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开展识别,该退出的退出,该纳入的纳入,对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是精准扶贫一项经常又十分重要的工作。
操作实务中,有了贫困户的识别评判标准,有了贫困人口数的计算原则、计算方法之后,还有一个贫困户的认定程序问题,即必须严格规范贫困户的认定程序。
实际工作中,程序性的偏差不少。有的由于为了赶进度,有的由于业务不熟,还有的由于工作马虎,在贫困户认定过程中,草率从事,不按程序进行,导致出现直接包办代替,定谁就是谁,群众知情、参与不足,监督缺失等不正常现象。
贫困户的认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愚以为,应把程序规范起来,严格起来。
一是必须依申请取得。贫困户的认定,首先应由困难群众提出申请,有申请才有认定;反之,没有申请,就没有认定。把申请作为第一个必经环节,有利于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和感恩之心。困难群众申请,既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乡镇政府提出。向乡镇政府提出,可以预防有的村擅作主张,对群众的困难不闻不问。
二是必须经充分讨论。困难群众提出申请后,应提交村民(或户主)大会评议。把村民(或户主)大会评议作为贫困户认定的程序之一,有利于提高群众的知情、参与度,更好地宣传扶贫政策,接受群众监督。经村民(或户主)大会评议,不等于必须经村民全体同意。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少数人操纵,防止多数人压制少数人,防止发生抽签、抓阄、轮流坐庄、挂名后再平分等不良现象。
三是必须经乡镇把关。乡镇党委、政府应作为贫困户动态管理的主体,对贫困户识别的真实性负责。乡镇党委、政府要认真组织入户调查,深度参与村民(或户主)大会评议,切实掌握实情,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判断标准和贫困人口计算原则、计算方法,对贫困户识别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实际工作中,既要防止乡镇“权力下放过度”,又要防止滋生“一报了之”等“二传手”现象。
四是必须经公示公告。村民(或户主)大会评议形成的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把关后,要在村内进行公示,乡镇政府要公开联系方式,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审核把关、公示无意见后,要汇总报县级扶贫工作部门,由县级扶贫工作部门汇总报县级政府审定。审定并公告无意见的,方可录入扶贫数据库,作为贫困户对其进帮扶。
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步骤为:政策宣传→农户申请→入户调查 →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
(作者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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