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主编推荐

刘守英:我国千年土地制度历史演变的几点启示

[ 作者:刘守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5-30 录入:王惠敏 ]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资源。两千多年前,孟子曾说:“诸侯之宝有三:土地、人民、政事。”《大学》说:“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从我国两千多年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过程,我们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一、土地问题事关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

土地问题始终与江山社稷和人民福祉息息相关,与社会安定和王朝更替紧密相连。以土地分配为核心的土地制度往往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史书记载来看,历代统治者无不关心小农的土地问题,他们看到只要农民有饭吃,社会就会稳定。在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十分注重利用土地政策维持政治稳定。战国时期,秦国采用商鞅的主张,推行以“开阡陌”为标志的授田制,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为秦国的崛起和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唐建朝初期,为了恢复隋末以来由于苛政和战乱受到严重破坏的农业生产力,政府大力推行均田制,从而带来了经济的复苏和繁荣。在隋至唐前期短短100多年间,先后出现过历史上少有的几个治国盛世,如开皇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等,而其都与当时的封建政府出台抑制兼并、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土地政策分不开。在中国历史上,也有不少因忽视土地问题或土地政策失误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历代王朝的中晚期,总伴有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些农民军的主力几乎都是流民,而大批流民的产生恰恰缘于土地问题。土地兼并加剧造成生计线下的流民增加时,一旦风吹草动般的事件如兵变、外患、自然灾难发生,流民参与反抗就成为压跨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致使王朝走向灭亡。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土地问题上也有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和70年代末的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都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而50年代末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造成了农业生产力的破坏。总之,土地问题事关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土地制度对社会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或制约作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处理好土地利益分配关系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大问题

土地问题极其复杂,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土地利益分配问题,它是导致历朝更替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历史来看,土地利益分配问题一是土地本身的分配,即地权问题;二是土地所产生的农产品的分配,即地租问题。从基本关系来看,一方面,国家的统治依赖地主豪强的支持,但是豪强地主与国家之间的利益也存在冲突;另一方面,国家和地主的开支依靠农民的赋税,当农民的利益超过其承受力时,又造成政治不稳定。历史上,豪族地主的特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豪族一般将大量的地产及人口隐匿于私门,造成国家税收减少,利益受损。不仅如此,地主往往还利用其强势地位剥夺农民的利益,进行土地兼并,将负担转嫁给自耕农。当自耕农无力负担时变成为流民,反过来又加重了国家维持秩序的负担。因此,中国历史上的有为之君,都善于处理好土地利益分配关系,在抑制豪强地主的同时,也会对农民实行安抚,达到利益均衡。曹魏屯田时朝堂上的语言表述就是“宜顺其意”;北魏实行均田制时君臣议政,则曰“因民之欲”。“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是我国古代政治哲学中最早也是最精彩的表述,这种精神也贯穿于土地法制之中。新中国60多年来,我国政府在处理国家与农民土地利益关系上也有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通过实行统购统销和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提供积累,导致国家与农民关系紧张和农民的贫困。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政府取消我国存在了几千年来的“皇粮国税”,农民收入增加,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土地增值收益增加带来新的土地利益分配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三、土地管理制度对经济发展起重要支撑作用

中华民族是一个悠久、独立的农业文明国家。在农业文明时期,我国曾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最先进、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而农业文明的发达,又与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密切相关。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土地登记、产权保护和实施土地管理立法的国家。早在公元前2000多年的夏禹时,就已有“九州”各地的土地调查;至西周青铜器彝器铭文中,便有土田的数字可稽;春秋中叶以后,鲁、楚、郑三国先后进行过田赋和土地调查;从战国开始,土地私有制通过法律确定下来;自秦汉开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作为我国农业的基本单位,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唐中叶尤其是宋代以后,私有土地日益发达,地籍逐渐取得和户籍平行的地位;从明代中叶“一条鞭法”以后,鱼鳞图册成为征派赋役和地籍管理的主要根据。历代王朝编户籍和地籍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征兵、征税,地籍也起到了保护土地产权的作用。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以家庭为基础、产权明晰的土地制度,有利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也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与西欧封建社会的领主制经济形成鲜明对照。从宋代到清中叶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顶峰,经济总量和人民生活水平一直位于世界前列。20世纪80年代初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幕,在法律上将家庭经营制度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营制度,通过依法保护农民土地产权,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基础作用。

四、人地矛盾是制约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与经济发展的长期因素

我国国土面积虽然广阔,但可利用地缺乏和人口过快增长,导致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始终存在。先秦韩非子就发现:“人有五子,子又有五子;则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导致“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我国2000多年的农业文明,刺激了人口增长。春秋战国时期人口即突破2000万;西汉年间人口曾达到6000万;从唐中叶开始,期间尽管因大动乱或改朝换代出现人口增减循环,但人口增长造成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的总体变化趋势是下降的;北宋时期人口突破1亿;明代人口达到1.4亿;清代人口突破4亿大关。自清乾隆六年(1741年)以后,中国人口即以每隔2545年递增1倍的速度持续高速增长;人口对土地的压力,自民国初年开始更加严重。我国明清以来因为各主要河流流域的核心地区人口已经基本饱和,人口的持续增加要么导致向边缘地区移民,要么核心地区在报酬递减的情况下农业生产进一步劳动密集化。前者导致过度垦荒,造成资源过度开发和生态问题。如宋代过度垦荒,开山造田,围湖造田等,导致北宋两次黄河大决口,流向改变,产生严重后果;后者造成一个个家庭农场为生存需要而在土地上继续投入劳力,直到边际报酬下降至近乎零,造成农民贫困。另外,在我国历史上,由于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也失去了通过现代工业文明化解人口压力的机会。在传统农业的视角下解决农民问题,只能是陷入人地之间的恶性循环,使我国在近代以后与世界发展的差距拉大。在集体化时期,由于人口被束缚在土地上,造成农业内卷化加重,农民陷入贫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推进,农业劳动者非农化进程加快,以及我国人口生育率的变化,我国正逢化解人口压力阻滞现代化的难得机遇。但是,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和人口大量非农化,也带来资源功能性矛盾加大,并成为我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突出问题。

作者系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土地学人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