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到安徽肥西县和绩溪县调查,发现乡村普遍以合村并组、精减村组干部的办法来应对税费改革后的财政困境。肥西县主要通过合村来缓解财政支出的压力,以S镇为例,2004年将全镇21个村合并为7个村,村均达到4000人,S镇小庄村与刘老庄村合并,原来两村共有11个村干部,合并后只留下4个村干部。绩溪县Z镇也是两个村并为一个村,并要求合并村民小组。Z镇宅坦村11个村民组,要求合并为5个村民组。
合村并组并非安徽省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的应对措施,而是全国各省区普遍的应对办法。湖北省一些农村在前两年全部取消村民组长,目前正计划合并村委会,减少村民小组数量,从而减少乡村财政支出。
合村并组的好处很容易计算出来。合村可以减少村干部,并组可以减少村民小组长。村组干部减少,就可以减少村组干部的报酬。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组干部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协助乡镇收取农业税费,取消农业税后,村组干部的工作量大为减少,留下太多村组干部也用不着。这样来看,适当减少一些村组干部,并因此减轻乡村财政支出的压力,真是好处多多。全国有约70万个村委会,约700万个村民小组,以每个村民小组设有一个小组长,每个村委会有5个村干部来计算,取消村民小组长,即减少了700万个组干部报酬的支出,两个村合为一个村,即减少了350万个村干部的报酬支出,村组干部合起来,合村并组竟可以减少上千万的村组干部,这该是多么巨大的好处!
不过,这个好处还需要有进一步的计算。我们在安徽Z镇调查,村民组长的年报酬为50元,S镇村民组长的报酬高得多,也只有300元/年。即使全国村民组长年报酬平均有500元,全国700万个村民小组组长一年的报酬也只有35亿元。35亿元,相对于700万个村民小组,及实际上存在的村民小组建制,其境界差异,真是有些大了。合村减少了村干部,但合村以后,村干部的工作范围扩大了,工作量增加了,如果还是合村前的报酬,村干部的积极性就会成为问题。要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就必须提高村干部的报酬。S镇合村前,主职村干部的年报酬约为2000元,合村后主职村干部的年报酬提高了一倍,达到4000元。换句话说,合村减少了村干部,但并没有减少村干部报酬支出的压力。合村前后的差异是,因为村委会的范围扩大,以前村干部是在较小的地域,很熟悉的社区,做不脱产的工作。现在则要到较大的地域,不很熟悉的社区,做脱干的村干部。
村组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行政建制。村民小组是由人民公社时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的,取消了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就没有了代表人,村民小组作为一级建制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取消村民小组长,就等于是取消了中国农村最基层的一级建制,将中国行政建制的基础由村民小组提升到了村委会一级。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
因为村民小组是由生产队演变而来,村民小组实际上是一级土地所有权单位,又是农田灌溉和农田水利的基本单位,还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和娱乐的场所,是一个真正的熟人社会,农民的纠纷要在村民小组内调解,人情要在村民小组内往来。农民需要在村民小组有一个代表来解决内部的事务,乡村也需要在村民小组找一个代表来与农户联系。因此,取消村民小组长以后,就需要安排村干部代理村民组长职务,来管理村民小组的事务。
村干部必须应付村里的事情,且村干部往往不是本村民小组的人。他不住在本村民组,不参加本村民组的人情往来,也不十分地熟悉本村民组的人、事。更重要的是,兼任组长的村干部没有参与村民小组事务的动力,很多原来通过村民组长来解决的事务,不再能够解决,村民小组需要有人及时出面办理的事务,也往往拖着无人办理,并最终发展成为大的麻烦。
合村会进一步减少村干部数量,扩大村干部管理范围,从而增加村干部了解农村最基层社会的难度。取消村民小组长后,一个村干部要兼任很多个村民小组的组长职务,村干部更加不可能有效地处理每个村民小组作为熟人社会需要处理的那些事务。村民小组以前是中国最基层的行政建制,因为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来兼任,而逐步被取消掉了。
合村还有更大的麻烦,因为不同的村有着不同的集体资源或不同的村级债务数量,合村必须对不同的集体资产进行量化处理,否则,就不仅是不公平,而且破坏了村民对作为一级经营层次的村集体的信任关系。村集体的产权,是本村所有村民的,随意合村,使村民对村集体已经形成的认同大打折扣,还有谁愿意将村集体与自己建立联系?产权是形成的,合村破坏了产权发挥作用的基础,改变了村民对村集体的预期,也使村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村集体的认同遭到破坏。
合村并组的出发点是要减少村组干部的报酬支出,从而缓解乡村财政困难。支持合村并组的理由似乎是税费改革以后,不再需要村组干部协助收税,因此就不再用得着这么多的村组干部。这种理由忽视了,当国家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农业税费,退出农村社会的生产领域和生活领域后,农村大量的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就更加没有办法来予解决。在农村税费改革前,村组可以搭着农业税的便车,来收取共同生产费(水利费用等),从而部分解决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税费改革以后,指望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问题,实践的结果却很不理想。“一事一议”不能解决问题,又取消村民小组长,减少村干部,连出面主持召集村民进行“一事一议”的召集人都被取消,就更加使农村公共品供给没有了希望。
国家不可能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所有农村公共品供给的问题,有些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务,必须由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解决。村组是当前农民可以组织起来行动的一个重要单位,这个基层的单位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牵头人出面组织对全体农民有益的事情,我们却偏偏要将这些需要出面的牵头人取消掉,农村的公共品供给还有什么希望?
当我们都以为村组干部什么事情都没有办,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的时候,村组干部恰恰构成了我们这个巨大转型社会中国家权力渗透进入最基层农村社会的有力体系。离开真正熟悉农民、并与所有农民生活在一个熟人社会中的村组干部,国家不可能真正了解农村在发生什么事情及发生了什么事情。离开村组干部,国家也就缺少了一个可以随时动员起来应对危机的强有力体系:我们不知道农村中邪教在如何传播,传播到了那里,我们不知道农民如何亲亲相隐,也不知道暴力如何在细微之处发生着作用,黑恶势力从何处生长及如何生长。我们无法应对诸如“非典”一样的危机,我们也无法将一项惠民政策实施下去,我们甚至不能将国家给农民的粮食补贴有效地发到农民手中,因为我们不知道农民是如何实际耕种土地及他们是如何进行土地调整的。
一句话,当我们以为合村并组,取消村民小组长,减少村干部,就可以减少村组干部报酬支出时,我们往往忽视了村组干部实际上发挥着的作用和他们还可以在危机及动员时期发挥的作用。有着强有力的村组干部队伍,我们感觉不到他们存在的价值,而一旦没有这个队伍,一旦这个队伍的作用被决定性地削弱了,而国家事实上又不可能真正介入到最基层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既不能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彻底解决农民的公共品供给,又不能通过普遍的规则(法律)来解决农民之间的纷争,更不能有一套离开村组干部来应对可能发生社会危机的现代体系时,合村并组必将后患无穷!
当前农村,取消了农业税,粮食价格也还不错,加入WTO以后进城务工农民的工资也还不错,总之是好事一齐来了。这个时候,村组干部队伍这个行政体系最末梢的力量似乎很不重要,因此要趁机将其削弱、撤掉。削弱乃至撤掉一个体系是很容易的,只要时机恰当,决心很大。但是,要重建一个体系却非常困难。我们在农村好事一齐来的时候“轻易”地合村并组,减少了村组干部,撤掉了村民小组,那么,当这些好事都一齐走了,当各种危机来到时,我们还能轻易地建立这个村组干部队伍吗?
万事不能过急。其实,当前的合村并组,大可不必急于去做,因为合村并组并没有减少多少乡村财政的支出。冷静思考村组实际上还在发挥着什么作用及村组还能够(尤其是在危机情况下)发挥什么作用,也许比急于去做要明智得多!以前我们已经有了太多仓促坏事的教训,做什么事情都是匆匆去建,匆匆去撤,撤了再建,建了再撤,这样一建一撤,损失很大啊!
我担心目前的合村并组将会后患无穷。在合村并组上,我们能否冷静一些?!
作者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本文作于2006年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麻邑田氏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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