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已完全落后于城市,这是不争的事实。
诗意田园,守望相助的乡村为何会如此落魄?除了乡村发展客观规律之外,城市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首先是城市对乡村资源的掠夺和环境的污染。
农村一直以来是城市发展所需资源的供给地,其实就是变相掠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建国后,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为了保证城市的发展,不断从农村索取生活资源和生产资源,这种索取是无偿的,以牺牲乡村发展,甚至是乡村人生存和生命为巨大代价的。
二是由于自然灾害和经济困难等原因,60年代开始,城市逐渐无力担负巨大的人口生活需求,相当的包袱和压力又转嫁给了农村,数以千万计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即是彼时城市摔包袱的高潮。
三是改革开放后,出于发展工业,增强国力的考量,城市加大了对农村的索取,此外工业化产生的工业废弃物,以及城市物质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又污染着农村优美的环境资源,这里污染成了新的索取方式。
其次是把城市标准强加于乡村,严重误导乡村建设。
中国城市空间的形成是军政统治和商贸流通集聚发展形成的,近代以来,西方文明中断了中国自身的城市发展路径,加之中国对“高大上”的敬重,在工业化的裹挟之下,城市发展形成的评价标准对农村形成了压倒性的优势。
千城一面的农村版就是所有的农村建设,基本都遵循城市的样式和需求,由此产生大体量的道路和广场、硬化的路面、渠化的河道、园林化的树木,就连村民新宅也成了城市版的小洋房,乡村外形严重城市化,山水乡愁也就日益散失。
由此农村自身形成的评价机制也就整体崩解,时时处处以城市为参照建设乡村,就好比总是以西方的标价中国,能有好结果吗?
不得不提的是2007年《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法律层面指导乡村规划建设的依据是缺失的,乡村建设处于相当无序阶段,只能参考难以参考的《城市规划法》,现在乡村建筑普遍凌乱无序,仿城市化的现象,法律缺失要担责。
再次是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凌驾,乡村基因遭篡改和灵魂日渐荒漠。
城市文化的炫目多彩、样式多变,还有游走边缘的情色、暴力、权谋等内容扎实地迎合了人性弱点,摧毁着原有的价值观,以至扭曲,此种势头,从形式到内容都让乡村文化几无还手之力,乡村全面颓势。
最突出的是古村落文化的消失。古村落因应农业而生长发展,千百年历史沉淀,辉煌灿烂,世界遗产皖南古村落即使中国古村落的世界价值。而以城市发展的名义,乡村轻易就会荡然无存,有统计每天约有20多个农村永远消失。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古村落的消失,乡村文化必将命不久矣!
快节奏的城市总是有意无意忽视传统礼仪,在城市文化优越的灌输下,乡村也要臣服。网络祭祀、微信拜年、旅行结婚、快餐预订,方便快捷有了,也失去了亲力亲为过程中的人性滋润,人际温暖,年味的缺失,很大程度也是由于春节仪式的压缩。
还有,乡村戏曲,传统体育,方言土语,少人问津,财政输血式的保护,面对市场价值,传播载体,表现形式都远胜于乡村的城市文化,也只有残喘,难以续命。
特别是乡村农业不仅是一种产业和生计,更是人际和谐、村庄格局、家族情感维持的主要文化动力,可是工业在经济上一枝独秀的价值让其弊端掩藏的严严实实,几被忽略,而农业缺钱,即遭白眼。
赶人上楼,盲目照搬城市小区的做法也不得不提,它毁灭性的摧毁传统居住空间和人际交往模式,人际冷漠已经蔓延到乡村,人人都在朋友圈晒着聚餐聚会场景,实则是孤寂的呻吟。这其中,不重视慈孝价值的城市文化,让“百善孝为先”的乡村美德,变成城市节日的商业噱头和文化道具,少了孝,弱了德,不光乡村,城市也深受此害。
最后是基于物质秩序的城市法治崩解了乡村应有的精神德治。
城市,在国家体系中的地位优越,基于工业和商业的秩序和效率,法制和法治总体良好。看似成功的城市治理经验推广到乡村,便出现了以下效果。
源自西方城市商业发展进程中的法治型契约模式套在中国道德自治的乡村地区,目前看来,出现了很多排异现象,适应性不佳,一个显著的现象就是村民面对权益侵害时不是诉诸法律,而是走关系或者直接上访。
在城市化的冲击下,几千年来乡村既有的宗族自治,熟人社会的道德制约等的观念、氛围和基础也已逐渐丧失,由此引发的性侵幼女、村干部霸占留守妇女、老人无人赡养饿死数日无人知晓等报道时常触及耳目,这即是证明。
简言之,村民财产权利、信访言论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公共参与权利,是否得到了基本实现?这些拷问着中国乡村法治的效力究竟如何,单纯跟随城市的治理模式是否合理?
而原本乡村德治的模式因与法治不相融合,不被重视,几乎完全失去了平衡乡村秩序的功能。法治无力,德治崩解,乡村落魄,似乎到了骨髓。
中国城市,已是世界瞩目,乡村的落魄,危中有机,恰好说明中国的落后和希望都在乡村。
为此,社会在发展,乡村也要因势而变,破茧成蝶!
未来的乡村需要在借鉴城市优秀发展成果基础上,挖掘乡村本身的价值内涵,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建立乡村的发展评价机制,尤其要考虑产业升级和创新,从而与城市并驾齐驱,携手共荣。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游点想法(微信公众号)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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