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家庭权力与村庄权力是研究农村妇女权力的两股分支。现有对农村妇女权力的研究大多遵循传统的理论脉络,集中于单一场域,或对家庭权力或对村庄权力分别进行阐释。很少有研究将家庭与村庄空间下的妇女权力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本研究基于陕西省朱王村的调查发现,村庄内依旧遵循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妇女对家庭的贡献无法用量化的经济指标衡量,却在家庭权力中处于主导地位,同时在村庄权力中处于边缘地位。同一村庄格局下,妇女的家庭与村庄权力存在明显的落差。这种落差如何形成以及妇女权力如何建构是本文的研究重点。
2、家庭与村庄核心功能的变迁
传统社会相对封闭的村庄系统下,无论是家庭还是村庄都具有集生产、生活等于一体的多重共生性的功能。家庭具有多重功能。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与社会的发展,在国家政策、市场经济、伦理文化等因素变动的影响下,家庭与村庄的功能也随之变迁,家庭以及村庄的功能部分社会化已成为普遍事实。
家庭核心功能
雷洁琼等提出家庭核心功能的概念,家庭核心功能指的是在家庭的诸多功能中,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具体体现着一定社会的家庭制度和家庭本质的功能,也是家庭最重要的功能。
生产功能为主
新中国成立前后至经济体制改革前的我国农村,以及在经济体制改革后许多偏远的农村地区,家庭的生产方式以传统的小农生产的生产方式为主,这就决定了家庭的生产功能是家庭的核心功能,并在其他家庭功能中处于支配地位。
生活功能为主
随着工业化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已退出农村家庭的生产模式,外出务工的潮流下,在家庭之外的公共领域中以劳动力获得工资的形式成为许多农村人的谋生手段。以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也在市场经济的全面渗透下剥离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特征,农业生产更多地显现出市场化与工业化的时代烙印。伴随家庭生产功能的衰弱,家庭核心功能转变为以满足家庭各成员的个体需求,处理日常家庭事务,调和家庭成员关系等的生活功能为主。
生产功能为主——生活功能为主
家庭核心功能的变迁引发了妇女家庭权力的改变。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下,家庭的核心功能为生产功能,家庭生产中男性较女性具有先天的优势,“男主外”在以生产功能为家庭核心功能的情况下,以量化、可视的生产劳动成为对家庭功能的主要贡献者。家庭核心功能从生产向生活转变,家庭权力格局中,“妇女当家”应运而生。与家庭核心功能相对应的村庄社区的核心功能,因村庄农业生产方式及农地的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3、家庭与村庄权力中妇女的权力
妇女的家庭与村庄权力,即妇女在家庭与村庄的日常实践所掌握的权力的稳定性。妇女以在夫妻关系、代际关系中的财产控制权及话语权获得家庭权力中的当家权。同时,妇女在参与村庄社会事务中无社会权威,在参政议政中又无政治权威,形成了村庄权力格局中的边缘性地位。
家庭权力中妇女的话语权
家庭权力关系可通过家庭成员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来操作。但是家庭结构中不仅包括横向的夫妻轴还包括了纵向的父子轴,因此妇女地位的衡量需要综合考虑夫妻关系与代际关系。妇女在家庭权力中的地位,可通过关系互动中的主导权、家庭财产控制权及具体实践过程中的话语权(即享有的威望)来探讨。
首先,妻子主导夫妻亲密关系。其次,妻子在家庭中具有财产控制权。再次,妻子在家庭中更具话语权。最后,“亲姻亲远宗亲”的家庭关系网络体现了妇女地位的提升。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代际关系尤其是婆媳关系中通常是儿媳占上风,集中体现在话语主导权的掌握。
村庄权力中妇女的边缘性
政治参与与社会参与也是村庄权力格局中妇女地位的参照标准。两种公共参与中的性别话语权分别代表了男性与女性在村庄中所具有的政治权威及社会权威。男性在公共参与中具有双重权威的累加性,掌握了村庄公共空间中的话语权。而妇女在村庄公共空间中既无社会权威又无政治权威,在村庄权力中处于边缘性地位。
无政治权威
村庄内政治资源的分配不公及村委会成员的性别比例严重失衡,妇女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匮乏。妇女参政议政的现状可概括为数量少、比例低、担任职务少、参政议政程度低。同时妇女的参政意识不强,她们本身没有参政议政的热情,认为参政议政是男性的职责。
无社会权威
红白事、庙会等社会性事务由男性作为领导者,掌握事务运行的话语权,妇女只能在其中作为“打下手”的被支配者。村民普遍认为妇女不能担任社会事务的领导者,既是因既往传统,又是因为男性比女性更具备社会事务的领导者所需要的威望、公心、能力。
4、妇女权力的建构机制
生活功能成为家庭的核心功能,形成了家庭权力中妇女当家的地位。村庄核心功能依然是生产功能,所建构的是村庄权力中妇女的边缘性。
家庭生活功能与妇女当家
“女主内”的劳动及情感贡献
村庄家庭生活功能下“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凸显了妇女对家庭的贡献,从而抬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随着家庭核心功能由生产功能向生活功能的转变,妇女对家庭生活的劳动及情感贡献越发明晰以及被认可,“女主内”反而成为家庭权力格局中妇女可以获得当家权的一个重要前提。
以妇女为核心的关系资源
家庭内部关系及家庭与邻里、亲属的关系也是家庭生活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姻亲关系实践与再生产中,妇女通过自主性的建构,使姻亲关系逐渐成为家庭经济互助、劳动交换等事宜的最重要对象。在家庭生活功能的格局下,家庭内外部的关系网络呈现明显的“偏重妇女”的色彩。
婚姻市场的失衡
妇女在生活功能中的重要性使得家庭中妇女的角色不可替代,婚姻市场的失衡,抬高了妇女的家庭地位。朱王村是当地有名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严格的村庄,而村内又素来有偏好生儿子的传统,进而导致村内男女性别比的结构性失衡。婚姻市场上男女性别的失衡以及婚姻成本的增加,使得男性结婚难,而女性即使离婚后再婚也非常容易。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优势,奠定了妇女当家的基础。
总之,在家庭核心功能为生活功能的格局下,“女主内”对家庭劳动、情感及家庭关系资源的核心的贡献变得非常重要而有意义,加上婚姻市场的失衡在建构了妇女当家的家庭权力。
村庄生产功能与妇女边缘性
村庄生产功能下妇女的先天弱势。村庄社区的核心功能为生产功能,女性与男性相比既无掌握村庄话语权的历史传统,也无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村庄治理的实践经验。
主体性的缺乏
村庄生产功能下,妇女缺乏主体性,被排除在公共领域的执行者之外而无自主性的抗争,对基于性别差异所建构的村庄公共领域的男性话语体系持理所应当的态度。
污名化的妇女
以土地为基础的村庄生产功能,把村庄内家庭紧密连接成一个村庄共同体,村庄既有社会关联又有利益关联,同时产生了公共的舆论评价。妇女在村庄社区中表现出严重的家庭性偏向,必然会在村庄中引起某些事件相关者的不满,这成为她们被污名化的导火索。
概言之,由于村庄社区生产功能的限制,妇女在其中无优势条件,也无主体性,反而因在村庄公共空间争取家庭利益的最大化,为家庭生活功能付出而呈现出刻板的污名化形象,从而强化了妇女在村庄权力格局中的边缘性地位。
5、妇女权力地位的保护
关注妇女发展,提高妇女的家庭及社会地位一直以来都是妇女自身及社会发展的主客观诉求。随着社会的进步,关于妇女保护的各项法律及规章制度越来越完善,为妇女地位的提升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在当今一些农村地区,妇女家庭地位的提升虽然有目共睹,但在村庄权力格局下的地位提升有限。
农村妇女处在家庭与村庄双重空间格局下,家庭与村庄的结构功能客观上影响妇女地位的提升。因此关注妇女发展除了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也应该注意到家庭与村庄的结构功能及客观发展,科学地看待妇女家庭与村庄权力地位的格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妇女地位提升的实践活动。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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