。当时,人们非常向往过着“吃饭不要钱,可以放开肚皮吃饭,粮食多得吃不完,将来到了共产主义还可以按需分配”的美妙生活,纷纷加入人民公社的大食堂。有些人认为,公共食堂不仅可以对农民小生产者私有天性进行改造,还可以进一步提高他们集体主义的觉悟。然而,公共食堂却滋长了农民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人民公社以及公共食堂给人们带来的美好憧憬并不长。1958年,公共食堂的弊端就显露出来,吃饭不要钱,坐吃山空,粮食浪费严重,全国出现粮食紧张。中央已认识到这一现象的严重性,但是,毛泽东“不会轻易放弃这一阵地,力争在将来合适的时候达到吃饭不要钱,将广大农民引上平等富裕的道路”[11]。而在人民公社的集体劳动中,一些小农意识重的农民还通过偷懒耍滑来消极抵制人民公社的运行。农民小生产者私有的本性决定他们不是天然的平均主义者,他们“都是务实的人”[12]。因此,改造农民的私有思想成为中国共产党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目标。大部分对人民公社政策持怀疑态度的人为中农。1959年,针对中农的这种怀疑动摇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新中农、老中农、新下中农、老下中农、中中农、新上中农、老上中农等七个不同的等级。他还指出:“按照新的情况加以具体化,即将新中农中间已上升为富裕中农的人们,不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而将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算作依靠对象的一部分。”[13]虽然集体主义教育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效果并不理想,归根结底是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忽视农民的私利追求,脱离生产力实际,单纯用政治强制消除利益差别来实现低水平的平均主义,窒息了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年自然灾害之后,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已很明显。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手改变人民公社的体制,确立以三级所有、生产大队(相当于原高级社)为基础的公社所有制形式,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取消了公共食堂和供给制,恢复了自留地和农村副业。调整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然而,生产大队仍然承担着“统一管理生产队的生产事业”,而生产队只是组织生产的单位,没有权力组织分配。各生产队生产条件不同,而产品和收入也不尽相同,最后都在全大队范围内统一分配,实际上还是均平共富。因此,农民想不通,意见很大。如湖北省武昌县锦绣生产大队的社员说:“养儿当兵,种田纳粮,我们没有意见,就是对明明看到我们队生产的粮食,调给别的生产队吃,思想不通。”[14]于是,中共中央又进一步通过调查研究,于1962年2月13日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决定公社一般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至此,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已经不复存在。但是,人民公社平均主义的体制并未实现实质性的改变。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里基本收入都差不多,虽然有工分,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很低,他们获得的粮食和货币也几乎是平均化了,也只是能够维持基本的温饱。农民追求财富的本性一旦受到压抑,生产积极性就大不如从前。就如他们自己所说的,“一年冲,二年愣,三年把眼瞪,谁也没有心思像以前(合作化前)那样好好干了。”[15]在人民公社进行调整的同时,一些地方已开始进行包产到户。
三年自然灾害造成农村形势严峻。为了摆脱人民公社初期平均主义所造成的危害,调整国民经济,战胜自然灾害,迅速解决温饱问题,1961年,甘肃、湖南、河北、安徽、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等地都出现了包产到户。毛泽东刚开始为了缓解农村的严峻形势默许农村单干的试验,后来又改变了想法。他认为,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是政策是底线,包产到户是落后群众的要求,会导致农民的分散、落后,导致农村阶级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扩大;而集体经济下集体劳动,互相帮扶,可以实行均平富裕,有利社会稳定,所以要求各地把“单干风”纠正过来。但是,广大农民已尝到单干的甜头,特别是三年自然灾害带来的教训,他们已意识到这个“责任田”就是他们的“救命田”,所以大部分人不愿意改变单干。不过,经过平均主义改造的农民已是谈私色变。具有私有“天性”的农民闹单干,刚开始很多是在背地里进行的。通过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后,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自主安排生产劳动,一扫以前磨洋工、搭便车的现象,秋粮一收割不仅完成征购任务,还出现户户有余粮的现象。
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偏差,1962年1月的“七千人大会”又一次否认了包产到户,认为包产到户是从社会主义退到了资本主义。还有些人认为包产到户是严重的个人主义,在集体劳动的时候,农民不像种自己家的田地那样用心,经常出工不出力,只关心工分,不关心庄稼有无收获。1962年8月9日,毛泽东在中心组会议上说:“单干,势必引起两极分化,两年不要,一年就分化。赫鲁晓夫还不敢解散集体农庄呢!这几年打击集体,有利单干。”[16]毛泽东“认为包产到户是单干、是搞资本主义,是瓦解集体主义,甚至认为包产到户代表富裕中农,是站在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立场上反对社会主义”[17]。因此,一些地方包产到户又被纠正了过来。农民生产积极性刚刚有所好转让这一纠正又陷入谷底,集体经济下的农业生产又变成一窝蜂。于是,有些地方的公社干部就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进行了变通,暗地里继续组织单干。针对这个现象,中国共产党还在多次会议上对“单干风”进行严厉的批评,最后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3.“四清”运动后平均主义改造下的农民“恐私”
在农村,以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务、清理工分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四清”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就是反对单干,实现“共同富裕”、反对两极分化。《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明确指出:“我们所积极鼓励的,正是要广大农民依靠集体,发展生产,共同富裕。”[18]有的“四清”工作队做这样的宣传:“集体化能彻底避免两极分化,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大家共同富裕;单干是两极分化,发一家穷百家。”《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中明确表示:“我们所反对的仅仅是那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少数人发财、多数人贫穷破产的资本主义道路。”通过这样的教育活动,让人们认识到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要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集体主义精神。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偏差。一些不愿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社员受到批判,有的即使没有剥削、只是不愿损己利人的思想也被归入不愿走“共同富裕”的范围而受到批判。农民传统的小农思想“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被认为是只顾个人过好日子的“个人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和行为”,遭到批判。
客观上说,“四清”运动有利于提高农民集体主义精神,但是,后来在运动中,把阶级斗争扩大化,比如,重新划分阶级。“划分阶级,主要是把国民党的官僚、军官、特务、逃亡地主、富农和其他坏分子划出来,把资产阶级分子划出来。对于广大职工群众来说,这又是一次具体生动的阶级教育。”[19]由于“四清”运动受左的思想指导,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划错了阶级,把很多不是地主、富农的家庭错打成了地主、富农。特别是在三年自然灾害后实施宽松政策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涌现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这些农民被当作资本主义倾向、“资本主义尾巴”批斗,粮食还被没收充公纳入集体分配的范围,平均分配给其他贫苦农民。“四清”运动中,一部分人夸大了阶级分化的现象,把建立在农民自己辛勤劳动基础之上的实现富裕与贫苦农民之间的差异视为阶级分化,进行财产没收重新分配,是继续用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来改造农民,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少数人冒尖发财”,这样的政策结果导致农民“怕私”、“怕富”,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怕私”怕到极点。“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20]。其实质是毛泽东试图“砸烂旧世界”,“建设新世界”,建构一个逐步消灭分工、消灭商品的平均主义社会,这个设想体现在《五一六通知》和《五七指示》中。毛泽东认为,由于受到了反动思想的影响,集体化中产生的一些私心杂念影响了平均主义社会的构建,因此,还要继续消除人们的私有观念。于是,1967年毛泽东视察华北、中南和广东地区文化大革命时提出“要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在集体经济上,反对包产到户,反对“利润挂帅”,反对“按配分配”。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变成了过分强调集体利益至上、反对追求个人利益的思想与言论,人们每天都要在“斗、批、改”运动中检讨自己是否有私心杂念。在农村,继续实行劳动报酬上的平均主义,集体增产个人不增收,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人们求富的理想转为安于贫困,每天想的是如何均分而不是如何创造财富。
可以说,整个“农村集体化时期,数亿被全面发动与组织起来的中国农民,20多年中深受平均主义改造之苦而长期丧失基本活力”[21]。他们缺少人的主体性,在日常生产生活中,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全国范围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及在集体化的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农业生产责任制等措施的推行,农民的主体意识才渐渐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焦作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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