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国最大的危机是农业、农村、农民,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三农”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三农”迫切需要改革。
农村“70后”不愿种地,“80后”不会种地,“90后”不提种地,农村青壮年大多离开农村,留守老人是农村农业生产的主力,需要尽快传承农业生产的技艺,培养新一代的农民,尽早把农业的根留住,尽早把农业的本保住。
1、“三农”的根子是土地管理制度
中国农村与城镇的政策和法规是一致的,农村的税收政策比城市还要优惠,巨额的城镇资金补贴农村、农业、农民,农村却一步步走向衰败。中国城镇实行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农村却没有,土地管理制度是农村与城镇最大的本质区别,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关键是农村没有“农地出让”,阻碍了现代化的农场(农庄)的建立和发展,亟需改革滞后的农地管理制度,实行“农地出让”。
在部分城镇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催生了与世界一致的众多的现代化的国有或民营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包括商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等),许多企业成为世界500强。实行“农地出让”,在部分农村出让的国有土地上必将催生与世界一致的众多的现代化的国有或民营农场(农庄)。
2、“农地出让”的可行性
城镇土地可以出让,农村土地经过改革也能够出让。1987年从深圳首先开始,我国在城镇进行了31年的循序渐进的国有土地出让,解决了土地公有与投资自有的矛盾,在部分城镇出让的土地上建成了许多现代化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仅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
在农村进行“农地出让”,解决土地公有与投资自有的矛盾,把部分农村土地进行出让,建设现代化的农场。“农地出让”新土改实质是将成功的“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推广到农村,在农村进行“农村国有土地出让”制度。
3、“农地出让”坚守改革三条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11月20日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农村改革的底线应该是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农地出让”是农村集体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严守了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底线;“农地出让”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保护了耕地,严守了耕地红线不突破的底线;“农地出让”坚持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严守了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
“农地出让”与流转和“三变”
“农地出让”是“三农”改革的一个新探索、新选择、新路径、新模式,“农地出让”不否定土地承包,也不否定土地流转,也不否定农村“三变”,农村土地想流转的继续流转,想“三变”的继续“三变”,土地流转、农村“三变”、“土地出让”是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关系。
农民可以在土地流转、农村“三变”、农地征收中自愿选择,农村农业投资者可以在土地流转、农村“三变”、农地受让中自主选择,农民和农村农业投资者在土地流转、农村“三变”之外多了一个“农地出让”的新选择。
“农地出让”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
“农地出让”新土改实行农民自愿主动征收,坚持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地出让”如同城镇土地出让长期逐渐有序推进一样,伴随着城镇化、服务化、工业化的推进,是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估计需要20年甚至30年。
“农地出让”要优先出让农业土地给当地的农民、当地的种粮大户、当地的种植大户、当地的农业企业、当地的企业,首先支持当地的农民、当地的种粮大户、当地的种植大户、当地的农业企业、当地的企业发展壮大。
“农地出让”的可行性与适用范围
“农地出让”的适用范围首先是已经长期流转(实质是私下转让)的农业土地,其次是已经荒芜的农业土地。私下转让农业土地实行“农地出让”可以合法转让(继承)、出租、抵押,有利于种植大户做大做强;荒芜农业土地实行“农地出让”防止了耕地的继续荒芜,有利于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有利于粮食安全,有利于农业发展,有利于乡村振兴,有利于农民脱贫致富。
1、“农地出让”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
实行“农地出让”,可以吸引城镇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农场,城镇许多家庭可以成为农场的会员,农场的农产品可以自供投资者,可以直供农场的会员,实现农场农产品的直接消费和直接销售,自供和直供将促使农场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减少化肥的使用,降低抗生素等药物的使用,杜绝高毒农药的使用,降低农产品的安全风险,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
2、“农地出让”有利于防范农业风险
由于旱灾、水灾、病虫害、牲畜疾病等等,由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变化,由于国内农产品价格的巨大波动,农业是风险非常大的产业,常常造成农民的巨额损失,造成农民的返贫。
实行“农地出让”引入了大量的城镇资本,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实现了一定的直供和直销,将形成许多品牌农业产品,将形成许多品牌农业企业,有利于防范农业风险。
3、“农地出让”提高农业竞争力
“农地出让”的受让者将拥有受让农业土地的长期使用权,能够转让(继承)、出租、抵押,必将大量投资,育肥土地,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有利于提高农业土地的产出率,有利于提高农业产品的商品率,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有利于农业生产的集约化,必将极大地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力和竞争力,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将步入良性循环。
4、“农地出让”有利于“三农”投资
“农地出让”在城镇国有土地出让供给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国有土地的出让供给,拓展了投资新领域——农场,是“三农”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投资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农地出让”可以消除农村集体组织负责人、集体土地承包人的变化带来的投资风险,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将激发农场投资和建设的积极性,必将建成众多的现代化的农场。
5、“农地出让”是稳经济的好措施
通过“农地出让”的新土改,发展农场经济,开辟了农场这个投资新领域,将极大地调动城乡企业或个人的投资积极性,将会出现一个农场投资的高潮,将推动经济增长,这是当前稳定经济最有效最简单的好措施,这是事半功倍的好措施。
通过“农地出让”失地农民获得了土地及房屋的补偿资金,他们的投资活动、消费能力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增强消费能力,促进全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据估算,“农地出让”新土改每年可以带动经济增长1个百分点,提高经济增长速度15--20%。
6、“农地出让”有利于城乡一体化
“农地出让”推动农民在县域中心购房,在县域中心居住,老人在县域中心养老,孩子在县域中心上学,有利于垃圾和污水的处理,有利于环境的保护,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了县域中心的发展,加快了县域中心的城镇化、工业化、服务化进程。
“农地出让”实现了城镇土地出让制度与农村土地出让制度衔接,畅通了农民进城的通道,打开了城镇投资农村、农业的路径,有利于城乡互动、城乡融合,真正加快城乡一体化。
7、“农地出让”有利于解决贫困问题
实行“农地出让”农民的承包土地就能够实现资产化、资本化和交换价值,这对所有的农民而言,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有利于彻底解决农村和农民的贫困问题。
2016年底全国耕地是20.24亿亩,如按照每亩耕地5万元,全国耕地资产的价值就是101.2万亿元。如果8亿农民被100万亿土地资本逐步“武装起来”之后,将彻底改变中国经济的面貌。
实行“农地出让”农民将转型为农场所有者、产业工人、农业工人,农场所有者、产业工人、农业工人的收入一般都比农民的收入高而且稳定,失地农民获得了合理足额的补偿资金,取得了比农村社保标准更高的城镇社保,购得城镇住房成为新的根据地,这有利于彻底解决农村和农民的贫困问题。
8、“农地出让”有利于解决留守问题
城镇化、工业化、服务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绝大多数农民肯定要离开农村进入城镇。一些人认为,农村承包地是农民最后的根据地,是农民最后的保障,是农民最后的退路。
中国三产化、服务化著名学者贺有利研究认为,农村承包地流转费很低,常常荒芜,无法合法变现,拖了农民全家进城的后腿,是造成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主要原因。
实行“农地出让”有利于农民自愿要求政府征收承包地,获得城镇户口及标准较高的城镇社保,获得土地及房屋补偿金在城镇购房,城镇住房成为农民新的根据地,夫妻可以一起在城镇就业,孩子可以在城镇上学,老人可以在城镇养老,有利于农民自愿渐进有序地离开农村进入城镇,有利于解决农村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
“农地出让”需要加快进行试点
“三农”改革进入了深水区,需要事先顶层设计。“农地出让”理论是“三农”改革的探索,是“三农”改革的一个顶层设计方案,进行了无数次的理论推演,内涵比较复杂,需要尽快进行“农地出让”的试点。欢迎社会各界的批评指正,欢迎全国各地的试点探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黄河夜谈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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