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针对民警在现场执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拿出了应对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要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或强行要求删除。
应当说,公安机关通过规范执法培训,对执法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做出了明确、可行、可操作的规定,要求民警对群众的拍摄,只要“不影响正常执法”,就不得予以干涉,更不能“夺取拍摄器材”,这无疑是让民警在“镜头”下执法。而实际上,城市执法的部门很多,城管、文化、文物、建设、规划、旅游、农林等许多部门都有相应的执法队伍,所以说,不仅是民警要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城市的其他执法人员也一样要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
我们应该承认,不论是人民警察,还是城市的其他执法者,在维护社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用行动体现了自己的“为民”与“担当”意识。但不知从何时起,有些执法人员自以为“天下老子第一”,出现了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影响了城市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特别是在融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们随时可以用手机拍下执法者的执法行为并公布于网上。于是,为了防止自己的“野蛮”“粗暴”行为曝光,一些执法者见到有人现场拍摄,便“怒火中烧”,不管是否影响了执法,就群起而攻之,抢夺相机、手机,强制删除甚至摔坏,以致发生进一步冲突。网上时不时曝出的“警察打人”“城管伤人”等视频就是佐证。
而今,公安部门出台明确规定,无疑是对公安人员的执法行为上了一道规范的“紧箍咒”,对其他行业的执法人员来说,也很有借鉴价值。无论哪一类执法,都应该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都应该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所以,群众对执法行为进行围观、进行拍摄,只要不影响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都不能被干涉制止,这是法律赋予一个公民对执法者进行监督的权利。当然,如果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信息的,执法者可以明确地告知拍摄者,令其自行删除、严禁外泄。我想,人民群众对此还是会理解并予以支持的。
当然,我们也承认,在这个网络和自媒体高度发达的时代,会有个别人怀着别有用心的目的,对相关图片、视频进行PS,故意抵毁执法者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执法者重新考虑自己的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是否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要习惯于在有人拍摄视频的条件下执法。同时,面对网上流传的视频,执法者可以拿出更完整、更有说服力的执法视频记录,以正视听。作为执法机构,则要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及时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执法事件真相。如有条件和可能,对执法过程进行网络直播,第一时间使老百姓了解执法原因,看到执法过程,这更有利于执法机关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
总之,让执法者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是中国法治的一个进步。让执法行为在阳光下实施,执法的公信力就会日益提高,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环境也会挥手向人们走来。
作者单位: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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