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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的农民文化视角

[ 作者:华玉振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31 录入:易永喆 ]

2020庚子年,在中国农村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取得决定性胜利,这也是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伟大工程,对人类摆脱贫困具有教科书式示范效用。

按照“十四五”规划和2020年末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在这个宏观背景下,农民群众是怎么看、怎么想的?对乡村振兴的未来有哪些期盼?从党委政府的角度讲,这是政治问题;从农民群众的角度讲,这是文化问题。笔者结合近十年的扶贫工作经历和近二十年的乡村问题研究经历,重点分享十个方面的农民文化话题。

一、扶贫文化

贫困是个相对的概念,不因“摘帽”而消失,而将长期存在。在中国,“不患豪而患不均”、“均贫富”的理念根深蒂固,要穷一样穷,要富一起富,这是中国人经济价值观念的典型表达。由此,中国农村社会自古就有“吃大户”、“打土豪、分田地”的文化根基,在贫富差距过大的历史时期,“逆来顺受”的农民往往会上演“官逼民反”的农民革命,“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皇帝轮流做”成为破产农民最为通俗而又最富有哲理的政治信条。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以“共同富裕”为宗旨,天然地契合中国农民数千年的文化传统。在建党100年、建国70年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带领人民,围绕摆脱贫困、共同富裕开展了艰苦卓绝、坚持不懈的探索与奋斗,“组织起来共同致富,世界都会为你让路”,取得了全世界瞩目、令人类惊叹的骄人成就。

为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中央提出,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具体包括:

健全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继续精准施策。

对脱贫地区产业帮扶还要继续,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好的社会管理,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党中央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现有帮扶政策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

不难看出,党和政府的拳拳为民之心。这是中国治理的制度优势,这是中国农民的强大依靠。在世界上,没有任何政党、没有任何政府能够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样,事无巨细、无微不至地对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在实际扶贫工作中,农民群众对此有三个疑问,反映出“中国式扶贫”对农民心理造成的文化影响?

一是如何变“行政式扶贫”为“制度式扶贫”?

每次访贫问苦、发放扶贫资金和扶贫物品、对接扶贫项目,贫困户和一般农民群众总是感激不尽,拥护共产党、拥护政府的感情油然发自内心。但与之相伴随的是一声叹息——没有共产党领导的好政府,一旦遇到困难可咋办?上级政策好,遇到干部不好可咋办?好干部很辛苦,政府没钱可咋办?如此之类的问题,经常成为农民群众议论的话题。对此,有专家学者概括为如何变“行政式扶贫”为“制度式扶贫”。

“行政式扶贫”、“运动式扶贫”是中国制度优势和制度特色,其政治动员和行政组织力量无疑是无与伦比的,但其可持续性受人事变化的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把政策转化为制度、转化为法律,把行政行为由权威转化为规则、转化为标准,应该是创新扶贫文化、提高治理效率的努力方向。

“制度式扶贫”涉及的层次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要求。

事前制度扶贫,主要指预防扶贫的发生,通过制度增强农民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包括提高教育水平、改善生产条件、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收入等制度建设。

事中制度扶贫,主要指应对突发致贫事件,如自然灾害、疾病伤残等突发事件导致的农民群众贫困事件发生。

事后制度扶贫,主要指保障性兜底扶贫,重点在于建立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普惠式农民退休制度等。

二是如何防止依赖扶贫而致富?

不少基层干部反映,遇到不少扶贫户不感恩、甚至伸手要扶贫待遇、千方百计依赖扶贫而致富的现象。更有农民群众反映,基层干部在低保待遇、扶贫待遇方面照顾亲戚族人,以权谋私的现象。

这种现象,从根本上说,也是制度问题,是文化问题,政策与行政行为只是表面现象。

如前所说的那样,扶贫不能再靠行政手段、运动手段,而应该实行制度扶贫、依法扶贫。除此之外,更要从文化层面、从价值取向层面引导进行文化变革——那就是不能吃大锅饭、不能养懒汉。在经济学上,可以借用“公平和效率”的范畴看待这个问题。我们的制度,要鼓励劳动致富、创业致富,反对不劳而获、平均主义。

三是民间善举如何得到应有的激励?

在扶贫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个没有被充分引起关注的现象,那就是“农村好人不好当”。一农民外出打拼成功了,回村免费向村民提供别墅,却受到村民抵制、反对、破坏;一干部退休后返乡承包土地、租赁农房搞乡村产业,意图带领示范农民致富,却受到各种政策限制,生产经营受到偷盗、阻挠等各种干扰;一当地种粮大户想发展股份合作社,村民却不断在承包费上涨上讨价还价……这些基于慈善情怀的乡村行为,往往被村民误解为谋私利,被政策限制为争夺话语权。

对此,还是要从政策、制度上对有利于农村脱贫的民间善举予以激励。如捐赠行为要提供实施保障,并在税收减免上给予优惠,在荣誉上给予表彰;对告老还乡、进城返乡,要在宅基地、生产建设用地上给予保障;对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要宣传动员,引导鼓励。

二、土地文化

“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农民几千年亘古未变的追求。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问题,是中国乡村振兴的根本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农民群众的态度体现了独具特色的土地文化思想。

一是自己的土地自己当家才好。

二是新增人口一定也要公平地拥有土地。

三是宅基地是祖业。

农民群众的这些朴素愿望,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中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与“土地改革”的基本遵循,总体上顺应了农民的诉求。

但是,客观地讲,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对于农民群众的这些愿望满足程度是不同的,凡是满足程度较高的时期,农业发展就快,农村局势就稳;凡是满足程度较低的时期,农民负担就重,农业发展就慢。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家庭承包经营,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承包期相对保持稳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资格权和使用权为农民家庭所有。

对照农民对于土地的三个愿望,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有限度地满足的,其中除“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符合产权制度和经济学原理以外,其余都还有进一步的改革完善的探索空间。

其一,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可以永久性固定为法律,也就是说,承包期不再受时间限制、经营权不再受时间限制。

其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要与农民进城市民化、市民下乡产业化相配套,为农村人口进城找到生存空间、为市民下乡投资提供土地资源。

其三,农民“宅基地是祖业”要提供法律保障。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参照城市市民房地产“不动产登记”中,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的办法,实行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可以继承、租赁,城乡之间可以自由买卖。

三、农耕文化

人多地少、以农立国的国情,造就了历史悠久的农耕文化。传统农耕文化是自给自足的、天然生态的、家庭经营的,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农耕文化面临严峻挑战。特别是在“双循环”发展环境下,传统农耕文化如何承担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的重大责任,显然已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必须结合时代的发展,直面以下问题:

一是“农民的终结”不再危言耸听。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整理、播种和收割的机械化率已达60%以上,生产托管服务比例已达7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农业生产经营者老龄化现象不断加重,80后年轻人以农业为职业的几乎没有,60、70后农民兼职打工比例高达90%以上。传统农民作为一种传统职业,已势不可挡地在消失。今后谁来当农民?这已经是个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楚为什么年轻人不再愿意做农民。在城乡差距不大、工农差距较小的时期,农民作为职业,可以与工人、官员、商人相对平安无事,现在的年轻人之所以千方百计逃离农村、漂泊在城市,显然是农民这一职业已经不再具有吸引力了。

二是“家庭经营”能否担当粮食安全的责任?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保障粮食安全行之有效的传统经验。但是,在种粮比较效益低下,农民职业终结的情况下,耕地抛荒现象不可避免地发生;在土地流转规模效益也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流转大户以粮食生产为主业的意愿也无法保证。对此,中央持续提出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措施,但与从事非农职业相比,种粮比较收益很难有较大提高。这样,“家庭经营”或“流转经营”就很难担当粮食安全的责任。解决这个难题,我于三年前提出的“户包国佃”经营制度或许可以推广应用:即把农户不愿耕种的承包地流转给国营农场,实行国营农场+家庭农场的双层粮食生产经营体制。

三是“长牙齿”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板子应该打在谁的屁股上?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耕文化,首先要保护耕地,要确保有田可耕。目前,挑战18亿亩耕地红线的因素很多,包括城市化扩张用地、农村耕地非农化两个主要方面,其中城市化扩张用地远远大于农村耕地非农化的影响。因此,对城市扩张用地,更应该用“长牙齿”去啃“硬骨头”,固定城乡开发进界,提高城镇用地效率,废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农村耕地非农化,则要因地制宜,对必要的二、三产业发展用地确保供应,挖掘现有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提高使用效率,包括对现有建设用地资源,实行行政村内建设用地增减平衡。

四是土地和种子的安全如何保障?传统农耕文化的最大魅力在于它的生态、天然、安全。在农业生产服务高度社会化的情况,一家一户的农民对此无能为力,只有依赖政府作为。对此,必须把土地和种子安全作为粮食安全的公共技术产品,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实施联合技术攻关,加大土地和种子安全的公共投入。

四、手艺文化

农村手工业是乡村文化最具活力的一个方面。“七十二行”、“十八般手艺”,曾经是传统乡村手工业文化的生动写照。在当前的中国农村,受机器工业的冲击,手工业的式微也是土崩瓦解。近年来,各地开始重视乡村非物质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但显然力度还不够,效果还不明显。

这里,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

在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西端南麓,有个大悟县,历史上由于“七山一水二分田”的自然环境,产生了发达的手工艺产业和工匠文化。在革命年代,大悟手艺匠人“忙时为农,闲时为匠;战时为兵,胜时为将”,建设了鄂豫皖革命老区,走出了一大批将军匠人,李先念主席是木匠出生,徐海东大将是窑匠出身,钱钧中将是漆匠出身。近年来,大悟县一批传统手工艺传人,创立十八匠乡村建筑工作室,成立十八匠建筑设计装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园林设计、装修装饰施工,意图为农民设计、建设、改造、装修传统民居,传承金、银、铜、铁、锡、木、雕、画、弹、篾、瓦、垒、鼓、椅、伞、漆、皮、布等传统手工艺,地方县镇党委、政府为其提供资质申报,合法合规承揽项目和宣传推荐等支持。

十八匠工艺的初衰无疑是有深远的文化意义。但现实中还存在许多深层次保障无法跨越:

一是市场需求受制。以民居为例,受制于土地制度和乡村规划、建设政策的制约,农民宅基地没有产权,房屋继承权也受到限制,农民新建、改建房屋限制也很多,导致农民对建设永久性祖业没有条件、没有动力,存在疑惑和担心。如果把这些工艺运用到政府投资项目上去,又受到市场准入资质和招投标手续等的限制。

二是工艺传承困难。传统手工业技艺是个人学徒制,现代社会这些技艺因创收能力较低而很难收徒。迫切需要政府采取保护性措施,适当扩大资金支持范围和提高资金扶持标准,鼓励更多的人学习、传承手工业技艺。

三是工艺创新能力不足。受理论水平、文化水平和科研水平的制约,传统手工业技艺的理论总结提炼与规范,工艺创新能力有待提高,迫切需要在职业技术教育与研究体系中,增加传统手工业技艺的内容。

五、庭院文化

庭院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核心载体,同时也是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载体,对庭院文化的价值研究,学术界、理论界、建筑界、艺术界等等,都是推崇备至、赞赏有加的。无论是农夫、百工、商贾,还是皇家、贵族、官僚,一方庭院就是一方世界、一个家族、一支血脉,人口滋生、文明彰显。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城市的发展,单门独院成为稀罕物、奢侈品,庭院式园林成为公共设施。这是现代化的代价,如何消减这种代价,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传承庭院文化,实是当务之急。

一是要充分认识保护庭院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重大现实意义。由于土地的制约,城市发展独栋式别墅受到严格控制,这已经成为无法挽回的文化浩劫。对此,要把庭院文化保护作为中华民族的基因工程,充分认识庭院文化在民族心理塑造、民族行为规范、民族价值追求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把庭院文化作为家庭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与家风家训建设、邻里社会建设、礼法国家建设结合起来,探索城市庭院文化建设的新途径;把乡村作为庭院文化建设最后的根据地,从法律政策、技术各方面,保护庭院文化,传承庭院文化。

二是要发挥乡村院落的生产与经济功能。农家院落从来不仅是一个居住的场所,而且是一个生产的场地。古代的集镇前店后坊、乡村种植、养殖和手工百艺,都是在庭院中完成的。生产、居住功能的分离是城市化的分工结果,而乡村以土地不可移动性为中心的产业结构,必须是生产与居住合一,农业、手工业、养殖业融合的。

三是尽快制止农村集中上楼居住的乡村建设模式。对庭院文化伤害的最大的是城市化、城镇化,在农村推行集中上楼居住无疑是进一步扩大这种伤害,因此必须尽快制止。要跳出抢占农民宅基地、集中居住好处多等与民争利思维、欺骗短视思维框架,从历史的角度、文化的角度看待集中上楼居住,努力避免文化浩劫的进一步蔓延。

四是把庭院改造为作乡村建设的重点模式。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以后的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建设行动即将展开。要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把农民庭院改造与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结合起来,以保护农民宅院产权,尊重农民宅院建设改造自主权为重点,发展高质高效农业,建设宜居宜业农村,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六、亲邻文化

亲不亲,家乡人;远亲不如近邻。同源同宗,聚族而居,是中国乡村、世界乡村、人类发展的天然之道。睦亲善邻,亲望亲好,邻靠邻帮,这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在乡村振兴中,必须以亲邻文化建设为载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一是推动宗亲团结互助。要建立以家庭、家族、亲戚为纽带的宗亲文化网络,通过修纂家谱、祭祀祖先、传承家训、改善家风,引导宗亲之间经济、文化、教育、赡养等方面的互帮互助。

二是推动邻里诚信合作。邻里之间,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凡事待人以诚,特别是经济往来、日常交往中,形成诚信守诺习惯,建立诚信记录与奖惩制度。

三是推动社会平等相处。社会成员之间,立足亲诚惠容,平等、开放,不得以权压人,以钱压人,以力压力,开成人人平等的处世氛围。

七、干部文化

干群关系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围绕建立融洽和谐的干群关系,农民群众充满期待。

一是期待干部廉政。乡村干部腐败问题面广量大,普遍发生 ,对此党委、政府已经引起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群众普遍期待真正要能让农民自己选干部,上级尽量不要指定、选派干部。特别是要借鉴古代乡绅、乡贤制度,把告老返乡老干部、老党员、乡村老党员、外出创业能人及文化科技能人纳入针对村干部的监督体系,形成乡村治理中的自我净化功能。

二是期待干部放权。主要是指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要少干预,特别是不要设置法律以外的土政策。比如承包地的流转,宅基地的新建、改建,种植养殖加工项目的确定等,比如生猪禁养、秸杆禁烧等,比如不准翻建农房,农房有限制等,比如强制性集中上楼等等。除全国性法律以外,不要用省市自定的与全国法律不一致的地方性法律政策约束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自主权。

三是期待干部有为。拥护党的领导,期待好干部的出现,是广大农民的普遍心声。特别是大寨、华西、小岗、南街村式的干部,不管走什么道路,搞什么模式,只要生产发展好,农民生活好,大家都欢迎,大家都支持。在这方面,农民群众,期待上级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期待大学生村官扎根,期待自己选出的干部有能有为。

八、养老文化

据报道,目前中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已达20%以上,比中国城市老年人口比例高3-5个百分点。而且,与城市老人相比,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没有医疗保障。传统社会养儿防老的文化习俗虽然也在现代社会改变了很多,但与城市相比,农村老人养老对儿女还是有一定作用,通过帮助照顾孙子、提供钱财等方式,农村年轻人养老还是较为普遍的,加之农村老人生活在宗族、熟人社会,相互照应的传统文化也在发挥作用。

但是,与城市老人养老相比,农民群众对农村老人养老充满担忧:

一是乡村年轻人外流比例不断提高,乡村空巢老人比例越来越高;二是乡村庭院文化的衰落导致分户、分家现象提前,三世同堂已少见,四世同堂更为稀罕,居家养老受到影响;三是乡村机构养老严重不发达,健康养老硬件建设严重落后。

对此,农民群众有不少好的意见和想法值得关注:

一是鼓励子女与老人同村居住,对与老人同村居住的年轻夫妇家庭给予物质精神表彰奖励,从老龄发展基金中支出;

二是允许自由设计改建或新建庭院,除占地面积和施工安全予以监管外,其余全部由农户自主决定;

三是改善农村老人家庭通信、卫生条件,为子女照顾老人提供硬件支持;

四是强化村级医务室检查、诊疗和中医药房建设,为农村老人提供低水平全覆盖的公共卫生服务;

五是运用慈善办法兴办低收费或免费的老年人公共食堂;

六是大力发展福利型机构养老。

九、殡葬文化

对于当前农村实行的火化、平坟、公墓等殡葬政策,农民群众意见较为一致地反对:

一是火化违背中华民族传统信仰,土葬才是汉民族的传统习俗;这不是封建迷信,不是不良风俗;

二是火化并不环保、更不经济,火化造成的污染比土葬严重,浪费公共财政、浪费农民钱财;

三是土葬并不浪费土地,与公墓硬化永久保存相比,土葬可以通过深埋、土坟、不硬化等方式,实现遗体自然降解,若干代以后土坟会因为各种因素逐渐自然消失;

四是强制平坟要尊重群众意愿,对长期无主土坟可以依法清理;

五是对英雄模范人物、革命烈士,包括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国家荣誉获得者等,他们去世后的墓地设施应适当保护。

十、景观文化

农村山水田林湖草以及农村民居、道路、水利设施、文化设施等,是农村极为宝贵的生态资源、文化资源,要把这些景观作为宝贝保护起来。有乡村文化专家曾经作过如下比喻:山水是永恒的自然,农田是万年古迹,农村是千年名胜,农房与农具是古老的文物,农夫是世代恩人,种子是生命的传承,土壤是人类的母乳。说的多么富有诗意啊!其实农民朋友是极为珍惜这些景观、文化资源的,只是不知道如何开发和利用这些景观、文化资源。

对此,以温铁军为代表的一批乡村建设学者提出了农村生态资源资本化的方案,值得经济界、文化界的志士仁人共同关注:

一是树立“桃花源”类的生态、文化资源也是资本的意识,从思想深处重视乡村景观与文化资源的保护;

二是对乡村景观与文化生态资源进行资本数字化评估,形成虚拟资本抵押货币;

三是对生态资本抵押货币进行授信,通过乡村“三位一体”合作社动员农民入股认筹;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认筹抵押,为乡村发展生产、开发建设提供贷款支持;

四是县以上财政为乡村景观、文化资源资本化、货币化提供贴息支持。

(作者系农业问题研究专家、中国投资协会规划专家、“1000个共享田园计划”政策顾问;徐州市委办公室副调研员,徐州市乡村建设发展研究会创会发起人;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徐州工程学院客座教授,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徐州市诗词协会副会长,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一介村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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