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山东省法制办获悉,省林业厅代省政府于近日起草了《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意见稿明确,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悬挂重物等行为,最高罚款3万元。(齐鲁网 11月2日)
何谓“古树名木”?《中国农业百科全书》中定义为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或社会意义的木本植物。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出台对古树名木的“专门保护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保护好古树名木就能留住一方美丽的风景:古树名木因为它特殊身份,独特的姿态,与风雨共舞,与星辰作伴,守望日月、四季和世世代代的人们,立一方土地,撑一片蓝天,成就一片美丽的风景,受世人喜爱和敬仰;保护好古树名木就可留下乡村记忆留下乡愁:古树名木记录着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是历史传承的见证,“乡愁”的载体,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历史、人文资源,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历史文化和旅游观赏价值,由此被视为活化石、活文物;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祖先留下来的珍贵遗产,是森林资源中的瑰宝,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若不能好地保护好先辈传承下来的古树名木,那就是当代人的失职。
但从其生长的位置公布看,全国的古树名木主要分布在农村,据28个省(区、市)统计的2834537株古树名木,农村占94.4%。近九成古树名木生长有山坡、路旁、村旁、水旁等野外,只有少数生长有单位庭院(2.6%)或个人宅院(2.5%)或寺院(5.4%),这就给它们的保护造成了很多的困难。多年来,政府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虽有《森林法》《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但措施皆为笼统,特别是针对一些古树名木的破坏行为,没有可操作的处罚措施,导致执法比较困难。可喜的是《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悬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损害古树名木正常生长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政府如此出击的“重拳”必将成保护古树名木的强大“保护伞”,让执法者和民间自觉的“护树使者” 有了强大的“后盾”,他们制止或处罚“破坏者”就有法可依。同时,政府和有关单位或基层领导若能加大宣传力度,实行全民动员,早日提升国人对古树名木的敬畏意识,形成保护的共识,更好地保护这大自然和祖先留下的宝贵遗产。
(作者简介:林日新,湖南省武冈市湾头镇人,中学高级语文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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