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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权:上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 作者:方志权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05 录入:吴玲香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上海作为全国的发达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增速、土地增值明显、农村集体资产急剧增长,目前农村集体资产有5100多亿,其中70%集中在镇级层面。上海市2012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年制定了相关政策的设计方案,2016年把改革的工作重点转向镇级集体资产的产权改革。至2016年底,上海完成了25个镇(占20.5%)、1621个村(占96.7%)、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00多万人的产权制度改革。2015年度实现了124万人、12.7亿元的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分红。在闵行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民财产性收入占比18.1%,是全国地区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方之一。总的来说,上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以下三方面的经验。

1、坚守基本底线是关键

坚持两个促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两个防止(防止集体经济由内部少数人侵占并非法处置、防止农村集体经济被外部资本侵吞并非法控制)和两个确保(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基本利益)的改革底线,制定鼓励引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合理分配原则的改革政策;注重因地制宜,对近郊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以及撤村改制的集体产权制度,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或社区股份合作社的改制,对中远郊经济发展水平较一般以及未撤村改制的集体产权制度进行经济合作社的改制;并在改革全过程中推行依法依策依民主的决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实现还权于民是根本出发点

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以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3、创新体制机制是不竭动力

一是创设“经济合作社”等形式的经济主体。二是健全治理机构,明确了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经济治理体系。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工程,区县和乡镇党委领导挂帅领导改革工作。四是注重持续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五是实现赋权于民,全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条件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慎重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担保权试点。

未来上海将在完善股权权能、加强地方立法等方面继续进行探索。在深化研究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等方面,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还将在深化农村改革中发挥其不可估量的作用。

(作者系上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本文根据其在“清华三农论坛2017”分论坛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的发言整理,经本人确认并授权。)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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