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所在的A乡,N年前与相邻的B乡合并成了一个新的A'乡。再(N-n)年前,A'乡又进一步与相邻的两个乡、一个镇合并成了C镇。
两次合并的理由看上去都很充分:精简政府人员,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人员是否精简、效率是否提高,吾不知,但至少节约行政成本这一点,值得商榷。
合并之前,当地的乡镇辖区都不大,农民到乡镇政府办事,最远的步行40分钟左右,大多数则只要20分钟左右。
而合并之后,政府远在二三十公里之外,走路得四五个小时。即使坐车,由于当地交通不发达,一天就那么一两趟车,常常也得早班车去,晚班车回。
如此一来,为了办件事,农民支付的成本比原来不知高出多少倍。除赔上时间和车费之外,因为办件事差不多要一天,怎么也得在镇上吃顿饭,所以还要贴上伙食费。并且,好不容易赶到镇政府,却被告知有关人员不在,结果白跑一趟,也是经常发生的事。如此来来回回,所造成的机会成本又不知凡几。
由是观之,撤乡并村,体现在政府收支账上的行政成本也许降低了,但体现在群众收支账上的行政成本却是大大增加了。这个撤乡并村好还是不好,必要还是不必要,得看你算哪本账。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政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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