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地主大佃农”改革7年有成效
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的增长和加入WTO,台湾省农业贸易逆差迅速扩大,粮食自给率很低,农业结构调整迟缓。在农业发展“不足中有剩余”的情况下,2008年当局决定实施《推动“小地主大佃农”政策执行方案》,并于2009年5月27日正式扩大推行,标志第三次农地改革启动。
“第三次土改”要解决哪些问题?
台湾省农地规模太小影响效率提高
台湾是人多地少的地区,在实施第一轮“耕者有其田”的制度改革后,土地规模过小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
2007年台湾省农业生产总值3883亿新台币,和1997年相比增长幅度仅为2.5%,要低于物价上涨幅度;粮食自给率31%,比1997年减少7%。在1980年左右开展的以增加土地经营规模为主要目标的第二次农地改革之后,依然没有达到目标。
到1990年,有数据显示,耕种0.5公顷耕地以下的农户占总农户的比例反而从34.4%增加到了46.8%,而同期耕种2-3公顷土地的农户则从7.8%减少到了4.3%。即便到2009年,台湾省农户平均每户经营规模为1.1公顷,每人经营规模为0.27公顷。
农地利用率低
第三次农地改革之前台湾省还存在一个问题是一方面需要进口很多粮食,一方面存在土地休耕。
数据显示,1995年台湾省休耕农地6万公顷;1998年休耕农地有8万多公顷,占全部耕地的9.73%;2005年休耕农地22万公顷;到了2007年增加到了22.7万公顷,占全部耕地的26.96%;10年增加了近2倍。
台湾省农民老龄化情况继续加重
根据台湾省“农委会”资料,2000年农业经营者的平均年龄是58岁,到了2005年,平均年龄增加到了61岁,且80%以上属于中高年龄层。还有数据显示,1985年台湾省农场主的平均年龄还是51岁,到了2005年上升到61.2岁,当时预期2015年将达到66.4岁,并且65岁以上的农业从业者年龄将占到60%,45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将不足3%。
“小地主大佃农”政策有两个目的:一是建立老农退休机制,鼓励无力耕种之老农或无意耕作之农地所有权人(地主),将自有土地长期出租给有意愿扩大农场经营规模的农业经营者,促进农业劳动结构年轻化,老农安心享受离农的退休生活。
二是通过协助大佃农承租农地推动农业经营企业化、提升农业竞争力。辅导有意承租农地扩大农业经营者,顺利承租农地长期耕作,推动农业经营的规模化、集团化和效率化,减少农地休耕和撂荒,活化农地资源,进而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政策效果良好
根据台湾省“农委会”网站,截至2015年4月底,参与政策出租农地的小地主人数己经达到31510人,大佃农人数1679人。其中大佃农平均年龄45岁,而一般农民的平均年龄是62岁,年轻化的效果显著。
经过辅导的大佃农的土地经营规模达到15120公顷,平均约9公顷(含自营)。通过“小地主大佃农”政策辅导的专业农民,普遍受益良好,年收入可以达到百万新台币以上。
根据资料,有很多部队退伍人员、水电工人、汽修厂工人等在“小地主大佃农”政策下开始租用农民狭小零散的休耕地,加入到大佃农辅导行列,通过不断培训、学习进行整地、增肥、饮水、改良土壤、农机具的操作、土地经营效益与成本风险控制计划、作物生产规划管理,开始规模经营。这些新农人们对台湾省农业结构调整、粮食自给率的提高等有着重要作用。
执行层面遇到的问题
补贴款给“地主”不给“佃农”
虽然“小地主大佃农”政策对于台湾省农业结构、农业劳动力结构的调整和农业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问题。许多农民表示,补贴只给地主,实际从事农业的佃农根本就拿不到。即便有“小地主大佃农”签约,台湾省“农委会”规定,会把补贴款发到佃农户头,但是佃农因为地主不租地,会把这笔钱转给地主。
虽然“农委会”规定,佃农如果种植水稻每公顷补贴高达9.5万新台币,而这些佃农很多时候要将其作为奖励转给农民。对于这样的做法,“农委会”说要地主和佃农双方协调。
2015年1月,台湾省而临十年大旱,“农委会”宣布对于停灌区的补偿款提高,但是补偿款最终还是由农民拿到,实际耕作的佃农拿不到。而“农委会”的意见还是要地区和佃农协调。很多佃农认为这种做法实际撕裂了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并且作为规模经营的佃农拿不到任何补偿。
政策预期和连续性
2012年台湾省政界萧美琴女士曾就“农粮署”无预警以公文申令停办大佃农种稻申请反映意见。认为大佃农一旦租地进行规模经营,前期会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政策出现反复,会让返乡或者留乡的年轻农民进退两难。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我的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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