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些错误的观点,觉得农民不需要明确的权利,农民还需要进一步调地。”他认为,这是得不到理论和实践支撑的。
长期研究土地制度的刘守英对贵州遵义市湄潭县颇有特殊感情。1988年,贵州湄潭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初启,刚参加工作、不久第一次出差的刘守英就和周其仁、文贯中一起,来到湄潭,参与试验区改革工作。当时,湄潭试验区开创性的尝试─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一举改变了由农民集体所有的农地,过去须随着人口“生增死减”、没完没了不断调地的传统,使农民的土地权利稳定下来。刘守英此后在“湄潭经验”的推进、总结、推广以及政策化、法律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虽然“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湄潭经验”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并写入了2002年出台的《土地承包法》;2008年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还进而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但是,对这项政策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歇过。一些人士认为这项政策“搞错了”,并称湄潭村民和湄潭乡村干部都不满意。
对此,刘守英则表示,“湄潭试验”证明,没有地权稳定,就没有农村现代化。他说,通过“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制度安排,把农民土地的权利稳定以后,不仅调动了湄潭农民开发荒山、荒地资源的意愿,形成了现在当地著名的茶产业;更重要的是,加速了湄潭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无地农民收入更高
刘守英调研发现,在湄潭农村,土地规模越小的农民,家庭收入相反越高。“新增人口不再分到土地以后,实际上是推着这一帮人外出打工,到外面去就业”。刘守英表示,这也印证了他的一个基本认识:对于绝大部分小农来说,真正的稳定取决于他的非农收入,而不是取决于农民在土地上能挣多少钱。
此前,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黄延信在湄潭农村的调查也发现了这一现象。甚至,有的有地农民感叹,土地反倒成了拖累,没地出去打工的人现在收入都比自己高。
这一收入多寡与土地有无的关系,同刘守英和中国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邵夏珍于2011年在湄潭落花屯村和沙坝村所做的一次500户农户调查结果一致。
通过调查500户农户,刘守英、卲夏珍发现,在落花屯村,家中有无地人口的“有无地人口户”,其外出劳动力占其总劳动力的32%,比家里没有无地人口的“无无地人口户”要高7个百分点;而在沙坝村的“有无地人口户”中,其外出劳动力占其总劳动力的57%,而“无无地人口户”中仅占8%,相差49个百分点。
从收入来看,由于劳动力的非农化,土地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程度减低了。无地人口减少的土地收入,可以从非农收入的增加中得到弥补。在湄潭,“有无地人口户”的人均农业收入为1365元,比“无无地人口户”的1694元低329元;但是,其人均非农业收入达到2711元,比“无无地人口户”的1907元要高804元。
不过,调查也发现,虽然农民从土地获取的收入比例下降,并不意味着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下降了。农民对于承包地权利并不会轻易放弃。
为何地权必须稳定
刘守英、邵夏珍认为,湄潭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以来,尽管两村无地劳动力的增加数量较大,但增加劳动力大部分流向了非农业,且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外出打工。这一制度加速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同时,农村劳动力的外出和非农化,也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支持。
刘守英表示,“我们常常讲,农民无地就‘造反’,但湄潭从1988年试点到现在,农村新增人口12万左右,这就提出一个问题:这12万新增农民,为什么在将近30年时间里面没有‘造反’?”
他表示,“湄潭试验”得出了一个重要启示,亦即通过“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制度安排,把农民的土地权利稳定以后,实际上更有利于推动农民参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这一结果,甚至超出了当时试点规划者们的预想,“我们1988年试点的时候,想到的是让农民开发非耕地,就是大家现在看到的湄潭一片绿油油的茶山”。如今,“茶山变金山、茶园变公园、茶区变景区”已经成为湄潭主打的县城发展理念。
刘守英认为,必须充分认识到地权稳定的重要性,必须在这上面下非常大的功夫。“现在有一种倾向,以强化集体所有权的名义,对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设置做种种扭曲、削弱。这些在我看来,都是对中央政策的曲解。”他说。
刘守英还指出,在设置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体系时,要改变目前对因流转派生出的“经营权赋权大于承包权”的状况,他认为,这种产权安排风险很大。
“我的建议是将承包权设置为田底权,经营权设置为田面权,类似于在明、清时期中国土地制度的安排,让承包权有更完整的权利。”刘守英表示。(记者 汪苏)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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