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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英:两面性答复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作者:王建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14 录入:实习编辑 ]

原题:乡镇政府关于涉农问题的两面性答复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实事求是处理每一起涉农事件是对执政者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但近日,笔者在河南一些地方走访时了解到一些乡镇政府在处理涉农问题过程中特别是在法院的判决下,乡镇政府作出的“两面性”处理结果令人大跌眼镜。所谓“两面性”处理结果指的是一些乡镇政府官员在处理某些涉农事件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答复对象、不同的处理环境,作出不同的两种处理结果。这种“两面性”的答复结果不仅玩弄了法律,欺骗了法庭,还掩盖了乡镇政府某些官员的违法行为。为此而引发农民对乡镇政府的强烈不满。根据走访的实际情况,笔者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

1、面对法律与新闻媒体,乡镇政府答复不同。在农民反映的同一事件中,乡镇政府面对法律的判决和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而作出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如X市G乡Z村民反映的2008年12月石武高铁新乡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缴纳问题。为核实此事,村民三次将乡政府诉至法庭,法庭三次判决乡政府败诉,让其对农民申请公开的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的信息进行答复。但乡镇政府以种种理由变相拒绝答复。后来,村民以“让乡政府‘说话’为何如此难”为题向河南日报反映此事。随后,高新区相关部门给予复函。从其复函附带的一份缴款票据上发现该票据正是农民三次诉讼让其答复的政府信息。从这张票据显示2012年6月28日,缴纳石武高铁征地社会保障费69万多元。

2、针对利益纠纷,乡镇政府处理问题理由前后不一。在一些“三农”事件中,有些问题涉及到一些利益归属的问题,一些乡镇政府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在处理相关事务中用种种理由打压与利益有关的农民,其理由前后不一,当第一理由落空后,再换一个理由。X市M村村民姚的养殖场被乡政府强行拆除就是如此。为脱贫致富和偿还给父母治病欠下的巨额外债,2008年姚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了一个养殖场,圈养了200多只绵羊。2013年,乡政府为建光伏产业园区,强行征收包括该养殖场在内的耕地200多亩。为了让姚搬迁其养殖场,乡政府用欺骗的手段与其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承诺给姚重新规划一处土地建新的养殖场,新场地没规划好之前,不让搬迁。之后,乡政府给姚找了一块20平米的地方让姚养羊。因该地面积太小不能满足所养羊只需要,姚拒绝搬迁。因光伏产业效益下滑,乡政府只建了一座厂房就停工了。2015年12月,乡政府以“不履行协议”为由将姚诉至法庭。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乡政府诉讼。就在姚拿到二审法院判决后,高新区环保分局给其下达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从该通知书显示的内容可知其依据的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3日下达的一份内部明电。但该明电注明治理验收期限为2015年12月11——20日,高新区环保分局下达通知的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 2016年9月30日强行拆除。

3、信访与法律面前,乡镇政府不同的查处结果。当前,很多农民寻求处理问题的方式仍是“信访”,当信访部门作出某种处理结果后,认为其结果不属实或存在某些问题时,他们转向改为司法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下,乡镇政府再次做出一种处理。其结果与之前信访部门作出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如J市D镇Y村民反映村干部非法转让3.8亩土地的转让费问题,2015年11月27日,镇信访办作出信访处理意见书,该意见书讲:该地村干部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共计15万元)出让给H市某公司。土地出让费15万元随其它费用一起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经调查发现X市某公司不存在)。为核实此事,村民向镇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答复该公司支付该款的相关票据。但镇政府拒绝答复。之后,村民将镇政府诉至法庭,在法庭的判决下,镇政府给予答复,答复结果显示该土地出让费为30万元.....

4、农民与上级政府,乡镇政府的结果阴阳不同。一些农民反映的事件中,乡镇政府在向农民作出处理的同时,有些需要向上级政府或向上级相关部门作出相应的汇报。事实显示有些乡镇领导向上级汇报的结果与其给农民作出的结果却是阴阳两种。如J市Y村村民反映村干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搞商品房建设。从市政府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中获知该商品房是村干部集资600万元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为了落实此信息的真实性,村民向镇政府申请公开该信息。镇政府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答复。随后,村民向法院进行诉讼。在法院的判决下,镇政府给予答复,讲:该信息不存在。随后,村民进行调查,在区规划局的“双违”办公室看到该信息,镇政府是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向其上报的。该红头文件内容与之前市政府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内容完全一致。

乡镇政府“两面性”答复的根源分析

类似这种“两面性”答复现象,笔者在走访中遇到很多,举不胜举。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一些乡镇领导为何做出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有三方面原因。

1、打压农民,实现政府自身利益化。当前,有些涉农事件与乡镇政府的自身利益有关,因政府某些领导在处理相关事件过程中存在某些违法行为,或其办理程序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他们公开与农民面对面的“真枪实弹”交涉的话,其违法行为就有可能被揭穿。这样的话,政府的某种目的就会被搁置。为了能顺利处理相关问题,得到自已既定的目的。乡领导就用“借刀杀人”的手段打压涉事农民,迫使农民按照自己的意识就范。这样,乡镇政府既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目的,同时又让农民无话可说。

2、掩盖政府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从乡镇政府给农民的处理结果与其给其它部门的结果核对可知,一些乡镇领导或其他人员在处理相关事件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法行为,有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如果镇政府如实答复农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领导的违法行为就会被揭穿。如Z村民反映石武高铁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缴纳事宜,按照省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在2008年12月征地前将该款缴到社保部门。从高新区给记者的复函材料上显示该费用是在2012年6月28日缴纳的,其费用是69万多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该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乡政府如果根据法院的判决如实答复的话,相关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被揭穿。而新闻媒体则不同,他们认为相关部门只要缴了此款就没事了。这样,违法犯罪人员就逃避了法律责任追究。

3、敷衍法院判决,忽悠诉讼农民。从这些事件的实际情况可以清楚看出,乡镇政府给农民出具的答复都是在法院的判决下甚至执行下作出的。面对法院的判决,乡镇政府不敢不作出答复,但他们又不敢作出真实的答复。为了应付法院的判决,乡镇政府作出一些不如实的答复。这样,在法律成面上讲,自己已履行法院的判决,不存在对抗法律行为。关于答复的内容是否属实、农民是否满意则是另外一码事。如果涉事农民继续追究,必须另案诉讼。这样既敷衍了法院判决,又忽悠了涉事农民。

建议

1、建设配套法制管理机制,遏制此种现象发生

事实证实,这种“两面性”答复,一方面掩盖了乡镇政府某些领导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欺骗了农民和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使其逃避了法律责任追究。这样周而复始继续下去,会加剧某些乡镇领导的违法行为,也会让其它乡镇领导效仿,从而给上级政府治理乡村传递错误信息。

为此,笔者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这种现象危害程度建设配套的法制管理机制,遏制这种现象蔓延。否则将会给乡村社会治理造成一定危害。

2、加大处罚力度,对造假者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一些乡镇领导之所以用这种“两面性”答复手段处理某些涉农问题,一方面说明该事件背后隐藏这某些违法或不可告人的隐情。另一方面说明当前我国基层管理体系中存在某种缺失。这种缺失等于纵容了他们违法行为,并给他们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空间或便利条件。

为此,笔者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一些连带人员,不能手软、姑息。只有让他们感觉到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时,他们才会对自己的某些造假行为有所顾忌。

3、相关部门联动,全面打击这种违法行为。

从这种“两面性”答复现象可以看出,其已涉及到多个部门,特别是法院和新闻媒体,针对这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不能充当“铁路警察”只管一段。应该做到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严惩的必须严惩。只有全面联动起来,让那些违法者具有害怕感,他们才不会去故意违法。

为此,笔者建议法院、新闻媒体及相关部门不应该顾及彼此,应该相互联动起来,通过法院的严惩、媒体对典型案例的曝光,让这种违法行为成为过街的老鼠,使其处于“被喊打”环境,这种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关堤乡张八寨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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