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乡村的风貌特色,要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客观认识乡村在城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功能地位,准确把握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和营造的着力点。提以下三点建议:
一、 要把乡村风貌特色提升到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高度来认识。
从宏观上讲,加强乡村风貌特色保护和营造是国土空间整治的重要内容和紧迫任务。随着在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乡村地区的人口减少并逐渐趋于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下降。城乡关系从一体、分离、对立再走向融合。这是城镇化过程的客观现象。
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已达60%,广东、江苏、浙江的城镇化水平已超过70%。国家正在逐步进入城镇化的稳定发展阶段。人口城乡之间的流动将趋于稳定。杭州2019年底城镇化水平为78.5%,乡村常住人口减少趋缓,近年来基本稳定在250万左右,农村的户籍人口不减反增。
乡村人口和经济活动的占比减少,但广阔的乡村空间任然存在。由于人口减少、经济活力衰退,普遍存在乡村空间管理能力不足、现代化减少投入不足、对传统建筑和传统风貌保护不足等问题。
要认识和尊重城镇化时代背景下乡村经济社会变化的趋势,积极地加强对乡村空间的整治。在整治的过程中,要把彰显乡村特色风貌作为重要的目标。浙江从2003年起开始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并荣获2018年联合国“地球卫士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多年来,各地开展了广泛的美丽乡村实践,从人居环境整治,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正从局部整治走向整体整治、从专项整治走向系统谋划。伴随这些实践,认识水平、理论水平和方法路径都在不断提升,建议从尊重城镇化规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总结好经验,做好顶层设计。
二、 要客观深入理解乡村风貌特色内涵,聚焦“乡村”可持续发展下功夫。
乡村风貌特色的关键是在对“乡村”的理解和认识。乡村是与城市不同的地域空间,经济社会活动以农业经济为核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农业的技术手段、市场流通方式以及乡村居民的生活习惯会有变化,农业经济的核心地位不会变。
现阶段,一些地方把“特别”当作特色,脱离了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脱离了中国农村的地域特色,譬如成片的“花海”、“一米菜园”和“洋家乐”,应该引起重视并加以规范和引导。
乡村的风貌特色,一是要把村庄与村域、农居与农田作为一个整体;二是要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品提升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农业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要体现地域特色、弘扬传承地域文化,不能简单复制国外的场景;四是要注重协调好与城市互动和与城市差别化发展的关系,防止城市空间向乡村地区的无限度渗透;五是要与农业转型和乡村治理同步结合,要让农民和村集体成为乡村风貌特色保护营造的主人和主体。
三、 要积极保护和规范利用乡村既有建筑。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多村地区出现了“空心村”,大量民居长期无人居住,甚至残破失修,对乡村风貌产生了负面的影响。一些地区在土地综合整治中,将这些农居拆除“退居还田”。这种做法是不是有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值得深入调查研究和系统评估。首先,这些乡村民居无论历史年代,都承载了乡村发展的历史,是乡村风貌的一部分;第二,从目前“退居还田”实施的效果看,还出来的农地一是成本高、二是等级低,很难形成农业生产能力质的提升;第三,许多农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特别是城乡经济融合发展中出现新的建设需求,有些需求如果与既有农村建筑利用结合起来,不仅可以节约资金尽快投用,而且可以延续村庄肌理、人脉。
据在杭州地区的调研,乡村地区(开发边界外)现状建设用地在8%左右,如果根据用地性质,以及与生态保护核心地区与一般保护地区的关系,通过减、控、融、活等途径和措施积极引导,可以更好的实现“三生融合”的目标。对实现以人为核心、人与自然和谐共识的生态文明导向的发展有长远意义。要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建立村庄(村庄建筑)拆除的管理办法,并开展地域乡村风貌特色研究,明确保护的重点,对既有建筑利用的方式方法给予引导。同时,要对既有建筑利用过程中产权、使用权管理加强管理,既要规范,也要创新。
(作者系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建设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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