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摘要:转型期中国乡村治理面临乡村治理主体的弱化、治理环境的复杂化、治理对象的多元化等现实困境。乡贤文化积淀了我国千百年来乡村基层治理的智慧和经验,对于今天乡村治理仍具有独特的人文道德价值以及经济社会效益,主要包括:倡导文明乡风的精神力量、带领乡民致富的先进典型、传承地域文化的方向标、维护社会祥和的思想源泉。弘扬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必须做到:重塑人本亲善的乡村治理灵魂、构建多元协同的乡村治理主体、丰富礼法结合的乡村治理方式、完善服务导向的乡村治理保障。
关键词:乡村治理;乡贤文化;时代价值;实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1]随着我国乡村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逐步转型,作为国家治理基础环节的乡村治理面临诸多难题。乡贤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源于过去流传于当下、依附于某一乡村区域内村民的生产、生活、情感、习惯及信仰之中,对乡村居民的言行举止发挥引领、规范及模塑等作用。作为富有标本价值和典型意义的区域文化,乡贤文化积淀了我国千百年来乡村基层治理的智慧和经验,对于今天乡村治理仍具有独特的人文道德价值以及经济社会效益。因此,如何发挥乡贤文化的价值是当前完善我国乡村治理亟需解决的问题,不仅关系乡村传统文化的承继,也关系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1、转型期我国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
乡村治理是指乡村基层公共权力对乡村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作为一个学术概念,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被国内学界运用,其研究领域逐步由最初的政治学扩展到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法学乃至历史学等学科之中。其本质特征在于通过理顺基层政府、乡村居民、农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乡村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达到善治的目的。通常,乡村治理包括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和治理环境等三要素。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当下的乡村已由内向型村庄、熟人社会逐渐朝着外向型村庄、陌生人社会转变和过渡。正如费孝通先生曾言,“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2]曾经深受乡贤文化滋养的乡村社会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传统文化习俗与现代文明发生冲突,乡村治理的主体、环境和对象等都发生巨大变化,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1.1 乡村治理主体的弱化
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除了乡镇党委和政府、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以及村组干部、村镇各级社会组织外,村民也不可或缺。他们之间互补合作、彼此制约,管理乡村各项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乡村健康快速地发展。然而,随着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乡村出现了社会组织碎片化、人口流动超常规化、村落空心化等倾向。乡村治理这种主体弱化的困境,迫切需要乡村贤达之人和有识之士的回归。
首先,乡村精英人才的流失。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二元的状况正被逐渐打破,但仍存在事实上的差距。城市在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都明显优于乡村。城镇化的虹吸效应,引发了乡村大规模的人口流动, 流出的大多是有较高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大学生和优秀干部等。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14年底,我国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4916万,占总人口的54.77%。[3]然而我国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只占总人口的37%,这意味着其中有17%左右的人口“被城镇化”。而这些“被城镇化”的人口大多是来自于乡村的精英、能人和贤人。乡村精英的流失不仅使美丽乡村建设存在人才危机,也使乡村发展面临棘手问题。
其次,基层政府的认同度降低。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 但同时也打破了原来基于征税关系而形成的基层利益共同体,乡村财政收入大为减少,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被弱化。还有,近年来有些基层政府政策执行力不足、一些官员的行为失范、乡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因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甚至干群关系紧张。
再次,乡村社会组织的碎片化和低效能。我国农村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农村社会组织得到较大发展,已经形成经济型、民企型、文化型、自治型和传统型等几类社会组织,在乡村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社会组织改变了原有的乡村治理主体构成,对原有乡村权力配置也产生一定影响,但他们的数量和效能总体上还不能满足农村现代化的需求。据2015年5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发布的 “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组织虽然多样化,但数量、规模偏小,发展不均衡,缺乏活力、效能不高。其中传统的宗族组织在我国大部分村庄日渐式微,仅12.67%的村庄还存在,文娱组织数量较多而质量效果不佳,给农民生活影响有限;农业合作社组织利民,但农民参加比例较低,其应有功效尚待发挥。[4]
1.2 乡村治理环境的复杂化
乡村治理的环境是指影响乡村治理活动的相关条件,包括乡村的自然状况、社会发展水平、民主发展进程、与城市的关系等外部因素。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城乡之间相对分割的状态逐渐打破,城乡之间的交流融合不断加快,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另外,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乡村变得越来越美丽。
然而, 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日渐复杂化。许多乡村的生活垃圾污水排放随意,化肥农药地膜等大量投入,使农业成为最大面源污染产业;大部分地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已有大幅度提高,但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等非法活动抬头,农村的治安状况不容乐观,迫切需要一种人们能够普遍接受的先进文化重塑和谐稳定的环境。
乡村民主发展进程缓慢也是乡村治理环境复杂化的重要表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核心。但是,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中民主与法治难以有效落实。一些乡村在干部选举中拉关系,决策中少数人拍板,财务管理、征地补偿、低保发放等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农民的利益诉求得不到表达和保障,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坚持依法治理,尽快建立和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诉求表达畅通有序的体制机制是当前乡村治理的又一难题。
1.3 乡村治理对象的多元化
乡村治理是一种综合治理,包括乡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诸方面的内容,乡村治理的对象多元化,由此带来的任务繁重艰巨,难度增大。
文化是乡村治理的灵魂,实现文化认同,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然而,随着乡村社会的急剧转型,乡村居民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素质技能等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延续几千年的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亦面临逐渐消失的危险。由于交通设施、信息网络的改善,人口流动加快等,加剧了外来文化的强势渗透,众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文化遗存逐渐消失;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贫乏,打牌、聊天和看电视占据了大多数村民的闲暇时间。邻里间原本守望相助、抱团取暖的生活习惯被打乱,取而代之是家庭意识淡化,人情冷漠疏离,诚信危机、孝道危机;封建迷信思想在乡村依然根深蒂固,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在农村依然存在,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乡村的魅力不仅表现于村庄外在的良好形象,更蕴含于民风内在的质朴和谐。因此,进一步加强村落文化建设,促进乡风文明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乡村社会日益增多的纠纷和矛盾也是当前乡村治理亟待解决的难题。 空前的农村变革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如土地流转问题、房屋拆迁问题以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等;农村利益主体增多,社会阶层逐渐分化,新兴职业或阶层不断涌现,贫富差距逐步扩大。 这些问题的解决既需要乡村基层政府深化改革,提高其服务水平;也需要一些具有公德心和权威性的个体或组织的出现并发挥作用,能代表村民心声、真正为村民和村庄干实事、谋利益。
2、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
乡贤是中国传统农耕社会的产物,“乡贤”一词始于东汉,多指饱学之人、贤达之士,古时候成为“乡绅”“士绅”等。在传统中国,由于地理、技术等方面原因,形成了数千年“天高皇帝远”、“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县域以下的社会治理基本不受皇权的直接掌控, 各地乡贤成为了乡土社会的实际管理者和文化精神的引导者,在维系乡村社会的公共工程和公共秩序,乡村的文化、风俗,乡民的伦理、教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明清开始,大凡州县均建有乡贤祠,以褒扬他们的功绩。
乡贤文化是县级基层地区研究本地历代名流先贤的德行贡献,用以弘文励教、建构和谐社会的文化理念和教化策略。[5]乡贤文化属于地域文化的重要部分,是乡贤所创造的具有人文价值的物质成果和精神财富。当下的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重建应该从优秀传统文化中寻求资源。发挥乡贤作用,弘扬乡贤文化,用乡贤具有的经验、学识、技能、财富及人格品质等资源,教化乡民、温暖故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
2.1倡导文明乡风的精神力量
2015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6]弘扬乡贤文化,乡贤的典型示范是关键。古之乡贤之所以受人尊重,在于他们或德高望重、或学识过人、或技能精湛,他们的言行举止是村庄的典范、乡民的标杆。 当下,新乡贤除了退休的政府官员、文人学者之外,还有返乡的企业家、科技工作者、海外华人华侨,以及在乡的村干部等等。他们大多经受传统文化的洗礼,又深受现代文明的熏陶;一方面成长于乡村,同时又能熟悉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则;既能够恪守仁义,又能改革创新。乡贤的这些经历使得乡贤文化既能引领潮流又很容易为当地民众所理解和接受。
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具有一致性,是乡风文明的基石。乡贤文化来自乡土民间,具有亲民性、草根性,是广大乡民崇德向善的力量。乡贤们或利用自己的政治地位维护乡村社会秩序,或发挥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为乡村争取资源,或利用经济实力引领乡民致富,或利用自己的才学教化乡民。他们是乡村稳定发展、社会和谐的主导力量。例如,福建是全国第二大侨乡,2013年福建拥有海外华侨华人1512万人,成为福建宝贵的乡贤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侨胞在家乡的捐赠额达到242亿元。这些华侨乡贤热衷于家乡基础设施建设,如校舍、老人活动场所、环保设施、交通水利设施等,成为乡民热心公益的典范。乡贤们的嘉言懿行对于爱国守法、崇尚科学、勤俭节约、明礼诚信、邻里和谐、开拓进取、奉献社会等文明乡风的形成起到了标杆作用。
2.2 带领乡民致富的先进典型
乡贤文化既是基层民众的潜在规范,为基层社会道德约束提供了有力武器,也是基层民众的无形指引,是带领乡民致富的典型借鉴。新时期的乡贤其构成已不同于传统社会以功名身份为核心的乡绅阶层,他们大多是各行业的成功人士、时代精英,他们许多具有娴熟的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前瞻性视野或开拓创新的时代品格。乡贤们把乡村作为自己心灵深处的精神家园,与家乡有着割舍不断的感情。即使有的已远离家乡,但那份炽烈的家乡情,令他们不遗余力地利用自己的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得到乡民们的广泛赞誉,也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许多乡村特别是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大力倡导乡贤治村,推出了许多新举措。如推进“金凤还巢”工程,“乡贤回归”工程,成立镇村“优秀科技人才”、“首席乡土专家”库等,把培育产业与树立典型相结合。乡贤陆续回乡,他们不仅给当地村民争取了特殊政策、带来了大量资金、创办了特色产业,打造了亮点工程,带来了乡民经济收入的提升,更传播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文明的生活方式。据调查,福建宁化县积极实施“明商回归工程”,乡贤成为推动该地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据不完全统计,乡贤投资项目共有56个,总投资额达到90多亿元。目前,以福特科光电、月兔空调、海西(宁化)电子商务城、东华山生态文化旅游等为代表的一批投资额度高、具有科技或文化优势的项目投产或在建,不仅推动了宁化产业转型升级,也有利于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7]
2.3 传承地域文化的方向标
乡村是中华文化的源头,乡贤文化是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类型。光辉灿烂的农耕文明,孕育传承了耕读传家、守望相助、自强不息、敬畏自然等乡村人文道德。同时,也涵养了教化乡民、反哺桑梓、泽被乡里、凝聚人心等乡贤文化。[8]地域文化赋予了生活于此的人们独特的个性风格,乡贤文化是具有标本价值和典型性的地域文化。在这一空间环境中生活的人们因着血缘关系的维系,分享着共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承袭着共同的生活模式与风俗习惯,因而具有行为心理、价值取向的地域共识。[9]因为乡贤文化这种同源性的特点,个体的道德水准、行为规范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自然地接受本民族和本地域文化的熏陶和指引,因而身体力行地弘扬和践行乡贤文化的价值,并内化、积淀、渗透于本地区民众普遍的心理之中。
弘扬乡贤文化对于提升本地区的文化自信心、文化软实力,激励社会向上向善,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和价值作用。例如,浙江天台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佛道文化、济公文化、霞客文化等文化资源丰富。自2012年以来,天台以“回归工程”为重点,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叙乡情、聊文化、谈友谊,激发了一大批民间商人包括在外天台乡贤的投资热情,打造了特色文化品牌,弘扬了扶危济困、惩恶扬善的精神,增强天台的文化软实力和综合竞争力,走出了一条天台特色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10]
2.4 维护社会祥和的思想源泉
乡贤文化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根基,蕴含着德治、善治的力量,是维护乡村社会祥和稳定的思想源泉。在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是主导,但乡贤作为体制外精英也起着重要的中介或辅助作用, 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间接控制与管理。 乡贤与村委会在乡村公共事务中各抒所长、互相弥补,共同治理村庄,促进乡村社会和谐。
近年来,在城镇化为代表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社会受到冲击,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矛盾,如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土地补偿及土地流转以及宅基地调整等问题。许多村落建立了乡贤参事会、“乡贤工作室”、“乡贤调解室”等,由经济文化能人、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等当地有声望、有能力、威望高、口碑好,熟谙并热心村中事务, 处事公正公平, 为村民所信服的乡贤充当协调员、“和事佬”或“大老支”,并且在全国各地乡村形成了一些口碑好、形象佳、效果好的调解品牌。 如浙江诸暨老杨调解室、上虞“百姓(兴)调解室”、柯桥“杨大妈爱心服务队”, 以及江苏徐州丰县的梁寨镇20个行政村建立的“乡贤工作室”等。 他们通过发挥其亲缘、人缘、地缘优势,既充当一些政策方针上传下达的“传声筒”,同时在消除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村干部、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误会、隔阂,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 乡村治理中乡贤文化时代价值的实现路径
以上可知,乡贤文化对于当前的乡村治理具有道德伦理、地域文化、特色产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人文价值、经济意义和社会效益。但是,传统的乡贤文化也有一些不良倾向。有的乡贤依仗其经济权势、知识技能、年老资历等优势在参与治理中容易假公济私、仗势欺人、扮演“家长”角色,实施“全能式”管理,引发乡民的诸多不满和矛盾纠纷。这与基层乡村治理民主化、制度化的要求显然不相适应。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继承和弘扬有益于当代的乡贤文化”。因此,当前我国乡村治理中,传承发展乡贤文化,必须坚持扬弃原则,在继承的同时,提炼符合当代需要的物质的、精神的以及制度性的资源,进行转化创新,增强文化的引领力和服务力。
3.1 重塑人本亲善的乡村治理灵魂
文化是凝聚人心的灵魂。乡贤文化是以研究乡贤为主要对象的文化,乡贤本身就是某地域的德行高尚之士,富有才学之人,具有人本亲善的特点。良好的乡村治理必须是服务于最广大乡民利益和需求的善治。针对目前乡村空心化、村落文化式微、道德滑坡等趋势,必须弘扬发展乡贤文化,重塑人本亲善的乡村治理灵魂。
保护、挖掘和有效地利用乡贤文化资源。必须发现、抢救、保护好当地历代乡贤的文献、文物,如庙祠、故居、碑志等故物,这些物质遗存是乡贤事迹的载体、生活和思想的见证,承载着乡贤们的人文道德力量,直观生动且践行性强。 因此,可以考虑设立乡贤堂,或开设名人廊,或重建乡贤祠、乡贤故居、乡贤纪念馆等,或编写乡贤教材、创作乡贤之歌等。通过保护乡贤的物质遗存或挖掘、收集、出版乡贤文化书籍,宣传乡贤的学识与人品、爱国爱乡扶危济困的事迹等,这是对乡民或青少年进行道德教育的历久不衰的乡土资源。
定期开展以乡贤为主题的活动或讲座。开设乡贤文化课堂或讲座,把宣传乡贤文化、传承乡贤精神作为重要内容,注重优秀道德典型精神的弘扬。建设乡贤文化广场,定期举办以乡贤为主题的活动,对身边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评比出村镇好邻居、文明家庭、致富创业能手、优秀干部等先进典型。邀请乡贤主讲道德讲堂,培育“好家风”、“好乡风”、敦厚民心民风,激励真善美,让文明礼德蔚然成风。
在地方建筑、文化景观中融入乡贤文化元素。浙江上虞的做法值得借鉴,他们在曹娥江十八里景观带、大龙山景区和其他城市建筑、景观中以碑刻、雕塑等形式注入乡贤文化元素,[11]乡民在游览或不经意的路过时心情放松,更易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印象深刻;而且凸显地方文化特色,赋予旅游景观耐人品味的灵魂,有利于增强区域文化的亲和力、感召力、影响力。
3.2构建多元协同的乡村治理主体
乡村治理应该是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对农村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如前所述,乡村治理主体已经多元化,除了基层乡、村党委和政府、村干部、村组织之外,还包括村民,尤其是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但随着乡村治理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影响、乡村治理主体弱化严重且缺乏协同。因此,当前乡村治理应该遵循协商、合作的原则,发挥乡贤的模范、规引作用,强化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治理理念,加快形成平等参与、良性互动的协同治理网络。
把农民组织起来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乡村的组织化程度是衡量乡村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必须完善乡村的组织体系建设,发挥乡贤和骨干力量在其中的作用。包括社区服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文化组织等,如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文化设施,成立舞蹈队、合唱队等文艺队伍,组织志愿者联合会、青年党员服务队、“五老”志愿者协会等社会服务组织。要加强各级组织的队伍建设、阵地建设、载体建设等,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便民利民为民的作用。
积极搭建平台吸引乡贤回归。创办乡贤论坛或者利用各种节庆和活动,请回一些在外功成名就的贤达,请他们畅谈创业和打拼的经验,传授做人做事的规则和道理。以产业、项目牵线搭桥,激发外出乡贤回馈故土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实现资金、技术、信息回流,品牌、人才回乡,最大限度赢得外出乡贤对家乡的真心支持与支援。
3.3 丰富礼法结合的乡村治理方式
礼法合治是我国传统社会优秀治理经验,一些地方乡贤为加强基层乡村治理制定“村规民约”,对乡民修身、立业、齐家、交友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史上最早的“村规民约”《吕氏乡约》,就典型地体现了德治、礼治、法治三元和合的立体乡村治理模式。现代社会,礼治与法治同样也是乡村治理必不可少的两翼。中国农村作为一个熟人社会的状态还没有根本改变,“礼”依然是调节乡村区域人际关系、邻里关系、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但单凭传统的道德力量以及个人的内心信念,难于打造一个和谐的乡村社会。因此,要搭建一个“法情允谐,德法相彰”的基层治理构架,找到公共治理规划与传统礼俗的最佳平衡点,从而真正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促进村规民约的与时俱进。村规民约是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村规民约植入了乡土伦理,有契约性和自律性,凝聚了村民的共识,村民乐于接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引导乡贤积极参与制定,结合乡村社会的新实际,围绕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邻里关系、村风民俗、公共秩序、计划生育、土地调整,住宅改造等各方面的基本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充实村规民约,真正发挥其教育、引导、约束以及惩戒等作用。
对乡贤和乡民加强法治教育。乡村干部是新乡贤的构成部分,乡贤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必须做到德为先,法为据。因此,干部乡贤首先要强化法治意识,学习领会法律法规,增强依法依规治村的能力。另外还要加大对乡民的普法力度,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提高乡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信心和能力。
必须促进法治精神与村规民约的融合。村规民约起源于道德传统,但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才能成熟和完善。因此,村规民约不仅要立足于民众生产生活的实际,更应该契合现代法治精神,才能提升村规民约的含金量,提升其执行过程中的严肃性和长效性。如有的村制定《村规民约奖励制度》等,不仅为村民带来了更大的实惠,也实现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对培育文明乡风起到明显推动作用。
3.4 完善服务导向的乡村治理保障
乡贤文化来自于乡村基层民众生产和生活的实践,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基层民众的需求。因此,现代乡村治理必须以乡贤文化为指导,以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着眼点,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维护广大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这是基层政府获得信任和权威的来源,也是加强基层政府建设的主要方向。
鼓励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日常管理。成立乡贤资政智囊团,聘请乡贤担任主要成员,如担任顾问、理事等,经常听取他们对家乡经济社会发展、乡村重大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创建由乡贤主要构成的理事会、工作室、民间调解组织或义工组织等。广东云浮市培育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的经验值得推广。自2011年以来,云浮市大力培育发展自然村乡贤理事会,目前已基本实现自然村全覆盖,总数达到8000多个,理事成员中乡贤超过总数的50%。[12]这些乡贤理事会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调解农村矛盾纠纷、培育乡风文明等方面起到引擎作用,实现了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对接与互动。另外,由于理事会的示范作用,激发了乡民的主体意识,调动了他们的参与热情,推动了村民自治的进程。
提升基层政府民主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健全“三项制度”、“四个民主”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可靠保障,也是提升基层政府认同度的关键举措。进一步完善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促进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化、公开化、具体化;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多种力量的职能作用。基层政府还必须不断地提升服务民众利益的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服务农民利益的优先方向。乡村治理中必须深入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和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配置,实现资金、技术、人才等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切实保障民众利益。
综上所述,转型期的中国乡村治理需要发挥乡贤文化的价值,但不是传统士文化的回归,而是要实现乡村贤达和社会组织体系的有机配合,促进乡贤文化与经济社会的相互作用。在乡村治理中传承发展乡贤文化是一种动态的实践过程而非一种静态的结构,乡贤的人格才智魅力以及乡贤文化的价值发挥是当前乡村治理好坏的重要因素。只有充分发挥乡贤文化的道德、智慧、人才、制度等价值,才能构建一个乡土性与现代性相统一,传统治理理念与现代治理规律相融合的新型乡村治理模式。
参考文献:略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理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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