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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辞旧迎新强劲乡规民约生命力

[ 作者:路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2-10 录入:王惠敏 ]

乡规民约历史悠久,但在当今社会伦理认同、价值取向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需要剔除,而新的环境中不断发生的各种道德要求也应该重新确立,尤其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更要体现在今天的乡规民约家训之中。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基层诞生的乡规民约家训,既有传统文化基因的传承,又充分展现了新时代新需要的全新道德规范。(2月9日《人民日报》)

曾经“村规民约”是庄稼汉们必须背诵的“金科玉律”,一个个粗壮的汉子在乡规民约中变得文质彬彬。今天,时代变迁已难觅当初的峥嵘岁月,但岁月神偷却偷不走乡土中国的宗法信仰。乡规民约在乡村的高效运行,折射出村规民约在乡土社会治理过程中顽强的生命力。从传统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之际,让乡规民约在“辞旧迎新”中强劲乡规民约生命力。

“辞陋习,迎新风”要一视同仁。传统并非陋习,很多流传至今的乡规民约,其中便有很多时至今日仍旧对乡村社会治理有积极意义的条文,现代也并非全是文明新风,当下,经济社会助长的物质攀比之风,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成风,也亟需重新发挥乡规民约的制约作用。让乡规民约既消除传统封建社会的糟粕,又遏制当下经济社会带来的奢靡之风,大有可为,乡规民约千百年来,在乡民村强大的契约效力,对于这种“失德不违法”的行为大有约束作用,定能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辞陋习,迎新风”要双轮驱动。很多人会说,当下是法治社会,在乡村发挥和提倡乡规民约是否是开文明倒车。对此,我们要认识到,现代化治理,绝非是“喜新厌旧”,乡规民约很多是经济多少年的实践检验,对于乡土中的土地观、环境观、资源观、自然观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即使是今天,很有积极意义。既要弘扬传统文化,发挥乡规民约中积极的一面,也要以现代文明,特别是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充实其中,让 乡规民约更丰富、更全面、更具体、更有操作性。

“辞陋习,迎新风”要软硬适中。乡规民约比起道德而言,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比起法律而言,又具有其温情的一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郑重提出,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对此,乡规民约在现代文明治理体系中,其来自于基层、百姓、生活,是一种非常接地气的自然规范,也是传统文化留给我们治理社会的一笔宝贵财富,甚至可以说它是宏观法制体系中无法取代的重要一环。

乡规民约这些传统文化,应在当代社会发挥巨大的能量;在传统论的传承和弘扬中,可以说,它们最具普及性、最有实效性、也最接地气,在辞旧迎新中强劲其生命力,发挥最大的文明效应。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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