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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啸虎:城乡互徙与乡村宜居化

[ 作者:史啸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11 录入:王惠敏 ]

——五谈村民自治制度改革

什么叫城乡互徙?城乡互徙顾名思义就是城市与乡村居民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需要选择进城居住或到乡村居住。那什么叫乡村宜居化?简而言之,就是城里人愿意并且可以市场化方式在农村购置房产并迁徙那里去居住。说实在话,时下中国离这个目标还差距甚远。

主要原因很多,但现行的土地制度、以户籍制度为表征的城乡二元制度以及具有自我封闭性的现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等都是城乡互徙和乡村宜居化的障碍。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来讨论城乡互徙和乡村宜居化的问题。因为就世界各国经济以及城市化发展趋势看,中国迟早也要到达城乡互徙浪潮的拐点。如果我们的改革不能顺应这个趋势,中国的经济发展必然会遭受挫折。现在中国就开始遇到这个问题了。

在前面就村民自治制度改革问题的几谈中,我们从好几个方面谈到了村民自治组织的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于我国割裂的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副作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处于一种经济发展落后状态,村民自治组织及其自治范围内的大多数权益主体则处于一种相对贫困或绝对贫困的处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期望完全依靠这些自治组织去带领农民发展农村社区经济和各项公益事业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除了国家要将农村社区的发展规划列入其财政投资计划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农村社区能够从社区外部尤其是城市地区获得更多的援助与支持。但是,农村社区又将如何获得这种来自其外部,尤其是城市地区的对其经济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援助与支持呢?

城乡互徙让更多的农民到城市里居住以及乡村宜居化,以吸引更多的城市居民迁徙到乡村居住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城乡互徙和乡村宜居化就是要打破目前乡村相对封闭的局面,让城-乡和乡-城之间在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等领域的交流畅通无阻起来,除让更多的农民能够迁徙城市寻找更多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机会之外,也让乡村社区成为城里一些人们喜爱的易居场所。要想在不远的将来实现这一目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城市化,也叫乡-城迁徙;另一个则是乡村易居化,也叫城-乡迁徙。两者综合起来,我用了一个新词,称之为城乡互徙。(这个词最早是在10年前发表的一篇题为《统筹城乡改革中的城乡互徙问题》文章里提出的。网址:http://www.aisixiang.com/data/15674.html——作者注)

前些年,中央政府免除了农业税,开始陆续推行了一系列城市支援农村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财政也逐年加大了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投资力度。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缓解了当时农村的贫穷落后以及官民冲突的局面。但这显然还不够,这些年来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并没有缩小多少,相反有些地区还在扩大。这是什么原因呢?其实问题还是出在现行的土地制度上。四年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财产权。这个改革方向是对的,但因没有触动现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迄今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仍仅仅局限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并因此而每年每亩承包耕地获得500-700元的收益上。而农民的宅基地仍然不具有市场化下的商品房的财产权意义。可以说,最近这几年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过是十多年前免除农业税这一轻徭薄赋惠民政策的一个升级版,解决不了诸如人的城市化以及所谓粮食安全等重大经济战略问题。

城市化说的是乡村到城市,即乡-城迁徙的居住问题。这个问题我将在另外的文章中加以论述。此文拟专门论述一下城-乡迁徙,也就是题目所说的乡村易居化问题。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是不能忽视在城市化的同时可能会出现的城市中产和富裕阶层从城市到乡村的反向迁徙,即城-乡迁徙或叫乡村易居化的潮流问题。

城-乡迁徙(也叫乡村易居化)大多可能发生在大中城市的郊区或远郊,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具有特别人文或自然景观和历史积淀以及亲友较多的远离城市的偏远农村地区,而且这类乡村的宜居化可能更受城里富裕人群的青睐。可以说,城-乡迁徙所蕴涵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丝毫不亚于城市化,即乡-城迁徙,甚至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变我国乡村面貌和缩小城乡差别方面会起到必不可少的促进作用。

从人居地理学和人居环境学角度分析,就居住环境而言,乡村与城市相比有不足,也有优势。其不足是交通不便、商业落后、文化生活单调以及社区相对封闭等,其优势则包括植被丰富、空气清新、景色怡人,也少了许多城市通行的房价高企、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城市病症以及密集人流所造成的嘈杂和烦嚣、混凝土建筑的单调与乏味。可谓各有千秋。但是,在我们所在的这个世界诶上,城-乡迁徙是伴随着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必然阶段。无论人们承认与否,这个过程总要发生。

比如,几乎所有西方国家的城市化在发展到一定阶段也几乎无不出现城市居民向乡村迁徙的过程。这也叫城市郊区化。这个城市郊区化中的郊区大多不是近郊而是那些远离城区的乡村地区。所谓城市郊区化意味着城市人口、就业岗位、工商服务业等在大城市市区里由内向外、由市中心区向郊区,也就是乡村地区迁移的过程。它是所有发达国家必经的阶段,当城市化进程基本完成——一个国家50%左右的人口都居住在城市中时,就会自然而然地向城市郊区化阶段过渡。这就是城-乡迁徙。

美国城市的郊区化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发展最快,其间经历了“四次浪潮”:从中产阶层和较富裕人群居住郊区化到商业郊区化,再到就业郊区化和办公业郊区化。这是一个相对比较完善也基本符合城-乡迁徙规律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适时地推出了州际高速公路计划、城市轨道交通计划、优惠的远郊住房按揭制度以及低价汽车政策等促进政策,有力地推动了郊区化进程。在美国的城市郊区化过程中,各州的农村社区也出现了围绕城市人口迁徙点,特别是向各大城市附近的各郡、县、市、镇集中和发展的趋势。城-乡迁徙的人流不仅使迁徙点所在地农村社区的经济和社会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还借此城-乡迁徙大大地缩小了城乡差别。

2016年我国户籍人口城市化率为41.2%,而常住人口却高达57.35%。[1]这一是表明了我国的城市化是不正常的,因为每年城市里平均有三分之一以上人口居然只是临时居住在这个城市里的。这是一个多么畸形的城市化现象。其次,这还表明我国目前也快发展到了城市郊区化的拐点上。畸形城市化还体现在,我国现在的城市郊区化却呈现出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我们的城市郊区化不是由中产阶层和较富裕人群而是由以外地人(暂住人口)中的中、低等收入人群(即时下官方所说的所谓“低端人口”——作者注)为主实现的。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这是因为我国的城市化开始于旧城改造和工业外迁,城市的工业大多位于城市的郊区,而城市中心地区的房价又过于高企,新移民买不起所造成的。出于财富效应,城市的商业服务业、办公业和金融保险业等第三产业仍在向城市中心集中。[2] 二是我国的城市囿于局促的行政区划的制约大多是用一种几乎等距离地由内向外采取外围扩张的方式发展的。三是与西方不同,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郊区化是建立在城乡交通设施落后的基础上的。当然,还有一个因素更为重要,也更具中国特色,那就是歧视性的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和现行的土地制度迄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革。

因此,我国的所谓城市郊区化大多数情况下也总是指城市近郊,并非是指数十上百公里外的远郊区,即真正的乡村地区。乡村地区落后的医疗、教育和文化等设施也制约了富裕人群的城-乡迁徙。这种外延扩大式的城市郊区化将使得城市更易于弭患房价高企、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的城市病。但这也许是我国城市化拐点快要呈现时的一种特有的郊区化要素不规则聚散现象。随着城市化拐点的即将到来以及我国城市规划的调整,不要多少时间,这个现象将可能不复存在。那时,城-乡迁徙将会步入正常轨道,而且,城市的中产和富裕阶层人群为了追求更高品质的生活将很快取代中低收入阶层成为城-乡迁徙的主力军,而且其迁徙的步子将更大,距离也更远。

与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即乡-城迁徙不同,城-乡迁徙的人数可能没有那么多,但至少也会有数千万。但这数千万的愿意进行城-乡迁徙的原城市人群大多数属于资金、智力和创造力更多、更高、更强社会阶层。他们选择到乡村去居住必将极大地改善乡村的社会与自然环境并最终缩小困扰中国数十年的巨大的城乡差距。而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采用在大城市周边发展中小城市群的发展规划以及未来城乡差别的日益缩小,由城市迁往乡村腹地生活,即大城市远郊居住甚至工作的人数也会逐年增多。这种城-乡迁徙给农村地区带去的变化将是巨大的。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HenriMendras)在他的《农民的终结》一书上世纪八十年代再版时写的《跋:二十年之后》中给我们描绘了法国30多年前的城-乡迁徙的壮观情景:“自1975年以后的10年来,一切似乎都改变了:村庄现代化了,人又多起来。在某些季节,城市人大量涌到乡下来。乡村重新变成一个生活的场所,就像它同样是一个农业生产的场所。今天的乡下人享有城市生活的一切舒适:在巴黎人、城市人、郊区人、小城市居民和乡下人之间,已经不像20年前那样具有系统的差别。所有的家庭都能配备有浴室、现代化厨房、洗衣机、电冰箱、电视机和小汽车。乡村的孩子去上学都有客车接送,在小学和中学里,他们和城里的孩子一起上课。乡村在生活方式上完全城市化了,但乡村和城市之间的差别仍如此之大,以致城市人一有可能就从城市溜走,以便到乡村和小城市里去重新找回乐趣,仿佛只有这一点才能赋予生活一种意义。”[4] 

但是,对于我国的这场改革的设计者和推动者来说,在城-乡迁徙浪潮到来之前,他们最应该考虑和做到的是如何在未来这不长的十多年的时间里通过实实在在地各种制度性改革,让这可能发生的数以千万计的城-乡居民迁徙得以成功地平稳实现。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这里面涉及到的问题相当之多,不仅有交通、通讯、商业、物流和房地产等行业的发展问题,而且涉及许多相关的制度与政策问题。简而言之,也就是如何通过制度改革实现所谓乡村易居化问题。

我觉得,乡村易居化至少需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城市与迁徙乡村的居住点之间的交通设施必须发达而便捷,以便于迁徙人群在城乡之间往返。这就得国家财政大幅度地加大对乡村的道路、通讯、垃圾处理、医教体卫和娱乐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 

二是这些乡村地区的房地产应该是完全产权的,以便于迁徙人群购买、交易或租赁。这就得让现在中国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真正实现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并允许其用于商品房开发以及让农民的住房和宅基地尽快实现商品化,即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财产权,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在若干个城市用于所谓租赁房而农民的住房和宅基地仍得在封闭性的农村社区里转让。

三是迁徙居住的乡村地区公益事业发展水平较高,能满足迁徙人群的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方面的需求。这就得改革现行的几同封闭的村民自治制度,让乡村社区成为一个面向全国和世界开放的社会。

四是迁徙点的现代商业网络比较齐备而完善,便于迁徙人群的生活。如果这些乡村地区还能引入一些没有污染的高科技开发项目落地生根,向迁徙人群提供适量的写字楼或其他白领工作机会则更好。

但不管怎样,所谓乡村易居化与原来人们所说的乡村城市化还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这些迁徙点所在乡村还是以农业生产而不是工业制造为主,即使其可能拥有较为齐备的服务业。这样,这些迁徙点才能保持乡村的自然风光和韵味,不至于形成另一种城市化的翻版,当然,也只有这样才对城市里的那些中产和富裕人群产生足够的吸引力。

然而,我们现有的体制和政策对这一将引起乡村巨大变化的发展模式准备好了吗?显然也是没有的。所以,这些乡村地区要想真正能够吸引城市人前来置业定居,它们还需要解决许多制度问题。否则将严重制约所谓城-乡迁徙。

稍作观察就可发现,除了现行的土地制度之外,像这样的阻碍城-乡迁徙的限制性制度国内眼下还真有不少。比如,以农村户籍为限的村民自治制度[5]、以城市甚至户籍为界画地为牢的社会保障制度(含医疗和养老保险)以及有限合作社制度(指法律只允许组建生产或购销型专业合作社而尚无社区型合作社法律许可)等。这些制度不改革,乡村是很难对城里人有吸引力的。

就像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村人受到的限制一样,迁徙到乡村居住的城市人如果也不能以中国公-民身份参加乡村社区的政治和社会活动,也就是村民自治组织的“四大”民主活动,那么这些从城市迁徙来的新居民就很难融入所居住农村社区的社会生活中,仍然是一个外来的可能只办理了当地“暂住证”的外乡人,也叫农村的“非户籍人口”。这种迁徙结果肯定是会让人大失所望的。乡村宜居化就必须改革所有这些不利于中国公民在共和国范围内自由迁徙的、也是违背宪法原则的制度

城市中产和富裕阶层远离喧嚣到乡村居住是个趋势。这种趋势一经出现将会在最短的时间里给这些相对落后地区不仅带去发展服务业的市场机会,还会带去资本、财富、知识、文化以及发展小康社会最需要的现代观念并从根本上打破我国乡村社会相对封闭的状态,为乡村经济得以更快的发展和更快地融入现代社会提供一个契机。同时,渐成规模的城-乡迁徙也给现有的新农村建设思路和村民自治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史啸虎杂谈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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