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启动容错免责机制?杭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吴凤莲表示,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人民日报4月14日)
近年来,在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下,干部队伍中就出现了那种“不贪不腐不干”,苟且人生的“混日子”现象。为了激励那些具有开拓精神的干部充分发挥才能,带领群众敢冲敢闯,在全面小康的路上走得辉煌,各地都纷纷出台“容错免责”机制,对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特别是在关系地方改革发展大局的重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然而,“容错免责”机制的应用,关键还在“核定”上。本来,各地字出台这一机制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只需大公无私,按章“核定”就行。然而,各级的工作都比较繁杂,在“核定”的过程中的“精准”程度就有些不好把握。如果在“核定”上不精准,就会出现“当免未免”或“不该免而免”的现象。这样下来,这一新的机制很渴能成为党员干部滋生错误的温床。也就是说,“容错免责”的机制要精准地运用才能起到激励作用,广大党员干部才会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开拓创新的工作之中。
怎样让“容错免责”的“核定”更加精准?杭州市在这项工作上走出的具有探索性的一步值得肯定。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责申请。”这就要求当事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出现“失误”后首先要作深入的反思。而这一过程,正是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是非得失的过程。只有作了深入的反思,才提得出理由充分的“免责申请”。可以说,这提出申请的过程,其教育提高的作用要胜过召开专题教育会。
另一方面说,“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在接到“免责申请”后,根据“申请”中所列举的“免责理由”进行逐一的“核定”,要比宽泛的调查核定要省时省事得多。如果把这个“核定”比作是完成作文,那么“免责申请”就是打好的草稿。有了“草稿”,也就有了写作的思路,按照思路进行“修改”,总比自己独立“构思”要容易些吧!我们的相关监管部门,就不必再去研究从何处入手进行“核定”,只需按照“免责申请”的基本思路去调查核实,对照比较,就何以得出结论。
这样,“容错免责”的“核定”工作就相当于由当事的“单位和个人”与监管部门双向完成。一方面,不管最终核定的结果如何,都会让被核定者心服口服;另一方面,再减轻监管部门工作量的同时,使得“核定”工作更加精准。在这样公平、公正的氛围中,大家就会干劲更足、动力更大,随时感受到前进路上洒满的灿烂阳光!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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