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指出要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一票否决作为上级部门督促下级创先争优的工作方法,有独特的作用,可以凸显某项工作的重要性,给各级官员施加一定的考核压力,迫使他们认真对待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施。但是如今在一些地方,一票否决被肆意扩大适用范围,本来不需要搞一票否决的工作,也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强加其上,以至各种一票否决泛滥成灾,基层官员叫苦不迭。其实,如果什么工作都一票否决,必然很容易使基层无所适从,工作陷入被动。同时,有些基层单位为了不被否决,即使某项工作有问题或落后,也千方百计隐瞒事实真相或隐报、虚报数字,这不仅使下情不能上达,而且容易导致弄虚作假之风抬头。
过多过滥的一票否决早该规范了。此次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为一票否决进行规范,严格一票否决的审批权限,压缩一票否决的使用范围,是一种制度性纠偏,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提升基层善治水平。地方政府也应以此为契机,解决一票否决事项过多过滥的问题。长远来看,还是要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和政绩考核机制,形成一套更符合科学治理原则的政绩评价体系,让考核这根指挥棒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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