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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福兴:湖南农村改革三十年回顾与展望

作者:陆福兴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作者授权发布) 更新时间:2009-10-15 录入:zgxcfx

陆福兴[1]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幕。在改革开放30周年到来之际,总结湖南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进一步统一认识,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富民强省的步伐、推进推进湖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湖南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风起云涌:三十年改革三重奏

(一)1978-1988:由艰难起步到黄金发展期

1978-1988年,湖南农村改革的十年间,走过了湖南农村发展的初步阶段,从艰难的改革起步最后迎来了农村发展的黄金时期。自1978年开始,首先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重要的形式是“大包干”。人们一般把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作为农村改革的开始,实际上湖南永兴的某些农民在这之前就已经把地分了,农村分田到户的土地改革,湖南农民也是勇敢的探索者。在国家政策允许并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湖南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铺开。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湖南全面落实到位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走完这一步一直延续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湖南农村改革的空间发展是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从南向北推进的,期间克服了诸多的阻力。

湖南农村改革开放的艰难十年,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4年,是湖南农村改革的艰难起步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2年到1987年,是湖南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进行基层民主政治的改革;从1985年到1988年,是湖南农村改革的第三阶段,改革的重点是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经济,确立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取消农业税等。这些改革是交叉进行的,各地的推进并不一致。总的说,这一时期的农村改革核心内容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实质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上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二)1988-1998年,“三农综合症”袭击进入徘徊期

1988-1998年,这10年我国农村改革的步子明显放慢了,曾一度出现了农村改革“回头看”和“归大堆”的反常现象,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感到了“农村政策又要变”的心理恐慌。一些地方不顾农民群众的利益,以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为名,盲目上集体企业项目,结果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总的看,尽管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就如何搞活农村经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这几项改革都没取得实质性进展。

这一段时间,和全国的许多地方一样,湖南的农村面临着严重的三农问题,特别是作为农业大省的湖南,三农问题更加突出,农业生产的效益降低,农村经济发展的增速不快,农民的增收幅度不大,农民权益保障难度增大。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农民与基层干部的对立情绪较大,造成了一些性质严重、在全国影响很坏的群体性事件。诸如宜章农民围攻乡政府、涟源县的农民围攻市政府、衡阳县农民与基层干部的冲突等,严重影响了农村和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三农”问题的综合症,使湖南农村改革陷入了徘徊期。

但是,湖南农村改革也并没有就此停滞,还在艰难中继续前行。1992年,永兴县鲤鱼塘镇正式提出了“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实施,为解决市场问题,即农产品交换问题,提供了松散的组织制度保障,这使得农业与上下游产业环节的利益关系较为理顺,实现了不同生产经营部门间的初始的利润平均化的格局。这样,改革就进入了第二步。从农业产业化实施以后,农民的经济行为更加理性,农村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快,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又出现了退耕还林、还草和把粮食作物改种经济作物的情形。到1993年,政府正式肯定了农业产业化,萌发于湖南的“农业产业化”得到了普遍认可,这也是湖南农村改革为全国农村改革所做的巨大贡献。

从1984年左右开始,随着乡镇企业的繁荣,国家进一步放松人口的流动,允许农民进城务工,进一步冲破了分割城乡的就业樊篱。湖南是农业人口大省,农民流动的数量很大,在许多地方逐渐形成了外出打工的劳务经济。因此,一个叫“民工潮”的新词汇在湖南开始出现,这股人潮的涌动深刻地改变了城市,也深刻地改变了湖南农村,为湖南农村的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的财富。

值得一提的是在90年代末的永兴县湘阴渡镇等地,率先出现了土地入股、农民合伙、龙头企业租赁农民土地搞种植养殖等情形。这时伴随城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开始步入低谷。不少农民企业家把乡镇企业挣的钱转手投资农业生产,有的大面积承包荒滩,承包荒山,推动了农业企业化。所谓农业企业化,就是按照现代企业的理念和机制来改造传统农业,把各种要素按企业要求重新优化组合,这就能解决农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提升农业效益。在湖南一些地方的农业企业化实践中,有效地推动湖南农业的现代化改革进程,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进行了艰难的探索。

(三)1998年10月起:迈向新的“黄金发展期”

  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首次提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制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农村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这个《决定》的核心内容是“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实质是“实行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没从根本上去触动城乡二元结构等深层次矛盾和宏观体制障碍,所以直到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形势连续4年仍处于一种“走下坡路”的被动局面。

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召开到 2006年10月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这4年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最高、改革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效果最明显的一个“黄金时期”。紧接着党中央、国务院又提出了“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同时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2004--2006年,党中央、国务院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针、“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的重大战略部署,着眼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机制,通盘筹划解决“三农”问题的策略,连续制定了5个指导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就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出台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构成我国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政策框架。

这一时期,湖南农村在全国改革大势下迅速发展,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绩。特别是湖南农村开展的一系列全国试点改革,把湖南农村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段时期有两项改革比较突出,即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

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稳步推进。湖南省是全国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扩大改革试点省份。湖南省联社成立后,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中国银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两个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2005年5月26日,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挂牌成立。三年来,全省农村信用社经营规模快速扩大。至2008年3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1662.6亿元,比省联社成立前(2004年末,下同)增加732.52亿元,增幅为78.8%;各项贷款余额983.38亿元,比省联社成立前增加430.27亿元,增幅为77.8%。存、贷款总量均跃居全省金融机构第2位;资产质量显著提高,不良贷款占比按可比口径(贷款四级分类)比省联社成立前下降20.3个百分点;经营效益明显提升,成功扭转长期亏损局面,连续三年实现盈利,累计实现经营利润31.07亿元。

关于税费改革。湖南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确立了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投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全省农民平均减负率达到35%以上,人均减轻负担40多元,加上已经取消的各种涉农收费、集资、基金等因素,全省农民实际得到的好处近30亿元。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干部把工作重心从抓乡统筹、村提留转移到发展经济上来,从找农民收钱转到为农民提供服务上来,重塑了在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农村的各种矛盾得到缓解。

总之,湖南改革三十年的进程,改革不断向前推进。但是,湖南的农业大省实际制约了湖南农村的大发展,特别是一些领导同志的思想解放没有跟上时代,因此,期间也有发展步如别人的感觉。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以后,制定了科学发展和科学跨越的战略,特别是制订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略,决定了湖南农村发展的未来将是前途光明的。

二、大浪淘沙:三十年改革换了三湘貌

(一)三十年农村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

1、农村经济持续增长

农民收入稳步增长。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745.89元,比2001年增加1481.9元,平均增长速度为5.3%。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大量富余农业劳动力从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2007年湖南省第一产业农村劳动力比重为44.9%,比2001年降低12.4个百分点。比2001年提高82.7个百分点。预测2013年可将比重降为35%以下。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小幅提高。2007年全省农村小城镇人口比重为22.9%,比2001年提高7.5个百分点,预测2022年可以到35%。

三十年来湖南的粮食生产增长了39.4%,生猪增加了4.3倍,农业的增加值增加了26倍。农业现代化建设明显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有50%的农户都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进入市场,建立了3000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了110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科技创新的增长贡献率由27%提高到52%,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机械的动力发展到了3600万千瓦。

2、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至2006年末,全省9.4%的乡镇地域内有火车站,36.5%的乡镇地域内有二级以上公路通过,80.5%的乡镇有邮电所,89.1%的乡镇有储蓄所,7%的乡镇有公园,73.7%的乡镇有综合市场,17.4%的乡镇有农产品专业市场。全省67.3%的镇实施集中供水,20.8%的镇生活污水经过集中处理,44.3%的镇有垃圾处理站。全省96.1%的村通公路,99.8%的村通电,98.7%的村通电话,96.9%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5.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3.1%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46.1%的村有沼气池,13.5%的村完成改厕。26.4%的村地域内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

3、社会文化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在2001年前处于瘫痪状态,近两年在农村全面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农户积极参与,2007年全省有99个县市区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2%,预计再过两年就能达达到90%。

二是农业科技人员增多。2007年万人农业科技人员数为2.26人,比2001年增加1.16人,其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42%,比2001年提高38.7个百分点。

三是收入差距稳定在合理区间。2001年到2007年湖南省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稳定在0.2939--0.3664合理区间,表明全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是在不同收入层次农村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基础上的提升,收入分配结构在合理区间内。

四是教育文化发展迅速。2006年末,83%的村在3公里范围内有小学,70%的村在5公里范围内有中学。96.9%的村能接收电视节目,47.1%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95.4%的自然村能接收电视节目,37.5%的自然村安装了有线电视。25.4%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0.1%的乡镇有职业技术学校。7%的乡镇有公园。82.8%的乡镇有广播、电视站。3.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1%的村有图书室、文化站,9.7%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4、农民素质与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农村人口寿命提高。2007年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2.4岁,比2001年增加2.6岁,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52.7%,比2001年增加47.2个百分点。预测2012年可达到75岁。

二是居住条件有所改善。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0.22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住房比重为96.7%。交通大为改善,农村住户通水泥或柏油路和沙石路的比重为73.4%。农村住户饮用自来水的占19.8%,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约占20%。居住质量指数为31.6%,比2001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三是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快速提高。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家中电视机、电话、计算机等普及率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信息化程度逐年提高。2007年,全省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为43.0%,比2001年提高24.7个百分点,预计2011年可达到 60%。

5、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加快

一是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达到80%。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加强,基层党政领导依法治理观念不断增强,特别是湖南省各地加大了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力度,农民对农村民主进程的满意度逐年提高,2007年,湖南农民对村政务公开的满意度为80%。

二是农民对社会安全的满意度达到86%。随着湖南省农村社会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农民对国家、政府和社会的满意度逐渐提高,干群关系又逐渐恢复到融洽。

三是基层自治普遍推行。湖南实行基层自治首先在长沙市的社区推行试点,然后逐渐向农村推开。当前,湖南农村自治全面展开,农民直选村干部到达80%以上,乡镇长直选也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推动了湖南农村的民主化进程。与此同时,农村法制进一步健全,各种关于农村的地方性立法逐渐科学与完善,农村基层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6、农村环境资源进一步优化

一是森林植被保护到位。多年来,湖南省加强植被管理,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全省森林覆盖率一直在52%以上。2007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6.1%。

二是农业用水量逐年降低。农村水利设施改造加快,农民节水意识提高,生产技术的发展,同时也受水资源减少的影响,使农业用水消耗减少,万元农业GDP用水量逐年降低。2007年全省万元农业GDP用水量为1648立方米。

总之,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湖南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整个湖南农村正在按照全面小康建设的目标快速前进。

(二)湖南改革开放三十年取得的经验

第一,政策稳健和连续,坚定农民改革开放的信心。湖南省的政策历来以稳健著称,农村改革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以来,历届湖南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村改革,不断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政策稳步推进,衔接良好,没有出现“上一任挖,下一任填”等瞎折腾现象,保护了农业发展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当然,湖南省农村改革政策的稳定性与湖南作为湖湘文化发源地,倡导中庸之道的传统思想影响也有关。政策稳定和连续,坚定了农民改革开放的信心,也保证了发展的稳定推进。

第二,博采众长善于创新,充分发挥中部地理优势。湖南省介于南北方之间,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上并没有得到什么优势,只有有效地将传统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在嫁接组合的基础上,谋求创新突破,才能步在改革开放中落后被动。湖南省农村改革之所以比较成功,与这种思维与做法紧密相关。而充分运用这一思维与做法,将市场与计划完美结合的典范就是岳阳。上世纪90年代初,岳阳的大白菜产量巨大,销售压力随之而来。省蔬菜办在岳阳组织召开了培育市场的理论研讨会,当时探讨的就是如何将计划与市场进行有效结合的问题,会后全国各大媒体给予了充分报道,由此全国很多地方要求购买岳阳的大白菜等蔬菜,从而架起了生产与消费的桥梁。除岳阳之外,湖南省各地包括常德经验、益阳经验、郴州经验、湘潭经验、邵阳经验等都是立足当地实际,有效进行嫁接组合,实现创新的鲜活例子。

第三,重视县域落点扎实,充分发挥县域地方经济优势。湖南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一直把县域经济当作一项工作重点抓在手上,善于总结和运用县域创造的经验指导和推动面上的工作。湖南省重视县域经济的发展成效也很明显:在全国第一次百强县评比中,湖南省占了13席,位列前茅;2000年以来,湖南省的县域经济出现了百花齐放、万马奔腾的局面。湖南省经济发展的很多经验都是由县域总结的。湖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要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统筹,必须从县域切入,从县域着手解决,牢牢抓住县域经济的发展。

第四,善用专家勤于调研,重视理论对改革开放的指导作用。湖南省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专家的作用,在全省由院士、社科理论专家组成了院士专家委员会,对全省重大决策进行咨询和献计献策。在农业方面,组建了农业专家顾问团。湖南农村许多重大决策大都咨询专家们的意见,专家们也经常向省里提出建议。2007年,袁隆平院士曾提出的重视培育农村大户、着力打造农业名牌得到了分管省领导的肯定,被吸收进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湖南省委、省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也经常深入实际,组织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了农村决策的科学性。

第五,巧抓重点方法得当,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历届湖南省委、省政府都善于抓重点、抓典型、抓“两头”,比如在县域经济发展问题上的促强扶弱,提出抓二十“个强县二十个弱县”,针对不同的县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湖南省提出的突破长株潭战略也是抓重点的体现。在县域经济的发展方面,湖南省总结出多种以县域为基础的特色模式,比如苏仙区的村级财务公开,桂东完善乡镇功能,永兴的城镇带动、新农村建设、县域园区的发展模式等等,省里经常通过开现场会等方式积极推广这些县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模式。

三、风雨兼程:三十年改革意犹未尽

湖南三十年农村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要加快改革还需要解决诸多难题。具体是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的问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1-2007年分别为2264元、2363元、2471.6元、2533元、3068.52元、3331.24元、3745.89元,平均增长速度为5.3%。这一增长幅度是在政策支持,气候宜农,农产品价格上升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实现的。湖南是个多灾地区,发生自然灾害的可能性随时存在,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面临较多困难。农民增收难度大,这既是农产品产品结构不合理的反映,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表现。从长远看,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会有一个大的增长,但在目前情况下,受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广大农民购买力低下的制约,农产品的国内需求在近期内不会有大的增加,加上农产品出口门槛的提高,阻力加大,供大于求的矛盾一时还难以有根本性的改变,依靠增加产量和提高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的余地很有限。另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时期,二、三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本、技术替代劳动的趋势加强,企业减员增效的措施直接导致了对劳动力吸纳能力的减弱,通过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的难度也在加大。

二是统筹发展需要理顺的体制和结构矛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政策文件,为促进农村社会转型、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体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农村户籍、就业、医疗、保险及社会公益性事业等方面与城市相应水平差距较大,仍然是制约城乡和谐发展的一大体制障碍因素。

湖南农业的产业化程度不高,农业的粗放型发展还是农业生产的主流,农业的资源利用率较低,严重制约了湖南农业的快速发展。当前,湖南农村劳务经济的快速发展进程中,又出现了农村发展人才缺乏的问题。这一方面是普通型劳动力的缺乏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造成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短缺,使农业的生产效率降低;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农业生产的较高素质人才,特别是农业技术人员严重短缺,由于农业生产效益低,科技人员待遇较差,既难以吸引科技人员,也不能培养农业科技人员,因此,现代农业的发展存在产业结构与人才结构的双重矛盾。

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产业化程度。湖南地处中部,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农民素质普遍较低,产业化建设比较滞后。2007年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05年,几年来变化不大。农村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95%以上的农村大中专学生成为城镇居民,留在农村的很少。因此,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难以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及生产技能,成为统筹城乡发展的主体素质难题。

三是农业防范风险的体系不强的问题。湖南近年来多灾多难,自然灾害频发,几乎乎每年都有洪涝干旱天气,而现有的水里设施一般为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多数带病运行,安全隐患较多。近年来,国家虽然加大了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但投资重点是大江大河,对山区农田水利投资并不多,难以满足山区农业生产的现实需要。与此同时,农业保险体系不完善。覆盖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几年来变化不大。2007年湖南省农业保险覆盖率不到3%,严重制约了农业风险的防范能力,阻碍了湖南农业的快速发展。

四是农业发展资金需求的矛盾。农业投入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财政投入、金融投入和社会投入。财政投入由于我市自身财力有限,重点是保工资、保运转,难以安排足额资金用于农业农村建设;信贷投入由于缺乏有效担保主体,农民自身房屋、土地又不能抵押,金融支农难以落到实处;社会投入方面,由于我市工业企业比较落后,招商引资受到地理位置和资源约束,非公有制经济比较薄弱,加上农业属中长期项目,季节性强,回报率低,难以激发社会各界的投资热情。

五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问题。目前,农村乡镇基层服务网络不同程度地存在“网破、线断、人散”状况,农村科技推广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难、农产品流通难、农业融资难、信息服务难等“五难”问题仍然难以满足山区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持续增收的迫切要求。此外,农村居民文化娱乐生活水平偏低。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几年间变化不大,在3.0%--3.8%的较低水平徘徊。2007年全省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为3.1%。如果不迅速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质量,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在近期内很难有改观。农村居民仍以打牌、赌博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娱乐消遣方式,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的不利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因此,怎样引导农民进行健康的娱乐消遣活动是摆在农村基层党政领导面前的一个不可小视的问题,也是农村公共设施改革的重点。

四、平滩望月:三十年农村改革问题剖析

1、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影响改革深化。从总体上看,当前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存在三方面突出矛盾,一是在大量农业劳动力外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畅背景下,超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局限性日益凸现,农地粗放经营和荒芜现象日趋加重。二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缺乏有效制度规范,不能以合法途径进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而隐性市场的大量存在,又加剧了利益流失和管理失控,使这方面的矛盾不断趋于尖锐。三是土地征地补偿制度还存在重大缺陷,不仅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仍然较低,更重要的是安置失地农民的政策重心的选择普遍短期化,偏重于提高补偿标准和改善居住条件,而对解决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事关未来生计的问题则明显忽视。

2、金融体制改革缓慢制约改革速度。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农村改革中最为滞后的领域。突出表现是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分布严重不均,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偏少且总体上表现为收缩趋势,农村资金稀缺却大量流失。加之农村金融产品单一,信贷抵押制度不完善,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错位矛盾十分突出。同时,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缺陷,民间金融基本游离于监管之外,不仅自身生存和发展十分困难,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带来一定冲击,产生负面影响。现代农业的推进正不断增大其对金融资源的依赖性,而农村金融改革的严重滞后对使农村金融抑制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更为尖锐。

3、劳动力流动缺乏引导引起持续发展问题。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加速的过程,同时就是农业劳动力不断转入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中国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依赖于大量减少农民。但是,如果这一劳动力转移和人口集中的过程长期保持非均衡状态,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和素质相对较高的人口,则必然带来农业“老龄化”和农村“空心化”严重后果。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势必因严重缺乏人力资本支撑而举步艰难。我们对于湖南的已有调查表明,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仍然偏低,惠农政策的激励效应表现并不如意,农村“空心化”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外出劳动力集中的农村地区,只要离开农村主道,农村村落萧条的景象比比皆是,和城市日趋兴盛的繁荣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农村空心化与老龄化使农村建设主体缺乏,制约了农村的快速发展。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后续发展。尽管近年来大幅度增大了投入,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农田水利、路、水、电、通迅等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严重滞后,矛盾还十分突出。一是因为原有基础差,历史欠帐多,难以短期改变。二是部门分割条件下的行政性主导投资方式效率低下,层层截留,中间利益流失严重。三是税费改革中关于农村社区内小型公共型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民“一事一议”方式解决的政策设计有明显缺陷,很难操作。此外,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是政府行政主导,农民参与度低,对项目选择、实施、管护缺乏作为利益主体应有的基本的话语权,因而不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样较多地存在供给与需求错位的问题,并且导致已建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大多的后续管理机制难以有效的建立和运行。

5、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阻碍改革加速。尽管我国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己经进行了多样化探索,在乡镇合并、机构调整、人员分流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是改革涉及的许多关键性问题还没有解决,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仍很艰巨。首先,乡镇基层政府仍然机构庞大,主要承担的依然是行政性管理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严重不足。其次,税费改革后多数乡镇已丧失其经济基础,只能主要依靠有限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正常运行,加之原有债务无法化解,运转十分困难。就总体而言,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全面深化农村综合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五、高屋建瓴:湖南农村改革展望

一是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当前农村土地使用、流转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集体土地产权不清,部分外出农民“人走权失”;农村土地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无权让土地自由流动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一部分农民脱离农业,土地向部分农村能人集中,实现规模经营,这是一个必然趋势,也是一个发展方向。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已经不是能不能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问题,而是在确保农民权益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引导,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问题。结合怀化的实践,要推进这项改革,需在法律、政策方面采取一些鼓励和引导性的措施。

二是农村“五大”服务体系将逐步健全。即农村科技推广、动物疫病防治、农村现代物流、金融支持、信息服务“五大”服务体系。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日益迫切。大力推进农村“五大”服务体系建设,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在农村规模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信息不灵、资金不足、品质不优、产销脱节、疫病危害、管理低下、效益不等问题,实现一家一户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效对接;有助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服务体系的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改革。

三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将逐步建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关键是加大投入。国家要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向农村倾斜和延伸,国家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以当前农民投入为主向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转变。鉴于当前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财政状况薄弱、运转艰难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减少或免除地方政府资金配套。

四是城乡居民权益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逐渐确立。城乡居民权益的不均等,是形成当前城乡“二元”分割格局、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根本原因。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湖南将从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入手,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就业服务、基本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权益的差距,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其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这项改革湖南已经走在全国的前面。只有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彻底取消限制农民进城务工经营的限制性规定,才能切实放宽农民进城安家落户的相关规定,才能使城乡居民在全国范围内能够自由迁徙。其二是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制度将逐步完善。积极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充分就业的工作机制,清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公平竞争、同工同酬的劳动就业制度,为农民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其三是城乡平等的教育制度逐渐健全。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让农民子女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其四是城乡平等的医疗救助制度将逐渐确立。进一步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比例,全面推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偏低,不足以抵抗大病的现实问题,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公正分配城乡医疗资源,彻底改变农村缺医少药和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滞后的局面。其五是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借鉴建立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实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扩大覆盖面,提高受益水平。

参考文献:

【1】湖南统计年鉴(1978-2007),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2007。

【2】湖南统计网


陆福兴湖南省社科院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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