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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既要“三权分置”又要“三力合一”

[ 作者:司成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1-09 录入:吴玲香 ]

真是要啥来啥。正当本溪满族自治县南甸镇种粮大户武佩坤因土地承包期将至为农田投入犹豫不决的时候,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讲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之时,就像看透了他的心思一样,明确提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无疑给他吃了颗定心丸,可以放心大胆地撸起袖子加油干了。

随着2016年中央“两办”《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下发和实施,我省广大农村便拉开了土地“三权分置”的改革大幕。到目前,已基本构建出所有权归村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新型经营主体的新格局。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项制度创新,初步实现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了土地的产出效益。

也许是升级来得太快。土地的责权利明确后,少数人把“三权”分置,误解为责任分家。如经营者要平整田埂沟坎,打破地界实现集中连片经营,而承包者却担心将来找不回自家地块,不予支持;又如经营者想在流转土地上建设必要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却难以得到“确权”;再如村集体觉得被“空置”了,徒有虚名,因此对土地不闻不问,放弃本应具备的调整、监督等权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理应是全体村民的共同事业,本不该出现这种有干的、有看的,还有掣肘的怪现象。

要想消除这种怪现象,首先就要学懂弄通“三权分置”的深刻内涵。它在划清三方责权利关系的同时,也理顺了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调动千军万马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纲领大政。各方除获得了相应权利和利益外,作为“利益共同体”的三方,有责任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保障各方利益的前提下,一切符合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做法,都理应得到响应和支持,三股力量攥成一个拳头,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俗话说:“大河水涨,小河满。”实施“三权”分置,三股绳拧成一股为现代农业出力,本身就是一条“三方共赢”的康庄大道,理解透了,自然就会鼎力相助。如土地承包期问题,经营者想要从事高效农作物种植,就需要整理土地、涵养土壤、建设基础设施等,这些都需要时间来作为保障。如果承包者满足了经营者的时间需求,那么随着经营者效益的提高,承包者土地流转的收入也自然会水涨船高。即便是流转期满后,经营者不再承包土地,那这些设施完备、提质增效的土地也会“物归原主”,岂不是皆大欢喜。因此,在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大业面前,三方不应只顾眼前小利,而应放开眼界,图谋长远大利。要想“三力合一”,必先“三心合一”。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辽宁日报 2017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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