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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问好责作为服好务的前提

[ 作者:染博钊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25 录入:12 ]

2015年,福建全省1179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包括10个单位101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167名纪检干部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21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民网1月22日)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先后推出了很多创新举措,查处了很多老虎和苍蝇。在他们的忏悔录中,写满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悔恨。是什么让当初的他们坚持“为人民服务”只是嘴上说说?是什么让他们几十年的修行毁于一旦?是什么让他们走向了人生的滑铁卢?笔者认为,最关键之处,就是问责机制没有很好的运转起来。

“两个责任”指的是什么,我们大家都非常清楚,就是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再回过头来看,在一个单位(部门),党委就是这一范围内的最高权力机关,而纪委也只是其下属机构。谁听谁的,我们也就一目了然了。

正是由于此种因素,在一些单位(部门),党委和纪委狼狈为奸,该问责的不问责,该服务的不服务,在群众面前高高在上,在利益面前蜂拥而上,在困难面前都不想上,在危险面前先溜为上。最先是一些小问题,比如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办公室面积超标等,逐步演化而成涉赌参赌、包二奶、索巨贿,一再挑战党规政纪甚至法律的权威,一步一步走向牢笼。

我们常说防微杜渐,就是说的在问题发生之初,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危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在落实“两个责任”中,党委和纪委打太极,就忽略了问责的第一步。举个例子,比如说,在一把手第一次公车私用中,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就起好监督作用,问好了责,公车私用的事情还会发生吗?对单位、领导、职工的第一次错误,我们就大胆地问好责,又怎么会有下次呢?

那些一步一步走向牢笼的官员,就是没有坚守“第一次的问责”,没有在思想上敲响警钟,才慢慢由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由小问题发展到大问题。所以,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员干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坚持把问好责作为服好务的前提,防微杜渐,时时敲响清正廉洁的警钟。

作者单位: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长顺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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