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治生态是农村政治生活和政治发展环境的综合体现,是农村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现实反应,优良的政治生态使各政治要素处于协调共生的动态平衡状态。农业税费改革之后,农村基层小微权力腐败猖獗、民主自治制度异化、政治社会文化失范以及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已经成为影响乡村振兴的主要障碍,农村政治生态处于失序和失范状态。如何重构农村政治生态,打造清正廉洁的农村政治环境是学术界关心的命题。公众参与是社区治理的基础,结构主义、文化主义、社会资本及制度主义构成当前我国学者研究公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四个维度,但是这些研究视角带有较强的西方理论预设,没有摆脱西方社会公民参与的理论范本,未能清晰阐释“中国式参与”的逻辑和机理。文献梳理发现:当前学术界对“政治生态”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政府体制内部,对农村政治生态的研究相对较少,在研究内容上,忽略公众参与在农村政治生态重构中的价值。鉴于此,本研究基于我国特有的政治体制,历史传统和文化特质,将“群众路线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从乡村振兴的主体角度探讨农村政治生态重构机制。权威主义政治体制下的村民自治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有自治而无自治权的制度设计成为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的一大障碍,村民自治的行政化迫切需要通过公众参与权赋予来打破农村政治生态建设中乡镇政府和村两委的“话语-权力“的垄断性结构。本研究从公众充权的角度探析农村政治生态重构中公众参与的路径。
(一)培育公共精神,提升公众民主素养
公众精神与公众政治权利密不可分,农村政治生态场域中公众充权的前提条件是培育农村政治生活中具备“民主品格”的现代化公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背景,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源条件积极的营造农村民主的文化氛围。第一,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在农村政治生态重构中,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宣传力量,通过村务信息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等多种形式给予村民必要的政治知识,政治情感和政治态度的训练,扭转“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政治冷漠观念,增强积极参与农村公权力运行的意识。第二,塑造公民理性参与精神。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让本地的公众明白通过公众参与,可提升农村集体决策的科学性,能够有效的监督村干部的权力,有利于制约村干部的腐败行为,进而帮助其树立公众正确的权利观和角色观,正确认识到自身在农村政治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二)发展社会组织,保障公众结社权
农村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是农村政治生态重构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条件,通过组织化渠道可有效解决当前农民原子化的弊端。从政府和农村社会权力关系的角度考虑,就是要避免农村基层治理行政化的倾向。.针对当前农村社会组织面临“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困境,首先,降低准入门槛。通过顶层设计,打破“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降低农村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发展空间,划清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权力边界,尽可能实现单一部门管理。其次,通过积极探索,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合法性权威,提升其社会地位。乡贤理事会、环保团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应通过法律赋权,增强服务农村政治生态的功能。最后,提升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公众参与政治生活的载体,应确保身份的独立性。作为自发组织,基层政府及村干部应减少行政干预,实现公众参与组织化的提升。
(三)构筑多方联动,夯实公众监督权
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有自身的弊端,而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也弱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在基层政权外部监督趋于薄弱和村社内部监督趋于虚化的背景下,发挥公众的力量就应构筑多方联动机制,赋予公众实质性的监督权。第一,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村组法》中明确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功能,民主监督要真正发挥村民主体的作用,监督委员会的人选应由本村有声望、有公信力的人担任。监委会真正运行起来的前提是需要建立透明的村务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对村集体“三资”使用情况的信息供开,确保村官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村民的知情权。第二,拓展党的巡视监察制度。除了纪检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外,应将党的巡视监督制度拓展到农村,通过创新党风廉政巡查,实现乡村巡视监督常态化。第三,发挥其他公众群体的监督职责。新闻媒体、企业和社会组织理应发挥监督的责任,最终通过多方联动,压缩乡村权力腐败的空间,斩断腐败生物链,修复乡村政治生态。
(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满足公众知情权
村干部和村民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村委会掌握着大量的党务、村务和财务信息,相对于普通的公众,处于信息强势地位。只有保证信息的公开化,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才能避免农村政治生活中公众的形式参与,也可避免在村集体决策中因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判断不理性问题。农村治理现代化要求正义不仅能够实现,而且还必须以公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因此,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村两委应该提供足够的信息支持,同时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功能,保证村务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和真实。当前,村务信息公开在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得到初步的体现,但是这些信息与公众的民主参与不相关,根本原因是信息的公开并未带来公众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扩大化。在信息的公开过程中,公众只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他们所获取的只是孤立的信息片段。因此,必须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紧密结合,提升公民对农村政治生态建设的参与成效。
(五)嵌入外部力量,扩大公众参与权
外部力量摄入打破乡村封闭的政治系统,在健全村级治理结构的基础上,促进乡村治理范式变革,农村政治生态重构中,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升公众参与的效率。第一,健全大学生村官长效机制。创新村官的社会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从而形成一支稳定的乡村建设队伍。在对大学生村官的实践培养上,着重提升核心能力素质和创业能力,同时,应该以制度创新为引领,重构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乡村新型权力结构。第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第一书记委派的基本原则是选派优秀的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委派单位要加大对第一书记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支持力度。驻村的第一书记要树立真正为农民“做好事、做实事”的理念,不能因为服役时间短而消极怠工。第三,优化包村干部制度。包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包村的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该村的工作情况,协助村支部和村委解决一些村民反映的实际问题,为村民搞好服务,同时向派出单位提出工作或帮扶建议。在干部绩效考核上,上级组织部门可将包村情况作为其职务晋升、人事调整的依据。通过外部力量的有效嵌入,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夯实农村政治生态重构的主体力量。
作者系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博士研究生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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