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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不能把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混淆

[ 作者:刘守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23 录入:朱烨 ]

3月13日下午,在北京北五环外的一个咖啡厅见到刘守英教授时,他说,他前两天刚从老家湖北洪湖市的村里回来。

这次采访他,是想请教乡村振兴的问题。在中国完成脱贫攻艰之后,乡村振兴是有关农村的最新顶层设计、国家战略。而他,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30多年的涉农研究、调查,使他成为当前中国土地制度与发展经济学权威,且有着切身的乡村经历与关怀。

刘守英教授从他最近的这次回村见闻讲起:他看到了乡村今非昔比的巨变,也看到了日渐富裕的乡村外表掩盖之下的一系列问题——农村经济活动越来越单一、农业越来越内卷、农民辛苦多年形成的资本积累几乎都变成了闲置在农村的住房、大量耕地被占用、奋斗在城市的农民归属不定而这一切问题,源于中国上一轮以农民最后要回村为前提的城市化模式。

在他看来,从“70后”这一代开始,改革这种以农民工最终要回村为前提的城市化模式,是乡村振兴的前提。“乡村问题的解决,一定要把乡村振兴的路径想明白。”他说,“如果症结没找到、没有路径,还每天催官员搞乡村振兴,就难免变成下指标、乱作为;如果乡村振兴弄成赶人上楼、再把地腾出来给城市做建设用地指标,那没有意义的。”

以下摘录刘教授对未来乡村变化和村落定义的展望和论述:

村落新定义

只有当进城的人跟乡村的关系有合适的城市化制度安排以后,乡村要素的组合、调整才变得有余地。

第一,是村落的变化。

70后的人,未来不是让他回到县城和镇,这些人应该“落”在他的就业地,乡村未来是真正成为寻找乡愁的地方。

不要去动现有的村落,这是农民的资本积累。农民过去几十年在城市挣钱盖的住房,就是他的资本。但是,在整个村落的空间结构下,可以试行按时点的存量和增量的制度调整。

比如:从70后这一拨开始,以后不再在原来的村落分配宅基地;村庄新盖房,不要在原来的村落盖,而是在乡村适度的聚居区形成新的聚落——我是这个村某个小组的,但这个小组不再给宅基地,而是在一个适度的村落聚居的地方——通过规划,比如三个小队可能形成一个村落,给他宅基地的资格权、有偿取得,进行村庄规划,形成有序、有公共服务、提供公共品的村庄聚落。老房子,如果再重新翻建,对不起,不能在原村落继续盖了,您的宅基地置换到新的村落,到那儿去盖。但不要做那种行政性的大集聚,不要发生以镇为单位的集聚——不要把人都聚在镇和县城,而是聚在适度的村庄聚落。已经市民化的人口,未来回来找乡愁,可以有偿配置宅基地。另外,村里原来已经有房的,房子用到一定年限以后,把宅基地置换到这些聚落。

这样村落聚集地适度调整后,村庄的形态,就从原来农耕的村落形态形成适度的集聚,公共服务也可以提供,乡村的养老问题也可以解决。现在老人在农村,找不到人。不仅仅是跟他在外边的儿子、儿媳妇联系不上,可能隔三五家才有一个老人,人都喊不着。但适度集聚以后,这些老人基本都在一个聚落里,在这些集聚的村落提供养老设施,老人问题也解决了。

第二,解决老人问题。

老人最主要是需要文化生活。我们村的老人,像我叔叔,每天就去村部听碟子,政府提供的这些公共品,可以用起来。现在有些地方提供的图书室,教人家怎么养殖,没用的,农民需要的是这种文化、精神的寄托。养老服务的供给,也可以政府和市场结合解决。

第三,农业问题。

当整个村落适度集聚以后,土地就更好集中了。现在地不集中,实际上是原来进城的人的地权和经营权没有分离。只有把农民的市民化问题解决,把乡村的乡愁问题解决,土地的田底权田面权分离才有可能发生。

地权的转变,才有可能真正解决经营权的保障问题。经营权问题解决以后,其他的权利拓展、权利行使、抵押这些金融手段,才有可能实现。一个拥有了经营权保障的地权,再做要素的组合,才有可能发生。专业化的具有企业家性质的经营者才能进来,农业的要素组合、经营方式才能改变。

第四,村庄的公共服务。

现在村庄的公共服务,确实进步很大,但这些公共服务是在原有村落形态和村庄布局下进行的,是不经济的,有些也不是农民真正需要的。而当村落变化以后,公共服务提供也变了。比如用水、文化、基础设施,不仅更经济有效,也更加为农民所需要,乡村振兴的“体面”就出来了。体面的老人,体面的村落,体面的公共服务,体面的农业,体面的人整个乡村振兴的核心,应该在这。

现在非常危险的是,都在喊产业振兴,把农业讲的不知道有多么辉煌;讲“人”的振兴,就讲人怎么弄回去;讲村庄振兴,就是怎么整村子。

为什么大量出现这些问题?实际上是跟现代乡村的问题到底在哪没找到有关系,跟整个乡村的需求脱节有关系,找的路不切实际。

70、80后是关键一代。解决这一代人的城市和乡村关系问题,把原来出村、回村的城市化,慢慢过渡到未来这些人落城、乡村里找乡愁;到90后、00后,整个中国的城市化基本解决,乡村问题也基本解决,整个中国的城乡问题就解决了。

我这次回来以后,把我原来想的很多东西串起来了。

农村的事,最怕的就是极端

重新做乡村,也不是把现在的村落都搬掉。我们讲自然的渐进过程,新的点没有长出来,怎么自然渐进?只有阻断代际回村的城市化后,不断的有人从乡村退出,村庄才会慢慢复耕。

乡村问题的解决,不能快、不能急,但不能没办法,一定要把乡村振兴的路径想明白。如果症结没找到、没有路径、没办法,还每天催官员搞乡村振兴,那就会变成各种指标。下面政府手上也没有几把米,还得干事,可不就是折腾农民、乱作为嘛。他能想到的办法,就是拆村子、合并。要堵住这些问题,得给他路。

如果乡村振兴弄成赶人上楼、再把地腾出来给城市做建设用地指标,那没有意义的。而如果按我这个思路,这么腾出来的地,是可以城乡打通的——但不能为了建设用地指标,把人家赶上楼,而是要渐进式的。比如70、80后,就在这个村庄聚落,未来这个村庄聚落要城乡打通,成为城乡融合的区域,可以发展乡村旅游,给孩子做一些自然教育,另外也有一些人在这里居住,这些可以城乡打通。要素进到乡村,是进到这些区域,城乡就通了。这个过程,用二十年、三十年没关系,最起码,第一没有瞎折腾,第二是有路的,人不绝望。

农村的事,最怕的就是极端,危害非常之大,因为农民没有话语权。极端化跟导向有关,是政府在推。任何一次政府强力在乡村推政策,不管用意多好、主观意愿多好,都会出问题。乡村经不起过强力量的主导,它是一个慢变量,也很脆弱,自身修补自己的能力很弱。

未来整个村落集聚以后,也会牵扯到治理问题。但现在一定要注意,不能把乡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混淆。很多人都试图用发展集体经济来解决乡村的产业问题,这是错误的。乡村的产业发展、经济发展,不能简单地靠集体归堆经济来解决。

乡村治理和乡村的互助、合作,很多文化活动、乡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是需要集体来做的。我们现在工资都给到了村干部这一级,让他们来干这个。至于搞集体经济,是另外一件事,不是你是村主任就有能力搞集体经济。搞集体经济要闯市场,要把产业搞起来,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的纽带建起来。并且,集体经济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搞起来的。

经济能人当村主任,也可以,但治理结构要讲清楚,公权力的行使和边界约束要解决、要清晰。不能把所有政治、经济都交给一个能人,没有任何制约,那这个人迟早也要出事。现在很多人讲,要壮大集体经济、能人治村,但不解决权力的边界和约束,最后把一批能人也治进去了,集体经济也搞死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振兴大政要论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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