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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村的模式既名不副实,也不可复制

[ 作者:李克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30 录入:19 ]

原题:华西、南街等“集体经济”明星村的模式既名不副实,也不可复制

一些人常常以华西、南街、刘庄、大寨等明星村为例,说明“集体所有制”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共同致富。网上甚至热传一个题为《坚持走*毛*泽*东*道路的村庄个个都很土豪》的帖子。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全国农村是否应该重走人民公社式的集体化道路?这是一个关系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问题。

实际与标签想去甚远

按通常的说法,全国保持所谓“集体经济”体制的村庄,大约700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2%左右。在人民公社解体时,这些村的土地或没有承包到户,或承包后又收回村里;村办企业没有承包或出售给个人,而是继续由村党组织或村委会代表“集体”实施管理;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强调集体主义、共同富裕;在收益分配中注重积累和公共福利。这些,确实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和“集体经济”色彩。

但是,如果深入考察,则不难发现,这些村庄的经济实态,并不符合“集体经济”的文本标准。在人民公社化年代,这些地方的经济与其他生产大队(或小队)一样,是“半国有的集*权*经济”:“社员”们的生产资料是奉命献出来交给“集体”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集体组织”的领导人掌握着“集体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收益分配权;“社员”们的所有权处于虚化状态。改革开放以来,这些村庄实行土地统一经营,具有民意基础,国家不但没有平调这里的劳力和资产,而且给予较多的扶持。从这一点来看,似乎符合“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条标准。然而,由于这些村庄二、三产业都比较发达,依赖土地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比重很低,村庄经济的主体是工厂和商贸公司。所以,应从这些工厂和公司的资产构成和运行着眼,来分析其经济性质:

1、从资产所有权的享有主体看,多数劳动者被排斥在外。一般情况下,原有村民享有相对充分的权益,而在工厂或公司上班的外籍职员,虽然是“劳动群众”,却只能是没有资格享有“所有权”各项权益的“雇佣劳动者”。在那些声名显赫的明星村,后者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前者。

2、多数明星村的资产,已经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按股分红的比重已经超过按劳分配。一直宣称抵制私有制,并提出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口号的河南省南街村,在2004年进行了改制,注册资本为5.3亿元的集团股权,量化到原集体公司40%,其余量化给12个领导班子个人。虽然有人矢口否认,有人说只是“形式上的”,但无论是股东大会决议还是工商局的注册记录,都表明在“法律意义上”,这里已经接纳了“私有制”(见2008年2月26日《南方都市报》)。浙江省杭州市航民村实行股份制,将26亿元的企业资产中的近一半量化到村民。如果像有些人所说,股份制经济或股份合作制经济就是“新型集体经济”,当然有一定道理;从对传统“集体经济”的改造角度看,股份制可能是未来的方向。所以,本人非常赞同这样的改革举措。问题是,2015年11月中央“两办”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把“农民合作经济”、“各种私人和股份制经济”与“集体经济”作为不同的经济成分并列提出,说明在中央政策层面上,并没有把“股份制经济”当做“集体经济”。从逻辑上说,如果私人参股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都属于“集体经济”,那么,现在已经遍布城乡的股份制或合伙经营企业,岂不都成了“集体经济”?按市场经济规则衡量,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体制本无可非议;为体现共同富裕和照顾弱势群体,减少收益分配增加公共福利,只要权益人同意,也是好事。但把这种分配方式吹嘘成完美的“社会主义”或“集体经济”,则有害无益。

3、村民享有的财产权不完整。对本应属于自己的份额,不能转让;应该分到的红利,必须按村上的要求,将“大头儿”投资给企业;一旦离开本村,名义上的财产转瞬成空;住着别墅、拥有小汽车的村民,自由支配的现金却少得可怜。至于占员工多数的没有“村民”身份的雇佣劳动者,除按市价领取工资以外,不能获得其它收益,也享受不到大部分公共福利。

4、“庄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普通村民缺少参与管理的渠道。按“集体所有”的本来意义,集体组织成员,必须通过一定的渠道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但因为我国这些保持“集体经济”体制的村庄,都是从人民公社体制内的大、小队转移过来的,缺乏劳动者自愿组合的基础。更重要的是,只所以这些村庄在土地家庭承包时没有分田单干(也有的分后收回),是因为有个特别强势的领导人,靠个人权威把大家统了起来,并靠率先发展工商业使“集体”富了起来。在这样的“强人治村”背景下,很难生成民主管理的机制。特别是那些业绩辉煌的明星村,尽管形式上设立着党组织、村委会和公司董事会,但实际权力集中在一个戴着各种光环的“村庄领袖”身上。尽管他们中的多数,都具有先公后私、秉公办事的品格和一呼百应、一言九鼎的魅力,由此形成较高的效率,给村民带来诸多实惠。但这不等于说,这样的体制就是理想化的公有制。我们应该支持这样的村庄继续在现有轨道上继续发展,但要警惕并消除家族式统治可能带来的弊端。比如,华西村大部分资产控制在吴式家族手中;南街村“班长”可以异想天开地搞“永动机”试验;大邱庄庄主禹作敏暴力抗法。这些事例说明,离开民主管理,村级经济搞得再好,本质上也只能是“庄主经济”而不是什么“集体经济”或“合作经济。”

综上所述,明星村的经济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确实取得了显著成效,给村民们带来很多实惠,但从体制上看,则是兼有平均主义、极权主义、集体主义和雇佣劳动、家长统制等多重色彩的混合体。

明星村的发达主要靠什么?

明星村确实很富裕,其经济发展和村庄治理的经验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作为先进典型当之无愧。但把他们成功的秘诀归结为坚持“集体经济”道路,则太过意识形态化了,至少是片面的。

不可否认,明星村的“集体经济”尽管名不副实,但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确实在凝集人心、聚集合力、调集资源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说这是成功的因素之一,不算夸张。但是,为什么改革开放前全国都实行更为集中统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却连吃饭问题都解决不了呢?为什么华西、南街、大寨、刘庄等明星村的经验宣传这么多年,没有扩散开来呢?

其实,这是个非常容易解答的问题,之所以成“迷”,是因为某些明星村为了迎合*官*方*意识*形*态,获取*政*治*资*源,故意夸大甚至编造了某些“经验”,回避甚至隐瞒了某些真实做法;某些官方机构也顺坡下驴,按自己的口味打扮起这些美丽的“小姑娘”。比如,1991年,当南街村率先摘取了河南省“亿元村”桂冠的时候,有关部门把南街的经验归纳为四个方面:(1)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2)精神的力量是无穷的;(3)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光明大道;(4)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此后,当地媒体都按照这一口径进行了大力宣传。显然,这几条“高大上”的经验不可能揭示南街发达的奥秘。

根据本人观察,明星村的成功,除了客观上得利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以外,主要有三条原因:

1、在兴办二、三产业上捷足先登,获得成功。如华西村,早在上世纪60年代,就成功办起了五金厂,现在有工贸企业20多家,年销售收入达几百亿元。南街村改革开放以前就是多年的先进典型,但直到70年代末,仍很贫困,1978年人均收入仅72元,1980年兴建了一个小面粉厂和一座砖瓦厂,此后,依靠“玩泥蛋”(烧砖瓦)和“玩面蛋”(面粉和食品加工),建起村办企业20多个。大寨村曾是全国的一面红旗,八十年代后期,建起了煤矿和化工厂等小型企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兴办了水泥、酒业、贸易、旅游等多家公司。换个视觉看,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很多没有坚持所谓“集体所有”制的村庄,靠二三产业发展起来,经济规模和村民富裕程度都非常可观,有的甚至比明星村还要富裕。如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2010年,工业销售收入285亿元,利税16亿元,村民人均收入21586元。

2、有一个能力超强且热衷公益事业的带头人。华西村的吴仁宝、南街村的王宏斌、大寨村的郭凤连,都具有超强的政治智慧、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没有他们,这些村的发展可能平常无奇,也可能成为个体私营经济高度发达的村庄,但决不可能成为红色典型。其实,有些“土豪村”,也有一些类似的能人,他们自己成了富豪,也把村民们带富了。如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九星村,12年间已培育出500多位千万富翁,涌现出4000多位创业老板。

3、具有得天独厚的政治资源,得到政府的特殊扶持。有调查表明,吴仁宝、王宏斌虽然都高举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甚至XXX思想的大旗,但实际上很善于在市场经济和现实政治的结合中找到发展机遇,寻求特殊资源。如吴仁宝就很精通“用形式主义应付官僚主义”的谋略,王宏斌则精于“外圆内方”之道。无论是上项目,还是要贷款,他们都能得到方方面面的特殊照顾。有媒体披露,南街集团欠银行债务高达16亿元,但仍可继续运转。他们还私自将集体资产折股到个人名下。如果是真的,可能涉嫌贪污犯罪;如果是为注册故意做假,等于蔑视法律法规。但这照样不影响南街继续做红色典型。华西村耗资30亿元建起号称中国第八楼的五星级大酒店,铸造了一吨重的金牛。如果是别的地方,不要说肯定亏损,就是“炫富”的指责也受不了,但华西村依靠“第一村”和集体主义典型的名头,却可以大张旗鼓地干。中部一个名扬全国的集体明星村,多年来获得巨额贷款、财政拨款支持,但在部分银行坏账被免除后,尚欠财政周转金1.2亿元,占全县村级债务的38.7%。

哪个地方都学不来

华西、南街、大寨、刘庄等明星村的经验,已经宣传了多年,全国县乡两级党政主官,恐怕很少有人没到过华西村考察学习。但是,这些明星村的模式却基本上没有得到扩散或复制。就发展二、三产业来说,当然各地均有新的进展。我们可以说这是推广明星村经验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至于走“集体化”道路,我们不敢说没有一个地方去尝试,但肯定没有也不可能大面积推行。道理很简单,如果那条道路是可行的,全国农村怎么会几十年经济徘徊不前,农民口粮不足、收入不增呢?怎么会出现中央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一松口,人民公社就土崩瓦解的结局呢?再从这些“集体明星村”成功秘诀看,除了发展二三产业这一点具有一定的可学性以外,超常精英是不可能多见的,多见了,就谈不上超常了;特殊扶持更不可能达到那样的程度。

所以,“集体明星村”的模式不可复制。过度渲染它们的虚假经验,除了助长极左思潮,干扰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以外,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对现有7000多个号称“集体经济”的村庄,应支持、引导它们按照村民意愿,继续在现行轨道上发展或进行必要的股份制改造。对村民自愿组合的“新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合作经济),应该支持并依法规范运行。就面上的改革、发展而言,必须毫不动摇地稳定家庭经营制度,在此基础上,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循序渐进地推动农户家庭经济、农民合作经济、各种私人和股份制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李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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