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永修县有4家国有农垦企业。2002年以来,根据中央和江西省关于对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示,永修县对4家农垦企业进行了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主要是两家原省属国有农垦企业改制资金不足,制约了改制工作的进行。建议:一,理顺隶属关系,合理负担费用。二,实行政企分设,减轻企业负担。三,组成专门队伍,进行清产核资。四,坚持国有属性,创新经营机制。五,完善社保机制,确保职工利益。
【关键词】国有农垦企业; 改革; 问题; 建议
江西省永修县有4家国有农垦企业。自2000年以来,根据中央和江西省关于对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指示,对4家农垦企业进行了改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也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主要是两家原省属国有农垦企业恒丰垦殖场和云山综合垦殖场改制资金不足,制约了改制工作的进行。
一、两场概况
恒丰垦殖场,原名恒丰农场,创办于1952年,为江西省最早建立的省属国有农场。恒丰垦殖场地处永修县东北部,东临鄱阳湖,南与永修县九合乡相连、西与永修县云山垦殖场军山分场毗邻,北与共青城市接壤。总面积71平方公里,人口1.5万人,其规模在全省12家省属农垦企业中位居第三。场部距南昌市区30公里,距九江市区40公里,距昌北国际机场20公里。京九(北京—九龙)铁路、昌九(南昌—九江)快速公路穿境而过,恒艾(恒丰—艾城)公路横贯全境,公司墩水运码头经古镇吴城进入黄金水道长江,水陆交通便捷,历史上素有“山上花果山,山下聚宝盆”之美誉。王震、吴官正、孟建柱、钱伟长、汪洋、刘奇、白栋材、赵增益、鹿心社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领导曾视察恒丰垦殖场,对恒丰垦殖场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肯定。
云山综合垦殖场位于永修县西南部的幕阜山尾端,创办于1957年,为江西省最早建立的省属国有垦殖场。105国道穿境而过,场部距南昌市区70公里,距永修县城40公里。人口4.1万人,面积37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06万亩,山林面积37.5万亩,水域面积2万亩,为江西省规模最大的省属垦殖场。建场以来,积累了近20亿元的固定资产,累计向国家上交税金近10亿元,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1958年,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嘉奖令,授予云山垦殖场农业社会主义建设先进单位称号。1962年3月,朱德委员长和夫人康克清同志视察过云山;文革期间,王震、肖克将军在云山工作过和生活过。贺龙、谭震林、钱伟长、邵式平、方志纯、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及省部级领导先后来云山垦殖场视察并题词。
1999年11月5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将省属农垦企业移交属地管理的通知》(赣字[1999]122号)文件,2000年2月21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将省属农垦企业移交属地管理的补充通知》(赣办字[2000]21号)文件,江西省农垦系统自2000年3月30日起,迅速开展省属农垦企业(垦殖场)移交属地管理的工作,2000年4月,恒丰、云山两垦殖场被划归永修县管理。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收编负担沉重
恒丰、云山两垦殖场划归永修县管理后,根据中央、省文件规定,永修县对两场领导班子、公检法系统人员、教师、卫生人员相继收编,给永修财政增加了很大的负担。不包括改制费用,一年要增加永修县财政支出5,326万元。
1、两场领导班子和公检法系统人员前后共收编了80多人,按年人均负担7万元计算(公检法系统包括人均公用经费,财政年人均负担达到了8万元),一年的支出达到600万元,而省税改转移支付中安排的剥离企业办社会资金仅150万元,永修县财政为此一年要增加支出450万元。
2、2009年,永修县共收编云山、恒丰教师675人。其中在职387人,退休247人,在编在岗工勤人员12人,享受每人每月400元补助的人员29人。一年增加县财政支出2,646万元,剔除收编前省财政拨付给云山、恒丰教师的补贴经费866万元,永修县为此一年要增加支出1,780万元。
3、2013年,永修县共收编云山、恒丰卫生人员246人,其中,在职87人,退休159人。参照云山、恒丰老师收编做法以及乡镇卫生院工资拨付标准,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全额负担,津补贴按照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差额拨付。收编时已退休人员社保局仍按原金额拨付养老金,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足的办法,一年县财政需拨付资金588.68万元,剔除从省财政拨付给云山、恒丰税改转移支付的169.24万元,永修县为此一年要增加支出419万元。
4、省属农垦企业下放属地管理,各项民生工程都需要属地县进行配套。2013年,永修县应配套资金3,656.5万元,其中云山、恒丰大约需配套2,413万元;2014年永修县应配套资金4,055.8万元,其中云山、恒丰需配套2,677万元。2014年,仅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保险一项,就需增加永修县县级配套资金开支2677万元,且数字逐年递增,增幅很快。
(二)企业改制费用巨大
1、欠缴云山、恒丰改制前养老保险费2,870万元。一是2000年至2010年单位应承担20%的10%部分,共欠1,410万元;二是改制延后一年,造成2011年当年单位应承担部分欠费1,460万元,两项共计欠缴养老金2,870万元,致使企业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不能到位,人员不能外迁,造成需外迁的职工经常上访。
2、云山、恒丰企业改制按分期支付改制费用计算,共需经费140,319万元,其中,云山79,119万元、恒丰61,200万元。除省财政按每人5,000元补了5,944.5万元,省、市各借了5,000万元外,缺口还有12.4亿元。县财政只能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将矛盾逐年转移到以后的年度。
2011年,永修县根据上级要求筹划进行云山、恒丰两家农垦企业的改制,经测算,要完成改制,共需资金近15亿元。而当时改制资金来源只有省财政按每人补助5,000元的标准拨付的专项资金5,944.5万元。由于资金缺口太大,省政府考虑云山、恒丰两家农垦企业的特殊情况,同意将改制时间推迟。
为筹集改制资金,永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上省市求助。2012年,时任副省长胡幼桃同志考虑永修的实际情况,同意借款5,000万元,并当即电话交代省财政厅与永修县办理了拨款手续。市政府也参照省里做法,当即拨付永修县云山、恒丰两农垦企业改制款5,000万元。
在得到省市财政的支持下,2012年7月,永修县对云山、恒丰两家企业改制工作正式启动,除省市财政支持的15,944.5万元外,其余约13.4亿元无其他来源渠道,由县财政负担。为了缓解矛盾,减轻近期的支出压力,永修县只能采取“退一补一” 的办法,分期支付改制费用。就是这样,每年需支付的改制费用也有7,000多万元。如至高峰期,需要的改制经费每年将达到1亿多元。
(三)财政工作深受拖累
市资金下拨后,由于市财政办理的是借款手续,财政不能列支出,只能作为暂付款处理。2013年初,永修县因暂付款数额过大,受到省财政的通报批评。2014年省财政通报了2013年财政部对各县的绩效考评结果,永修县又因云山、恒丰改制借款一事,暂存、暂付过大被扣了0.6分,与财政部500万元奖励失之交臂(永修县排在全省19位,与得奖的第15位仅相差0.4分)。
(四)社会稳定深受影响
实行属地管理后,市、县有关部门依照(赣办字[2000]21号)文件精神,落实了属地管理前任命的副处以上干部(含已退休)的职级待遇和属地管理前任命的现已退休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职级待遇。但属地管理前任职现仍在岗的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职级待遇没有落实。另外,由于政府欠缴云山、恒丰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退休金不能及时到位,从2000年起,恒丰、云山两垦殖场干部职工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对策建议
(一)理顺隶属关系,合理负担费用。2015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央直属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政府共同负责,地方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地方政府负责。”恒丰、云山两垦殖场均成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2000年4月才划归永修县管理。仅隔两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就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将垦殖场划归属地管理,明显是在转移负担。恒丰、云山两垦殖场本是省属农垦企业,其改制费用理应由省财政承担。其次,江西省有90多个县(市、区),全省仅12家省属农垦企业,让永修县一个县来承担两家规模最大的省属农垦企业的改制成本,显然是不合理的。第三,永修县是个农业县,永修财政是“吃饭财政”,一年的财政收入只能勉强维持当年的财政支出,永修县财政无法承担两个省属垦殖场的改制费用。让一个财力薄弱的县来承担两个省属农垦企业的改制成本,也是不现实的。
(二)实行政企分设,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办社会职能一次性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规定,对恒丰、云山两垦殖场实行政企分设,分别成立镇人民政府和企业集团。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不再兼任企业领导,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干涉企业的正当经营。企业集团领导不兼任政府职务,不承担政府公职人员、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费用。政府公职人员、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工资费用由县财政供给。省财政对永修县新增两垦殖场政府公职人员、公检法、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人员的财政支出要给予合理补助。
(三)组成专门队伍,进行清产核资。恒丰、云山两垦殖场成立数十年,积累了大量的资产。由永修县人民政府牵头,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恒丰、云山农垦企业国有资产清理小组,对恒丰、云山两垦殖场的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家底,帮助企业处理闲置资产,剥离不良债务,让改制后的农垦企业轻装上阵,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四)坚持国有属性,创新经营机制。将恒丰、云山两个农垦企业划归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以分场为单位设立国有农场,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农场统筹”的双层经营体制。一是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完善职工承包租赁经营管理制度,建立经营面积、收费标准、承包租赁期限等与职工身份相适应的衔接机制;三是防止简单固化承包租赁关系,积极鼓励农民和城镇居民租赁承包农场土地;四是对租赁经营国有农场土地的,严格依照《合同法》规范管理。
对场办企业,要破除所有制歧视,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门槛,积极鼓励私营企业参股、控股甚至买断两垦殖场的国有企业。
(五)完善社保机制,确保职工利益。实践证明,改革的关键是人。人的问题解决好了,改革就会一帆风顺。反之就会困难重重,停滞不前。妥善解决恒丰、云山两垦殖场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险,是确保两垦殖场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对改制前两垦殖场的退休职工和改制后的退休职工,地方政府和职工个人要坚决执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履行按时足额缴费义务,确保退休职工生活不因改制而受到影响。
2010年初,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七个系统(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商贸、粮食、农垦)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时,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这七个系统中,数农垦系统情况最为复杂,任务最为艰巨,改革难度也最大。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农垦改革政策,踏踏实实地工作,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农垦企业的改革任务。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2015.11
[2]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12
[3]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赣发[2007]14号
[4] 新浪博客《4800名退休员工的九年上访之路》,2009.4
(作者单位:江西省永修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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