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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长云等: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考

[ 作者:姜长云 杜志雄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06 录入:王惠敏 ]

误区一: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等同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应对措施:从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高度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鉴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矛盾转为结构性矛盾,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在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但如果简单地将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划等号,甚至将用行政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当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是有很大局限的。农业结构调整有适应性调整和战略性调整之别。如果把结构调整比作揉面,那么,适应性调整的典型特征是“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属于事后调整和短期调整。农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主战场虽然在供给侧,但由于难以触及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问题,不属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范围。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主要着眼于需求( 结构) 的动态变化和供给结构对需求结构的动态适应和反应能力,属超前性调整和长期性调整,需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为依托。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需要农业供给结构( 产业结构) 的调整切实做到瞻前( 需求结构) 顾后( 要素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 ,这才是真正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此,准确地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属于农业结构调整,但农业结构的适应性调整不属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宜将二者混为一谈。

2000 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就已经提出,“今后五到十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并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作为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 2001—2005 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

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1998 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提出,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1998 年12 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作出了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重要判断。2000 年1 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新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2001 年1 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明确提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基本目标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 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中发[2000]3 号) 明确提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调整,不仅是解决当前农产品销售不畅、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等困难的客观要求,更是提高我国农业、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其中关于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相关表述,在有些方面已基本逼近当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精神。时至今日,经历了3 个五年计划( 规划) 期,但就总体而

言,我国农业的结构性问题不仅没有消失,反而更加复杂化、严重化。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农业结构适应性调整的轨道上却越走越远。可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或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不是一帆风顺的,更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对其难度应有充分的估计和重视。要从历史的视角加强对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经验教训的研究,避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重复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昨天的故事”。

误区二:以政府工作部署裁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应对措施:从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的高度科学理解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刻内涵

今年以来,为切实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府相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和决策行动。但这些政府工作部署和决策行动往往只是政府特定部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并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唯一路径,甚至难言主要路径。如果把这些政府工作部署或决策行动简单等同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抑或据此裁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则往往有失偏颇。这些工作部署和决策行动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违背了推进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的理念,则很难称得上真正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以往经验来看,由于方式方法不当,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决策行动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化,“穿新鞋走老路”“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并不鲜见。比如不重视产业生态和体制机制建,主要采取下指标、定任务、高补贴和运动化的方式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搞新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容易形成新的无效供给、低端供给和资源浪费问题,与真正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距甚远。

有些政府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选择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如果忽视部门立场,将相关工作部署的适用性任意放大,则会严重束缚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选择空间。如从有关部门工作出发,提出以扶持大学生返乡创业为重点推动农村产业融合是值得肯定的; 但如果认为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只应将重点放在扶持大学生返乡创业上,则有“捡到芝麻,丢了西瓜”之嫌。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过程中,扶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固然重要,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甚至工商资本则是更为重要而广大的力量。顾此失彼往往得不偿失。又如支持农业发展是政府农村政策的重要方向; 但如果把单纯的农业发展问题当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则实际上犯了“偷梁换柱”的错误。

当前提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很大程度上旨在解决现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补贴政策带来的问题。但实行现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补贴政策,也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将其归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范围则明显不妥。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中,有人将相关概念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并用于学术或工作研究,也是无可厚非的,但对应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的行动结果往往有明显差别。指望用“偷梁换柱”的办法,企望对应广义概念的行动像对应狭义概念的行动那样取得良好效果,属于难以实现的“贪念”,在实施政府的工作部署或决策行动时切忌!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政府坚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的主动选择。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发展理念居于先导地位,发挥“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的作用。判断一项行动是否是真正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首先要看其发展方向和发展结果是否符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展理念。从发展理念上看,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目标在于通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减少农业供给侧资源错配和无

效、低端供给问题,扩大农业有效供给和中高端供给,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冠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特定行动,如果不符合这种理念,很难说是真正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误区三:轻视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驱动

应对措施: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培育创新驱动能力作为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两大支柱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贵在改革。如果轻视深化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的重要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无从谈起,增加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就缺乏持续有效的动力支撑。有人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念好“三字经”,即“调———调整农业生产( 产品)结构,提———农业生产提档升级,融———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简单、直观地理解,这是没有问题的; 但如果不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依托,这“三字经”无论怎么念,都可能形成新的无效供给和低端供给问题,离真正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有很大距离。与此同时,如果轻视培育创新驱动能力的重要性,人才、科技、资本等高级或专业化的生产要素就难以有效植入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农业价值链,也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低层次、平面化地拓展农业供给侧行动的主战场,固然有利于在短期内拓展农业发展和资源利用的空间,但很容易带来新的资源错配和无效供给问题。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农业领域的水平式结构性拓展,而是农业领域水平式结构性拓展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创新驱动能力融合互动的结果。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将培育创新驱动能力贯彻始终。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关键在于通过深化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消除影响资源有效配置的政策和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更好地由生产导向转向消费导向。其途径在于通过促进农业产业组织结构的创新和产权、要素市场的发育,将现代产业发展理念和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家精神,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导航作用,增强农业的创新驱动能力。借此,一方面,优化农业的需求瞄准机制,增强农业供给体系适应需求、引导需求、创造需求的能力; 另一方面,带动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进入农业,促进农业资源和要素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农业产业结构( 供给结构) 优化升级,以及提升我国农业价值链提供新动能。因此,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该以深化改革和推进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

增强创新驱动能力为落脚点,坚持“双轮驱动”,真正把用新的发展理念引领发展行动贯穿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程之中。

误区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速战速决

应对措施:积极审慎地规划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当前,我国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很大程度上源自农业发展面临的结构性问题。这些结构性问题寓示着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这些结构性问题,往往需要在明确方向的前提下,积极审慎地推进,在战略上“打持久战”。任何急于求成、希望“立竿见影”的倾向,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可能是无补甚至有害的。如长期实行的粮食最低收购价和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导致粮食等主要

农产品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直接决定而是由政府决定。近年来,我国粮食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粮食库存屡创历史新高与此密切相关。但解决这一问题,远非取消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那么简单。政府如果以发挥市场对粮食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为由,企图当“甩手掌柜”,“速战速决”取消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很可能导致市场粮价过快下跌,挫伤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的生产积极性,加剧粮食产能的破坏。1985 年、1998 年前后,面

临严重的卖粮难问题,政府力推农业结构调整,导致1985 年之后经历了连续4 年的粮食产量减少或徘徊,1998 年之后连续5 年的粮食减产。从历史经验看,粮食产能一旦遭遇破坏,要恢复起来往往困难重重。因此,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改革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注意根据不同类型粮食产品在粮食安全中的相对重要,“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科学把握好推进改革的火候、力度和节奏。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使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这句话谁都会说,但要在实践中真正做好,则在很大程度上考验着我们的智慧和胆识。比如,如何通过农业补贴政策的转型,促进不同类型的农产品生产之间、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之间、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服务主体之间、农业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之间激励机制的动态协调? 如何通过创新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完善创新资源、创新要素进入农业的激励机制,补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的短板? 如何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统筹兼顾,综合权衡,科学拿捏好分寸,将“在战略上坚持持久”与“在战术上打好歼灭战”有机结合起来。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但如果指望在较短时期较大范围内,让为数众多的小规模兼业农户全部退出历史舞台,由此形成对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也值得警惕。操之过急,很可能得不偿失。

作者简介:姜长云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杜志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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