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乡调研得知,一乡镇为了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消双休日1月有余,与驻村扶贫干部交流时,他们言辞颇有不满。这种以取消职工双休日来扶贫的现象,尤须引起警惕。(5月4日 人民网)
类似事件也有发生,2016年,7月,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委办公室、丰润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一份《关于取消“双休日”休假的通知》。该文件是出于“工作需要”——“目前丰润区正在搞社区生活、城区建设活动,区委、区政府为把活动搞得更好,要求全员参战”。2017年有网友爆料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公务员8月被取消双休,且无加班补助。当地官员称,“取消双休主要是为精准扶贫”。
《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显然,乡镇通过一纸通知、一通电话就取消了“双休日”休假,又无补休、加班补助等措施,过于随意又简单,这实属违法。
实际上在不少地方,虽然没有明文要求取消双休日休假,但基层公务员双休日不在岗不加班往往会受到批评。违法成常态,权利受侵害,有些地方领导还认为这样做,才算工作抓得紧、抓到位,当成绩去总结、去汇报,而不管是否违法。
公务员也是劳动者,其正常双休的权利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障。职能部门应率先垂范,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依法、护法、维法,而不是用权力压制法律,这是法治思维缺失的表现。作为领导干部,理应在践行法律法规方面率先垂范,而不是用人治滋扰法治。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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