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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五个方面做好“法治扶贫”

[ 作者:任我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13 录入:吴玲香 ]

近日,成都市司法行政部门分别与简阳市77个省级贫困村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以“一对多”或“一对一”的形式,开展“法治扶贫”,结对帮扶。(《四川日报》10月11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贫、法治扶贫的前提条件。要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就要坚持立法先行,发挥扶贫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日,成都市司法行政部门分别与简阳市77个省级贫困村签订了结对帮扶协议,以“一对多”或“一对一”的形式,开展“法治扶贫”,结对帮扶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只有推进依法治贫、法治扶贫,才能做到扶贫改革于法有据、扶贫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才能适应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新要求,以促进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此,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增强法治观念。扶贫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尊法、懂法用法,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做到谋事懂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题”用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扶贫工作。科学规范划分扶贫事权。坚决克服和纠正“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三拍”现象。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扶贫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扶贫对象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扶贫部门特别要自觉做到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对象、脱贫农户等的公示、公告和公开,并应扩大和提高政务公开的范围和质量。

四是惩处失职渎职。救穷如救火。扶贫部门是民生部门,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进一步解决一些部门“文会扎堆”“数字游戏”等不良风气,切实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五是做到违法必究。扶贫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治理扶贫领域违法违纪特别是腐败问题,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务必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对那些不把专项扶贫资金用在真正贫困的村、用在真正贫困的人的人和事也必须追究责任。

“法治扶贫”的真正目的就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扶贫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纠正损害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法者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这场脱贫攻坚硬战取得最后胜利。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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