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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不系:十评山东回应“合村并居”

[ 作者:新华不系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6-29 录入:王惠敏 ]

本文作者新华不系,是体制内长期从事农村工作的干部,基于对农村工作的思考,拟对对《山东回应"合村并居"》进行十评,本期先发表前三评,本公众号今后将继续连载。

【十评山东回应"合村并居"之一】

一,自然资源厅的理由不成立

1."空心村"多不能成为"合村并居"的理由

"空心村"出现的原因是产业落后、人才流失,恰恰应该补短板、增投入、配套好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留住年轻人,吸引外来人,发展乡村产业。

2."合村并居"并不能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公共服务无死角。拆迁后的村庄即使无人,必要的道路、水电和农田水利设施仍然要建,而且"合村并居“后增加农民生活成本支出,增加行政管理成本。降低公共服务成本的根本出路,在于精简镇、村财政供养人员,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开源节流。

3."群众自愿"沦为空谈

据调查,对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农民群众确实十分迫切,但多数更希望旧村改造,而不是拆迁并居。据已经实施的项目地调查,所谓群众自愿,多数是镇村干部反复动员劝说,乃至威逼利诱的结果。

4."节约土地"是"瞒天过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本质上是卖农民的建设用地,为城市所用,本身没有节约土地。至于复垦,很多村庄旧址,无法复垦,有的村庄旧址甚至属于农田,前几年土地调查时,因为"上山下滩"而将一些在山地、河滩的村庄标记为农田,实际无法复垦。而且,农村建设用地并不宽松,发展非农产业用地长期紧张而无法满足。

二、财政厅的理由不成立

1.通过拍卖"增减挂"指标实施"合村并居"是项目存在的前提,项目立项的标准之一就是自我平衡、不能超支,县、镇、村算账时,实际上摊入了许多历史债务,以及正常行政开支费用。财政没有从中赚钱的说法,站不住脚,瞒不了人。

2.农民宅基地是最大的财产权,升值空间越来越大,通过"增减挂",在当前一次性拍卖上市,对农民长远利益形成严重损害。加之有的项目补偿农民标准太低,成为新的致贫丶返贫因素。

3.增加"三农"投入是财政职责,不容推卸

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原则是不断加大"三农"投入,以城带乡,以工补农。财政部门应该千方百计开源节流,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大"三农"投入,不能找理由"挖肉补疮"。

【十评山东回应"合村并居"|之二】——四点违背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精神

一、与民争利。卖农村土地指标化解地方债务、增加财政收入,与中央增加三农支出丶以工补农丶以城带乡精神相违背。

二、与农争地。乡村振兴建设用地十分紧张,农民宅基地占用的建设用地完全可以用于发展庭院经济丶家庭农场丶民宿和采摘观光,违背乡村振兴战略确保用地需求的精神。

三、增农负担。由于拆迁补补偿偏低,多数农民上楼负债累累,加之集居生活费费用增加,形成新的农民负担,与中央扶贫丶减轻农民负担精神相违背,成为新的致贫、返贫因素。

四、浪费资源。集中居住新建小区浪费大量钢筋丶水泥丶石头、黄砂资源,集中居住产生的污染需要工业化处理,与分散居住自然降解丶有机肥料化截然不同,是不可修复的污染,与建设生态乡村的中央精神和"两山理论"相违背。

【十评山东回应"合村并居"|之三】——对农村"三产融合"、"五生合一"的割裂

山东推动"合村并居"的另一个理由,按省农委办丶省农业农村厅的介绍,是农村"一些(不是全部)村小、散、远问题突出",客观制约着农村发展。作为"三农"主管部门,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其核心是这个主管部门的说法完全表现出对"三农"问题的外行——把农村产业当作城市产业、把人口集聚等同产业集聚、把农村村落视为城市社区,割裂农村"三产融合"丶"五生合一"的有机联系。

一、家庭经营是中国农业特色经验

中国农村人多地少、土地状况千差万别,小农经济、家庭经营是中国数千年精细耕作农业的基本创造和基本经验。小农不意味着落后,以色列丶荷兰、日本、韩国、台湾等地的现代农业发展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即使实行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型如国营农场,最终仍离不开家庭经营的基础。农业家庭经营的特点,是与耕地状况紧密相关的,是与耕作半径紧密相关的。家庭经营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可以发展"庭院经济",一家一户、宅前屋后、前店后坊,生产与销售全都依赖"庭院"这个场地,家庭手工业、家庭养殖业丶食品作坊、家庭民宿,全部依赖这个场地,八九十年代的的乡村工业都是从此发展壮大的。搞工业园区丶商业集聚区是城市思维,不仅是对传统乡村工业的破坏,而且也使乡村工业陷入与城市工业同质化、丧失其独特竞争力的困境。因此让农民远离耕地上楼集中居住,放弃一家一院的家庭居住,是违背传统经验的。

二、分散式布局是中国村落特色模式

由于土地状况的差别,由于家庭经营的的需要,农民居住村落呈现自然分散式布局的特点,这是农民与自然长期适应的结果。行政强制性"合村并居",无疑是与自然相违。其一,适度分散式布局,有利于提高耕作效率。农耕生产的最大特点是"现场式决策与管理","躬耕垅亩"不是文艺浪漫的无病呻吟,不是官府衙门的纸上谈兵,而是农耕生产的天然要求。无论科学技术如何发展,农田的温度、湿度、肥力,作物的长势、虫害等,互联网不可能全覆盖,不可能代替现场,必须扎根土地才能真正了解。其二,分散式布局,是血缘、地缘的自然结合。从家庭经营,扩展到氏族经营丶宗族经营的历史逻辑,是做大做强农村产业的经济学奥秘。互助合作丶集体农庄丶股份制合作,纽带是市场,是内部合作、外部竞争,是"内圆外方方"与"内方外圆"的辩证,改变不了分散式村落的生命力。无论城市化发展到何等程度,也不能消灭村落,无节制的城市化已证明将对人类带来毁灭性陷阱与灾难。

三、"三产融合"、"五生合一"是中国乡村文明优势

传统中国农村"自给自足"是优势文明,农业、手工业和产品交换是有机融合的。现代农村一二三产业"三产融合",同样要继承这种传统、发展这种传统、创新这种传统,而不是要抛弃这种传统、消灭这种传统。在当前,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家庭手工业、乡村农产品加工业和集市贸易丶渠道销售丶电子商务,乃至民宿旅游、养老健康产业等等,都离不开家庭经营、庭院经济,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是保持乡村活力的经济基础。"合村并居"只见楼不见人、只见楼不见产业,从长远看只会导致"空心村"变成"空心楼”、"空心社区"。概括为理论而言,中国传统村落是生产、生活、生态、生存、生命的"五生合一"的田园庭院综合体",是农业、手工业、集市业"三产融合"的有机经济体,"合村并居"特别是"一刀切"式大规模统一行动,无疑是无情的丶残暴的割裂之举。

山东回应“合村并居”:做到“五个坚持”,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在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厅长李琥对山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作了介绍。他说,目前,我省将县域村庄大体分四类。1、集聚提升类,主要是现有规模大的中心村;2、城郊融合类,主要是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村庄;3、特色保护类,主要是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4、搬迁撤并类,主要是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看不准的村庄,暂不做分类。

据了解,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中央农办等5部门下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结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年底完成村庄分类工作,2020年年底完成村庄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遵循乡村振兴规律,统筹考虑山东的自然地理禀赋,针对平原、丘陵、山区的不同情况,根据村庄特点和实际,体现乡村山水格局和自然脉络,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塑造乡村风貌特色,避免千村一面。”李琥介绍说,山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注重做到“五个坚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规划先行、坚持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稳妥推进、坚持效果导向。

山东农村数量多,规模小,布局散,密度高。全省行政村数量6.95万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平均人口530人,在全国居倒数第二。随着山东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向城市聚集,导致农村空心村多、老人和留守儿童多,教育、医疗、养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空间布局分散,导致了配套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本高,不经济,需要全域考虑,优化布局。

据了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我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特别是在拆迁补偿、安置区选址、安置住宅户型等关键环节,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相信群众,尊重民意,落实民意。拆不拆、搬不搬、建不建,由农民群众说了算,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我们坚持稳妥推进。目前,农村社区建设还处在探索推进阶段,没有下指标派任务,没有大规模的大拆大建。比如,去年以来全省批复实施增减挂钩项目114个,涉及村庄268个。”李琥介绍说,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我省着力解决农村社区的生活居住、交通通讯、供水供电、就学就医、卫生改厕、垃圾处理等问题,努力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城乡用地结构布局,耕地不能减少。复垦新增的耕地归村集体所有,连片流转用于发展蔬菜大棚、水果苗木基地等现代农业,将预留用地发展适合农村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生态旅游业,拓宽农民持续增收渠道,带动农业农村发展。

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李希信介绍,目前看,山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医疗、教育、养老、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历史欠账较多,客观制约着农村发展,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要补上这些短板,除了加大财政投入外,在一些村庄“小、散、远”问题突出的地区,在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群众主体、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前提下,适当布局建设一部分农村社区是必要的。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认真贯彻国家要求,对基层的创新创造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产生的偏差和问题及时纠正,坚决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把好事办好。

在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有记者还提问山东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中,是否有运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情况,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兴云表示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首先,国家出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目的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护耕地资源、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并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

其次,对土地增减挂钩收益的使用管理,国家有严格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严格执行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统筹支持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支出。

第三,目前我省一些地方结合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社区规划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水电气暖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即使在平原地区,项目出地率较高,土地增减挂钩取得的收益,也难以完全覆盖项目成本,地方政府还需要再投入一部分资金,不可能增加财政收入。

“比如,我省禹城市,2010年以来一次规划、滚动开工28个农村社区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8亿元,预计实现土地增减挂钩收益16亿元,投资缺口部分2亿元主要通过政府投资来弥补。”刘兴云介绍说,我省将切实加强对相关土地收益使用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并严肃问责,确保土地收益“来自农村、用于农村”。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三农”投入保持稳定增长,从财政决算反映的农林水支出数据看,2018年全省农林水支出998亿元,比上年增长4.6%,占当年总支出的比重为9.88%;2019年全省农林水支出1074亿元,增长7.6%,占总支出的比重达到10%。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在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的同时,激励县乡加快发展,上下共同努力,努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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