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社具有千年历史,是俄国农民的基层自治组织。十月革命之后,村社不但没有被消灭,反而获得了复兴,牢牢控制了苏联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在夺取政权之初,布尔什维克为控制广大农村地区,曾试图建立并控制基层(村级和乡级)苏维埃,以取代村社,但未获成功。于是在1918年6月转而在农村建立贫农委员会,以期在农村实现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然而,在内战背景下,这场运动激起农民广泛反抗,以失败而告终。1919年初,布尔什维克被迫调整政策,解散贫农委员会,与村社秘密达成了妥协。这是村社在1920年代持续复兴,对基层农村具有强大影响力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俄国村社;俄国农村;俄国贫农委员会;俄国革命
一般认为,俄国十月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获得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使经济文化并不发达的俄国建立起新型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开辟出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然而,如果说在俄国的大中城市和工业中心,因布尔什维克党的力量足够强大,社会主义革命的目标基本达到的话,那么在广大农村,由于村社这个具有千年历史的农民自治组织牢牢控制着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社会主义革命(即列宁所谓的农村的“十月革命”)的完成要晚很多。在夺取政权之初,为取代村社,布尔什维克曾试图在基层农村建立并控制苏维埃,但未获成功,于是在1918年6月转而在农村建立贫农委员会,同时推进农村的社会主义革命。然而,这场对农村的“十字军讨伐”激起农民反抗,以失败告终。1919年初布尔什维克不得不调整政策,解散贫农委员会,与村社达成了妥协,这是村社在20年代持续复兴、对农村基层具有强大影响力的重要原因。
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对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以后苏俄农村的村社、贫农委员会乃至村苏维埃的研究并不充分。就笔者所见,国内学者研究过村社与村苏维埃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研究过村社和贫农委员会各自发挥的具体作用,但几乎无人论及村社与贫农委员会二者之间的关系。首位探讨村社与村苏维埃关系问题的学者是陕西师范大学的曹维安教授,他早在1986年就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提到苏维埃时期的基层农村存在村社与村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的现象。随后,李兴和刘长江分别在1995年和2010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间接论及村社与村苏维埃在当时的农村基层社会发挥的具体作用。此后,这一问题的研究陷入长期停滞。总体来看,当前国内学界对贫农委员会与村社关系进行深度挖掘的研究成果几乎没有。因研究力度不够,国内学界对苏俄早期农村基层社会状况的认识存在许多模糊甚至谬误之处,例如,不少学者错误地认为,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凯歌行进”,苏维埃在基层农村占统治地位,布尔什维克确立了对农村基层的控制;很多人也不了解“村社”这种传统的基层自治组织,更不用说研究村社与贫农委员会二者间的关系了。
鉴于此,本文借助国外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公开出版的俄罗斯解密档案,梳理苏维埃政权在农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运用实证材料厘清村社与贫农委员会之间的实力对比以及两者间博弈的结果和影响,以加深国内学界对苏维埃政权执政之初的俄国农村基层实际状况的认知。
一、布尔什维克村社政策的指导思想
村社又称农村公社、农民公社,是农民面对低下生产力和恶劣自然环境,为了生存而结成的劳动和生活共同体。俄国的村社产生于基辅罗斯时期,是农民的基层自治组织,有土地分配、生产、税收、社会保障、文化教育和宗教等多重功能。千百年来,以村社为纽带的生产组织、生活习惯世代相沿,使村社自治、互助的精神积淀和升华为根深蒂固的传统,镌刻于俄国农民的经济、社会与精神世界之中。在资本主义发展和斯托雷平改革的双重影响之下,1917年以前俄国村社已经有衰落的迹象,可是1917年二月革命后,村社却在彻底重分地主土地的革命过程中奇迹般地自发复兴。1917-1921年间,整个苏俄农村更像是一个获得复兴的巨大村社。难怪全俄中央执委会主席米哈伊尔·加里宁,这位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被人们亲切地称为“全俄村长”(всероссийский староста)。村社的复兴贯穿了整个军事共产主义时期,1922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大约95%以上的苏俄农村的土地归村社使用。
布尔什维克在大城市和工业中心取得十月革命的胜利之后,必须把革命推向拥有亿万农民大众的农村,才能确保十月革命在整个俄国的彻底胜利。可是,夺取政权后,布尔什维克面对的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描绘的发达工业国,而是传统的村社自治组织得到极大复兴的农业大国和80%以上的人口都在农村的农民大国。这是布尔什维克在俄国进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面对的基本国情。
然而,不管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主要领导人,都不太熟悉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与对城市和工人的熟悉和了解相比,经典作家对农村、农民、农业问题的研究要薄弱得多。所以,马克思主义高度强调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发挥的作用,认为城市和无产阶级是未来社会的支柱;农民属于小业主,被归入资产阶级的阵营;农村则是从旧制度继承下来的小资产阶级的、没文化的和落后居民的聚居地。
与此相适应,布尔什维克村社政策或农民政策的指导思想有二。其一,忽视乃至轻视农民。列宁认为个体农民是小私有者,不愿接受国家监督,是俄国现代化的障碍,是国家落后的根源。他有一段非常经典的论断:“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因此“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如果不战胜它,就“无疑会葬送我们”。有这样认识的布尔什维克,决不仅领袖列宁一人。所以,布尔什维克当政后,推行的自然就是与村社这一深深植根于广大农村、具有漫长历史的农民自治机构做斗争的思想。其二,如果接受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正确领导,作为农村无产阶级的贫苦农民可以成为一支革命的力量。这是列宁提出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后来在农村建立贫农委员会推进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依据。
与村社政策的指导思想相适应,布尔什维克党提出了一个纲领性的要求: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需要破坏农村的相对统一,把农村分裂为相互对立的农村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让贫农支持无产阶级专政。在布尔什维克看来,村社是整个农民阶层的象征,妨碍了农民分化和分裂为对立的社会阶层(“分裂农村”是列宁亲自讲过的词组)。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后,并未立刻对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是等到1918年6月,才通过在农村组建贫农委员会的方式“分裂农村”。列宁说过:“农村本身只在1918年夏秋两季才经历‘十月’(即无产阶级)革命”,他认为,只有在成立贫农委员会之后,“我们的革命才不是在宣言上、许诺上和声明上而是在实际上成了无产阶级革命。”这与列宁“两步走”的革命理论密切相关:在俄国农村,1918年6月前是资产阶级革命,即组织全体农民夺取地主的土地,6月后才是社会主义革命。正如列宁所言:“起初同‘全体’农民一起,反对君主制,反对地主,反对中世纪制度(因此,革命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然后同贫苦农民一起,同半无产阶级一起,同一切被剥削者一起,反对资本主义,包括反对农村的财主、富农、投机者,因此革命变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列宁所言的“全体”农民,当然指的是整个村社,因为村社是一个和谐的整体。
除列宁外,布尔什维克党的其他领导人也主张通过引入阶级斗争的方法“分裂”农村。比如,托洛茨基1906年就写道:“夺取政权之后,无产阶级将不得不把阶级斗争引入农村,并以此方式破坏全体农民无疑都会拥有的、但集中于相对狭窄范围内的共同利益。无产阶级获得统治地位之后,必须在很短时间内让农村贫农反对富农,农业无产阶级反对农业资产阶级,以此来寻找自己在农村的支持者”。1918年5月20日,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斯维尔德洛夫在作贫农委员会组建工作报告时说:“只有当我们能够把农村分成两个敌对得不可调和的阵营,只有我们能够在那里燃起不久之前刚刚在城市发生过的国内战争的烈火,只有在这时,我们才能说,在与农村关系方面,我们能够做那些曾在城市做过的事情。”
布尔什维克领导人的上述主张,在1919年2月列宁起草的《俄共(布)纲领草案初稿》中得到了体现,党纲提出了俄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任务是:“利用城市工人同贫苦农民的联盟,逐步而坚定地过渡到共耕制和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农业”。
二、布尔什维克执政前半年村社与村苏维埃的博弈
布尔什维克在执政之初,仅控制了俄国各大中城市和工业中心,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当时实际上是自治的。散布于广袤俄罗斯大地的十万余个村社牢牢控制着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村社的全面复兴,让布尔什维克非常担心,试图在基层农村建立已经比较成熟的苏维埃,逐步取代村社,最终取得对广大农村的控制权。按照1918年苏俄宪法,村庄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村苏维埃,主要履行的是革命前村社的行政管理、财税和司法功能。
解体前的苏联学者和国内众多学者普遍认为,十月革命后的几个月内,基层苏维埃在苏俄迅速成立,这段时间被称作苏维埃政权的“凯歌行进”时期。苏联1986年出版的一部多卷本农民史著作写道:“乡苏维埃的大规模建立始于1917年底,建立最快的时期是1918年1月-3月”;据该书统计,革命后至1918年5月,欧俄28省共建起3655个乡苏维埃。那么,苏维埃的建立是否意味着布尔什维克政权在农村统治的确立?答案是否定的。革命后最初几个月内建立的村苏维埃和乡苏维埃,是根据村社传统在村社大会上从所有户主中选举出来的,是农民的民主组织,本身就带有村社传统。而作为一个农民自治组织,村社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村社大会,不执行上级机关的指令。
既然如此,如何解释1918年上半年苏俄农村的快速“苏维埃化”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农民当时认为,村苏维埃会议与村社大会具有同等意义,因此村社被“苏维埃化”了。1921年前,在坦波夫省村社大会的会议记录中,“村苏维埃会议”、“村社会议”、“村子大会”、“村社记录”、“村苏维埃记录”这些概念都可互换。在农民看来,村苏维埃已取代村社,或许这样说更准确:村社还是那个村社,只是换了“村苏维埃”的名称而已。
正因为如此,当时基层苏维埃的建立是在村社的参与下完成的,苏维埃网络建设经常要考虑村社地理位置的分布特点,而且常常与村社的管辖范围完全一致。这一时期,基层苏维埃不论在内容上,还是性质上,都与村社管理机关无异,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因此被称为村苏维埃与村社的“共生”(симбиоз)现象。农民进行苏维埃选举时,首先看的是个人威信,而不是阶级原则,因此选进苏维埃的人往往分属于不同阶层。如果考虑到农民自古以来对“善于持家的”富裕当家人的尊重,就可以理解,为何当时控制苏维埃的几乎都是富裕农民。实际上,村和乡的苏维埃已成为村社的执行机关,在布尔什维克政权的进攻面前,成为村社利益的保护者。
另外,还有一个政治因素非常关键。其实,布尔什维克当时不但无法控制村社,还无法控制苏维埃。在十月革命胜利之初,农村地区的苏维埃实行的是多党制,主要包括社会革命党、布尔什维克、孟什维克等在内的左派政党。由于历史的原因,社会革命党在农村的影响力远超布尔什维克,在农村的苏维埃中获得压倒性优势。1918年6月-7月,布尔什维克控制的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将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开除出苏维埃之后,中央一级的苏维埃才变成了听从布尔什维克指示的组织。之后,布尔什维克才开始在地方各级苏维埃中清除其他党派分子。
在布尔什维克执政的前半年,其控制农村的企图遭遇失败。首先,本来试图建立的村苏维埃,却被强大的村社传统“征服”,与村社事实上属于一体。其次,即使已经建立起来的苏维埃,也没有控制在自己手里。于是布尔什维克急需一个新的“杠杆”来“撬动”农村局势。众所周知,此“杠杆”即贫农委员会。组建贫农委员会的目的,一是与村社进行竞争,二是与左派社会革命党进行斗争,将其排挤出地方各级苏维埃(尤其是农村基层苏维埃)。由于苏维埃中央政权是工人政权,而农村的基层苏维埃却是农民政权,所以布尔什维克试图将贫农委员会变成工人政权在农村的基层单位和共产主义的前哨。
三、农村的“十月革命”:村社与贫农委员会的博弈
布尔什维克之所以要在苏俄农村建立贫农委员会,除了上述两大原因之外,还有一系列现实原因。
第一,布尔什维克明白,正是由于从法律上正式承认农民夺取地主土地的合法性,农民最初才信任和支持苏维埃政权。而由于种种原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支持不断减弱,于是布尔什维克开始在农村寻找支持者。第二,布尔什维克指望欧洲爆发无产阶级革命,以支援俄国。为推动世界革命需要发动革命战争,这就急需大批人员(以扩充兵力)和大量粮食,而1918年上半年布尔什维克推行的经济政策让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成为唯一可为其提供物资和兵源的阶层。第三,组建贫农委员会的直接原因与1918年春夏苏俄异常严峻的粮食危机密切相关。根据苏维埃官方资料,1918年5月,苏俄共征收22万普特粮食,不到上月征收额的十分之一,是1917年同期征收额的0.2%;1918年6月,苏俄粮食征收额只有区区9.1万普特,是上月征收额的40%,为历史最低点。为解决危机,1918年5月13日全俄中央执委会和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粮食人民委员特别权力的法令》,号召同粮食投机商和富农进行无情的斗争,要求每一个拥有粮食的人要在法令公布一周内交出全部余粮,反对者都一律宣布为“人民的敌人”,判处10年以上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永远驱逐出村社。
如欲将上述法令变为现实,除了派出工人征粮队外,布尔什维克还需找到一个能“撬动”农村局势的“杠杆”,此“杠杆”即贫农委员会。1918年6月11日,全俄中央执委会通过了《关于组织贫苦农民和对贫苦农民的供应的法令》,规定在村和乡建立贫农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分配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农具,以及协助地方粮食机关、征粮队、征粮大军等机构没收富农和富人的余粮。苏维埃政权试图依靠贫农委员会,将贫农联合起来,与富农开展斗争,因为执政者认为,粮食在富农手里。此后,工人征粮队、粮食大军纷纷成立,强势进入农村,将绝大多数手有余粮的“富农”视为“敌人”,进行镇压和剥夺。自法令颁布到1918年11月,苏俄欧洲部分的33省和白俄罗斯共成立了12.2万个贫农委员会。组建贫农委员会的法令,以及将阶级斗争的中心从城市转向农村,实际上给布尔什维克与农民的关系注入了新因素,将整个社会推向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和进行国内战争上来。贫农委员会的成立和开展工作,人为地将农村分化为两个敌对的阵营,挑起了贫农与富农之间的仇恨,从广义上讲,这其实也是国内战争的一种表现形式。
然而,此处有一个问题值得探究:1918年之时,苏俄农村存在着富农和贫农的财产分化吗?当时农村社会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
布尔什维克按阶级标准把农民分为富农、中农和贫农。这种划分方式一开始就带有政治性。贫农被认为是城市无产阶级的忠实盟友,支持苏维埃政权,中农会动摇,而富农当然会敌视苏维埃政权。布尔什维克建立的这种阶级划分模式,如若是为了在政治斗争中配置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在即将到来的革命中选择适当的盟友,或许是有益的,但从纯经济角度分析,这一划分的科学性就要打问号了。
列宁曾对1918年秋俄国农村的社会力量对比做过这样的估计:“使贫苦农民的百分比不小于40%,中农不小于20%”。这显然是对农村情况的误判,列宁后来在俄共(布)八大上也坦率承认了这一点。不得不说,布尔什维克对俄国农村的认识过于抽象,没有意识到在战争和革命进程中,农村的社会经济和政治局势已发生巨变。由于多年的战争和经济萧条,农民生活水平普遍下降,农村的社会财富已经在极低的水平上平均化了。农村普遍进行的大家庭分家致使贫困户增多,残疾人、病人、光棍汉也沦为下层农民。同时,因为挨饿,越来越多的城市工人、官员、市民、难民、逃兵,以及脱离本阶层的贵族、富商、小企业主都来到农村。农村原有的资产阶级、富裕阶层,以及在斯托雷平改革中获益的独立农庄主和单独田场主都消失了,他们被迫加入或返回了村社。纯从经济角度看,中农已成为农村的绝大多数,而贫农和富农所占比例已急剧减少。因此,尽管列宁赋予贫农委员会的建立以特别重大的意义,认为这是苏俄革命“极其重要的转折点”,是在农村“举行了十月革命”,但它与农村的实际社会分化并没有太多联系。
贫农委员会的领导人是工农共产党员或退伍士兵,其成员的社会组成非常复杂,往往并非纯粹经济意义上的贫农,通常只要不是富农或富人,家里没有余粮或其他食品,不使用雇佣劳动,就可以加入贫农委员会,此外来自非产粮省的各色人等也常加入其中。随着贫农委员会的组建,各地传来非常奇怪和荒谬的消息,与布尔什维克的期待和在农民中进行阶级斗争的理论背道而驰:贫农委员会依靠工人征粮队没收富农粮食后,不仅把粮食直接分给贫农,甚至还搞投机贸易——一个富农消失了,却出现了十几个小骗子;而逃脱贫农纠缠后,富农却绕过贫农委员会连夜把粮食运到国家的收粮站。乌法县贫农甚至坚决反对没收本村富农的粮食,他们对粮食工作人员说,不相信国家机关,他们认为,从富农处拿粮总比从粮食机关那里容易得多。这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从阶级斗争理论出发划分“贫农”和“富农”,在实践中有时是站不住脚的;第二,并非所有的富农都如布尔什维克所言,是奸诈的投机商,也有支持党的粮食政策的富农,也并非所有贫农都会按其“阶级属性”支持党的政策,也有搞投机的贫农。
其实,组建贫农委员会的真正目的是为红军获取粮食、人员和马匹。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些行动很快就让村社各阶层的农民组成统一战线,对抗企图夺取其粮食、人员和马匹的政府。在最初阶段,贫农委员会的成立在很大程度上让农民愤怒。革命共产主义党(Партияреволюционного коммунизма)的杰出活动家阿列克谢·乌斯基诺夫(А.Устинов)这样评价贫农委员会的活动:“贫农委员会成了农村最大混乱的源泉……参加贫农委员会的有贫农、农村的盲流和懒汉、流浪汉……这些人只知道扩大自己的权力,村里谁只要有点吃的,就去搜刮。对劳动农户的财产毫不吝惜:盗窃牲畜、各种农具,将最微小的一点食品储备都据为己有。……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消灭财富。”各地的贫农委员会所做的那些事,只能被称作“刑事犯罪”,奔萨省粮食机关的一位工作人员就是这样总结贫农委员会的活动的。比如,奥廖尔省沼泽村贫农委员会主席在村里总是为所欲为,他没收了部分农民的粮食,分给其他农户;群众对此敢怒不敢言,如若某人胆敢批评,几天后他家的粮食和牲畜就会被没收,然后被县契卡逮捕入狱。
农民对此无可奈何。在当时民间流行的歌谣中,可以看出人们对贫农委员会的不满情绪:“委员会,委员会,贫农委员会,人们的脸色如此苍白,不是因为你们吗,委员会?委员会,委员会,贫农委员会,有这么多的贫困,不是因为你们吗,委员会?”
农民对布尔什维克组建贫农委员会分裂村社的行动进行了反抗,最主要的消极反抗形式是拒不建立贫农委员会。此类决定通常是村社全体成员集体做出的。在村社大会决议中,农民常说,现在大家都是贫农。例如,1918年6月11日的法令公布之后,8月30日,萨马拉省新乌津斯克县(Новоузенский уезд)阿尔帕基耶夫乡苏维埃会议(Алпа тьевское волостное советское собрание)一致通过决议:“由于阿尔帕基耶夫乡只有一个村庄,且大部分村民都属贫农阶级,我们这里没有富人和富农。我们认为贫农委员会是多余的和亏本的,更何况,我们没有资金,中央没给钱。我们授权乡苏维埃委员会和粮食特派员负责贫农委员会事务,保护贫农阶级的利益”。然而,村社大会的决议未起多大作用,两个月后的10月30日,村社大会传来消息:“……乡里的贫农委员会已经建立”。同样,萨拉托夫省阿特卡尔斯克县(Аткарский уезд)基谢列夫—切利佐夫乡(Киселевско-Челизовскаяволость)农民代表大会在讨论建立贫农协会(Союздереве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问题时,宣读了若干村社大会的决议:“……各村社认为,没必要成立这一组织,因为村社农民几乎都同样贫困,代表贫农委员会的那些穷人,又被选进了村苏维埃;建立专门的贫农委员会,会让村社农民内部产生不和谐及不必要的纷争;村社的其他成员,譬如失去丈夫的军嫂和残疾人,他们该怎么办啊?也成立自己的委员会吗?”众所周知,如若有旧组织,农民通常反对建立任何新组织,因为反正新建的组织都要靠农民养活。其实,多数农民并不反对帮扶穷人、寡妇、孤儿和残疾人,但他们认为,不必为此专门再建一个新组织。需指出,有些地区的农民对建立贫农委员会的反抗相当激烈,以至贫农委员会被迫秘密建立,并在地下活动。比如,坦波夫省基尔萨诺夫县(Кирсановский уезд)伊诺克夫乡(Иноковская волость)的代表在该县第一次贫农委员会代表大会上发言:“富农在我们这儿的影响很大,工作不得不秘密进行,贫农委员会的组建也是在地下。”
农民的另一种反抗形式是暴力反抗。1918年7月7日,由于建立贫农委员会,奔萨省切姆巴尔县(Чембарский уезд)波伊姆村(с.Поим)发生骚乱;后来,该县四个乡的农民又因同样原因发动暴动。8月5日,奔萨省奔萨县库奇基乡(Кучкинская волость)库奇基村(с.Кучки)农民发动了针对征粮队和贫农委员会的武装起义,起义者打死了7名征粮队的红军战士和4名贫农委员会成员。据内务人民委员部资料,因组建贫农委员会和暴力征粮,自1918年7月到年底,欧俄16省共爆发129次起义,其中7月有13次,8月有29次,9月有17次。这样,布尔什维克政权对农村的武装讨伐未获成功。
除了农民外,许多苏维埃政权机关乃至布尔什维克党的各级领导人也反对建立贫农委员会。在内战时期,地方政权机关权力很大,很多问题经常自主做决定,不考虑中央意见。这里既有基层苏维埃政权机关(乡级和村级),也有更高级别的(县级和省级)政权机关。有些苏维埃政权机关领导人对人为分裂农村的计划明显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有害的和危险的。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贫农委员会的横空出世,给本来就不太整齐的地方苏维埃政权机关系统带来了新的分歧和混乱。在苏俄各地,贫农委员会几乎都与苏维埃发生了冲突。1918年10月20日,当维亚特卡省马尔梅日县(Малмыжскийуезд)旧特雷克乡(Старо-Трыкская волость)召开村贫农委员会委员会议之时,宣传员科普科夫(Копков)首先解释了现有的乡和村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的工作和意义,然后宣读了1918年6月11日通过的关于组建贫农委员会的法令及其实施细则,解释了这一法令及其实施细则的目的和意义。解释完后,各村贫农苏维埃(сельские советы крестья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的委员们通过决议:“取消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成立乡贫农执行委员会(Волостной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й Комитет дереве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有些地方,即使未发生此类事情,也常出现争执和混乱。
有些地方的贫农委员会认为把持苏维埃的是“富农”,因而向其宣战。例如,被坦波夫省执行委员会派往叶拉托姆县(Елатомский уезд)的特派员报告说,农民错误理解了建立贫农委员会的法令,派往贫农委员会的都是富农,不是贫农。1918年10月27日,莫尔尚斯克县贫农委员会(Моршанскийуездныйкомитетбедноты)代表在省代表大会上发言:“组建贫农委员会之时,苏维埃是反对的,出现了暴动和斗殴。富农的武装很好,但通过契卡和贫农委员会,成功解除了富农的武装。到处都是富农苏维埃,不得不暂时解散苏维埃。我们首先做的是最好的几个穷乡的工作。我们也吸收了中农,因为感觉让我们大家都与穷人对抗,有点怪怪的”。可见,这位县贫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已注意到村社意识的表现,他认为把贫农与其他阶层对立起来是不对的,他还建议吸纳中农加入贫农委员会,因为中农当时已成为村社的中坚力量。还有地方的上级贫农委员会机关认为村级贫农委员会不是贫农组成的,但却遭到村级贫农委员会的否认。例如,沃罗涅日省扎顿斯克县贫农委员会代表大会(Задонский уездный съезд комитетов деревенской бедноты)主席指出:“尔扎维茨村(Ржавиц)贫农委员会由富农组成,其工作情况很糟糕。然而,该贫农委员会的代表却回答说,贫农委员会是由贫农组成的”。
在村社反抗的压力下,布尔什维克建立贫农委员会的过程受阻,许多地方政府被迫打退堂鼓,又重建基层苏维埃。当局被迫承认,在村社大会的协助下,所谓“富农”和反革命分子以“中农”的身份潜入了贫农委员会,贫农委员会就变为全体农民的组织,而不是农村无产阶级组织。苏俄中央政府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其实,在很大程度上,财产意义上的“富农”在战争和革命年代已经消失了,苏维埃政权工作人员所说的“富农把持”或“富农影响”,实际上指的是村社传统价值观对贫农委员会的影响——任何从村社公平角度评价苏维埃政权的企图,都被当局认为是受到了“富农影响”,即使那里连一个财产意义上的富农也没有。
四、村社与贫农委员会博弈的结果和影响
建立贫农委员会,将农村分成两个相互对立的社会阵营,这一行动被列宁认为是在俄国农村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它破坏了“米尔”的传统和习俗,引起农民的不满。在千年历史中,俄国农民想出了很多方法,通过村社把政府的指令调整为适当的形式。很多时候,农民看起来像是服从了,实际上依然我行我素。同样,1917年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之后,农民也迅速对苏维埃政权的法令和政策进行了调整,让其适应农村的传统风俗,因为农民几百年乃至上千年来一直这样做。
贫农委员会开始以农民习惯的方式——在村社大会上——组建,村社大会经常任命贫农委员会的成员。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1918年8月24日,莫斯科省韦列亚县(Верейскийуезд)斯莫林斯卡亚乡(Смолинскаяволость)克林村(д.Клин)的75位户主在村社大会上选出了贫农委员会,并做出决议:“从本村人中选举组成贫农委员会”。8月25日,莫斯科省图马诺沃村(деревня Туманово)村社大会做出决议:“从本村选举三人组成贫农委员会”。同样,萨马拉省新乌津斯克县(Новоузенскийуезд)小乌津斯克乡(Мало-Узенскаяволость)阿夫古斯托夫卡村(Августовка)村社大会研究了贫农委员会问题,并做出决定:“授权阿夫古斯托夫卡村村民阿尔谢尼·克罗斯京(АрсенийКоростин)、伊万·沙利金(ИванШарыкин)、雅科夫·舒托夫(ЯковШутов)编写该村贫农委员会成员名单”。
妥协的达成,需要对立双方的共同让步。尽管村社不断自发进行调整,可执政党直到1918年底,仍未调整村社政策,仍致力于对其进行分化,并未考虑在农村变革的过程中有效利用村社。自1918年底起,情况开始有所变化,但当时变化的方向不是妥协,而是相反。在12月召开的全俄第一次土地局、贫农委员会和公社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许多破坏村社的提案,并顺利通过了《社会主义土地规划条例》草案。但是,在代表大会后修改草案的过程中,在全俄中央执委会批准之前,破坏村社这一问题却被撤下。1919年2月通过的《社会主义土地整理条例和过渡到社会主义农业的措施》也未提及破坏村社。
之所以没有强制破坏村社,很明显是由于1918年底苏维埃政权的政策发生了某些变化。1918年11月召开的全俄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代表大会建议贫农委员会与苏维埃合并,这实际上相当于解散了贫农委员会。在本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意识到了冒进政策的错误,认为“在这里企图用法令和命令”推行政策是“极端荒谬的”,因为“大多数农民都没有这个要求”;在解释如此做的原因时,列宁强调“决不超过群众的发展程度,而要等待群众通过亲身的经验、亲身参加的斗争自己向前走”。另外,客观地说,破坏村社这一具有顽强生命力的社会有机体,对陷于内战旋涡之中的苏维埃政权来说,也是一项力不从心的艰巨任务。
整体而言,1918年底1919年初,布尔什维克控制区域的大多数贫农委员会都被解散了,其他地区的贫农委员会,则随着红军的节节胜利,多数都在1919年被解散。布尔什维克最终决定解散贫农委员会,说明因忽视村社及其传统习俗,苏维埃政权在农民自发的严重不满面前实施了退却,与村社达成了妥协。该政策在1919年3月的俄共(布)八大上正式得到了确认。大会确定了与中农联盟和妥协的方针政策,放弃了“武装进攻农村”的政策。实际上,号召与中农联合,同时却破坏村社,这是互相排斥的两件事情。列宁在解释为何改变政策时说:“由于苏维埃工作人员没有经验,由于问题困难,原定的对富农的打击往往落到了中农头上”,并且承认布尔什维克“在这里犯了极大的错误”。
从农村基层力量对比的角度来说,与能够控制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强大村社相比较,苏维埃政权在广大农村基层的基本依靠力量(村苏维埃、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非常弱小,在农村基层的和平政治斗争中,苏维埃政权很难取得对农民的胜利。1918年夏秋,苏维埃政权试图以建立贫农委员会的方式,在农村建立新的依靠力量,分裂强大的村社。然而,村社机制让苏维埃政权分化农民、把阶级斗争引入农村的企图落空。
1918年底1919年初,苏维埃政权与村社之间达成了妥协。自此之后,一直到全盘集体化,苏维埃政权与农民之间在基层的妥协通常都是通过村社达成的。达成妥协的方式是,一方面,苏维埃政权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或者默认村社事实上的自治,遵守村社的传统和规矩。这表现在,基层苏维埃经常听从农民的要求,同意在村社大会或乡民大会上选举产生贫农委员会;粮食征收委员会由村庄各阶层代表组成,而并非仅仅只有那些被当局确认是“贫农”的人;同时,苏维埃政权积极利用村社机制(分摊机制、连环保、村社互助等)为己服务——利用分摊机制和连环保征收粮食和赋税,利用村社互助机制帮助红军战士家属等。另一方面,从村社角度来看,妥协的达成尽管让村社付出了满足苏维埃政权对粮食和兵源之需要的代价,但村社却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自身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性质,来自上级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干涉因此减少到了最低程度。重要的是,村社在多数领域还保留了传统村社的基本特征,这是村社在20年代一直保持繁荣的原因之一。
应当说,苏维埃政权与村社达成的妥协,是秘密的妥协,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心照不宣的妥协。看似不可能的妥协之所以能够达成,有如下几个原因:
第一,苏维埃政权能够从这种妥协中获得政治利益。1918年底,国内战争全面爆发。在内战进行到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的历史时刻,布尔什维克高层意识到,与其与村社斗争,不如与其和睦相处,集中力量打败内战中的敌人。苏维埃政权本来试图通过猛攻的方式夺取农村,可是却付出了代价,于是不得不选择退却,与农民秘密达成一致,并利用村社机制对农民实行柔性和隐性的控制。
第二,苏维埃政权能够从妥协中获得经济利益。建立贫农委员会时,苏维埃政权有一个实用主义的目的,即获得粮食和兵源,为此不惜利用军事力量和征粮队,采取没收、逮捕等暴力手段,向村社农民施压。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无功而返,当局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获得的粮食却极为有限。1919年初,苏维埃政权与村社妥协后,开始利用村社分摊机制向各家各户摊派应征收的粮食,此即“粮食摊派制”(国内一般译为“余粮收集制”,其实并不准确)。这对苏维埃政权是有好处的,因为村社机制可以保证征粮的相对稳定性。到20年代末,苏维埃政权甚至将村社的绝大多数预算资金(即公益捐)转给基层苏维埃政权。
第三,村社农民是被逼无奈,不得不这样做。其实,任何一个政府都无法对如此强大的自治组织放心。布尔什维克对如此强大的、“不听话的”农民自治组织有所顾忌,甚至有一定的戒备,是可以理解的。内战开始后,粮食和兵源的紧缺,使布尔什维克不得不向村社发动进攻。如果说,在村级和乡级层面,村社通常比基层苏维埃强大的话,那么,从县级往上,苏维埃政权机关的实力就远超村社。因此,尽管村社能组织村民进行抵抗,但只要从县城、省城派来武装力量,任何一个村社都很容易被各个击破。面对全副武装的苏维埃政权,村社为了生存,不得不与其进行妥协。
农民迎合了苏维埃政权的要求,为其提供粮食和兵源,但作为交换条件,农民要求当局遵守村社生活的规矩和传统习俗,即是说,所有决定都要通过村社大会。其实,农民这是希望受到尊重,要求政府把其作为享有充分权利的新公民,有权以和平方式表达己见,实现己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村社农民对国家政权的胜利,但也不应过分夸大胜利之意义,因为胜利是在苏维埃政权与农民联盟的框架内获得的。不管是农民还是苏维埃政权,在一定时期内,谁都不想破坏这一联盟。
结语
从对农村基层社会管控的角度来看,1918年下半年至1919年初,布尔什维克在农村进行的这场“社会主义革命”最终以失败告终。本来试图代替村社的贫农委员会,最终遭到解散,并与基层苏维埃合并。由于布尔什维克实际上不但默许村社的发展,而且在土地分配、征收赋税、社会保障等方面还依靠村社来达到其实用主义的目的,导致村社实力在整个新经济政策时期不断壮大,不管是在农村生活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还是财政实力,抑或是民心争夺,村社都在与村苏维埃的博弈中占据绝对优势。
俄国农村真正获得胜利的“社会主义革命”,不得不再等待十几年时间。直到30年代初,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在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基础上,彻底消灭了村社这个在俄国存在千年之久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改变了延续千年的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价值观。当然,这场农村真正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给苏联农村、农业和农民带来的巨大影响究竟应该如何评说,还有待学界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作者简介:赵旭黎,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俄罗斯研究》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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