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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选:对郴州市农村环境状况的调查研究

作者:曹国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作者授权) 更新时间:2008-10-10 录入:天空

1.正视郴州市农村环境状况,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南部,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经济区域。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具有矿种多、分布广、储量大等特点,现已发现的矿产达112种,已探明储量的90多种。目前全世界认定的64种有色金属矿中,该市已发现40多种,其中探明储量的23种。全市主要有色金属探明储量600多万吨,占湖南省总储量的三分之二,潜在经济价值高达900多亿元,其中钨、铋、钼矿的保有金属量均居全国第一位;钨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50%左右,仅柿竹园钨储量就超过美国和原苏联储量的总和;铋矿地质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40%以上,居世界第一位;锡矿占全省的59.2%,居全国第三位;铅、锌矿占全省的30.9%,居全国第四位;铜矿占全省的31.2%,居全国第十三位。境内非金属矿产也负有盛名,石墨储量居全国第一位,在世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煤炭储量占全省的四分之三。郴州因此享有“有色金属之乡”、“冶炼之乡”、“中国银都”、“煤炭之乡”诸多称号,“香花石”、“锂铍石”、“钎钡锂石”、“骑田岭石”等,为世界稀罕之物,堪称“国宝”。

该市为“林中之邑”,历史上是一个青山绿水的好地方。近30年来,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建设“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旅游名市”的战略目标,制定了《郴州市生态保护规划》等地方性规章和规划,特别是本世纪初,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使该市保护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和环境质量日益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内,稳定在湖南省前列;辖区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面水Ⅲ类标准,1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为100%,东江湖、山河水库水质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以内;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和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均达到国家标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96%。

但是,当前郴州市农村环境形势也与全国一样,存在不少问题。这些环境问题若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对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构成极大的危害。

1.1.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1.1.1.水环境污染加剧。郴州市境内所有河流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现象,部分河流污染负荷已经出现饱和状态。据多年监测调查资料统计,全市河流水域只有17%属于清洁的,即满足地面水Ⅱ类以内水质标准;66%属于较清洁的Ⅲ类水质;17%的水体受到明显污染,属于V、Ⅳ、类水质。“母亲河”郴江的梁家湾断面一直处于Ⅳ类或劣Ⅳ类水质断面,成为全省长期关注的劣质水质断面。该市临武县境内的甘溪河,河水含沙率高时达到45%以上,导致沿岸曾是“学大寨”时样板基地的数千亩沃土良田,变成了一片荒漠沙滩。因该市属于高砷地区,流经工矿区的河流,水体砷含量普遍呈饱和状态。

1.1.2.空气环境污染加重。该市一些污染企业集中地区,大片的森林资源枯萎,出现荒秃现象;不少农作物损失严重,产量大减,产品质量低劣,有的污染严重区域的果木林甚至出现不挂果的现象;一些地方在阴雨天,低劣的空气异味难闻,且含有强烈的刺激味;全市11个县(市、区)就有9个被划为全国酸雨控制区。

1.1.3.固体废弃物污染突出。该市目前农村垃圾人均产生量和构成已接近于城市,农业固废远远超过工业固废。农村生活垃圾、人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以及乡村工业生产排放的固体废弃物等,严重污染广大农村。

1.1.4.土壤环境污染积累增加。无机化学生产资料的长期持续使用,生产用水的无机物和重金属复合型污染,致使土壤环境污染积累增加,土壤的环境恶化,肥力下降,板结硬化。据统计,该市2000与1986年相比,中低产田中缺钾土地面积增加390公顷,增幅度达4%,在中低产田中所占的比例由17%上升到22%;缺磷土地面积增加779公顷,所占的比例由15%上升到20%;缺氮土地面积增加817公顷,所占的比例由7%上升到11%。上世纪末,该市宜章县环境监测站曾对辖区内杨家河流域的田土及禾苗进行采样分析,杨家河流域的稻田耕作层砷含量达到500ppm,与背景值相比超出40倍;土壤中的铅、铜、镉等重金属含量与背景值相比均超出5—7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工业“三废”的排放,已使1333公顷的农田因遭受矿毒(重金属、非金属矿)的污染,难以改造而抛荒,1000多公顷的耕地因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等原因而常年欠收。

1.2.农村生态环境破坏加快。

1.2.1.清洁水资源减少,用量增加。郴州市水资源总量2544398.6万立方米,约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9.93%。人均水资源量5617.27立方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00立方米。但由于人口的持续增加,农业、林业对水资源的需求量增长,致使人均水资源量逐年减少。而对地表水的用量却在增加。据统计,该市农、林业两项的用水量,2000年与1986年相比,每公顷由6791吨上升到7069公顷,增幅达4.1%。工业生产地下水用量每年以27%的速度递增。致使地下水下降,水域面积减少了0.13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1%。而且由于受到工业污水和生活废水的污染,清洁地表水资源明显减少。2003年,全市排入河流中的生活废水首次超过工业污水,生活废水成为第一大污染源。该市由于地表水污染增加,人们便加大了对地下水的开采。据统计,目前开采量已接近允许开采量,2000年与1986年相比,全市地下水的消耗量中,农牧业用水增加62.4%,工业用水增加3.5倍,生活用水增加1.1%。从人类用水量预计,每隔20年就增加一倍,因此,该市也将面临水资源危机。

1.2.2.水土流失严重。郴州市土地总面积193.88万公顷。据统计,全市2000年水土流失面积达57.8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高于全省10%以上。其中极强度水力侵蚀面积3.52万公顷,占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的6.08%;中度水力侵蚀面积24.63万公顷,占42.57%;强度水力侵蚀面积12.25万公顷,占21.18%;剧烈水力侵蚀面积0.99万公顷,占1.71%。以中度水力侵蚀面积最大,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7%。2000年与1986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增加38.13万公顷,是1986年的2.9倍,水土流失所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百分比比1986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

1.2.3.森林植被潜伏危机。据第五次森林清查的调查统计,郴州市共有林地94.62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8%,人平0.21公顷,森林覆盖率59.11%,比10年前增加16个百分点。但因成熟林、中龄林、近熟林面积逐年增大,且增幅很大,林龄结构不合理,易使生态功能减退;因人工林有林地面积增加,林种、树种结构单一,森林生态系统调节功能下降,森林病虫害加剧。

1.2.4.草地资源退化。郴州市2000年草地总面积由1986年的50.13万公顷减至33.0万公顷,减少了51.8%。草地生态承载力降低,1986年至2000年,全市牲畜存栏数以每年6.4%的速度递增,而草地面积却在以每年3.7%的速度递减,草地超载现象日趋严重。

1.2.5.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据统计,郴州市境内植物有乔灌木树种100科385属1409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26种;有兽类、鸟类、爬行类野生动物182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46种。但现在野牛、虎、豹等珍贵野生动物已绝迹,现有的水杉、金钱松、红豆杉、白豆杉等野生植物存量极少。

1.2.6.生态灾害指数上升。受生态环境破坏的影响,生态灾害剧增。郴州市上世纪90年代爆发洪涝灾害92次,比50年代增加5倍多,造成损失面积增加近12倍。1999年的“8.13”洪灾,受灾面积达25.5千公顷,受灾人数9.5万人,经济损失达2.15亿元,给全市人民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1.3.农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威胁。

1.3.1.农产品品质受到严重威胁。近些年来,郴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培育了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了一批农业产业基地;开发出了一批农业特色品牌;形成了一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拓了一批专业营销市场。但是,该市优质农产品少,大路货多,名而不优,优而不多,有展品无商品,有产量无批量的矛盾相当突出。农产品多而不优、优而不多的矛盾突出。近几年该市粮食收购价格平均下降9%,牲猪上市价下降28%,烤烟收购价下降40%,呈现增产不增收、种植(养殖)农产品几乎无利可图的局面。该市2004年送检170万亩农产品,被认定合格的只有30万亩,仅为送检数的17.6%。究其原因,与农村水环境、空气环境以及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剧密切相关。

1.3.2.农民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农村水环境、空气环境以及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剧,农产品品质不优,不仅严重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民的身心健康。上世纪末,该市杨家河流域5个行政村的7000多名村民因食用当地粮食蔬菜,患甲亢、结石等病的人数占当地总人口的12.7%。据宜章县人民医院曾经统计,因该县居民长期饮用受到严重污染的黄岑水库的水,在该院就诊的本县患者出现“三多”现象,肝癌病多,不明症状的皮肤病多,结石病多。医务人员分析,这与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有着直接关系。座落在临武县甘溪河畔的甘溪坪村有村民600多人,因受环境污染影响,近20年来全村适龄青年因身体体检不合格,无一人能应征入伍。

2.造成农村环境问题加剧的主要原因

2.1.工矿业污染对农村环境的冲击。

矿业、冶炼业经济是郴州市工业经济的特色产业,砷制品生产是该市历史上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采选矿、金银冶炼加工和土法炼砷,都有着几百年的历史。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有水快流”的政策感召下,乡镇工业企业经济异军突起,呈无序发展、难以控制的势头。据该市环保局2004年的调查,小型采矿、选矿、冶炼企业各发展到500多家。这些企业相当部分属于土法上马,规模小,投入少,设备设施简陋,工艺简单,基本上没有任何环境设施和环保措施。当时这些采选企业97%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99.7%没有执行环保“三同时”。 冶炼企业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和执行了环保“三同时”的也只有23%,其中小炼铁为0。因此,这些“土小”企业“三废”几乎完全直排环境。小采选、小冶炼和砷制品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长期以来就是突出该市的环境问题,是该市流域性、区域性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直接危害农村环境安全。

2.1.1.采选矿污染。该市数以百计的、无任何环保设施和措施的采选企业所产生的废石、尾沙、废水,长期直接进入环境,致使一些区域、流域的“三废”急剧增加。采选业主要排放废渣(尾矿、尾沙)和废水,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据统计,全市“九五”期间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总量为904.3万吨,而2001年一年就达到477.05万吨,为前5年之和的50%强。全市2003年有色金属采选废水排放量1174万吨,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8%。境内乱采滥挖区域,因开矿引起乱砍滥伐,不少青山变成了“癞子岭”;矿井排列无序,破坏地质结构,致使山体变形,地貌变样,地下水急剧下降,严重影响土壤肥力;水土流失严重,遇上洪涝灾害,更是雪上加霜,给土壤带来灾难;固体废物堆积如山,不少良田沃土荒抚,或变成乱石滩。尾沙废石进入河流,严重污染河水,冲击河床。据调查,全市有色金属采选产生排放的尾沙废石占地面积在30公顷以上。国有香花岭锡矿所在地的甘溪河,河水含沙率高时达到45%以上,导致沿岸曾是“学大寨”时样板基地的数千亩沃土良田,变成了一片荒漠沙滩。尾沙废水污染长期积累的区域流域,农田灌溉水质污染也日趋严重,各类重金属、放射性和砷元素,严重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在农业生产中逐渐污染土壤环境,严重制约影响到农产品质量,危及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上世纪末,该市宜章县环境监测站曾对辖区内杨家河流域的田土及禾苗进行采样分析,杨家河流域的稻田耕作层砷含量达到500ppm,与背景值相比超出40倍;土壤中的铅、铜、镉等重金属含量与背景值相比均超出5—7倍。另据该县对其饮用水源地黄岑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分析,黄岑水库水体含铅1.1mg/升,超标22倍,含锌6.9mg/升,超标6.9倍。此外,该市境内还贮存着放射性极高的矿产资源,尽管严格控制开采,却也并非高枕无忧,上世纪90年代初还出现过人们用含放射性废渣筑路的事件,只是处理及时,尚未酿成恶性事故。

2.1.2.小冶炼污染。郴州市目前的冶炼企业虽然有500多家初具规模,然而历史上还曾出现过难以准确统计的、时兴时灭的众多小冶炼活动。如:“中国银都”永兴县,金银回收曾是一些农民茶余饭后的一项业余活动,一座小炉子便是提炼金银的全部设备,生产时名副其实的“家家点火,户户冒烟”。这些被人们称之谓“游击战”的土法小冶炼企业,往往处于自兴自灭状态,市场行情好,发展速度惊人。如2004年钢铁价格上扬,仅桂阳一个县土法炼铁炉便增加到650多座,为上年的3倍多。2005年钢铁市场价格下跌,全市小炼铁活动便偃旗息鼓。小冶炼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主要污染物是有毒有害废气,其次是废渣、废水。经过冶炼化学反应过程排放的、含有多种有毒有害元素的“三废”,比及采选矿排放的、具有物理性质的“三废”,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危害、乃至对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的污染危害更大。曾经出现的小冶炼集中地区,生态环境惨不忍睹:青山被毁容,变成了“和尚山”;沃土长不出绿芽,变成了“寡妇地”;溪水变色变质变味,小溪变成了臭水沟、毒水沟,区域环境受到灾难性的危害;农产品质量下降,蔬菜、粮食作物、茶叶、水产等主要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2.1.3.砷污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郴州市由于有色、黑色金属以及煤炭矿产都伴生着硫铁化砷矿,砷矿资源占了湖南省84.3%的比重,故而该市客观上属于高砷地区。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人们冒着生命危险进行土法炼砷,高峰期涌现炼砷炉灶达6000多座,遍及全市8个县(市、区)。土法炼砷不仅使局部生态环境遭受了一次浩劫,而且留下了极大的污染隐患与沉重的治理负担。该市境内曾经发生的多起重大污染事故,都属于砷污染事故。因此,郴州土法炼砷活动,一直受到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的高度关注。2003年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郴州市被列入9个重点地区之一,土法炼砷被列入8大环境问题之一。

2.2.农村转移污染源剧增。

2.2.1.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近些年,由于城市环保、工业环保的强力推进,各地在津津乐道地进行“宜居城市”建设的同时,这些城市却把工厂、尤其是那些污染严重的工厂搬出中心地带,搬到城市的郊区,搬向更远的地方——农村。特别是近些年各地招商引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其中不乏引进污染转移企业,这些企业根本无法在城市里立足,便一味地往广阔农村天地里钻。据郴州市环保局2004年的调查,该市城区周边农村新近涌现的污染企业达470多家,呈现“农村污染包围城市”的势头。城镇生活污水向广大农村扩散。据2003年环境统计,全市当年排放废水总量11714.9万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6059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51.7%,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已成为流经城镇河流的主要污染物,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用水和土壤环境。

2.2.2.境外污染向本地农村转移。郴州市的冶炼业除了利用本地矿产资源、冶炼废渣外,还从外地构进大量原料进行生产。该市永兴县并没有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更没有金银矿。该县每年从全国各地购进数以十万吨的冶炼废渣进行金银回收加工,一度时期几乎是“家家点火,户户冒烟”,而回收贵重金属后的大量废渣大都未经科学处置而随意进入环境,留下极大的“二次污染”隐患。该县马桥村2000年初曾发生一起砷中毒污染事故,在调查事故原因时,发现竞是当地农民因缺乏环保知识,长期利用含砷冶炼废渣修路、砌墙、打水井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导致地下水砷污染超标。事故发生地的村庄共有29口水井,砷含量严重超标的竟达8口。

2.2.3.旅游污染向农村转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环境污染的加剧,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追求大自然、回归大自然的心理需求日益强烈,生态旅游成为当今时尚,“农家乐”、“田园游”成为城里人度假休闲的最佳去处。郴州市近些年的旅游收入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然而,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也给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农村加重了污染负荷。农村的生活污染本来就不轻,农村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带来的生活污染给农村生活环境无疑起到了雪上加霜的作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随意塑造人文景观等活动,无疑加剧了农村的生态破坏。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污染增加。生态旅游成为当今时尚,“农家乐”、“田园游”成为城里人度假休闲的最佳去处。该市近些年的旅游收入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生态旅游及相关产业的高速发展,也给旅游目的地的农村增大了环境污染负荷和生态破坏程度。一些景区大肆建设旅游设施,添置旅游设备,刻意塑造人文景观,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宾馆酒楼、娱乐休闲场所、加油洗车站点四处林立,游船游艇五花八门,旅游生活和交通污染日趋严重。

2.3.农村面源污染积累增加。

长期以来,由于广大农民对现代农业的片面认识,对传统农业生产中一些好的作法的抛弃,化肥、农药、农膜、除草剂以及各类激素普遍应用于农业生产,农业增产增收很大程度上依赖无节制地大量使用无机化学生产资料而获得,致使农业面源污染积累增加,不少农田土壤层有害元素含量超标,对土壤环境、肥力构成极大的危害。且化肥结构单一,养分投入不均衡,重氮磷,轻钾肥,土壤中的速效钾含量降低,造成一些耕地出现耕层浅,土质变酸变黏,板结硬化,土地功能逐年丧失。据2002年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显示,郴州市施用化肥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由1990年的48.8%上升到2002年的98.0%,2002年氮肥(折纯)使用水平242公斤/亩,磷肥(折纯)208公斤/亩,农药0.31公斤/亩(其中高毒农药0.03公斤/亩);1990年以来,全市农药的总用量以每年6.8%的速度增长;农药化肥中氮、磷元素大约有50%进入环境。2000年,我市农膜使用量达3419吨,是1990年的2.3倍;使用农膜的耕地面积54185公顷,为1990年的5倍;使用农膜的耕地面积占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2.3%,比1990年增加近18个百分点。农作物秸杆还田作肥料只有50%左右,另外一半则是替代柴薪能源或抛弃在环境。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无机物增加与有机物的减少,还在向相反的方向发展。上世纪末,全市养殖业产值占农牧渔业总产值比重已达40%,畜禽粪尿的年产生量达990万吨左右;300多万农村人口,每年产生人粪尿275万吨左右。这些都是很好的有机肥料,又是重要的能源。但是,这些优良有机肥由于很少用于农业生产,而与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道进入环境,不仅造成畜禽粪便和人粪尿的严重浪费并污染环境,还形成了化肥与人畜禽粪便的双重污染,产生的有害气体已经危害到人体健康,进入水体严重影响到水环境功能。

2.4.农村环境管理执法难度极大。

2.4.1.常驻农村的农民文化素质差,生产生活方式传统。长期以来,广大农民受教育的程度普遍较低。改革开放后,相当部分年龄较轻、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到工厂、城市打工经商,常年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文化素质显得更加低下,有的乡村常驻人口中,基本上以老幼病残为主体,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口的年龄文化结构和整体综合素质。经济相对滞后的农村,农民经济意识更强烈,环境意识更淡薄,环保知识更贫乏,生产生活方式更传统,自我保护能力极差。不少农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仍然浓厚,因农产品价格偏低的制约,缺乏发展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不注意农业生产力建设,不注重生产方式改善,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仍然存在;农村生活方式松散,农民活动无任何约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处理而直接进入环境;农村固体废弃物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也没有任何环保局设施,致使许多河道发黑,河岸杂草丛生,垃圾成堆。随着大量工业企业迁移到农村,一些乡镇工业较为发达的农村,农民工人数迅速增加,而其劳保措施相对较差,对污染的防范能力较弱。一些冶炼企业的农民工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忽视工作环境污染危害,职工病人数比例在不断上升。有的农民随意将工业废渣废料用于生活设施建设,导致环境污染,危及生命健康。

2.4.2.农村环境执法难以落实。农村大部分“土小”企业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点多面广,环保部门鞭长莫及,对非法、土法上马的小企业更难以全面掌握,导致数字不准,情况不明,环境执法力不从心。又因不少“土小”企业投入少,即使被查处,取缔关闭损失并不大,恢复重建成本也不高。故而尽管政府年年搞环境整治,往往执法队伍刚走,身后又是狼烟四起,反弹现象极为严重。加之农村企业主生产生活、经营管理方式并无拘束,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资金并非全部进入银行帐户,造成环境执法处罚难以到位,导致执法成本极高,环保部门不堪重负。

2.4.3.地方保护主义极为严重。农村基层政府以及村民自治组织片面追求当地利益而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等环保行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现象极为严重,甚至煽动、阻碍、对抗环境执法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加之乡镇组织对农民的号召力极为有限,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

2.4.4.农村环境能力建设缺乏。目前,农村乡镇政府普遍没有设立环保机构,村民自治组织更无环保人员,环境执法监督往往出现空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基本是空白,环保投入几乎为零。而县以上环保部门又苦于人员不足、经费不足、装备器材十分落后,也无力对极度分散的农村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环境管理。

3.化解农村环境矛盾的主要对策

鉴于农村地域广阔,污染源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各类污染齐全,单个污染点规模小,污染治理成本高,且经济相对落后,治理难度大;乡村企业管理松散,组织号召力不强,监督难度大。然而,农村污染若任其下去,继续恶化,必将引发大范围的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问题,引发整个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己经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眼于建立循环型、节约型社会,立足于建立科学机制,落实环保责任,实施综合治理。

3.1.强化环境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增强农民环境意识。

3.1.1.把环境意识与健康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千方百计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当前农村各类污染(包括乡镇工业污染)及其危害性,特别对人的身心健康、生存质量的危害性具有较强的认识,产生一种对生命意识的强烈危机感,唤醒农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唤起广大农民防治环境污染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1.2.把环境意识与经济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启发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增收、增质、增效益的有机联系,正确处理发展生产与盈得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质量、提高生活水平与提升生活质量的关系,鼓励农民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发展以产业化为基础的生态农业,大力推进以沼气池建设为龙头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有效实现农村固体废弃物、污水资源化,达到节省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生活开支、改良土壤、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的目的。

3.1.3.把环境意识与社会意识紧密联系在一起。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农民、农业的发展水平,始终关系到我国整个经济社会与人的发展水平,广大农村的环境质量也将影响到全国的环境质量。因此,必须教育农民群众树立全局环境意识,树立全球环境意识,切实增强自身环境意识。

3.2.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根本途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

3.2.1.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郴州市发展矿业经济有着特殊的地利优势,也就具备了发展矿业循环经济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因为有色金属矿产大都互为共伴生,绝大部分共生组分在4种以上,最多的有十几种。如柿竹园的钨、锡、钼、铋矿,主矿种和伴生矿达15种之多。由于元素赋存状态复杂,选矿工艺流程复杂,难以充分综合回收利用,一般企业只能选炼一种或数种产品。据调查统计,全市国有矿山钨的回采率为60%,而个体、乡镇矿的回采率低于30%,被弃的尾矿品位尚有0.24%;锌矿的选矿回收率为46.7%,尾矿品位达0.33%。全市“九五”期间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总量为904.3万吨,而2001年一年就达到477.05万吨,为前5年之和的50%强。1995年全省乡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大的地区是郴州市,占全省四分之一强,仅煤矸石占地就达17.1公顷。全省产生量排前5名的行业是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制品业,这些产业都是我市工业的主产业。全市每年采掘有色、黑色和非金属矿产资源约600万吨(其中有色、黑色各50万吨,非金属500万吨),向环境排放采选矿废渣超过100万吨。在这些堆成山、流成滩的废渣中,含有大量的、具有一定品位的有色金属元素,是不可再生、甚至不可多得的“宝贝”,而且相当部分可以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生产出来,是极为珍贵的再生资源。若把境内现有堆集的固体废物中的有价金属全部回收利用,至少可以延长10年的原矿开采时限。近两年有色金属市场行情看好,当地一些人非法上马,利用采选矿废渣,或者擅自进入尾沙库进行土法选矿,收益颇丰。

3.2.2.大力发展冶炼循环经济。目前,郴州市有色金属加工率仅为20%左右;锡、铅、锌、铋冶炼加工率虽超过40%,但基本属于粗冶炼;钨、铜、钼、稀土等多以原矿或精选矿出售到外地。抛弃在环境中的冶炼废渣也是四处可见。据估算,目前全市仅小炼铁排放的铁渣占地面积就达14.7公顷。全市环境中还遗留有砷废渣8000万吨以上,要科学处置这些毒渣,至少需要1.8亿元巨资。“老板”们财宝归身走了人,给属地政府和群众留下沉重的包袱。近年来,该市引进外资兴办了几家砷废渣综合利用企业,既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更显示出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这些企业继续发展壮大,该市突出的水土砷污染隐患必定消除。永兴县每年从全国各地购进数以十万吨的有色金属原矿及冶炼废渣进行冶炼加工,只要切实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确保“三废”完全实现达标排放,特别是科学处置冶炼废渣,严防“二次污染”事故发生,必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循环经济典型。

3.2.3.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郴州市农作物以水稻、玉米和大豆为主,年产秸杆200多万吨;上世纪末,全市养殖业产值占农牧渔业总产值比重已达40%,畜禽粪尿的年产生量达990万吨左右;300多万农村人口,每年产生人粪尿275万吨左右。这些都是很好的有机肥料,又是重要的能源。近些年来,该市积极推进“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部分乡村已经初步形成了“畜禽——沼——果(烟、稻、鱼、菜)”的生态农业模式,有效促进了畜禽养殖资源化,对于有效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理化特性,促进农作物生长,提升农产品品质,节省农业生产成本、节约农村生活开支、改良土壤、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当前农村种植、养殖有机废弃物资源的浪费还不少,利用也不尽科学合理,资源化程度不高,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当前,畜禽粪尿的年处理率仅为35%左右,秸杆的利用率虽然已达到80%左右,但用于还田作肥料的只有其中50%左右,另外一半而是替代柴薪能源。如果切实加大畜禽粪尿的处理力度,解决农村生活能源问题,秸杆可以完全还田改善土壤质量。那么,农村种植、养殖有机废弃物资源化程度至少还可以提高一倍以上,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打下坚实的基础。

3.3.建立健全农村环保各种机制,激励农民自觉化解环境矛盾。

3.3.1.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责任制要落实到农村基层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考核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政绩,不仅要有经济指标,而且要有环境指标;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必经建立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和追究机制,对环境质量好的乡村给予表彰奖励,对环境质量差、发生污染事故及纠纷的乡村,追究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3.3.2.制定发展有机农业相关政策措施。主要建立绿色农产品质量认证机制、价格调控机制,建立发展有机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体系。对发展有机农业制定扶持性政策,对所有农产品必须进行质量认证,经质量认证的产品才能食用,才能推向市场。政府要建立价格补贴机制,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农民使用沼气处理废弃物、废物回收利用、保护开掘优质饮用水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贴。

3.3.3.建立农村环保投入机制。村民自治组织可以按照农户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收取一定比例的治理费用,设立环保专项基金;乡镇企业除了治理本企业污染外,亦可按销售收入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进入环保专项基金;乡村集体经济可以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处理“三废”发展生态农业、改水改厕、改善卫生条件等方面的公益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农民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发展绿色生态产品、减少或消除农村污染源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降低生产生活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提升健康水平的意识,促使农民养成保护环境、保护自我的习惯。

3.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监督,促进全民保护农村环境氛围的形成。

3.4.1.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干部的教育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广大农村经济无序、松散发展而引发污染易、治理污染难的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充分认识农村环境对农村经济建设、对农民生产生活健康质量的负面影响,以及对全社会的重大影响,抱着对9亿农民生存健康发展负责、对整个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保护好农村环境。

3.4.2.要严格依法行政,实现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坚决制止违法土法企业上马,坚决取缔关停无法治理的污染企业,促使乡村合法、无污染企业规范发展;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广大农民喝上洁净水,呼吸上清新空气;坚决杜绝非“绿色“的劣质农产品进入生活领域、进入市场,确保人民能吃上放心食物;坚决打击故意制造污染、引发公害的人和事,确保农民能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确保农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得到保障。

3.4.3.建立健全广泛的公众参与机制。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实行对举报有功人员、对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有功人员的奖励制度,激发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的积极性,形成全民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作者系湖南省郴州市环保局助理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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