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过程中,隐瞒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事实,欺骗党组织;先后三次将对方打伤……这样的人还担任了村党支部书记。近日,辽宁沈阳市纪委清除了三个类似这样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人民日报》,5月22日)
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村霸”是什么?村霸一般指为祸中国乡村的恶势力,这些恶势力包括农村的地痞、流氓、无赖、宗族恶势力。他们横行中国乡里、欺压百姓,侵蚀中国基层政权。近年来,在如火如荼的反腐行动中,打了很多位高权重的“老虎”,拍了很多顺手牵羊的“苍蝇”,但是作为村民自治的农村,地方“村霸”是农村毒瘤,必须更加重视。因为农村是国家基石,“村霸”毒瘤不除,基石难稳。
“村霸”横行是农村治理沉疴的缩影。他们横行乡里,称霸一方,违反党纪国法,操纵选举、开设赌场、暴力抗法、霸占资源等,不仅视当地老百姓为“案板鱼肉”任其刀俎,更是飞扬跋扈,践踏乡村自治规则,藐视法律法规,猖狂自兴地方“霸权枉法”。这些农村“鼠洞蝼蚁”不治不除,损害的是百姓的切身利益,动摇的是党和政府在乡村的执政根基。
重拳出击,下猛药清除乡村“蚁鼠”。“村霸”不除,农村难安。对于“村霸”治理,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挖严查“保护伞”,全面排查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的违法乱纪问题。一是主动出击。对“村霸”恶势力主动出击,采取重点打击,做到快侦快捕快判,坚决打掉“保护伞”,揪出“灯下黑”;二是强化管控。政府要加强对乡村自治组织的管控,重视村民的诉求、倾听百姓的心声,把问题遏制于萌芽状态;三是法治进村。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强化依法治村的力度,培养法治“明白人”,让法治成为乡村的清泉利剑,让法治阳光照耀乡村的每一寸土地。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和政府要主动担当,党员干部要时时警醒,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只有多方合力,才能堵住“乡村鼠洞”,清除“村霸蚁鼠”。
作者单位: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畜牧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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