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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晶:开放市场下的农产品价格形成:目标兼容与约束条件

[ 作者:朱晶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05 录入:王惠敏 ]

目前我们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基本达成了共识,一是价格要由市场形成,二是农民能够获得“成本+合理利润”的目标价格,从而形成二位一体的目标,既促进生产的供应,同时又做到保障农民的收益。首先,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如何形成的?第二,基于市场价格的形成,目标可否兼容,及其约束条件是什么?最后,什么方式能最好地支持国生成产者?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有三个关键词:供需决定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一个均衡,在均衡条件下是市场出清。所以在市场价格下,既不会有短缺,也不应该有过剩(合理的战略库存除外)。我国当前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是最低价格,也即保护价格。保护价使得供过于求,因而产生过剩。而在开放市场条件下,保护价格也是一个对世界所有生产者开放的保护价,中国的储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为全世界生产者储存,我们是在为世界市场托底。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过剩和储备,是财政不可承受之重负。

改革目标价格,希望由市场形成“成本+合理利润”的目标价格,在保护价已经进行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是要实现价补分离,也就是价格的形成按市场价,农民的收益保障通过目标价格补贴。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这是可以兼容的目标。实际上它是一个双轨制:生产者面临的是一个较高的价格,因为政府有差价的补贴,而消费者包括加工商所面临的是一个较低的市场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样就把国内外的市场分开。虽然仍有效率损失,但能够达到我们所期望的目标兼容。

如果能达到目标兼容,它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约束条件:内部制约方面是财政约束,准备补贴多少;外部制约方面是WTO规则的约束和国际承诺、责任约束。关于内部制约,一是如果是目标价格,“成本+合理利润”的目标价格定在哪里?成本是谁的成本?需要定位成本的分界线。这个定价的决定性变量,需要考虑是通过中国目标产能来反推,还是通过自给率水平和变动产能相结合的方式来确定,或是通过保留的生产者比例来确定。二是决定性变量中,需要考虑目标价格改革中财政预算准备补贴多少额度,以及在考虑执行和效果方面,补贴方式是用固定的补贴额还是用敞开的补贴额。三是要警惕可能形成越补越多的局面。价差补贴导致国内生产者不直接面对世界市场价格,市场价格下行压力越来越大,补贴也会越来越多;而被保护的生产者竞争力会下降,成本会越来越高,与国外竞争者的成本竞争力差别越来越大,也就意味着“成本+利润”的补贴单位额也会越来越大,导致越补约多。此外,如果补贴额越来越大,还会形成加入俱乐部的诱惑,导致情形恶化。关于外部约束,当前我们正在面对美国向WTO起诉中国对小麦、玉米、水稻的保护水平超过入世承诺。虽然美国没有公布其计算标准,我们也未必认可其计算方法,但在目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大环境下,这也意味着今后我们很可能会遇到越来越大的外部压力和挑战,我们今后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支持保护政策制定需要更好地研究规则、利用规则、以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承诺的方式对我们的农业生产者予以支持和保护。

在此基础上,在如何支持国内生产者方面,需要使用以竞争力为导向的支持方式,更重要、更长远、更持久的竞争力培育应该在成本替代这些关键点上做文章。价格形成的基础是生产成本,因此价格的竞争力其实是生产成本的竞争力。与其主要着眼于使用价格的方式,不如同时、甚至更多关注通过让供应曲线外移来降低生产者的价格。通过投入公共资本部分替代私人投资,可以有效地降低农民的成本,也是WTO绿箱政策所允许的。

(本文根据作者在“清华三农论坛2017”分论坛二“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补贴制度改革”上的发言整理,经本人确认并授权。)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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