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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干部有风险,严格自律是良方

[ 作者:何竹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14 录入:19 ]

近日,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检察长付武超来到该县罗岭乡政府,与乡村组干部进行座谈。座谈围绕基层村组干部职务犯罪进行。……“你这一说,俺就明白了。不过咋觉着当这么个‘芝麻官’,风险还怪大哩!”“只要您洁身自好,做到心中有群众、胸中有得失、行为有尺度,就能让自己远离职务犯罪,所谓的风险自然也就不存在了。”付武超说。(6月11日 新华网)

正是因为基层村组干部不在“公务员”之列,就有一些村组干部们认为自己不可能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所以心中的那份戒律就松懈下来了。在近年查处的“小官巨腐”中,因认识不清而陷入腐败圈子的人还不在少数。有的基层干部就像新闻中的罗岭乡讲理村村支部书记金相超那样,认为“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俺们村干部不吃‘公家饭’,咋就成为职务犯罪的主体?”

这个问题恐怕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一些村组干部在对百姓吃拿卡要的时候完全把自己看成是普通百姓,认为组织、政府似乎管不了他;但是,在对别人指手画脚的时候,在运用手中权力的时候,就把自己当干部了。而这一切,往往被村组干部们觉得天经地义,因此对职务上的“风险”就估计不足,职务犯罪的胆子就越来越大,那一个个“蝇头小利”,积累起来就是“小官巨腐”,让人触目惊心。他们虽然不是公职人员,但接触村民的机会更多,“近水楼台先得月”,就更容易滋生腐败。

村组干部真可以那么逍遥自在吗?非也!在座谈中,河南省洛宁县检察院检察长付武超告诉大家:“基层村组干部作为村级基层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不可避免要协助政府从事很多行政管理工作。在协助政府从事管理工作的时候,履行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从事的是国家公务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犯罪,检察机关就要立案查处。”也就是说,村组干部只要在“公务”活动中进行了职务犯罪,就成为了犯罪的“主体”。明确了这个道理,让那些之前认识不到位的干部少抱侥幸心理。

然而,明确了村组干部照样存在职务犯罪的“风险”,有的同志就觉得干工作放不开手脚,怕有了开拓精神反而陷入“风险”之中,与其因工作而犯罪,不如让自己清闲一下算了。其实,这中担忧完全是多余的。付武超告诉村组干部们:“只要您洁身自好,做到心中有群众、胸中有得失、行为有尺度,就能让自己远离职务犯罪,所谓的风险自然也就不存在了。”这正像一位教师对学生说的“不管多么严格的纪律,对于不违反的人来说都是‘形同虚设’。”须知,党和国家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只对那些违反者有效。

“风险无处不在,防范从我做起”,只要明确了职务是用来服务的,而不是用来敛财的这一道理,就不会利用职务之便去染指群众利益。淤泥再深,莲也能一尘不染;风险再大,基层干部也可全身而退。远离“风险”,严格自律就是一剂“良方”。那些心中有民,并为群众利益呕心沥血的基层村组干部们,还有什么“风险”可担心的呢!他们不但没有“风险”,而且有人民群众做坚强的后盾,就可能在事业上走出一条大道,成就自己有价值的人生。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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