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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程琳:中国乡村的去阶层分化机制与社会稳定

[ 作者:魏程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3-10 录入:王惠敏 ]

:在近30余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剧烈分化,诸多学者担忧地指出,巨大的底层社会将成为中国政治社会危机的根源。农村无疑是中国底层社会的主体部分,然而,农民之间“有分化无分层”的现象成为社会常态,这种现象源自于农村社会特有的去阶层分化机制。由拉平机制和转移机制组成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将在村富人逐渐消解、将不能消解的富人转移出村,保持了村落阶层结构的均衡性、模糊性。去阶层分化机制不但保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为进城农民工提供了返乡的物质和社会基础,继而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了弹性空间。

关键词:去阶层分化机制;有分化无分层;拉平机制;转移机制;社会稳定

一、问题的提出

(一)文献回顾

自1970年代末以来,中国城乡社会发生了明显的阶层分化,阶层研究随之成为社会学的经典问题,相关文献已是汗牛充栋。在中国阶层变化的动力研究中,较有影响力的理论是市场转型论。倪志伟[1]认为,在市场转型干部的权力将不断式微,新式市场精英将取得优势,干部要么沉沦要么“下海”转为市场精英。诸多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边燕杰和罗根[2]提出了权力持续论(power persistence)、罗纳塔斯[3]提出了优势转化论(power conversion),周雪光[4]提出了政治与市场同步演化论(co-evolution of politics and markets),这些学者指出,在中国,干部权力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并未受到损害,而是以各种形式发挥了持续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陆学艺的“十大阶层”理论,孙立平的“断裂”理论,李强的“丁字形”结构理论。陆学艺主持的课题组将劳动分工、权威等级、生产关系和制度分割视为阶层分化的机制[5],并指出占有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量决定了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6],由此测出当代中国的十大社会阶层,为阶层研究提供了基本的参照对象。此外,陆学艺较早关注农民阶层分化问题,并提出农民“八大阶层”[7]的分析框架,可惜的是,后来本就不多的农村阶层研究大都是在“八个阶层”框架下进行的,未能取得质的突破和进展。

自1990年代中期起,孙立平就关注了中国的两极社会、贫富差距、不平等等问题,他指出“总体性精英”[8]通过“官倒—进入干部体系—下海—买文凭”等四步形成,20世纪90年代资源重新集聚的直接结果就是:一个具有庞大群体的“底层社会”在中国形成了,由农民、农民工和城市失业贫困人员组成的底层社会将给中国社会和政治带来巨大挑战[9]。上层精英有着独自的利益诉求,对社会形成总体性垄断,导致两极社会的形成,继而引发社会断裂,孙立平担忧地指出,这种断裂是全方位的,旧秩序和旧结构将要解体,社会将面临着断裂带来的动荡和危机[10]。2005年,李强[11]采用修正之后的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标研究发现,中国社会结构既不是金字塔形,也不是橄榄形,而是“倒丁字形”,巨大的底层社会群体构成“丁字”的一横,获得23分值的底层社会群体占全部就业者的63.2%,该群体中从事大田作物的农民占91.2%。“倒丁字形”结构与“断裂”论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现实:中国有着庞大的底层社会群体,这个群体将成为中国政治社会动荡和危机的源泉。

近几年来,被视为“底层”的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引起学界关注,贺雪峰[12]根据人地关系将农民分为五个阶层,并提出“中农”的概念,即留村农民流转20-30亩土地经营,获得不比外出打工少的经济收入,由此形成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农”。陈柏峰[13]、林辉煌[14]、杨华[15]分别从土地流转、地方经济发展和农业经营转型的视角对“中农”做出解读,指出中农是地方经济发展的产物,这一“中间阶层”因利益在村而关心公共事务,进而成为农村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朱静辉[16]基于宁波地区农村的调研指出,原本已非农化的村庄因土地资本化和市场化而发生阶层两极分化,阶层之间积怨甚深。除经济分层外,以阶层为基础的村落政治成为另一学术焦点,贺雪峰[17]、袁松[18]、魏程琳[19]等人从村庄政治分层的角度解读了富人治村引发基层民主萎缩、参政门槛提高、公共资源分配不公、固化阶层利益的逻辑。需要指出的是,“中农”研究者似乎有着“中产阶层”的理想情结,据笔者在农村的调研发现,“中农”和当今的城市中产阶层[20]一样并不一定发挥“中间阶层”的功能,袁松 [18]基于在浙江吴镇的长期调研也指出,中产阶层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依附于上层阶层。倪志伟、孙立平、李强等人在中国阶层结构变革的宏观分析上做出了卓越贡献,但也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研究关注点集中在上层精英和上层社会的形成机制与过程,采取自上而下看的视角抽象地将农村视为城市社会结构的“底层”,忽略了底层社会阶层分化的逻辑[21];第二,对分层机制的探讨仍停留在“市场经济机制代替政治身份机制(身份制、单位制与行政制)”[22]的宏观判断上,缺乏深入的中观机制分析。当前少量的农村阶层研究要么集中于“中产阶级”的理想建构上,要么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对普通农村的阶层分化机制缺乏关注,亦无法理解广大农村地区的内在稳定机制。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至今尚有9亿在籍农民,其中2亿是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农村能否保持稳定直接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社会秩序,越来越多的学者注意到农村非但不是中国政治失序的源泉,反而是中国社会的“稳定器”[23],那么处于结构底层的农村社会是如何发挥稳定功能的,学界对此尚未进行细致探讨。近年来笔者及所在研究团队在全国二十余省城乡调研发现,相比城市,多数农村地区依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相对均等的阶层结构体系,村民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化,但没有出现固化的阶层,展现出一幅“有分化无分层”的现象,笔者提出“去阶层分化机制”[24]来分析这一现象的成因机制,以此探究中国社会保持稳定的内在机理。去阶层分化机制,是指在制度、风俗、病灾、资源生产能力等因素的作用下,资源发生分散或者资源富集者发生转移,从而保持阶层结构相对均等的机制。

(二)研究方法

过程机制分析与类型化是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在社会学研究方法领域,“机制-过程”、“结构-制度”和“过程-事件”范式[25]三足鼎立。政治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对机制研究做了系统的论述,他指出,“机制,意指一组被明确限定的事件,在各种不同的环境中,以相同或者颇为类似的方式使特定要素之间的关系得以改变的原理……诸机制的组合则形成过程。”[26]简单地讲,机制就是多个要素之间的逻辑必然性关联,具体环境的改变并不影响这种逻辑必然性。借用机制分析方法,笔者在去阶层分化机制的分析中,试图展现要素之间的组合及其逻辑必然性关联。

依据资源的集聚程度,本文将中国农村初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资源富集型农村,如发达地区(市场机会资源)、近郊地区(区位资源)和自然资源富集地区的农村,这类农村在全国所占比重较小;第二类是在市场、区位和自然资源等方面都无优势的资源非富集型普通农村,这类农村在全国所占比重甚高。第一类农村农民在市场竞争和资源分割中迅速分化,并形成较为明显的阶层结构,这类农村的分化逐渐从阶层结构延伸到村落政治、文化和人情交往层面,上述贺雪峰 NOTEREF _Ref465244059 h * MERGEFORMAT [17]、袁松NOTEREF _Ref465243625 h * MERGEFORMAT [18]、魏程琳 NOTEREF _Ref465244098 h * MERGEFORMAT [19][27]、朱静辉 NOTEREF _Ref465244218 h * MERGEFORMAT[16]等人的阶层研究都是基于此类农村。第二类农村既无市场/区位优势,又无资源优势,农民生计基本上依靠在家务农和外出务工,这类农村/农民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绝大多数,可以说是中国社会结构底层的“底层”,本文重点关注的是这类农村的阶层分化情形。为叙述方便,本文选取一对具有对比性的村庄:浙江店口金村(材料来自笔者2013年10月的田野调研)和山西河津北村(材料来自笔者2014年5月的田野调研),金村可以视为资源富集型村庄的代表,北村可以视为资源非富集型普通村庄的代表。

二、“有分化无分层”的中国农村

无论是从客观角度对农村的社会阶层结构进行考察,还是从主观角度对农民的阶层体验进行分析,都会得出以下结论: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处于均等的中层位置,农村社会展现出一幅“有分化无分层”的结构图像,即农村农民之间在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生活消费等方面虽有一定程度的分化,但村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流动性强,农民并未形成明显的阶层意识和阶层归属感,村庄阶层结构模糊。当然,并非所有的农村都是如此,上文对中国农村做了类型划分,第一类农村的阶层分化已较为明显、阶层结构逐渐定型,第二类农村阶层形态则是模糊的、均等的、动态的,是“有分化无分层”的。第二类村庄由于分化程度低,人们之间的交往也未发生明显的分层,“熟人社会”[28]的关系网络与地方性共识依然发挥主导作用,人们之间尽管有经济、社会地位的差异,但仍都深嵌于村落社会结构之中,共有一套价值规范和意义系统,遵循传统礼俗而生产生活。下面我们将展现第二类农村社会的阶层状态与分化机制。

(一)农民的阶层分布及其地位流动

由于资源贫瘠普通农村生产富人的能力有限,所以,村中的上层家庭往往很少,以一个人口1000、户数300的村庄为例,普通农村的阶层结构形态基本如下:上层家庭在村庄所占比例大约为1%-3%(3-9户),而长期性入不敷出的贫困户大约占2%-4%之间(6-12户),90%以上的农民家庭在中层上下徘徊,而且中层、中上层、中下层的界限比较模糊。一个家庭可能会因家庭劳动力老弱病残而沦落到社会中下层,也可能会因病、子女上学、意外伤害而致贫,这类贫困基本上都是阶段性的,等子女长大参加工作、家人病情转好、意外伤害消除,家庭经济就会复苏;而一个中下层家庭凭借勤劳节俭不久就可以上升到村落的中间阶层。下面以山西河津北村的个案为例来展现村落社会的地位流动。

个案1:76岁的赵天德1960年结婚,在1960-1978年间,赵天德家里有外公外婆、母亲和四个儿女,吃饭的人头多而劳动力少,成为村里的贫困户和欠款户。赵天德说:“那时候,我夫妻俩没日没夜地干活,还是不够吃,劳动力多的人日子好过点”。分田到户之后,赵天德夫妻在村里开了小卖铺,一边种地一边做小生意,经济条件逐渐好转,并于1985年(作为全村第一户)建了平房门楼并贴了瓷砖;大儿子不负期望成为全村第一个大学生和第一个洋博士。如今,二儿子在县城开照相馆,全家经济收入处于中等,社会地位从被人排斥、歧视的中下层上升到中上层。

个案2:54岁的黄春峰是独子,由于无人与他分家产,还有三个姐姐的帮衬,婚后条件一直不错。但由于黄春峰个人比较懒惰,父母衰老之后,他的家庭经济地位逐步下滑。如今一儿一女,女儿已出嫁,儿子已28岁因家里未建新房子而打光棍。黄春峰因未尽到做父母的责任而遭到村落社会的非议,他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从中上层下降到中下层。

在农村调查发现,绝大多数村民都有从底层或者中下层走向中层、中上层的经历。分田到户三十年来,所有农民家庭的经济条件都得到了改善,经济社会地位绝对提高、相对均等,只有少数人由于懒惰、大病或者意外事件而出现地位下降。赵天德是由社会底层或中下层变为中层、中上层的典型代表,他们的案例表明农民只要勤俭节约并遵守村落社会规范,就能够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获得改善达到中层状态。以上个案还说明,家庭的阶层地位是代际关联的,父亲的努力和积累可以在子代家庭的地位上展现,他们也可以将地位改善的希望寄托在子代身上,只要子代家庭还在延续,农民的家庭地位就有向上流动的希望,村落社会也因此而充满活力。

(二)农民的阶层意识

阶层意识是阶层是否已形成的最主要衡量指标之一,阶级(阶层)意识也是阶级阶层研究中最复杂的问题之一,因为它涉及主观与客观、表象与实质等复杂内容。吉登斯[29]区分了阶级(阶层)感知(class awarness)与阶级(阶层)意识(class consciousness),阶级感知是指阶级成员一般存在的一种相似或相同的态度、信仰和生活方式;而阶级意识则涉及到阶级隶属或者归属问题;二者的区别是:阶级感知还没有意识到阶级归属,如果阶级意识未形成或者不强烈,他就不会走向阶级行动。可见,阶层意识是阶层研究必不可少的内容。

通常来看,90%以上的农民家庭处于中间阶层,且阶层界限模糊、村民地位流动频繁,阶层结构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微量的富人不足以形成一个固定的阶层。阶层未形成或未固化,阶层意识就不可能产生、表现出来,这可以从农民的阶层感知中得到验证,例如农民往往用下面的话回答阶层差异问题:“大家都差不多,谁也不比谁强多少”。调研人员如果追问说:“某家的房子很破旧”,村民会说:“他家的穷是暂时的,等他们家孩子大学毕业就好了”。在村民的意识中,个人的经济社会地位是流动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农村结构在动态中达到均衡。低度分化、快速流动的阶层状态使得村民的阶层感知很弱、阶层意识并未形成,他们在村庄拥有的信仰、规范、生活方式是历史形成的,而非阶层分化形成的,他们有的是村庄归属感、家庭或家族归属感,而非某个阶层的归属感。在普通农村,“经济生活深嵌于农村社会之中”[30],而非农村社会被市场经济和阶层结构主导。

笔者将在农村社会长期存在的“有分化无分层”现象,归结为农村社会“去阶层分化机制”作用的结果。基于农村社会经验材料,本文将从资源、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方面展现“去阶层分化机制”的组合要素与逻辑关联。“去阶层分化机制”由拉平机制和转移机制组成,下面分述这两个子机制。

三、农村去阶层分化的拉平机制

如下现象在农村社会常常可见:一个家庭在经济实力达到高峰之后,随之被逐渐拉平,最后归于中层,我们用拉平机制来解释这种现象。所谓拉平机制就是指多个因素组合使得农民家庭在财富积累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后又逐渐被稀释、恢复到中层的原理。基于农村经验可知,土地(资源)制度、分家继承制度(文化)和意外变故因素是组成拉平机制的关键要素。

(一)均分地权的土地(资源)制度

土地是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富来源,长久以来,土地的占有量决定了个人和家庭在村落社会中的地位。1949年以来,国家在农村实行过土地私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承包制”三种制度,第一种制度大大促进了农村的阶层分化,第二种制度抑制了农村阶层分化,由前两种土地制度演化而来的“集体所有制+承包制”对农村阶层分化的作用经历了一个“从促进到抑制”的转变过程。

1949年到1958年,土地私有制是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共产党干部很快发现,农民之间买卖土地宅基地的现象日益突出,贫富分化和阶层分化的趋势日益凸显[31]。笔者在山西北村调查也发现,一个中农在1950- 1956年间就购买了本村和邻村的40亩耕地、6块宅基地。为了控制贫富差距,共产党采取了诸多措施,其中最为严格的措施莫过于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人民公社实行的土地公有制将之前分化的农村社会结构再次拉平,并长期抑制了农村社会的阶层分化。1980年左右,分田到户政策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发出来,人们凭借家庭劳力、肥力、技术等要素在土地上获得了不均等的收益,农村再次出现分化,土地在农村阶层分化上发挥了显著的促进功能。19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农业税费提高、国内粮价停滞不前等现象的出现,加之2006年前后打工经济的兴起,农地生产剩余变得有限,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土地在阶层分化中的作用从促进转变为抑制——限制土地过度集中。

均分地权基础上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为每户农民保留了长久的农地使用权,是当前农村盛行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32]生产模式的制度基础。当前农村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仅靠土地农民无法完成家庭再生产,而举家外出务工又不现实,因而,老人或者妇女在家务农,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成为农民的理性选择。粗略计算,一亩土地一年的纯收入为800-1000元,在家务农的成员种5-10亩地,一年收入在4000元-10000元,这笔钱基本可以覆盖家庭生活、人情、子女上学等各项消费;而家人在外的务工收入(一对务工夫妇一年大约节余3-5万元左右)就可以作为剩余积累下来,操办人生的大事如为儿子建房子娶媳妇、为老人送终等。当下农村农户的生产模式大致如此,家庭收入和年度剩余也大致相当,半工半耕生产模式既保证了家庭劳动力的再生产,又使得村民之间经济剩余相差无几,家庭经济地位相对均等。

土地制度作为去分化机制的另一个表现就是限制土地过度集中。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障了个人长久的土地使用权,限制了土地的永久性买卖或流转集中。外出务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留村之人耕种,留村农民若有20亩左右的土地,再做点小生意(例如养殖或者经销农资等),年收入大约为3万元左右(不低于外出务工收入),他们的利益在村庄,也积极关心村庄公共事业,成为农村发展的中坚力量。这种土地流转的期限往往是短暂的、不确定的,它恰恰为外出务工者提供了随时返乡躲避意外风险的保障,同时也使得土地租金较低,降低了在家农民种地的成本。均分地权的土地制度,一方面使得农村最为根本的生产资源处于分散状态,一方面又为村民提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遏制了地主富人阶层的产生。

(二)分家继承制度

中国素有“诸子均分”的继承制度传统,有学者称古代诸子均分制度的确立是统治者加强中央权力的举措之一,无论这个论断是否准确,诸子均分的分家制度的确将父系家庭的实力大为削弱。瞿同祖[33]指出,在古代社会,一般的耕种人家因农地亩数限制,一个家庭大概只包括祖父母及已婚的儿子和未婚的孙子女,祖父母逝世则同辈兄弟分家,家庭只包括父母及其子女,在子女未婚嫁以前,家庭人口很少有超过五六口的。不同于古代的一次分家制度,当下农民往往采取多次分家的方式,即儿子结婚后不久就会进行第一次分家,等父母去世后再次分家。在此我们可举一例。

1980年,24岁的张三在父母的操持下结了婚,之后生了两个儿子,1980-1995年之间,由于孩子小、老人需要照顾,他无钱投资土地,农业收入微薄,在别的家庭蒸蒸日上时,张三家的经济地位在中下层徘徊,生活一直很拮据。1995年之后,两个儿子相继初中毕业,与他们夫妻一起外出打工,一家四人的务工收入一年可达6万元,未过几年,家里便建了两座新房,张三家在儿子结婚分家之前,经济实力达到了顶峰,经济地位上升到村落的中上层。大儿子于2004年结婚,随后与张三分了家,这次分家不但耗散了张三的货币资本,而且分去了家庭劳动力和土地资源;2005年张三的母亲去世,花费2万元;到二儿子2008年结婚时,张三已感到力不从心,需要大儿子支持部分资金。等两个儿子的婚事完成后,张三夫妇已经50多岁迈入了老年阶段,经济地位停留在中层位置上,此时,他的儿子已开始了村落地位流动的旅程。

绝大多数农民与张三的生命历程相似,他们从经济低谷走向高峰,随后随着儿子建房、结婚、分家以及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家产逐渐耗散,经济地位逐步降落,最终恢复到中层。以分家为核心的继承、生养死葬等文化制度在阶层流动和阶层分化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张三也许是一个能力很强的人,也可能会生育三个儿子,儿子既是他奋斗的动力也是他能力的体现和家产消耗的主要因素,无论如何,他的生命历程都难逃脱“(中层-)低谷-高峰-中层”的地位流动逻辑。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农民有着超强的生育冲动(子孙崇拜),加之地主有很强的生育能力(可以纳妾),参加分家析产的男性人数平均超过2,“这使得一个地主家庭经过七十五年三次分家析产之后,就有子孙变为无地的贫农,地主之家不待败家子的出现就会自然家道中落”[34],这正是分家机制在阶层分化中发挥的拉平作用。

此外,一些意外变故因素同样发挥着阶层分化的拉平功能,例如自然灾难、家庭人员大病、意外伤亡等,这些因素具有偶然性,并无规律可循,但又的确存在并发挥作用。总之,农村曾阶段性地出现富人,但富人很快又会在家庭更替、分化、循环中被消解掉,这种财富分散机制一次又一次地将农村社会结构拉平。

四、农村去阶层分化的转移机制

村落社会除了阶段性、暂时性的富人外,还有一种在村落里见不到的富人或上层人士,他们通过经商、参军、从政、考学等方式在城市获得了正式工作,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高于一般农民。这些上层精英离村进城,他们的地位参照对象、阶层归属体系已脱离农村,对农村阶层结构的影响微乎几微,我们将之称为农村去阶层分化的转移机制。

(一)精英离村的逻辑

每个村庄都有富人,但真正处于阶层结构顶端的富人和精英又都不在村,以山西北村为例,该村3000口人,800户,能够称得上上层精英的农户有16户(2%),其中经商者(经济精英)10户,做官者(副科级干部以上)和在外工作者(知识或者权力精英)6户。10户经济精英要么在市里或省外开家具店、电器店,要么投资金矿、煤矿,他们无一例外的都长久迁出农村在县级以上城市居住;经过考学或参军在外工作的6户知识或权力精英也都在县城以上城市居住。与此不同的是,发达地区农村的经济精英往往都不离村,而且带动了村落社会的消费竞争,形成一定的文化“区隔”[35]。可见,富人是否离村会影响村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有必要对比两类村庄探讨一下普通农村富人离村的逻辑与影响。

普通农村资源贫瘠、市场化或者商品化程度低是经济精英离村的根本原因。在中西部矿产资源丰富的村庄,富人由村庄生产出来,由于资源掌握量不同,村民迅速产生社会分化;在浙江沿海发达地区,由于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较高,村民在市场中不断分化分流分层。依赖于矿产资源或市场资源积累财富的经济精英当然离不开村庄,他们即使在城里有了房子,他们的居住、生活、消费、人情交往仍然与村庄密切相关,他们往往将自己的经济实力在村落住房、酒席、耐用品消费上体现出来,造成村落内部明显的阶层结构和区隔。

由于富人离村,以上现象在第二类村庄通常不会出现。普通农村不但不足以生产富人,而且也无法为在的富人提供货币资本储存、保值的手段。传统时期,回村买地是经济精英在外发财后常见的投资、保值方式,而今的土地制度不允许富人有这种举动。为了寻找财富保值、增值的途径,富人们远离村庄。当然,有的富人也会在家建一座不住的豪宅,向大家宣告自己的成功,希望藉此获得村落社会的认可,获得与其经济地位相匹配的社会地位,但由于其已离村,豪宅很难激起村落农民与离村精英的竞争意识。

村庄知识精英、权力精英离村的逻辑与富人离村的逻辑基本一致,离村成为他们实现命运转折的必然选择。普通农村在生产富人、货币资本保值和人生价值实现方面的贫瘠能力,使得村落上层精英逃离村庄,一次又一次将村落社会结构的顶尖部分削平,保持了整体的结构均衡。

(二)离村精英与村落社会的关系

在浙江等发达地区农村,不离村的经济精英阶层对村落社会形成笼罩性力量,他们占据村两委的职位、支配着村内公共资源的分配、主导着村落社会文化消费趋向,加剧了村落社会竞争和阶层之间的区隔,改变着农村社会的价值观和人际交往模式,学界对此已有不少研究 NOTEREF _Ref465244218 h * MERGEFORMAT [16]NOTEREF _Ref465244059 h * MERGEFORMAT [17]NOTEREF _Ref465243625 h * MERGEFORMAT [18],而普通村庄离村精英与农村社会的关系却鲜有人论及。

普通农村的富人精英离村进城之后,无论他们资产多么雄厚、职位和知名度多么高,他们都很难对村庄社会阶层结构有实际的影响。离村精英不在村居住,不参加村落社会竞争,加之社会空间的区隔,他们在生活方式、文化品位和耐用品消费等方面的豪华或奢侈也不会引起村庄的消费竞争。村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不到离村精英的存在,也不会感受到来自离村精英的压制性力量,地位焦虑感、阶层感知或者阶层意识便无从产生。农民认为自己不过是生活在一个差序格局 NOTEREF _Ref465244764 h * MERGEFORMAT [28]的网格之中,个人的地位是相对的,经济地位固然有几分运气成分,但社会地位却可以凭借个人德行获得。

离村精英虽然与村社结构已无关系,但他们与村庄仍有着密切的联系。例如,凡是与离村精英有点关系的人都可以求助于离村精英,这个时候,离村精英的关系资源是村庄共享的。回报桑梓的文化激励着离村精英以捐钱修路、修祠堂、建学校等形式回馈家乡。此外,“不露富”、富而有礼的行为准则也抑制着分化带来的心理波动,如果一个人有了钱就大肆炫耀,他就会被村民视为“烧包”、“刺毛”、“暴发户”,例如山西北村78岁的黄明涛有五个儿子,其中三个儿子都在县里当干部,一个儿子在外经商,曾经穷困潦倒的家庭如今在村里声名显赫,2008年四个离村的儿子决定拆老房建新房,希望借高楼大夏而扬眉吐气,结果在黄明涛老汉的坚持下,原本规划为三层十间的楼房只建了一层,黄明涛老汉说:“人富了不能忘本,家庭条件好了,也不能‘烧包’,否则人家会说你的”。

在山西、陕西、江西等农村经常可以看到返乡养老的退休干部、工人,他们回到村庄与世无争,在生活消费方面也不标新立异,而且往往能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发挥领袖作用。这类村庄价值生产能力强,离村精英对村庄有着归属感,遵循“离村-回馈-返乡”的模式。相比之下,两湖平原农村社会价值生产能力相对较低,离村精英家乡归属感较弱,他们对村庄的正面功能相对消极,遵循着“离村-永别乡村”的模式。无论哪种类型村庄的精英,他们离村本身就将个人的阶层、财富、地位及其竞争转移到了城市社会,他们对村落社会阶层分化不再起作用,对村庄建设要么发挥着积极作用要么不起任何作用。

五、结论与讨论

既往阶层研究抽象地将农村视为中国阶层结构的底层,忽视了城乡社会、两类农村的区别,不能解释为什么处于底层的农村社会不但不是社会动荡的根源,反而在中国经济腾飞中扮演了稳定器的角色。本文的逻辑起点是底层经验,展现的是最为常见的农村现象,采取的是归纳和机制分析方法,希望从农村本身理解农村社会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及其结构特征。

(一)去阶层分化机制的要素组合

学界采取自上而下的视角得出阶层分化越来越严重、社会断裂越来越加深的结论,不同于前者,本文采取自下而上的底层视角发现,广大农村社会本身就蕴含着去阶层分化的机制,在系统内部进行着阶层整合。前文指出,去阶层分化机制,是指在制度、风俗、病灾、资源生产能力等因素的作用下,资源发生分散或者资源富集者发生转移,从而保持阶层结构相对均等的动态机制。

由土地制度、分家制度和意外因素组成的拉平机制,对一般农村的绝大多数村民都会发挥作用。在家庭财产积累和消费的过程中,农民往往依靠家庭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缓慢地积累财富,达到顶峰之后,随着子女分家将迅速消解在村的富人,使得富人从阶层结构的上层逐步下降到中层。偶然的意外因素也会起到消解富人阶层的作用。当下均分地权的土地制度既抑制了在村农民的分化,也阻断了在外经济精英回村买地为财产保值、增值的路。受村庄资源和机会的约束,普通农村生产富人精英的能力有限,而那些经商、做官、考学参加工作的村落精英依赖村外资源积累财富,他们将个人的阶层地位竞争、消费竞争转移到了城市社会,不再对村落社会阶层结构和村民生活产生影响。由拉平机制和转移机制组成的去阶层分化机制,将在村的精英消解,将消解不了的精英转移到城市,保证了农村农民阶层地位的相对均等,保持了农村阶层结构的模糊性、均等化的特征。

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等要素组合而成的拉平机制和转移机制使得农村成为一个去阶层分化的社会,农民之间尽管有分化但没有形成固定的阶层结构,农民依然生活在“熟人社会”的差序格局之中而非阶层结构里,社会生活仍然由村庄文化规范主导而非由精英阶层主导,他们感受到的是地方性共识带来的压力而非阶层挤压,他们还在为家庭再生产不断努力,为获得社会好评不断进取,农村社会依然表现出蓬勃向上的活力。

(二)去阶层分化机制与中国社会稳定

现代化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政治上的动荡[36]。去阶层分化机制保持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均衡状态,消解了可能发生的结构性紧张,保证了农村社会生活、社会价值的完整性,为国家发展转型提供了秩序保障。除了保证农村社会稳定之外,去阶层分化机制在城乡社会稳定上同样发挥着重要功能。当前中国有2亿农民工往返于城乡之间,他们大都怀揣着进城的梦想,然而,能够成功进城的人却寥寥无几,成功进城的农民缓解了村内阶层紧张,然而,进城失败的人该怎么办呢?

孙立平 NOTEREF _Ref464223302 h * MERGEFORMAT [9]、李强[37]等人都将农民工视为城市社会的底层和城市秩序的威胁者,他们实际上参照了拉美国家发展的教训——城市化滋生大量贫民窟。贫民窟是黄赌毒、黑社会的温床,是城市骚乱、犯罪、疾病传播的主要源地,是当代发展中国家治理的难题。从事国际城乡建设比较研究的温铁军[38]指出,“但凡是人口超过1亿的发展中国家加快城市化,都有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带来的社会问题,贫民窟是最具代表性的问题,而中国是唯一的虽然有2亿的大规模人口流动,却没有出现大型贫民窟的国家”。中国经济社会正在快速发展变化、2亿农民工不断往返迁徙,却既没有出现变化社会中的政治动荡,也没有出现印度、拉美等国家的贫民窟现象,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民“进得了城,回得了乡”。

农村社会是一个独立的,相对封闭的,有着历史传统、规范共识的阶层结构体系和价值意义系统,它与城市社会长期进行交往,但并未被城市社会吸纳。农民工“居住的物理空间与市民很近,但社会空间却与市民很远” NOTEREF _Ref464223574 h * MERGEFORMAT[29],他们尽管得不到城市社会的认可,但也感受不到城市社会阶层竞争的结构性压力,农民工虽然阶段性的在城市生活,但他们并不属于城市,因此,农民工很难说得上是中国城市社会的底层群体。农民工的阶层参照系、人生归属体系都在独立于城市之外的农村,在经济危机到来之时,他们宁愿回村而不是留在城市形成贫民窟。然而,农民工返乡不仅是一个主观愿望问题,还需要有客观物质基础支持。

去阶层分化机制强化了均分地权的土地制度的合法性,维护着熟人社会的完整性和农民的阶层归属体系。均分地权的土地制度保证了人人有其田,从物质上保障了农民返乡的能力;熟人社会为农民工提供了生活意义系统;均等化的阶层结构保障了他们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这使得农民在外遭遇不利时不但愿意返乡而且能够返乡。拥有回乡退路的农民工,在城市失业后不愿滞留城市,这样一来城市贫民窟就无法形成,由贫民窟带来的政治社会危机就不会存在。去阶层分化机制作用下形成的农村的超稳定结构,不但保持了城乡基层社会的稳定,还为中国发展转型提供了巨大的回旋余地和弹性空间。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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