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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立:落实农户的法人财产权需要走出四个认识误区

[ 作者:郑新立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5 录入:吴玲香 ]

城乡居民基本权益的最大不平等是财产权的不平等。城市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几乎已全部商品化,而农村的土地、住宅等产权仍不明晰,农户对土地和房产等法人财产权仍不落实,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仍不能实现商品化、市场化,这是城乡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出路在于不折不扣地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承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法人财产权,使城乡居民拥有同等权益。这与土地的私有化是截然不同的,不仅解决了土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对接的问题,而且是对农村公有制的完善,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突破,是市场经济的突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破除小生产是中国农业固有特色的认识误区。中国农业只有走集约化、合作化的道路才能具有国际竞争力。日本和荷兰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农业发展模式。日本农业采用的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模式,政府大量补贴。我们调研发现,日本农业发展模式缺乏竞争力。同时,日本农业人口平均年龄为66岁,农业劳动力还在不断减少。荷兰农业采用的是合作社模式。2015年,荷兰有22万农业劳动力,400亿美元的农业出口顺差。而中国有2亿2千万农业劳动力,是荷兰的1000倍,却出现400亿美元的农业出口逆差。这说明中国与荷兰在农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中国只有走合作制、集约化的农业发展道路,才能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第二,破除城乡土地占用不平衡的认识误区。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可以新增耕地1亿亩。现在的农民大多往城市迁移,农村的土地资源、宅基地浪费太大,如果加以整理,中国耕地还会增加。

第三,破除城市资本下乡会掠夺农村资源的认识误区。只有确定商品属性,才能使农民的不动产增值为财产收入。中国城市资本严重过剩,而农村资金却极度短缺,这是因为农村没有把自己宝贵的资源商品化。

第四,破除农村发展主要靠财政的误区。只有建立平等的制度,吸引大批投资,才能迅速改变农业农村的落后面貌。可以说,农村发展的根本在于市场机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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